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1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磁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望蕤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59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无缺席人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1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1)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10788号),现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报出该《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公告编号:2022-021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吴望蕤、童芝萍、徐康升、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群富、童志康、陈威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592,9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公告编号:2022-021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十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议案十二:《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吴望蕤、童芝萍、徐康升、李群富、丁新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五位候选人均为连选连任。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履行董事会职责。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董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议案十三:《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2.1 | 《关于选举吴望 | 50,592,900 | 100% | 是 |
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2 | 《关于选举童芝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592,900 | 100% | 是 |
12.3 | 《关于选举徐康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592,900 | 100% | 是 |
12.4 | 《关于选举李群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592,900 | 100% | 是 |
12.5 | 《关于选举丁新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50,592,900 | 100% | 是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 是否当选 |
权的比例 | ||||
13.1 | 《关于选举王纪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50,592,900 | 100% | 是 |
13.2 | 《关于选举吴芸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50,592,900 | 10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振楠、王星洁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西磁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