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二年五月
目 录
1.会议议程……………………………………………………………… 1
2.会议须知……………………………………………………………… 3
3.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
4.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
5.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5
6.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5
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6
9.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7
10.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36
11.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7
12.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4
13.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46
14.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47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51
1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2
17.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议案………………………………… 53
18.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议案………………………………… 54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3:30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12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钟国栋先生
一、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二、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会议内容 |
1 | 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事项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12 |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4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5 | 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议案 |
16 | 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七、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一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不断完善与提升公司经营及治理水平,编制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董事会战略规划目标的实施,一手抓目标管控,一手抓投资回报,对内挖潜整顿、对外拓展销售增量,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经营数据
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多重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上下围绕“创业创新,提质增效,凝心聚力,稳健发展,为‘十四五’发展起好步、开好局”的工作方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5,988,131.32万元,同比增长
99.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016.14万元,同比增长100.88%。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226,836.06万元,较年初增长38.81%;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82,037.15万元,较年初增长114.63%,财务结构保持合理稳健。
(二)积极推动公司资本运作,保障公司顺利上市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各项经营业绩
创历史新高的一年。公司在物产中大集团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强化主业认知,坚持绿色高效发展理念,持续增强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公司业绩,有序推进上市工作,于2021年12月16日成功登陆上交所,成为A股全市场首家“主板拆主板”上市公司,同时也是浙江省第600家上市企业。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建立以岗定薪、绩效量化的薪酬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不断优化薪酬管理和考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让人才优势成为企业源动力。
二、2021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优化法人治理结构。2021年,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拟定、制订、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确保公司规范、有效的运行,对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的提升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加强对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公司管理标准,强化公司经营层依法经营意识,规范运作。
(二)组织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次会议主要审议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重要事项,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并落实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规范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及时、平等的获取公司信息。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互动,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及时解答、回复投资者的各项咨询。
第二部分 2022年重点工作情况2022年,公司董事会既要坚定绿色发展的信心,积极对标学习行业领先企业,努力提高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可能存在的挑战,实施规范治理,稳步向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不断迈进。
一、深化战略目标,促进战略落地
2022年,公司将继续牢牢把握“环保、能源”两大主题,优化“能源贸易+能源实业”双轮驱动模式,抓住“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加速向科技、智慧、生态型平台企业转型,努力打造成为绿色高效的环保能源综合服务引领者。同时,公司将加快存量电厂转型综合能源服务商,加大污泥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等环保协同业务,推进智慧电厂建设;加快投资并购发展,布局太阳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储能、氢能等相关新能源产业,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动能。
二、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健康发展
2022年,董事会将督导公司系统提升经营管理工作质量,从运营效率、业绩指标等角度关注和促进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水平提升,不断增强全员风险安全防控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一是严控运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运营分析,促进公司运营稳步发展,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控质量管理风险;二是严防信息建设风险,不断完善网络安全建设,建立公司信息安全体系,实现网络信息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严控安全环保管理风险,确保经营生产安全;四是加
强法治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严控法律合规风险;五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合理决策水平,加强董事的履职培训,提升董事会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发挥公司治理层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议案二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并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1年共召开了4次会议,此外监事会成员还参加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3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4月2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1年4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肥矿集团张家口鑫宇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减值核销的议案》《关于山东裕盛煤炭有限公司应收款减值核销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年9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
2021年12月23日 |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
二、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履行了必要的审核职能和法定监督作用。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事项以及公司资产减值核销事项等,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
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6日
议案三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编制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据此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5,988,131.32 | 3,006,415.41 | 9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016.14 | 50,286.94 | 100.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8,106.38 | 48,612.68 | 101.8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21 | 1.10 | 100.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06% | 31.24% | 增加18.82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4,508.75 | 40,312.64 | 382.50 |
项 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增减(%) |
总资产 | 1,226,836.06 | 883,808.19 | 38.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82,037.15 | 177,995.24 | 114.63 |
二、主要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增减(%) |
货币资金 | 147,822.83 | 62,397.54 | 136.9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242.92 | 2,980.60 | 243.65 |
应收票据 | 5,250.00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80,111.86 | 39,494.56 | 102.84 |
其他应收款 | 6,323.51 | 3,113.70 | 103.09 |
存货 | 401,534.41 | 266,297.94 | 50.78 |
流动资产合计 | 783,673.26 | 499,854.53 | 56.7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60.33 | 310.00 | 403.33 |
在建工程 | 59,090.54 | 10,394.24 | 468.49 |
使用权资产 | 6.57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229.75 | 8,883.79 | 82.6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353.99 | 13,968.82 | 38.5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3,162.79 | 383,953.66 | 15.42 |
资产总计 | 1,226,836.06 | 883,808.19 | 38.81 |
注:列示本年变动比例大于30%的项目,合计数并非列示项目合计数,而是报表合计数。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 136.90%,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 243.65%,主要系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本年末较上年末新增 5,250.00万元,主要系期末新增商业承兑汇票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02.84%,主要系销售额增长,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03.09%,主要系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6)存货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50.78%,主要系受煤炭市场行情持续高涨影响,期末煤炭单价较期初增长所致。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403.33%,主要系本期新增投资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致。
(8)在建工程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468.49%,主要系热电联产行业子公司投资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9)使用权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新增6.57万元,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引起的科目重分类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82.69%,主要系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8.55%,主要系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增减(%) |
短期借款 | 15,423.36 | 110,815.79 | -86.0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62.68 | 1,580.22 | -89.71 |
应付账款 | 229,637.40 | 132,765.74 | 72.96 |
预收款项 | 153.13 | 260.91 | -41.31 |
合同负债 | 306,415.64 | 174,753.98 | 75.34 |
应付职工薪酬 | 20,544.52 | 9,522.59 | 115.75 |
应交税费 | 36,402.77 | 9,938.31 | 266.2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31.87 | 8,175.73 | -64.14 |
其他流动负债 | 44,921.65 | 22,701.31 | 97.88 |
流动负债合计 | 750,012.02 | 574,844.38 | 30.47 |
长期借款 | 2,154.14 | 38,124.07 | -94.3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069.87 | 51,558.86 | -68.83 |
负债合计 | 766,081.89 | 626,403.24 | 22.30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短期借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86.08%,主要系偿还短期借
款所致。
(2)交易性金融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89.71%,主要系期末衍生金融负债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72.96%,主要系采购额增加,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41.31%,主要系预收租金减少所致。
(5)合同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75.34%,主要系销售额增长,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15.75%,主要系期末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266.29%,主要系期末已计提尚未缴纳的税费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64.14%,主要系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97.88%,主要系期末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94.35%,主要系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同比增减(%) |
股本 | 55,795.44 | 45,752.26 | 21.95 |
资本公积 | 141,922.15 | 3,141.87 | 4,417.12 |
专项储备 | - | 45.43 | - |
盈余公积 | 16,176.71 | 6,900.89 | 134.41 |
未分配利润 | 156,764.55 | 110,776.50 | 41.5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382,037.15 | 177,995.24 | 114.63 |
股东权益合计 | 460,754.16 | 257,404.94 | 79.00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股本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21.95%,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资本公积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4,417.12%,主要系本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发行所致。
(3)专项储备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45.43万元,主要系本期全额使用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所致。
(4)盈余公积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134.41%,主要系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当期净利润10% 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5)未分配利润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41.51%,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减(%) |
一、营业总收入 | 5,988,131.32 | 3,006,415.41 | 99.18 |
其中:营业收入 | 5,988,131.32 | 3,006,415.41 | 99.18 |
二、营业总成本 | 5,807,351.66 | 2,914,422.06 | 99.26 |
其中:营业成本 | 5,739,451.85 | 2,870,189.13 | 99.97 |
税金及附加 | 4,632.50 | 2,945.34 | 57.28 |
销售费用 | 21,109.93 | 10,828.45 | 94.95 |
财务费用 | 10,418.85 | 3,839.61 | 171.35 |
投资收益 | 454.88 | -3,423.08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218.65 | -1,587.98 | - |
信用减值损失 | -392.44 | 484.90 | - |
资产减值损失 | -49,534.79 | -11,738.34 | 321.99 |
资产处置收益 | 422.95 | 2.89 | 14,534.95 |
三、营业利润 | 136,707.03 | 79,323.90 | 72.34 |
加:营业外收入 | 512.10 | 704.30 | -27.29 |
减:营业外支出 | 110.69 | 362.31 | -69.45 |
四、利润总额 | 137,108.44 | 79,665.90 | 72.10 |
减:所得税费用 | 22,323.61 | 13,760.97 | 62.22 |
五、净利润 | 114,784.83 | 65,904.92 | 74.17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1,016.14 | 50,286.94 | 100.88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9.18%,主要系受煤炭市场行情持续高涨的影响,煤炭售价上涨、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9.97%,主要系煤炭价格上涨使得发电成本上涨和煤炭销售收入增加使得配比成本同步增加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7.28%,主要系采购额增长、销售额增长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94.95%,主要系煤炭销售利润大幅增长,销售部门考核激励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71.35%,主要系外部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877.96万元,主要系终止
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收益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06.63万元,主要系本期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77.34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1.99%,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4,534.95%,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9.45%,主要系本期违约赔偿损失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30,547.82 | 3,345,398.95 | 98.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36,039.07 | 3,305,086.30 | 94.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4,508.75 | 40,312.64 | 382.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9,135.74 | 74,309.31 | 33.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271.36 | 110,760.29 | 37.4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135.62 | -36,450.9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32,514.10 | 1,609,975.91 | 1.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80,123.33 | 1,670,485.05 | 0.5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09.23 | -60,509.14 | 不适用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47.05 | -308.15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2,716.84 | -56,955.62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0,812.69 | 97,768.32 | -58.2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3,529.54 | 40,812.69 | 227.18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382.50%,主要系本期销售、采购商品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684.64万元,主要系热电联产行业子公司投资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899.91万元,主要系新增募集资金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239.79%,主要系美元兑人民币、新加坡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波动所致。
(5)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期初增长227.18%,主要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特此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议案五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该报告及摘要全文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143,255.83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3.1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27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3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因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物产”)系公司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小波在该公司任经理、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21.27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类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号 | 别 | |||
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 |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 20,000.00 |
2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44,200.00 | ||
3 | 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0 | ||
4 | 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 10,000.00 | ||
1 | 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
2 | 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00 | ||
3 | 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 28,500.00 | ||
1 | 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 | / | 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 25,000.00 |
2 | 关联合营公司 | 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 5,000.00 | |
合计 | 212,70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兴物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发区联合区域上海楼406、407室法定代表人:林小波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5日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5,287.94万元,负债总额51,894.59万元,资产净额3,393.3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1,386.3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40,434.90万元,净利润1,790.86万元。
(二)新加坡乾元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SINGAPORE QIANYUAN INTERNATIONAL ENERGYPTE.LTD.)注册地点:133 NEW BRIDGE ROAD #15-07 CHINATOWN POINTSINGAPORE 059413法定代表人:陈明晖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批发业
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与本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5,486.30万元,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资产净额2,436.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921.0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050.04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9,568.63万元,净利润1,062.69万元。
(三)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法定代表人:章平衡注册资本:叁亿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5月29日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供汽;电力生产;污泥焚烧处理处置;空气[压缩的]的销售[不带储存经营(管道经营)];煤炭(渣)、石膏的销售;节能
环保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30,047.91万元,负债总额27,805.28万元,资产净额102,242.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839.5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5,660.87万元,净利润34,983.70万元。
(四)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法定代表人:冯宏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砂石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立日期:2015年10月08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19,520.73万元,负债总额74,288.39万元,资产净额45,232.3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84.8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65,247.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4,495.38万元,净利润12,285.13万元。
(五)浙江物产环能浦江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振兴路800号法定代表人:陆宏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陆地管道运输;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486.76万元,负债总额57,633.92万元,资产净额8,852.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57,584.5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3,585.22万元,净利润1,220.73万元。
(六)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经济开发区)海港大道2099号办公区7幢7104室法定代表人:庄建发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9,047.33万元,负债总额30,198.02万元,资产净额18,849.3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7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498.02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5.01万元,净利润-1,196.12万元。
(七)浙江物产金义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山大道金山科创园法定代表人:陆征宇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石灰和石膏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3,505.31万元,负债总额34,222.15万元,资产净额19,283.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230.6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2,991.4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33.36万元。
(八)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万田村
法定代表人:陈新溪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万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8日与公司关系:参股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8,041.41万元,负债总额57,469.96万元,资产净额20,571.4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759.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8,378.9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310.55万元,净利润2,094.56万元。
(九)山煤物产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1356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刘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7月18日与公司关系:关联合营公司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新能源产品、焦炭、煤炭(无仓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煤炭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清洁能源的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757.56万元,负债总额4,755.63万元,资产净额11,001.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4,755.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928.13万元,净利润216.1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确定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总体安排,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与上述关联方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山煤物产提供担保累计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9,5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7,7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06%、
20.3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授权事项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额度(含向关联方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上述融资额度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一切与融资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协商,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关联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
(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萍,2005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章程全文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
议案十四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加快公司治理层科学决策效率,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述制度(办法)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办法)全文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上述制度(办法),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并增补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事项
董事会已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葛庆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葛庆成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辞职后,葛庆成先生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收到来自公司股东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推荐马蕴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葛庆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提议马蕴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马蕴春先生简历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事项
监事会已于近期收到公司监事杨必来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必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辞职后,杨必来先生在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收到来自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推荐王建荣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杨必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监事会提名,提议王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王建荣先生简历于2022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