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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1年10月18日下发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11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天风证券”)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及回复,具体情况如下文,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所用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含义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

特别说明: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2

目录

问题1 关于发行人竞争力 ...... 3

问题2 关于技术来源 ...... 33

问题3 关于收入 ...... 45

问题4 关于成本及供应商 ...... 78

问题5 关于主要客户 ...... 107

问题6 关于毛利率 ...... 123

问题7 关于委托加工 ...... 161

问题8 关于应收账款 ...... 166

问题9 关于存货 ...... 185

问题10 关于期间费用 ...... 193

问题11 关于废料款 ...... 207

问题12 关于关联交易 ...... 212

问题13 关于股权激励 ...... 220

问题14 关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 ...... 229

问题15 关于对赌协议 ...... 244

问题16 关于专利技术 ...... 256

问题17 关于能耗与环保 ...... 260

问题18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267

问题19 关于土地和房产 ...... 268

问题20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 273

问题21 关于三创四新属性 ...... 285

1-3

问题1 关于发行人竞争力申请文件显示:

(1)目前我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企业近300家,产能存在结构性过剩,大量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不高,产品以中低性能为主,应用领域相对低端,且供给过剩、竞争激烈。

(2)2018年全球高性能钕铁硼市场需求约7万吨,高性能钕铁硼毛坯产量约为4.8万吨,我国高性能钕铁硼毛坯产量仅为2.3万吨。报告期内,发行人钕铁硼毛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4.04%、92.72%、84.92%、87.81%。

请发行人:

(1)按高、中、低端产品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情况,并说明相关分类标准及依据,分析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

(2)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多低于90%的原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高、中、低端产品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情况,并说明相关分类标准及依据,分析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

(一)按高、中、低端产品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高、中、低端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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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高端产品43,561.3283.39%28,783.7878.55%16,022.6462.78%
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7,215.8052.10%15,491.4242.28%7,873.7530.85%
永磁铁氧体磁体16,172.7530.96%13,229.9136.10%8,137.3231.88%
外购产品172.770.33%62.450.17%11.570.05%
磁粉0.000.00%0.000.00%0.000.00%
中端产品8,456.5216.19%7,715.7321.06%9,217.4236.12%
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7,745.4014.83%6,966.5019.01%8,050.9431.55%
永磁铁氧体磁体204.970.39%339.580.93%680.452.67%
外购产品506.150.97%409.651.12%486.041.90%
磁粉0.000.00%0.000.00%0.000.00%
低端产品217.640.42%143.500.39%281.321.10%
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134.660.26%55.480.15%173.820.68%
永磁铁氧体磁体41.420.08%53.660.15%65.310.26%
外购产品41.560.08%34.360.09%42.190.17%
磁粉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52,235.48100.00%36,643.00100.00%25,521.38100.00%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高端产品占比情况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力永磁未披露98.0%98.5%
大地熊未披露未披露63.44%
发行人77.55%68.81%48.91%

注1:除金力永磁、大地熊外,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高端产品的具体占比。注2:金力永磁、大地熊未披露与其产品加工难度相关的详细产销数据,故加工难度相关部分未纳入计算。

1-5

2、永磁铁氧体磁体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磁科技100.00%100.00%100.00%
发行人98.50%97.11%91.60%

注:横店东磁未披露永磁铁氧体磁体高端产品的具体占比。

(三)相关分类标准及依据

1、高端产品具体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永磁材料的综合性能包括磁性能、耐久性能、物理机械性能等,是产品应用的基础前提,其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其终端应用的最终实现效果,其中磁性能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产品的坯料工序,而磁性能的发挥效率和耐久性能则主要取决于产品的成品工序。磁性能包括剩磁、内禀矫顽力、磁感应强度矫顽力、最大磁能积等,是评价永磁材料性能和坯料工序先进性的关键指标。目前行业内对于高性能永磁材料的界定存在较为明确的共识,普遍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以及《国民经济主要产业技术介绍》中分别对高性能烧结钕铁硼和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的相关指标进行界定。磁性能的发挥效率和耐久性能是衡量永磁材料性能和成品工序先进性的关键指标。永磁材料的尺寸、形状对终端产品磁性能的发挥效率具有显著影响,产品尺寸越小、形状越复杂,则加工难度越大,对加工精度要求越高,高精度永磁材料可以极大满足下游高端客户的自动化精密装配需求、显著提升终端产品的装配、运行效率,并通过减少震动降低效率损耗和维护成本;而表面处理工序则对永磁材料的耐久性能起决定性作用,经表面处理后具备高耐腐蚀性、高镀层结合强度的钕铁硼材料的使用寿命将大幅延长,可以在高温高湿高压、冷热冲击等多元极端环境或复杂应用场景中发挥极强的耐久性能。同时,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新兴应用领域中永磁材料正呈现出小型化、轻薄化、精密化的趋势,高端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对尺寸极小、形状不规则的异形磁体的需求快速增长,由于异形磁体需要经过线切割、多线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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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打孔、异形磨等多道复杂工序加工成特定形状,只有保证各工序累计公差极低才能满足产品的整体精度要求,因而加工难度极高、耗时更久,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行业内普遍根据产品尺寸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加工难度进行界定。综合来看,永磁材料的磁性能和加工难度共同构成了永磁材料高端产品分档的核心标准。发行人通过产品性能、加工难度两个标准对高端产品和中、低端产品进行划分以客观反映发行人产品的构成情况,产品满足任意一项高端标准即归入高端产品,具体的划分标准和依据如下:

标准高端烧结钕铁硼高端永磁铁氧体
产品性能指标具体性能参数应当符合:Hcj(KOe)+(BH)max(MGOe)>60具体性能参数应当符合:Br≥0.4T(即400mT)或Hcb≥270kA/m或 Hcj≥318kA/m
依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对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性能参数定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技术介绍》中对高性能永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的性能定义
加工难度指标切片、线切割、打孔、磨加工等机械加工工序精度公差≤0.06mm,或经高精度异形加工成异形磁体,或经表面处理后通过高强度结合力、抗腐蚀性试验重量≤10g、厚度≤2.0mm、垂直度30H≤0.05mm
依据加工精度公差≤0.06mm是消费电子领域公认的高精度水平,显著高于国家标准《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GB/T 13560-2017)中10-20mm尺寸范围内磁材的加工精度标准(公差≤0.1mm);高强度结合力测试、耐腐蚀性试验标准均为行业领先水平业内公认生产难度极高的尺寸小、重量轻的超薄磁瓦的重要参数指标,其垂直度指标显著高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永磁铁氧体瓦形磁体》(T/ZZB 0245-2017)中弦长L大于25mm小于等于40mm范围内瓦形磁体的垂直度标准0.25mm

2、中、低端产品具体的划分标准和依据

由于行业内对永磁材料的中、低性能并无明确的划定依据,发行人目前通过应用领域及工艺要求对中、低端产品进行划分,均符合标准的属于低端产品,其余属于中端产品,具体的划分标准和依据如下:

标准低端烧结钕铁硼低端永磁铁氧体
指标应用于包装磁吸、玩具制造、家居用品、磁力棒、磁选机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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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依据业内通常认为上述领域对产品性能和精度的要求相对不高、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加工难度偏低
工艺要求指标进行简单的机械加工和常规的表面处理工序进行常规的磨加工,未采用多线切割、异形磨等机械加工工序
依据低端产品加工精度和表面处理要求不高永磁铁氧体产品通常不会进行多线切割、异形磨等机械加工工序,少量采用上述工序的产品档次相对较高

(四)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

发行人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牌号较为齐全、一致性高,且应用了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降低了成本,具备市场竞争力,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发行人目前已具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制备和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如下: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名称单品最高剩磁(kGs)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kOe)单品最高最大磁能积(MGOe)
国家标准*≥14.5≥3551-55
中科三环14.5-15≥4051-55
宁波韵升14.6-15.2≥3452-56
英洛华≥14.4≥3551-55
金力永磁14.6-15≥3952-57
正海磁材14.4-15≥4050-54
大地熊14.5-15≥3551-54
发行人≥14.5≥3551-56

注:国家标准指《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GB/T 13560-2017)

(2)永磁铁氧体磁体

名称单品最高剩磁(mT)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kA/m)单品最高最大磁能积(kJ/m3)
横店东磁460-480415-44541.5-44.7
龙磁科技450-470380-4063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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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450-480402-42641.6-44.8

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与永磁铁氧体磁体各项主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体无显著差异。

2、发行人产品牌号较为齐全、一致性高

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拥有N、M、H、SH、UH、EH、TH七个系列共70多个牌号,永磁铁氧体磁体共有12B、9B、6N、6B、6A等21种牌号,可以满足绝大多数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已分别实现对消费电子和节能家电领域主流需求的牌号全面覆盖。

同时,发行人品控严格,产品具备高一致性,磁性能、尺寸等重要参数过程能力指数(CPK 值)能达到 1.33 以上,质量可靠性良好,其中最大磁能积、剩磁、磁感矫顽力等关键磁性能参数的CPK 值可达到1.67以上,属于优异范畴。发行人产品的高一致性可以为实施规模化、自动化生产的下游重点客户提供质量稳定性保障。

3、发行人产品应用了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降低了成本

发行人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分别应用了“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和“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两项核心技术,用高丰度稀土镧铈配方、5B无钴配方和6B以上性能低钴配方,显著降低了配方成本。同时,发行人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还在通过“生坯入窑装烧自动化输送线技术”、“湿压磁瓦电烧辊道窑烧结技术”、“自动化磨削及磨削料自动回收系统”等核心技术,提升了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了永磁铁氧体磁体的配方成本和制造成本。

4、发行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已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发行人目前已进入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美的、格力、大金等众多知名品牌的供应链。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与韩国三星电子的重要供应商韩国星主、EM-Tech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消费电子巨头的业务正逐步开展,并且已成为美的集团机电事业群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发行人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建立了良好的品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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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度并累积起了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发行人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已逐步取得了丰厚的技术积累,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已与众多下游重要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非标产品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发行人注重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和当前产品的改进空间,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客户留存率高,产品黏性较强。综上所述,发行人产品具备市场竞争力。

二、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一)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四)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1、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

根据工信部、《2019年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工作报告》、《稀土行业运行报告——2020年及2021年1-4月稀土行业运行情况》、《2021年全国稀土功能材料生产情况》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国稀土永磁材料中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约17万吨、17.85万吨、20.71万吨。若以1:0.6作为毛坯转化为产成品的假设比例进行测算,则2019-2021年烧钕铁硼永磁材料产成品产量分别约为10.2万吨、10.71万吨、12.43万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市场占有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产量占比产量占比产量占比
金力永磁10,324.938.31%9,612.918.98%6,631.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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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11,390.009.17%8,749.378.17%8,750.008.58%
正海磁材10,921.008.79%6,671.006.23%5,530.005.42%
英洛华5,635.794.54%5,339.504.99%4,363.164.28%
宁波韵升8,148.006.56%4,556.004.25%3,981.003.90%
大地熊2,600.152.09%1,521.651.42%1,251.961.23%
发行人1,170.040.94%1,002.200.94%691.840.68%

注1:中科三环2019年、2020年成品产量数据引用自《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2021年成品产量数据根据2022年3月29日《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数据折算。注2:中科三环(2019年度、2020年度)、宁波韵升、英洛华产量包含粘结钕铁硼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持续上升。可比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和市场占有率高于发行人的原因为:①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早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取得了发展机遇,资金实力雄厚,产能得以快速扩张,产量大幅增长;发行人受到资金实力限制,较可比公司产能规模较小,加之报告期内部分钕铁硼毛坯用于直接销售,导致成品产量偏低;②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发行人钕铁硼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单个产品重量较风电等领域产品小很多,因此以产品重量为单位统计的产销量较小。

2、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

根据工信部、《2019年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工作报告》、《稀土行业运行报告——2020年及2021年1-4月稀土行业运行情况》、《2021年全国稀土功能材料生产情况》数据统计显示,2019 年、2020年、2021年我国稀土永磁材料中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约17万吨、17.85万吨、20.71万吨。若以1:0.6作为毛坯转化为产成品的假设比例进行测算,则2019-2021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成品产量分别约为10.2万吨、10.71万吨、12.43万吨。消费电子领域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重要应用领域,根据《行业年鉴》数据,其在我国烧结钕铁硼市场的每年占比约35%左右,据此估算,2019-2021年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烧结钕铁硼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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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材料产成品的估算产量分别约为3.57万吨、3.75万吨和4.35万吨。

由于①我国消费电子领域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年消费量无公开权威数据,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有部分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除金力永磁外均未披露相应的产销量数据,故假设我国消费电子领域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成品当年估算产量为当年估算消费量,可比公司年度销量与消费电子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的乘积为其年度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估算销量,以可比公司年度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估算销量与我国当年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成品估算消费量之比测算可比公司消费电子领域市占率,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消费电子领域的估算销量和市占率比较结果如下:

单位:吨

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估算销量市占率估算销量市占率估算销量市占率
宁波韵升2,556.185.88%1,479.723.95%1,343.433.76%
中科三环11,708.503.93%1,305.223.48%1,269.943.56%
英洛华558.761.28%524.321.40%436.851.22%
大地熊553.811.27%354.550.95%240.150.67%
正海磁材311.940.72%197.880.53%162.900.46%
金力永磁2321.260.74%81.900.22%0.000.00%
发行人31,087.982.50%878.772.34%623.741.75%

注1:中科三环2019年、2020年成品总销量数据引用自《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2021年成品总销量数据根据2022年3月29日《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产量数据折算。

注2:金力永磁2019年、2020年销量数据为引用自其公开披露资料的实际销量数据。

注3:发行人销量数据为实际销量数据。

由此可见,发行人较多数可比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具备一定的市占率优势,主要系发行人长期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具备较强的产品定制化能力和小型化、轻薄化、精密化产品特点,占据了相对较大的市场份额。由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应用领域较广,各家可比公司产品领域侧重点不尽相同,故发行人与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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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存在差异。

3、发行人与永磁铁氧体磁体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中国磁性材料与器件行业年鉴2020》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2019年、2020年我国永磁铁氧体磁体产量约54.54万吨、

52.81万吨、50万吨。

2018-2020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产量占比产量占比产量占比
龙磁科技20,604.994.12%22,683.004.30%24,572.004.51%
横店东磁*141,835.6928.37%106,000.0020.07%109,905.0020.15%
发行人10,666.722.13%7,806.991.48%6,667.341.22%

注:横店东磁未披露永磁铁氧体磁体产量数据,2020年数据采用定期报告中磁性材料(主要包括永磁、软磁、塑磁、旋磁、纳米晶、预烧料等)产量计算,2018年、2019年数据根据《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披露的永磁铁氧体产量及相关信息测算。

2018-2020年,横店东磁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铁氧体磁性材料生产企业,市场份额保持稳步提升,龙磁科技占比则有所下滑。发行人由于体量相对较小,产能和业务扩张受到资金实力的较大限制,市场占有率低于可比公司,但发行人2018-2020年内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发展较快,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

(二)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1、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为:①深耕细分领域市场,集中优势资源拓展消费电子领域的优质客户,目前发行人已进入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等众多知名品牌的供应链,并逐步建立起了与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消费电子龙头企业的合作,初步具备了消费电子领域内的相对竞争优势;②具备卓越的客户服务及产品定制能力,注重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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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和当前产品的改进空间,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客户留存率高,产品黏性较强。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的竞争劣势主要为:①资金实力相对较弱,融资渠道单一,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不利于扩大市场份额,产能扩张受到限制,在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等对产能总量要求较高的应用领域竞争存在劣势;②知名度和吸引力相对不足,在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可能制约公司未来高质量快速发展。

2、发行人与永磁铁氧体磁体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劣势

发行人与永磁铁氧体磁体可比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为:①专注节能家电领域,拥有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并累积起了美的、卧龙等优质的行业龙头客户资源,通过与大客户的深入合作,获取了领域内的相对竞争优势;②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湿压磁瓦辊道窑烧结技术等多项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降低了永磁铁氧体磁体的配方成本和制造成本,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高。

发行人与永磁铁氧体磁体可比公司的竞争劣势主要为:①资金实力相对较弱,融资渠道单一,流动资金相对紧张,不利于扩大市场份额,产能扩张受到限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②知名度和吸引力相对不足,在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可能制约公司未来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多低于90%的原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多低于90%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各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钕铁硼毛坯产能利用率86.33%84.92%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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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93.49%96.67%93.23%
铁氧体磁钢产能利用率74.65%91.57%96.89%

报告期部分期间内发行人钕铁硼毛坯产能利用率低于90%,主要是因为发行人测算产能是依据各工序设备在理想状态(即单台设备在不受外部因素影响下在额定工作时间内保持持续正常生产的状态)下满负荷生产中间牌号产品的单位时间理论生产能力确定的,而在生产实践中,受产能快速扩充存在爬坡期、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大幅增多、月度订单数量波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发行人在订单高峰期实际产线作业负荷极高,但钕铁硼毛坯的全年产能利用率呈现出低于90%的情况。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发行人目前产能利用率总体已趋于饱和,后续提升空间相对有限。在客户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下,发行人将新增相应生产设备并陆续投入使用,产能利用率未来预计将继续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前述原因,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毛坯产能利用率在一定期间内产能利用率低于90%具备充分合理性,具体说明如下:

1、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单台设备作业效率下降

发行人钕铁硼生产设备的单台设计产能是按照中间牌号产品的理论生产能力确定的,但报告期内发行人钕铁硼产品的性能结构逐步发生变化,高端钕铁硼产品占比逐步提高,为满足高端产品要求,生产工艺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导致单台设备作业效率有所下降。例如在生产性能更高的产品时,会延长烧结时间,从而减少烧结炉的可利用次数;消费电子领域产品型号规格众多,随着产品档次提高,形状不规则的异形产品数量越来越多,加工难度也越来越大,从而减少了单台生产设备的装机量和可利用次数。故钕铁硼生产设备虽然生产负荷已趋近饱和,但实际产量低于设计产能,进而导致产能利用率偏低。

发行人目前所使用的生产设备较新,报告期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运转状况良好,报告期末机器设备成新率为68.98%,设备性能可以充分满足发行人的生产要求。

在相关设备未因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因素导致单台设备产能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发行人将不会对相关设备的理论生产能力进行重大调整,目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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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数据已准确反映了发行人设备的理论生产能力。

2、月度产能利用率不均衡

发行人产品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导致月度产量会随客户订单和计划订单月度波动,当月订单量较少时,产能由于当月排产较少导致月度产能利用率不足;当月订单量较多时,公司产能又处于满负荷状态,由于产能刚性限制导致无法满足所有订单需求,月度产能利用率不均衡的情况会导致当年产能利用率偏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主要产品的月度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 %

月份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钕铁硼毛坯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钕铁硼毛坯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钕铁硼毛坯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
一月96.5088.3280.8963.7667.1862.9291.5367.9188.27
二月82.8984.0977.8133.3465.0135.3545.4244.6391.44
三月102.4298.1254.9585.14106.7096.6892.4568.2999.30
四月73.35102.2488.9275.9394.72102.00118.8995.1292.67
五月77.62102.5055.1889.9896.51100.70105.4696.26106.00
六月87.93100.28-96.66102.63101.4394.7091.4299.70
七月88.6794.57-93.31103.7494.71104.63101.7096.60
八月67.00106.02-97.95102.13102.91108.16101.4596.90
九月49.57108.30-91.01101.88100.2594.48100.1490.03
十月95.4572.95-77.53105.0990.5468.15101.85102.08
十一月84.9083.73-91.66101.9891.7068.72111.49100.85
十二月103.4181.06-78.71102.6989.5783.83108.9993.61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产能利用率存在波动。发行人每年度所获取的订单量在不同月份呈非均匀分布的特点,由于永磁材料的生产依赖专业生产设备,而专业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达产需要一定周期,无法通过临时购置设备增加产能,因此短期产能具有较强刚性。为保证产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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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高峰时期的产能供给,并为新增客户订单预备一定产能,发行人会根据往年高峰时期订单量以及当年预计新增订单量提前购置设备增加产能。在订单高峰期的相关月份,发行人产线以满负荷状态运行,产能利用率高,在订单量回落的相关月份,产线作业负荷下降,产能利用率随之下降,致使月度产能利用率在一定区间内浮动。

3、生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对发行人整体的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钕铁硼工厂受到影响较大,导致2020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较低,进而使得2020年全年产能利用率下降至84.92%。

4、新增产能存在爬坡阶段

发行人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产能规模持续扩大,但由于新增产能存在爬坡阶段,在产能完全释放前,产能利用率会出现暂时性的下滑。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于90%的情形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情形具体原因
2020年度、2021年度钕铁硼毛坯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4.92%、86.33%,低于90%①2019年起,发行人钕铁硼产品性能结构逐步发生变化,高端产品占比增加,相较其他性能产品,高性能产品制粉工序气流磨单位时间作业量下降26.67%,同时烧结工序烧结炉装炉量上限从800公斤下降至650公斤,平均单次作业烧结时间由23小时延长至32.5小时,钕铁硼生产设备虽然生产负荷依然趋近饱和,但实际产量低于设定产能,进而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②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钕铁硼工厂部分产线开工率下降,产能利用率下滑。
2021年度铁氧体磁钢产能利用率为74.65%,低于90%由于铁氧体磁钢产品附加值较铁氧体磁瓦低,为了进一步满足铁氧体磁瓦客户订单需求及未来产品布局的需要,发行人在 2021年 5月将铁氧体磁钢生产线改造为铁氧体磁瓦生产线,不再自产铁氧体磁钢,因此 2021年上半年铁氧体磁钢生产计划安排较少,产量及产能利用率下降明显。

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烧结钕铁硼产能利用率情况

发行人与近年披露过产能利用率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烧结钕铁硼产能利用率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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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185.00%*59.55%66.49%
英洛华180.51%*70%-80%未披露
金力永磁95%以上98.2%104.2%
宁波韵升197.00%*54.24%*66.35%*
正海磁材105.00%100.95%113.81%
大地熊65.92%*68.50%*86.42%
发行人86.33%84.92%92.72%

注1:中科三环(2019年度、2020年度)、宁波韵升、英洛华产能利用率计算包含粘结钕铁硼产品。注2:产能利用率后加“*”符号表示为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的钕铁硼产量与产能之比测算。注3:不同可比公司产能利用率受设备设计产能、理论工作天数等因素的影响,计算口径存在一定差异。除金力永磁、正海磁材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产能利用率均在90%以下。综上所述,烧结钕铁硼行业内产能利用率低于90%属于正常现象,并非发行人所独有的情况。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落后产能行业”为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上述产能过剩、产能落后行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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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迎来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以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等新兴应用领域为代表的永磁材料行业是对促进我国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和新材料快速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其长期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发展前景广阔,将迎来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近年来永磁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成为我国材料领域的发展重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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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相关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3/11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3/17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①加快突破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核心技术; ②实施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 ③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3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017/10/18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①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②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2021/3/5国务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5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2016/11/29国务院①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推动稀土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加强专用工艺和技术研发; ②做好增材制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材料标准布局,促进新材料产品品质提升。加强新材料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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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2015/5/8国务院①瞄准新一代新材料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 ②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产业化制备瓶颈。加快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7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2005/12/26国务院新材料技术将向材料的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与器件集成化、制备和使用过程绿色化发展。
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2021/1/15工信部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功能材料类元件重点发展高磁能积、高矫顽力永磁元件,高磁导率、低磁损耗软磁元件,高导热、电绝缘、低损耗、无铅环保的电子陶瓷元件。支持重点行业市场应用,实施重点市场应用推广行动,在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推动电子元器件差异化应用,加速产品吸引社会资源,迭代升级。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10/30发改委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合金材料、永磁牵引电机等属于鼓励类产业。
10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2018/11/7国家统计局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永磁铁氧体磁体业务具体从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烧结钕铁硼磁体”与“稀土永磁铁氧体”分类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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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7〕92号)2017/4/14科技部①加强我国材料体系的建设,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新材料等,满足我国重大工程与国防建设的材料需求。 ②重点发展新型微电子/光电子/磁电子材料等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技术。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的形成,切实促进市场前景广阔、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材料产业发展。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2017/1/25发改委高性能稀土(永)磁性材料及其制品作为新材料产业,中小功率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永磁同步电机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作为节能环保产业均被收录。
13关于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2016/12/30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①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大需求,以高性能永磁等稀土功能材料等为重点,突破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 ②加快实现稀土磁性材料及其应用器件产业化,开展传感器、伺服电机等应用验证; ③推动实现稀土磁性材料在高铁永磁电机中规模应用; ④突破非晶合金在稀土永磁节能电机中的应用关键技术,大力发展稀土永磁节能电机及配套稀土永磁材料等材料,推进在节能环保重点项目中应用。
14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1/29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稀土永磁体制造技术、高技术领域用稀土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等作为新材料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5关于印发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5]106号)2015/2/13工信部办公厅大力发展高端应用产业。通过财政资金、产业基金、上市融资等渠道,继续支持和引导稀土高端应用产业发展。发挥稀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加强稀土企业与应用企业合作,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瓶颈,支持稀土企业主动参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研发。
下游应用领域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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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2021/12/28国务院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2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2021/12/12国务院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推动5G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前瞻布局第六代移动通信(6G)网络技术储备。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加强面向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技术融合和产品创新,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加强超高清电视普及应用,发展互动视频、沉浸式视频、云游戏等新业态。创新发展“云生活”服务,深化人工智能、虚拟现实、8K高清视频等技术的融合,拓展社交、购物、娱乐、展览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生活消费品质升级。
3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2017/8/13国务院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预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产品边界深度拓展,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信息基础设施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宽带中国”战略目标全面实现,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快速成长,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消费新生态发展壮大。
4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2022/1/29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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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2021/12/21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十五部门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一批机器人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取得突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及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成3-5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实现翻番。到2035年,我国机器人产业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机器人成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
6关于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1〕45号)2021/10/29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实现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促进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
7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2021/2/24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认真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行业快速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8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2020/10/20国务院办公厅深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
9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2020/4/23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出了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等六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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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发改产业〔2019〕967号)2019/6/3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11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2019/1/28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着力引导企业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的供给催生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消费平稳增长。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支持绿色、智能家电销售。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产业链条长、带动系数大、节能减排协同效应明显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给予消费者适当补贴。
12关于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2018/7/27工信部、发改委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
13关于印发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2016/12/8工信部、财政部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稀土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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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2011/5/10国务院①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进一步巩固和发挥稀土战略性基础产业的重要作用,确保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②加快稀土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按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要求,引导和组织稀土生产应用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大力开发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支撑。
2三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2021/12/21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推动原材料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向集群转型提升。聚焦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的行业细分领域或重点产品,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打造一批有色金属、稀土、新材料产业集群。在有色金属等行业,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做强做大稀土企业集团,鼓励稀有金属企业加快整合。原材料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耦合发展,向生产零部件、部品化延伸,向提供一体化的材料系统化解决方案转变。建立健全航空材料、重型燃气轮机材料、集成电路材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用稀土永磁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等上下游合作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对新材料创新应用带动作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319号)2016/9/29工信部①实现稀土功能材料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等重点应用领域的突破,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先进企业; ②新型结构高磁能积磁体、超强烧结钕铁硼磁体、近临界钐钴磁体、高丰度稀土永磁体、高性能稀土粘结磁粉及磁体、高磁能积热压/热流变磁体的设计和研制,开发稀土超磁致伸缩材料及应用器件、新型磁致冷材料及装置、稀土高频材料、低成本镧铁基氧化物永磁材料被列为稀土基础研究重点工程; ③开发高综合性能稀土永磁体、开发高稳定性热压和粘结稀土永磁体、研制高性能辐向稀土永磁环被列为稀土高值利用工程; ④开发低成本、高稳定性稀土永磁体、高铈稀土永磁体、高镧稀土永磁体被列为稀土绿色应用工程; ⑤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推动稀土磁性材料-永磁电机等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一体化发展,形成与终端应用需求相适应的原料供给体系,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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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5]3号)2015/4/1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稀土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5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2012/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调整稀土加工产品结构,控制稀土在低端领域的过度消费,压缩档次低、稀土消耗量大的加工产品产量,顺应国际稀土科技和产业发展趋势,鼓励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稀土应用产业。加快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等稀土新材料和器件,推动稀土材料在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医疗等领域的应用。

注:部分政策的相关内容因原文较长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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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政策文件,永磁材料行业以及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工业电机、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等下游应用市场是我国未来支持高质量快速发展的产业,处于巨大的历史发展机遇期,发展前景广阔。

3、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市场需求旺盛,稀土永磁材料产能亟需扩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国家鼓励新型信息产品消费,升级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信息产品,重点发展面向消费升级的中高端移动通信终端、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等新型信息产品。而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音箱等中高端消费电子领域,在5G、人工智能、元宇宙、无线充电产业快速发展和信息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对稀土永磁的需求未来有望实现放量增长。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将持续优化,永磁材料在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低碳经济领域中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加之高效节能电机的全面推广普及,稀土永磁材料将迎来巨量的市场需求。

根据Roskill《稀土:2030年展望》的分析,2020年稀土永磁材料将是稀土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占稀土总需求的29%,主要消耗的稀土元素包括钕、镨、镝及其他元素铈和钆,预计到2030年,稀土永磁材料将占稀土总需求的40%,关键磁性稀土元素供需达到紧平衡,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资金流入,扩充稀土产能。

根据中信证券《磁性材料系列报告之一:稀土盛世,永磁春天》预计,2030年国内、海外新能源汽车将分别拉动6、7.8万吨的高性能钕铁硼需求增量;同时工业电机有望成为稀土永磁第二大下游应用领域,2023年工业电机或将拉动约2.4-4.8万吨高性能钕铁硼需求。综合来看,在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风力发电、传统汽车、变频空调、消费电子、轨道交通及工业机器人等各个领域的持续拉动下,叠加“双碳”政策的强力支撑,预计2030年全球高性能钕铁硼需求量将达36万吨以上,稀土永磁材料未来的需求空间已经完全打开。

多家机构研究报告预测数据显示,全球钕铁硼市场未来将处于高速增长状态,有望迎来爆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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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预测对象20202021E2022E2023E2024E2025 E
光大证券全球钕铁硼需求量20.9524.1928.2732.8636.6040.88
中金公司全球钕铁硼需求量19.3621.7824.5628.0332.0336.69
弗若斯特沙利文*全球钕铁硼消耗量20.6822.1723.9126.0328.0030.25

注: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引用自金力永磁H股公开资料。由于进入壁垒较高,我国目前能够大规模生产高性能永磁材料的企业数量较少,同行业上市公司已逐渐面临产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当前同行业可比公司及主要上游供应商扩充产能计划尚不能充分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未来全球稀土永磁材料的供给或将面临短缺,行业亟需补充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产能。

(1)消费电子领域

以智能音箱、智能电视、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在疫情之后依然保持了快速增长。

智能音箱方面,据Strategy Analytics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智能音箱销量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突破1.5亿部,据Statista预测,到2025年,全球智能音箱市场规模将达到355亿美元,较2019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9.98%,智能音箱出货量将达到4.09亿台,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26.89%。

智能电视方面,Strategy Analytics报告指出,到2020年底,全球已有超过

6.65亿家庭(相当于34%的全球家庭)拥有智能电视,到2026年,全球11亿家庭将拥有智能电视,占比上升至51%。2020年,全球智能电视销量增长7.4%,达到1.86亿台,占平板电视总销量的79%。

智能手机及无线充电方面,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的发布数据,2021年全球智能手机销量为14.34亿部,同比增长6%。市场调研机构CounterpointResearch指出,2021年5G智能手机占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40%以上,2022年1月,全球5G智能手机的销量占所有智能手机销量的51%,历史上首次过半,取得了较大增长。同时,无线磁吸充电技术目前已开始逐渐应用于智能手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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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方案,据测算该技术应用2021年可以带来约600 吨钕铁硼需求量,若此技术被主流消费电子产品普遍运用,无线充电领域对钕铁硼材料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可穿戴设备方面,IDC数据显示,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在2021年第四季度创下新高,达到1.71亿部,2021年全年出货量为5.336亿部,同比增长

20.0%。具备健康、健身追踪功能的设备和可听设备的需求持续增长,其中可听设备第四季度出货量同比增长9.6%,占可穿戴产品整体出货量的近2/3,而智能眼镜、智能戒指、智能鞋等细分市场在第四季度获得了94.1%的增长。此外,IDC预计2024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可达到6.37亿件,复合年均增长率

12.4%。

(2)节能家电领域

随着消费者对家电节能、降噪等性能要求的提高,节能家电的市场需求逐步提升,同时伴随着家电下沉至低线城市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行业将迎来较大产品更换期,潜在市场空间巨大。

2021年4月中国变频空调产量同比增长40%,当前变频空调的市场渗透率正逐步提升,随着新的能效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定频空调产品将逐步淘汰,高效能的变频空调将成为市场主流,其市场渗透率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至90%。2021 年预计全球变频空调产量约为1.53 亿台,按照单台消耗100g钕铁硼计算,钕铁硼的需求量约为1.5 万吨,需求增速可达23%左右。

(3)工业设备领域

工业电机是我国社会耗电量最大的领域,2020 年我国电机保有量约40 亿千瓦,总耗电量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64%,其中工业电机总用电量为3.84万亿千瓦时。

随着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IE3(国际标准)以下能效电机将被强制停产。受基本工作原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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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异步电机效率提升存在天花板,且难度较大,因此部分IE4和IE5等级能效电机更倾向于使用永磁模式,未来工业电机永磁直驱化将成为主流趋势。

2021年10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实现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促进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据测算,工业电机能效每提高1%,年节约用电量可达约384 亿千瓦时。目前我国稀土永磁电机渗透率较低,占比约4%,假设2023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中稀土永磁电机渗透率为100%,1.7亿千瓦高效节能电机预计需要约4.5万吨稀土永磁材料。因此,随着落后低效电机的加快淘汰和高效节能电机的广泛应用,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将出现较大的增长空间。

(4)新能源汽车领域

2020 年全球高性能钕铁硼需求主要集中在汽车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中的永磁电机、传统汽车中的EPS 和微电机,合计占比约42%,汽车领域是未来稀土永磁材料需求增量最大的下游之一。按照2025 年全球新增约2,089 万辆新能源车测算,新能源汽车对于稀土永磁材料的拉动有望达到7.3 万吨,折合镨钕氧化物的需求为2.3 万吨,未来5 年年均增速为45%。新能源汽车的放量、EPS 和ABS 等零部件渗透率提升,将助力汽车用稀土永磁材料需求的快速增长。

(5)风力发电领域

根据Market Monitor 统计数据,2019 年风电领域钕铁硼需求占比约为10%。2020 年1 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从2022 年起,中央财政不再对新建海上风电项目进行补贴,且继续实施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等上网指导价退坡机制。随着风电平价的循序渐进以及2022 年后不再补贴新增风电项目的政策,2021 年有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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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抢装热潮。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1 年6 月,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已达292GW。

随着全球风电技术的迭代,风电行业步入成熟、稳定的发展轨道,以及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风力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未来风电市场对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按照2025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112GW测算,风电市场对于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拉动可达到4.7 万吨,对应稀土镨钕的需求约为1.5 万吨,未来5 年年均增速约为14%,风力发电领域对钕铁硼磁钢的需求将持续保持旺盛。

综上,发行人主要从事的永磁材料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产品应用前景广阔,未来市场需求旺盛,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产品的牌号明细。

2、查阅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对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性能参数定义,以及《国民经济主要产业技术介绍》中对高性能永磁铁氧体材料及器件的性能定义。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照高、中、低端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4、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加工难度、应用场景,以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官方网站、定期报告获取其产品牌号表、产品产量、产能利用率,并查阅《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GB/T 13560-2017)、《永磁铁氧体瓦形磁体》(T/ZZB 0245-2017)等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了解产品相关参数。

6、查阅工信部、《2019年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工作报告》、《稀土行业运行报告——2020年及2021年1-4月稀土行业运行情况》、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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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磁性材料与器件行业年鉴2020》、《2021年全国稀土功能材料生产情况》等行业数据获取永磁材料相关产量。

7、访谈发行人技术人员,了解不同产品发生产能利用率低于90%情形的原因。

8、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产能变动情况以及钕铁硼不同牌号产品的制粉、烧结、加工等工序环节的技术参数。

9、查阅《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查看产能过剩、产能落后行业的范畴。

10、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关于印发<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等国家发展规划和永磁材料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11、查阅了能效标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能效国家标准。

12、查阅了中金公司《迎接稀土的新时代》、中泰证券《稀土永磁需求新的增长极:工业电机对磁材需求拉动几何?》、中信证券《磁性材料系列报告之一:

稀土盛世,永磁春天》等研究报告。

13、查阅了金力永磁、正海磁材、中科三环的再融资公开披露文件。

14、获取发行人产品磁性能、尺寸等重要参数过程能力指数测试结果。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比情况,并已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发行人竞争优劣势,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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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

问题2 关于技术来源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前身设立于2010年3月。发行人设立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均在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处任职。发行人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黄益红加入发行人前曾任职于横店东磁。媒体报道显示,发行人成立于1985年,前身为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经营期限为2002年11月至201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中平,注册地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软磁、钕铁硼。

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前身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设立时的核心技术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等。

(2)说明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不一致的原因,更换上市主体的原因,发行人前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事项。

(3)说明黄益红与横店东磁是否签署有竞业禁止协议,黄益红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核心技术情况、相关研发时间,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核心技术权属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4)说明发行人与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关系。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前身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设立时的核心技术情况,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相关研发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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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前身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设立时的核心技术情况

1、中科股份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设立时的核心技术情况

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于2010年3月设立之初主营业务为烧结钕铁硼的机械加工。中科股份(中科股份于2011年11月变更为中科有限)设立时从事的磁性材料业务较为简单,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均未拥有核心技术。

中科有限分别于2013年与2015年开始自主生产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逐步进入业务和技术的快速发展阶段,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实力逐步增强,为之后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奠定了技术基础。

2、东阳中恒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设立时的核心技术情况

东阳中恒于2002年11月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为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烧结钕铁硼的机械加工,设立时从事的磁性材料业务较为简单,技术含量相对偏低,未拥有核心技术。

东阳中恒在经营期间逐步掌握了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永磁铁氧体磁体制备和加工技术,为后续发行人获取永磁铁氧体核心技术累积了初步技术经验。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相关研发人员情况

发行人目前的核心技术是在发行人设立后在长期理论研究及生产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逐渐积累形成的,其具体来源及其取得时间、取得方式、相关研发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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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来源取得时间及对应事件取得方式主要研发人员
1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传统钕铁硼永磁材料对稀土元素镨钕以及重稀土元素镝铽的依赖程度较高,而镧铈在稀土矿中的丰度远高于镨钕,公司在长年理论研究及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坚持自主研发,并最终形成了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提升了高丰度稀土用量占比,降低了镨钕等低丰度稀土的用量占比,显著降低了配方成本。2017年在生产实践中成功批量应用高丰度稀土配方自主研发黄益红
2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制备工艺技术体系公司长年坚持理论研究,如稀土及微量元素添加对磁体微观结构的影响、多组元合金工艺中合金成分设计对磁体内的相结构及元素偏聚分布的影响、磁体的烧结回火制度对磁体晶界元素分布及相结构的影响规律等,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创新地开发出铸片微观结构控制技术、细晶控制技术、低重稀土控制技术等材料成分、微观结构、过程控制技术相结合成套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关键制备及产业化技术,实现从理论到批量化生产的快速转化,最终形成了自主的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制备工艺技术体系。2018年开始规模化量产高性能永磁材料自主研发黄益红、唐国团
3高效高精度加工工艺及智能检测技术体系公司通过在自主生产实践中总结累积技术经验,综合利用传感器技术、自动控制、智能集成等技术,实现加工、检测生产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构建生产过程控制应用平台。通过稀土材料深加工生产设备的专业化、自动化改造,研究线切割单线系统集成技术,融合新型罗拉定距分布,消除多线同步运行的孤岛效应,实现线切割同步、平行、稳定加工,达到高精度、高效率批量加工,大幅度减轻一线工人素质要求及劳动强度,改善工作环境,最终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实现生产效率提高,形成了自主的高效高精度加工工艺及智能检测技术体系。2020年加工车间大规模使用新型多线切割机、检验流程大量装配全自动光学检验机自主研发黄益红
4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公司在自主生产实践中对原料配方进行大胆创新并持续调整优化,通过对二次小料配方的优化、对球磨设备的改进、钢球大小比例的合理配置、定量加水、甩料出料、二次过筛等一系列球磨工艺,合理地降低了球磨时间,得到了D50、D90/D10分布更加合理的料浆,改进了模具、冲头磁路的结构,使料浆成型时取向磁场取向更加饱和,使坯件密度的一致性更加稳定,在性能达到客户要求的前提下,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2019年在生产实践中成功批量应用无钴/低钴配方,球磨、成型工艺得到大幅改进自主研发李秀明
5生坯入窑装烧自动化输送线技术公司通过在自主生产实践中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对进窑方式进行升级改造,在成型生坯码板后采用自动化输送线由成型车间输送到电窑烧结,烧成熟坯后,输送到磨床车间进行研磨,运用高清摄像头分辨码板时所做的标记,可根据不同的生产目的来选择窑炉烧结,更好的统筹管理毛坯烧结质量,同时也可减少承烧板、推车的存放数量,解决传统人工方式下生坯从成型转移进窑炉过程中产生的效率问题,最终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掌握了生坯入窑装烧自动化输送线技术2019年生坯入窑装烧产线升级改造完成自主研发陈正仁、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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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来源取得时间及对应事件取得方式主要研发人员
6湿压磁瓦电烧辊道窑烧结技术公司在自主生产实践中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对烧结工序进行大胆创新并持续调整优化,通过24组上下温区热电偶,可自由调节加热每个温区最佳的温度,采用了风门调节、氧含量监测、窑内负压监测等手段,降低坯件的含水量,实现现压现烧,并与窑内温控手段结合,大幅降低烧结过程中开裂、缺氧等因素导致的废品率,同时也实现了不同规格尺寸、不同性能产品的混装混烧,提高了烧结工序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最终形成了成熟的湿压磁瓦电烧辊道窑烧结技术。2018年成熟湿压磁瓦电烧辊道窑烧结技术于生产中实际应用自主研发陈正仁、李秀明
7自动化磨削及磨削料自动回收系统公司通过在自主生产实践中总结累积技术经验,并对磨床供应商提出定制化技术方案实现公司的技术理念,定制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四工位磨床、持续优化砂轮工装精度、增加自动进料设备,大幅降低了加工过程中对人工的依赖程度,单人可以同时管理多台机器,减少了人员的投入。同时为降低材料成本和配方成本设计制造了磨削料自动回收系统并持续优化改良,可按各性能牌号回用磨削料,最终形成了成熟的自动化磨削及磨削料自动回收系统2019年自动化磨床定制完成并大规模加装产线自主研发陈正仁、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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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不一致的原因,更换上市主体的原因,发行人前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事项

(一)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不一致的原因,更换上市主体的原因

根据对吴中平的访谈,浙江省东阳市磁性材料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区域产业发达,拥有完整的磁材深加工产业链和丰富的行业技术人才,是中国磁性材料的重要生产基地。吴中平于1985年参加工作,开始从事磁性材料产品相关的贸易业务,后续吴中平于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职,并设立了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中恒。吴中平从事磁性材料业务的沿革情况如下:

吴中平曾于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但并非两家企业的股东,目前该两家企业已经注销。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中恒曾系吴中平设立的企业,其中: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曾主要从事扬声器代加工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没有承继或关联关系,该企业已于2004年9月注销;东阳中恒曾从事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烧结钕铁硼的机械加工,与中科有限的业务相似,因此,为避免同业竞争,并整合东阳中恒铁氧体以及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与中科有限的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实现整体上市,2012年3月,中科有限吸收合并东阳中恒,东阳中恒注销。

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不一致系因发行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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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外宣传时未严谨区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从业起始时间及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的设立时间,1985年这一时间点实际系吴中平开始从事磁性材料相关业务的时间,并非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或东阳中恒的设立时间。为避免同业竞争,并整合东阳中恒铁氧体以及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与中科有限的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中科有限于2012年3月吸收合并东阳中恒,承继了东阳中恒相关业务、债权及债务,因此不存在更换上市主体的情况。

(二)发行人前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事项

东阳中恒于2012年3月被中科有限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后其债权债务由中科有限承继。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曾经任职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或业务方面的关系,与发行人无关(具体详见本审核问询函问题2之四的回复)。保荐机构对东阳中恒的合规情况进行了核查,取得了如下合规证明:

1、市场监督管理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情况说明》:“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号:330783000046986)于2012年3月注销。经查询,该公司在存续期间无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2、税务

浙江省东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05年12月26日向东阳中恒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东国稽处[2015]0067号),就东阳中恒存在的2003年根据材料耗用推算少申报销售收入2,135,105.77元,少缴增值税362,967.98元,增值税年终结算时已补缴增值税61,071.05元,应补缴增值税301,896.93元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追缴2003年度增值税301,896.93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8月9日向东阳中恒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东地税稽处[2011]51号),就东阳中恒存在的2009年以及2010年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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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房产税、收到2009年度减免房产税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但未计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假发票等行为,对其作出追缴地方税款56,481.15元,滞纳金2,779.54元,合计59,260.69元的处理决定。

东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8月9日向东阳中恒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地税稽罚[2011]61号),就东阳中恒存在的2009年以及2010年少缴纳房产税、收到2009年度减免房产税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但未计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假发票等行为,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4,460.59元的行政处罚。就上述事项,国家税务总局东阳市税务局于2021年10月27日出具了《证明》,确认东阳中恒已根据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及时整改、补缴税款与滞纳金以及缴纳罚款,东阳中恒存在的上述几项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东阳中恒在存续期间内不存在违反税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情形。除取得上述合规证明外,保荐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进行了查询,对吴中平进行了访谈,确认东阳中恒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阳中恒曾存在税务处理以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东阳中恒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说明黄益红与横店东磁是否签署有竞业禁止协议,黄益红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核心技术情况、相关研发时间,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核心技术权属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一)黄益红与横店东磁是否签署有竞业禁止协议

黄益红于1998年3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横店东磁任职,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于2010年3月至2014年2月期间在浙江东阳东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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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东磁”)任职,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工作。黄益红未曾与横店东磁、东阳东磁签署过竞业禁止相关协议,离职后亦未收到过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向其支付的竞业禁止相关补偿金。黄益红已出具相关承诺:“本人未曾与横店东磁、东阳东磁签署过竞业禁止相关协议,横店东磁、东阳东磁亦未向本人发放过竞业禁止相关的补偿金。”

(二)黄益红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核心技术情况、相关研发时间,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核心技术权属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根据保荐机构对黄益红的访谈以及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出具的说明,黄益红在横店东磁任职期间主要负责行政工作,在东阳东磁任职期间主要负责生产管理工作,黄益红于2014年7月入职中科有限。随着发行人开始从事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制备工艺技术体系、高效高精度加工工艺及智能检测技术体系的研发,黄益红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了相关技术的研发。黄益红参与发行人上述核心技术研发的时间在2017年以后,距其自东阳东磁离职时间(2014年2月)在一年以上,且上述核心技术并非系与其在横店东磁、东阳东磁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分配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此不属于黄益红在横店东磁、东阳东磁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创造。

黄益红已出具相关承诺:“本人在中科磁业任职期间参与并形成的与磁性材料相关的研发成果不存在使用横店东磁、东阳东磁相关技术的情形。如因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导致涉及本人相关的中科磁业核心技术权属存在纠纷且造成中科磁业损失的,本人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证中科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黄益红与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均未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黄益红参与研发的发行人核心技术权属不存在纠纷风险。

四、说明发行人与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关系

东阳中恒、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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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东阳中恒

东阳中恒系吴中平、吴伟平于2002年11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曾主要经营铁氧体磁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烧结钕铁硼的机械加工。由于和发行人前身中科有限的业务相近,为避免同业竞争、整合东阳中恒铁氧体以及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与中科有限的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中科有限于2012年3月吸收合并东阳中恒,由中科有限承继了东阳中恒相关业务及债权债务,东阳中恒注销。东阳中恒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阳市中恒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783000046986
注册地址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吴中平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9日
经营期限200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软磁、钕铁硼、塑磁、永磁铁氧体、工艺品、机电产品、五金制品制造加工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吴中平持股51%,吴伟平持股49%

(二)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

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系吴中平于1999年11月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吴中平担任厂长,该企业主要从事扬声器代加工业务。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于2004年9月因未及时接受年度检验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已注销,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
注册号91330783MA8ERMKE35
住所横店镇沿江北路工业区
投资人吴中平
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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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9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受活器、磁钢、电声配件

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或业务方面的关系,已于2004年9月注销,注销后发行人未承接其资产、人员或业务。

(三)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

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曾系吴中平的亲属吴伟军参与投资的企业, 吴中平曾于1994年至1995年任职于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担任厂长职务。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于1995年7月注销,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
注册号91330783MA8ERJAB7M
注册地址南江水库
法定代表人吴东金
类型集体企业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7月30日
经营期限1994年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磁钢兼营:扬声器
股权结构东阳市南江水库管理局投资60万元,吴伟军投资40万元

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或业务方面的关系,已于1995年7月注销,注销后发行人未承接其资产、人员或业务。

(四)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

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曾系吴中平配偶金琳萍及其弟弟金峻峰出资设立的公司,吴中平曾于1995年至2002年期间任职于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因未及时接受年度检验被吊销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已注销,其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7832000246
注册地址横店镇江北路盛树头溪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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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金峻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2日
经营期限1997年5月12日至2011年2月15日
经营范围铁氧体,稀土材料磁钢,电声器件。
股权结构金峻峰持股60%,金琳萍持股40%

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或业务方面的关系,已于2003年11月注销,注销后发行人未承接其资产、人员或业务。

综上,中科有限于2012年3月吸收合并东阳中恒,并承继了东阳中恒相关业务及债权债务;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曾经任职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均不存在股权或业务方面的关系,目前均已注销,注销后发行人未承接其资产、人员或业务。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的专利文件、重要科研成果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具体细节。

2、获取发行人核心技术获取事件对应的设计图纸、工艺配方、检测报告、作业指导书、工单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出货清单等支撑性文件。

3、对吴中平、黄益红以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

4、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中恒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

5、取得并核查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东国稽处[2015]0067号、东地税稽处[2011]5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地税稽罚[2011]61号)。

6、取得并核查了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就东阳中恒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出具的证明。

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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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page.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对东阳中恒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

8、取得了黄益红出具的承诺函。

9、取得并核查了黄益红于东阳东磁离职后三个月内工资卡对应的银行流水。10、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11、取得了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于2010年3月设立之初主营业务为烧结钕铁硼的机械加工,中科股份(中科股份于2011年11月变更为中科有限)设立时从事的磁性材料业务较为简单,技术含量相对偏低,均未拥有核心技术;东阳中恒于2002年11月设立之初的主营业务为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烧结钕铁硼的机械加工,设立时从事的磁性材料业务较为简单,技术含量相对偏低,未拥有核心技术。发行人的核心技术系发行人设立后在长期理论研究及生产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逐渐积累,并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形成,主要研发人员均为发行人员工。

2、发行人历史沿革相关信息披露与媒体报道及公开资料不一致系因发行人进行对外宣传时未严谨区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从业起始时间及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的设立时间,1985年系吴中平开始从事磁性材料行业相关业务的时间,并非发行人前身中科股份或东阳中恒的设立时间。为避免同业竞争、整合东阳中恒铁氧体以及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与发行人前身中科有限的钕铁硼磁性材料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中科有限于2012年3月吸收合并东阳中恒,承继了东阳中恒相关业务、债权及债务,因此不存在更换上市主体的情况。

3、中科有限于2012年3月吸收合并的东阳中恒曾存在税务处理以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东阳中恒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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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4、黄益红在入职发行人前曾任职于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其与横店东磁、东阳东磁均未签署过竞业禁止协议。黄益红作为核心人员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研发时间为2017年)、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制备工艺技术体系(研发时间为2018年)、高效高精度加工工艺及智能检测技术体系(研发时间为2020年),上述核心技术权属不存在纠纷风险。

5、中科有限于2012年3月吸收合并东阳中恒,并承继了东阳中恒相关业务及债权债务;东阳市横店中恒电声器材厂、东阳市江南磁性材料厂、东阳市中恒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系吴中平曾经任职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股权或业务方面的关系,目前均已注销,注销后发行人未承接其资产、人员或业务。

问题3 关于收入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金额分别为1,357.89万元、2,811.26万元、5,643.70万元、4,142.85万元。2019-2020年,发行人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0.69%、45.28%,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4.41%、18.95%,发行人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包括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代理直销,发行人未披露代理销售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

(1)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2)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同类产品单价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并分析单价及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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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报告期各期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代理商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情况、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分析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如下:

(一)永磁材料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消费电子和节能家电领域需求快速增长

永磁材料目前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工业设备、汽车工业、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电动工具等众多领域。随着全球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新应用领域的持续开拓,永磁材料产业正面临着市场更高的品质要求和数量需求,全球范围内的永磁材料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在国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工业电机、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驱动永磁材料需求的高速增长。

随着半导体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消费电子市场的深度和广度都得到了快速的拓展,已发展为全球瞩目的新兴科技产业。报告期内智能音箱、智能电视、5G手机、可穿戴设备、无线充电器等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逐渐加快,永磁材料需求逐步提升。

近年来低碳生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绿色节能家电已经成为家庭健康消费潮流,变频家电的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永磁材料作为节能家电、节能电机和新能源等绿色节能产业的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对我国实现绿色节能降耗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报告期内下游市场对节能产品的旺盛需求拉动了永磁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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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拓展优质新客户,同时加强与存量客户的合作,客户结构不断优化,行业知名度和销售规模持续提升

发行人长期高度重视市场开发、品牌建设、技术投入、产品质量及配套服务,在行业内知名度逐渐提高,发行人致力于服务国内外中高端客户,不断积累和扩大优质客户、加深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努力,发行人品牌已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主要客户为业内领先的电声器件制造商及永磁电机生产企业,如韩国星主、通力电子、EM-Tech、东科控股、歌尔股份、威灵电机、卧龙电驱等,相关客户的产品主要应用于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美的、格力、大金等全球知名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品牌,客户结构得到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8年度的34.61%上升至2021年度的40.45%。上述终端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资金实力及品牌效应较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的有力保障。

2018年至2021年,发行人对部分增长较快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及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美的集团8,211.485,519.262,469.30813.17
2韩国星主5,050.844,291.211,212.251,160.94
3友贸电机2,982.181,538.43236.7499.73
4EM-Tech1,190.612,347.301.84-
合计17,435.1113,696.213,920.132,073.84

经过多年的客户积累和业务铺垫,发行人发展速度较快。发行人仅对以上4家主要客户的营业收入就从2018年的2,073.84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17,435.11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03.34%。

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①美的集团是节能家电领域全球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随着低碳经济加速发展,变频空调市场渗透率逐渐增长,美的集团2020年空调领域销售收入1,212.15亿元,较2018年增长10.81%,对铁氧体磁瓦的需求显著提升;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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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铁氧体磁瓦产能快速增长,执行大客户战略,由于发行人铁氧体磁瓦性能优秀、一致性高,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客户加大了对发行人的采购量,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发行人对韩国星主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近年来,以TWS耳机、智能音箱等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销量高速增长,智能手机、智能电视也保持着较快的更新换代速度。韩国星主为韩国知名的消费电子制造组装企业,在中国、越南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其子公司越南星主主要经营电视扬声器的生产制造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三星、松下等知名企业,员工约2,600人,2018年和2019年销售额均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2020年销售额达1亿美元,在行业中拥有一定知名度。发行人与韩国星主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以前主要和韩国星主的境内子公司天津星主发生业务往来,交易规模不大。自2018年起,发行人与韩国星主主要的生产基地越南星主开始正式合作,天津星主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部分由越南星主承接,销售金额持续增长。2020年越南星主产能增长、产品结构升级,钕铁硼磁钢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对发行人的钕铁硼采购业务规模放量提升,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发行人对友贸电机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友贸电机是台湾知名电机制造商Nichibo位于大陆的生产基地,友贸电机近年来发展迅速,营收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友贸电机的筋膜枪、电动工具等新产品快速起量,发行人对友贸电机的销售金额持续放量增长,随着友贸电机新厂于2020年10月启用,双方的合作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发行人对EM-Tech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为:EM-Tech为韩交所上市公司,2020年营收规模达2,829.34亿韩元,在越南及中国设有工厂,员工约8,000人,具有较大规模及实力,韩国三星电子为其重要客户。2020年三星电子保持着稳健的增长势头,2020年营业收入为236.81万亿韩元,同比增长3%,消费电子板块营业收入为48.17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三星电子的稳健增长带动了上游的采购数量增长。2019年发行人与EM-Tech开始接触合作,为其定制化开发产品,2020年形成量产,因此2020年的交易额得到了显著提升。

(三)和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收入增长率符合行业趋势和可比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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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显著差异

2018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
大地熊165,456.53111.5478,216.1023.9763,095.107.7458,559.82
中科三环714,576.3853.60465,210.8215.31403,451.16-3.12416,454.14
英洛华376,009.1644.55260,122.923.52251,275.3417.69213,513.29
金力永磁408,007.2468.78241,734.5842.46169,683.8531.61128,933.99
宁波韵升375,395.6856.47239,910.7623.30194,574.18-3.99202,649.85
正海磁材336,971.7472.46195,394.038.64179,855.847.06167,995.54
龙磁科技80,467.4543.9155,913.331.4755,101.703.7253,123.86
横店东磁1,260,741.0455.54810,578.8023.50656,363.821.16648,852.74
可比公司平均464,703.1558.39293,385.1718.94246,675.124.41236,260.40
发行人54,540.2044.2537,808.6645.3226,017.4910.7323,495.40

如上表所示,2018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因其收入规模基数不同,增长比例各有不同,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变动趋势一致。2019年度,除中科三环、宁波韵升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英洛华及金力永磁,与大地熊及正海磁材较为接近。2020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进一步扩大,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与金力永磁较为接近。2021年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保持了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趋势,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速与英洛华、龙磁科技较为接近。总体来看,发行人收入增长率符合行业总体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2021年度,发行人与现有优质客户合作规模持续扩大、精准快速地引入了多家新客户、完成多款新产品的开发并实现量产,产品销量同比显著提升,公司营业收入为5.45亿元,较2020年度大幅增长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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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磁材料属于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在碳达峰碳中和及信息消费升级相关领域应用广泛,下游需求旺盛永磁材料属于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具有突出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汽车工业、工业设备、风力发电和航空航天等领域,需求量极大,加之新应用领域的持续开拓,永磁材料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随着5G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消费升级的持续深入,众多高品质智能消费电子终端的问世和量产使得稀土永磁材料的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将持续优化,永磁材料在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电机、风力发电等低碳经济领域中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永磁材料将迎来巨量的市场需求,永磁行业的景气度也将进一步提升,产品价格有望持续稳健上行。具体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关于发行人竞争力/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多低于90%的原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3、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市场需求旺盛,稀土永磁材料产能亟需扩大”。

2、国家产业政策为永磁材料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长期有力支持

永磁材料属于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对助力我国实现信息消费升级、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长期支持永磁材料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出台了众多相关产业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具体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关于发行人竞争力/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多低于90%的原因,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二)发行人所处行业是否属于本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4所述“产能过剩”的情况/2、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将迎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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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发展机遇期”。

3、加强与存量客户的合作,加快发展优质新客户,不断拓展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

发行人实施大客户战略,致力于服务国内外中高端客户,不断积累和扩大优质客户、加深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已与众多下游重要客户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非标产品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发行人注重与客户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和当前产品的改进空间,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客户留存率高,产品黏性较强。发行人通过上述成熟的市场拓展方式,一方面持续能够取得较高质量的客户订单,另一方面还能够不断通过技术开发、应用创新取得现有客户的新项目或者新客户的潜在项目试制。未来发行人在保持现有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的市场空间和优质客户的发展外,将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工业电机、智能制造等领域新产品和新客户的开发。

在消费电子领域,发行人目前已进入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等众多知名品牌的供应链,与韩国星主、EM-Tech、通力科技等业内领先的电声器件制造商建立了稳定且持续深化的合作关系,与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国内消费电子巨头的业务正逐步开展,协作开发的智能终端及车载无线充电产品以及应用于PC、TWS耳机的产品将有多款形成量产。在5G、人工智能、元宇宙、无线充电产业快速发展和信息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对稀土永磁的需求未来有望实现放量增长,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客户优势,把握下游消费电子产业发展给永磁材料行业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行业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节能家电领域,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卧龙电机、友贸电机的主力供应商之一。通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凭借高效的生产和产品交付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服务已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如发行人曾多次获评美的集团“精诚合作奖”等供应商荣誉,深度融入进机电事业群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已形成深度对接。随着新的能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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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已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定频空调产品将逐步淘汰,直流电机比例提升,高效能的变频空调将成为市场主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卧龙电机、友贸电机、格力等现有优质客户在永磁材料领域的合作有望进一步加强,同时,发行人与大洋电机、三星、松下等新客户在节能家电永磁电机等领域的业务合作也正在逐步深入开展。

在工业设备与智能制造领域,发行人已与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客户形成初步合作,已有多个工业电机、机器人电机等高精度高灵敏度项目陆续实现小批量供货。随着相关应用领域的持续发展,下游应用市场对发行人永磁材料产品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将持续挖掘潜在项目资源开拓新增市场,发行人的“低重稀土超高性能电机磁钢”、“智能机器人用超薄小磁瓦”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关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日益成熟、行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主电机用高剩磁耐高温磁钢用量大幅增长,储量较低的高价重稀土需求量猛增,发行人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42EH磁钢”、“低重稀土超高性能电机磁钢”、“一种用于汽车ABS电机传感器的超小方块磁体”的技术基础上,将应用业内领先的晶界扩散技术,研发超低重稀土含量、低成本优势的系列汽车主电机用高性能磁钢,抢占新增庞大市场,目前已与多家知名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客户建立初步合作关系,并进一步深挖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充分应对未来的市场需求。上述业务领域的发展有望大幅增加未来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此外,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客户结构持续得到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由2018年度的34.61%上升至2021年度的40.45%,终端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资金实力及品牌效应较强,是发行人销售收入进一步增长的有力保障。

4、注重产品研发,保证产品品质升级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以顺应客户和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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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住永磁材料行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发行人注重产品研发,共有31项新产品获评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成果,其中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发行人还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优化生产工艺,始终紧跟永磁材料行业领先技术水平,目前已在技术研发、场景应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理论经验和成功实践经验,汇聚了一批优秀的资深行业专家,围绕技术中心建立起高效的研发体系,通过技术研发升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同时深入市场开展调研和前沿趋势分析,积极跟踪市场信息反馈,着力开展5G通讯、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高寒适应等前沿领域产品的研发,形成深厚的技术储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发行人不断对自身产品进行品质升级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在钕铁硼方面,发行人大幅减少了毛坯对外销售,持续提高钕铁硼磁钢的产品品质以及高端产品占比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钕铁硼磁钢的主要应用场景从早先的电视机、音响等传统黑色家电进化为各类中高端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5G时代智能终端,占据了未来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同时公司大力推进钕铁硼磁钢在稀土永磁电机中的应用,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铁氧体方面,发行人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附加值更高的铁氧体磁瓦业务,应用领域集中到更具应用前景的高效节能电机领域,此举顺应了我国节能低碳的能源政策,增强了公司铁氧体产品未来的市场竞争力。总体来看,发行人产品品质升级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下游行业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可以更好地适应未来下游客户和市场的发展需求,有利于营业收入的长期持续增长。

5、稀土行业的整合规范保障了永磁材料行业的上游供给和价格的稳定

2021年1月15日,工信部就《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我国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管理,保障稀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的信号。征求意见稿共29条,明确提出了稀土管理职责分工,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根据相关成果鉴定(验收)证书的鉴定(验收)意见或评审证书的评审意见统计。

1-54

总量指标管理制度等,并强调加强稀土的全产业链管理,强化监督管理。

为加快整合国内稀土资源,做强做大稀土企业集团,国家鼓励稀土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兼并重组,支持稀土企业集团向下游产业链延伸。2021年12月22日,国内三大稀土企业中铝集团、中国五矿、赣州稀土战略重组获国务院批准,新央企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未来稀土行业上下游将加强协同创新突破,并有望建立起利于共进发展的行业生态。稀土金属冶炼业是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和稀土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反映出的稀土行业上游的规范化趋势,有利于发行人核心原材料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同时稀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提升稀土行业的产品价格,推动发行人业绩的长期稳定健康增长。综上所述,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较高。

二、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同类产品单价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并分析单价及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一)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

1、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主要产品汇总的应用领域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用领域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
消费电子30,709.1860.07%23.80%21,073.9261.03%21.30%13,787.7263.96%20.80%
节能家电18,216.2035.63%30.88%12,597.5136.48%39.04%6,825.1031.66%37.80%
其他2,194.304.29%34.02%856.572.48%33.02%943.034.37%31.15%
合计51,119.68100.00%26.76%34,528.00100.00%28.07%21,555.85100.00%26.63%

1-55

注:一般情况下,客户购买公司钕铁硼毛坯后需经机械加工、表面处理等工艺生产加工成钕铁硼磁钢后再对外销售,公司无法准确掌握购买公司钕铁硼毛坯的企业其下游客户应用领域;公司外购产品非自产产品,磁粉仅在报告期初自行生产,非主要产品,因此上表在划分领域时未包含钕铁硼毛坯、外购产品、磁粉,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各应用领域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应用领域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毛利率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30,224.3687.10%24.06%19,046.9591.11%21.03%11,875.8593.71%20.96%
节能家电2,901.198.36%25.70%1,464.577.01%20.77%325.112.57%32.19%
其他1,574.994.54%33.65%393.341.88%26.97%471.813.72%27.79%
合计34,700.54100.00%24.64%20,904.85100.00%21.12%12,672.77100.00%21.50%
永磁铁氧体磁体铁氧体磁瓦消费电子---------
节能家电15,314.6896.54%31.86%11,132.9496.46%41.44%6,498.5594.52%38.09%
其他549.093.46%36.41%408.163.54%40.86%376.745.48%40.06%
合计15,863.77100.00%32.02%11,541.10100.00%41.42%6,875.29100.00%38.20%
铁氧体磁钢消费电子484.8287.30%7.24%2,026.9897.36%23.91%1,911.8795.22%19.78%
节能家电0.330.06%31.89%---1.430.07%9.68%
其他70.2212.64%23.67%55.072.64%18.11%94.484.71%12.37%
合计555.37100.00%9.33%2,082.05100.00%23.76%2,007.79100.00%19.43%

(1)钕铁硼磁钢各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磁钢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领域占比较大,因此其毛利率与钕铁硼磁钢的毛利率较为接近且变动趋势及原因基本一致。节能家电领域占比较小,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原因系个别客户销售量增加且其占比较高,该客户毛利率有所波动。其他领域占比较小,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钕铁硼磁钢的毛利率基本一致。

(2)铁氧体磁瓦各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1-56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度,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较2019年度上升3.36%,主要原因为单位售价上升1.16%且单位成本下降4.32%,具体情况为:(1)2020年度,单位售价较高的ZK-5B、ZK-6B、ZK-6N、ZK-9B等牌号产品的整体销售收入占节能家电领域收入比重由60.16%上升至69.39%,导致节能家电领域产品单位售价较2019年度有所提升;(2)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3)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度公司享受了社保减免政策,相应节约了人工成本。此外,公司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球磨工序,公司采用甩料出料方式,有效提高了出料清洁程度,出料后一次清洗即可;成型工序,所有压机均采用自动取坯机,并且完成了对取坯机的清洁模面和喷油改进以及装板方式改良;研磨工序,全部采用自动生产线,振动盘上料后从毛坯到成品研磨、清洗、烘干一次完成,其中通过振动盘上料的产品占比大幅提高。公司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生产人员,提升人均生产效率。

2021年度,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度下降9.58%,主要原因为单位成本上升21.57%,具体情况为:(1)2021年度生产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的价格上升较快,采购价格较2020年度上升79.66%,导致直接材料成本上升;(2)2021年度取消了社保减免政策及工资水平提升,相应增加了人工成本,导致单位生产成本增加。(3)公司因执行限产限电政策,两条铁氧体磁瓦生产线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暂停生产,导致单位制造成本增加。

其他领域的产品销售量较少,其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铁氧体磁瓦基本一致。节能家电领域毛利率整体较其他领域低,其主要原因系节能家电领域客户采购需求量较大,存在一定的规模效益,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3)铁氧体磁钢各领域毛利率变动情况

1-57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钢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由于消费电子领域占比较大,因此其毛利率与铁氧体磁钢的毛利率较为接近且变动趋势及原因基本一致。节能家电领域及其他领域销售量较少,毛利率有所波动,但对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小。

2、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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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交易主体销售收入(万元)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021年2020年2019年
一、节能家电
美的集团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779.751,764.811,051.385,256(USD)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1992/10/6
淮安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2,920.141,915.65926.464,500(USD)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91.67%,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8.33%2004/3/30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1,962.061,166.88102.211,768(USD)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75%,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2001/8/7
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549.53671.92389.1732,500美的集团持股100%2008/2/28
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已注销)--0.082,363.46(USD)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股75.97%,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股24.03%2011/6/20
小计8,211.485,519.262,469.30----
友贸电机友贸电机(深圳)有限公司2,982.181,538.43236.746,000友贸(香港)工业有限公司持股100%2010/9/20
卧龙电驱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9.87668.75614.58131,526.26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2.15%,卧龙控股-海通证券-卧龙控股2020非公开可交债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股3.83%,陈建成持股1.6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49%,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39%,其他股东持股59.53%1998/10/21
卧龙电气(济南)电机有限公司602.93340.20369.0420,289香港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1994/1/30

1-59

客户名称交易主体销售收入(万元)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021年2020年2019年
芜湖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254.40222.33-2,000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2011/5/11
小计1,877.491,231.28983.62----
建溢集团始兴县标准微型马达有限公司583.43617.69238.122,300(USD)标准微型摩打有限公司持股100%1995/12/26
贵州标准电机有限公司39.48--12,400.54锦耀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00%2012/8/16
小计622.91617.69238.12----
国梦电机东莞市国梦电机有限公司654.71617.70304.411,000刘德广持股44.56%,文国钱持股11.82%,刘胜全持股 11.82%,许云持股11.71%,王仕乐持股 10.68%,刘波持股9.41%2014/3/28
新宝股份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92.08412.22357.1182,672.78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53%,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23%,其他股东持股36.24%1995/12/11
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115.36117.41101.611,428.57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佛山智美管理咨询中心持股30%2009/11/24
小计607.43529.63458.71----
二、消费电子
韩国星主Sung Ju Vina Co., Ltd.5,032.034,114.821,022.70900(USD)韩国星主实业株式会社持股100%2014/8/8
天津星主音响有限公司18.81176.40189.54425(USD)韩国星主实业株式会社持股 99.0%,广原TECH株式会社持股1.0%1993/4/1
小计5,050.844,291.211,212.25----

1-60

客户名称交易主体销售收入(万元)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021年2020年2019年
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东莞市融贤实业有限公司2,893.762,332.991,359.984,000曾喜海持股99.5%,阎发兴持股0.5%"2014/4/4
深圳市利昌达电子有限公司-722.971,182.9650曾喜海持股98.0%,阎发兴持股2.0%2008/5/20
江西融贤声学科技有限公司7.08--5,714.28深圳市利昌达电子有限公司持股70.00%,深圳市智科贸易有限公司持股30.00%2020/10/27
小计2,900.843,055.972,542.94----
通力电子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90.362,081.531,470.3736,648.02Tonly Electronics Technology(HK)Limited持股99.98%,任学农持股0.02%2000/1/26
凡进科技惠州市凡进科技有限公司3,566.841,848.37916.98400凡进电子株式会社持股100%2014/3/28
联创丽声惠州市联创丽声电子有限公司3,536.701,153.05611.721,000深圳声宏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2016/11/8
EM-TechEM-Tech CO., Ltd.1,190.612,347.301.84803,046.80(KRW)Chung Seung-Gyu持股14.36%,Anterogen. Co., Ltd.持股9.48%,其它持股76.16%2001/1/18
东科控股东弘电子(惠阳)有限公司101.49473.231,214.21900(HKD)东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1995/10/6
惠阳东亚电子制品有限公司2.40122.01169.07184.79期初至2021年12月20日东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后变更为尚南飞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1995/8/7
惠阳东威电子制品有限公司313.3717.2255.371,863.20期初至2021年12月20日为东雅电子(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之后变更为尚南飞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00%1997/1/1
东声(惠州市)电子有限公司1.41--1,214.49(USD)东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2002/11/7
小计418.67612.461,438.65----

1-61

客户名称交易主体销售收入(万元)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021年2020年2019年
斯洛玛格北京斯洛玛格技术有限公司-535.421,181.592,500张新宇持股100%2005/6/10
三、其他领域
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73.29204.20291.157,068.24常州市凯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56%,周殊程持股21.79%,常州市凯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7.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0.73%,其他股东持股24.08%1992/8/27
雪花机电绍兴市雪花机电有限公司216.38151.1061.382,008陈建国持股80%,祁璟持股20%1999/2/11
中浩磁材磐安县中浩磁材有限公司125.9385.0639.6360马中有持股80%,董海英持股20%2014/3/4
葳统科技葳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744.44--4,950(HKD)矽瑪企業有限公司持股100%2012/8/7
三花智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45.2271.710.89359,125.13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4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2.68%,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68%,其他股东持股27.20%1994/9/10
张家港精达张家港精达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58.0764.6681.952,800张家港市万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持股100%1994/12/19
葛氏控股葛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6660.535,180葛学鑫持股51%,葛学杰持股49%2006/2/9

1-62

客户名称交易主体销售收入(万元)注册资本(万元)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2021年2020年2019年
BizBiz Alliance Inc.0.2410.3356.91100,000(KRW)KIM, HEE-CHEOL持股85%,JOO, SEONG-JUN持股5%,HWANG, EUI-HYEONG持股5%,OHN, GWANG-CHEOL持股5%2018/11/16
天盈德深圳市天盈德科技有限公司102.5315.62-200深圳市天盈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深圳市粤甬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1999/9/7

注:交易主体为上市公司的,其股权结构以最新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数据为准。

1-63

(二)同类产品单价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分析单价及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类别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2021年度单价变动比例2020年度单价变动比例2019年度单价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大地熊(688077)54.3226.17%43.0511.53%38.60
中科三环(000970)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英洛华(000795)40.7539.87%29.14-6.15%31.05
金力永磁(300748)35.1835.53%25.950.02%25.95
宁波韵升(600366)43.40-4.28%45.349.62%41.36
正海磁材(300224)31.778.37%29.32-1.94%29.90
可比公司平均值41.0818.87%34.563.56%33.37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29.3830.76%22.4716.71%19.25
永磁铁氧体磁体龙磁科技(300835)2.190.32%2.182.83%2.12
横店东磁(002056)2.487.76%2.300.07%2.30
可比公司平均值2.334.02%2.241.36%2.21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1.5722.12%1.298.47%1.19
其中: 公司铁氧体磁瓦1.645.23%1.562.21%1.52
公司铁氧体磁钢0.7513.07%0.66-2.64%0.68

注1: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包含了钕铁硼磁钢和钕铁硼毛坯,其中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占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分别为78.72%、92.86%和

98.87%,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除金力永磁含有少量毛坯销售外)不存在钕铁硼毛坯销售,且未见可比公司披露钕铁硼毛坯单价相关数据,因此在扣除钕铁硼毛坯的基础上分析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更具有可比性。

1-64

注2:由于正海磁材并未将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收入和钕铁硼永磁材料组件的收入分开披露,仅分开披露了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销量(吨)和钕铁硼永磁材料组件的销量(件),因此上述计算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组件的单价比其实际的要高。

1、同类产品单价差异及其原因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单价差异及其原因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单价与金力永磁较为接近,总体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与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不同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应用领域
大地熊(688077)烧结钕铁硼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大地熊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1)2018年度:汽车工业(36.24%)、工业电机(36.35%)、 消费类电子(19.17%)、其他(8.24%);(2)2019年度:汽车工业(26.81%)、工业电机(46.54%)、 消费类电子(18.48%)、其他(8.18%);(3)2020年度:汽车工业(19.27%)、工业电机(50.05%)、 消费类电子(22.83%)、其他(7.84%);2021年上半年:汽车工业(21%)、工业电机(45%)、 风力发电(11%)消费类电子(19%)、其他(4%)
中科三环(000970)磁材产品(具体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软磁)主要应用于汽车50%左右(含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20%左右,2021年上半年占比25%左右)、消费类电子15%左右、计算机5-10%、节能电机5-10%、工业电机5-10%等领域
英洛华(000795)钕铁硼(具体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主要应用风力发电、高档音响、智能家电、节能电机、智能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目前风电领域(约为30%)、高档音响和智能家电(分别约为10%)占比较大
金力永磁(300748)钕铁硼磁钢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3C等领域。2020年度,金力永磁钕铁硼磁钢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风力发电(38.4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14.24%)、节能变频空调(38.36%)、其他(8.99%)
宁波韵升(600366)钕铁硼(具体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云计算和大数据、工业应用等领域。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占比约6%、消费电子占比约33%、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占比约14%、工业应用领域占比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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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票代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应用领域
正海磁材(300224)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组件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家用电器、风力发电、节能电梯、自动化和智能消费电子等。2019年度正海磁材下游产品的构成情况为:EPS(36%)、节能空调(26%)、新能源汽车(15%)、风力发电(13%)、节能电梯(8%)、消费电子(3%)。
公司钕铁硼磁钢(烧结钕铁硼)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

如上表所示,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仅包括钕铁硼磁钢,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科三环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软磁;英洛华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宁波韵升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粘结钕铁硼;正海磁材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钕铁硼永磁材料、钕铁硼永磁材料组件。因此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风电、工业电机等领域,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由于主要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产品中需要添加的镨钕金属或者更高成本的镝、铽等重稀土元素含量不同,进而影响了产品生产成本及售价。此外,由于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存在差异,相关产品的体积、形状均有所不同,因此毛坯产品转化为成品的材料损耗率、机加工难度有所不同,导致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不同,进而影响产品售价。

综上,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在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单一情况;生产工艺是否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

①发行人是否存在产品单一情况

磁性材料按功能可分为永磁材料、软磁材料、功能磁性材料三类。永磁材料具有一经磁化即能保持恒定磁性,具有宽磁滞回线、高矫顽力和高剩磁的特点,其不需要消耗电能便可提供稳定持久的磁通量;软磁材料则具有磁滞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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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而陡、磁化过程接近可逆、磁滞损耗小、易退磁、磁导率高、矫顽力低的特点。永磁材料和软磁材料分属不同磁材大类,在生产工艺、磁性能和应用场景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第三代稀土永磁材料,视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烧结、粘结和热压三类。烧结钕铁硼是将原材料制成细粉,经压制成型再进行烧结而制成的磁体,磁性能高,具有高剩磁、高矫顽力、高磁能积的特点;粘结钕铁硼则是用可塑性物质粘结剂与钕铁硼永磁粉末相混合制成磁性可塑性粒料,再通过各种可塑性材料的成型工艺制成,具有尺寸精度高、形状灵活等特点,但是磁性能较低。由于目前市场对永磁材料的磁性能要求较高,烧结工艺是目前钕铁硼生产的主流技术路线。2021年我国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20.71万吨,是我国目前产量最高、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稀土永磁材料,而粘结钕铁硼产量9,380吨,市场占比较低。

发行人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产品按磁性材料类型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〇”符号代表可比公司生产相应产品,“△”代表可比公司的参股公司生产相应产品):

磁性材料类别永磁材料类别工艺细分产品中科三环宁波韵升英洛华金力永磁正海磁材大地熊发行人
永磁材料稀土永磁烧结钕铁硼
粘结钕铁硼----
永磁铁氧体烧结永磁铁氧体------
软磁材料非晶和纳米晶金属软磁材料等------

注1:磁性材料组件业务属于磁性材料生产业务的直接下游,此处不纳入比较。

注2:大地熊生产的橡胶磁是由铁氧体磁粉混合橡胶原料而制成的一类复合材料,不纳入比较。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等,涵盖稀土永磁和永磁铁氧体两大业务板块,发行人产品并不单一。

②生产工艺是否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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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烧结钕铁硼生产工艺未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理由如下:i.发行人目前已具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制备和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具体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关于发行人竞争力/一、按高、中、低端产品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情况,并说明相关分类标准及依据,分析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四)发行人产品是否具备市场竞争力/1、发行人产品磁性能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ii.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烧结钕铁硼生产工艺流程无重大差异,主要核心工序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〇”符号代表具有相应工序):

序号主要核心工序中科三环宁波韵升英洛华金力永磁正海磁材大地熊发行人
1原料配比-
2熔炼-
3制粉
4成型
5烧结

③发行人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是否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

发行人产品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不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

i.发行人产品具备较高的技术工艺壁垒

发行人从事的中高端永磁材料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产品的磁性能、尺寸精度及一致性等方面要求较高,需要严格控制工艺设计和生产过程,熔炼、破碎制粉、压制成型、烧结等重要生产工序需要成熟的技术工艺和先进的专业生产设备的支持。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日益提高,生产商需要持续提升工艺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程序,投入较长的时间进行技术积累和大规模的生产实践对技术工艺进行优化改良,才能获得稳定的产品质量和较高的成材率。由于技术工艺门槛较高,新进入者一般无法快速掌握相关技术工艺,因此无法对发行人产品形成市场竞争压力。

ii.发行人产品的非标准化定制生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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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产品属于高度定制化产品,涉及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工艺流程长、操作及管理难度大,对成本和品质控制的要求极高,从产品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都需要由富有经验的专业化技术、生产及管理团队执行。不同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差异较大,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差异化开发与生产,这使得只有具备较强研发与生产能力的企业,通过较长时间的行业积累才能成功组织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并进入相应的下游应用领域,后续仍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加速其产业化进程,以保持市场竞争能力,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各细分市场集中度提高的环境下,进入高性能永磁材料生产领域的难度将日益增大。iii.发行人产品的客户认证和粘性壁垒高性能永磁材料是一种重要的功能性材料的,其品质对最终产品的性能影响重大。为保持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下游重点客户通常会建立起一套严格的供应商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持续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进行长期考察。生产企业进入新的大型客户的产业链存在较高的难度,成为经认证的合格供应商后,还需要经历较长的业务磨合期以验证其具有稳定、可靠的持续服务能力,才能最终取得客户信任。客户在认可选定供应商并进行长期合作后通常不会轻易进行更换,这意味着取得下游重点客户认证的生产企业可以快速获取市场份额、积累可观的客户资源、提高品牌认可度,获得稳定的订单,新竞争者短期内难以取得下游重点客户认证,从而难以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

iv.发行人产品生产的人才壁垒

具备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团队及管理团队是保证发行人研发与生产水平先进性、持续性的必要条件。高性能永磁材料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技术研发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物理学、化学、材料学、机械学等复合学科背景以及相应的永磁材料专业知识,管理人员还需要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经验、行业认知和国际视野。目前国内高性能永磁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相对缺乏,相关专业人才较为依赖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如果自身没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则可能创新能力不足、生产效率落后,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逐渐难以在高端市场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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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磁铁氧体磁体单价差异及其原因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单价低于同行业水平。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与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不同有关,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应用领域
龙磁科技(300835)湿压磁瓦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
横店东磁(002056)

磁性材料(具体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电机

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

品等)

主要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电机和电子、工业电源、通信通讯、大数据中心、无线充电、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具体包括: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领域

如上表所示,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包括铁氧体磁瓦及铁氧体磁钢,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龙磁科技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为湿压磁瓦;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此外,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主要应用领域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低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的主要原因为:①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包括了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铁氧体磁钢,其单价相对较低;②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而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因此,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公司和龙磁科技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规格型号不同,相应采购的预烧料规格型号也不同,由于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采购单价存在差异,进而影响生产成本及产品售价。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低于横店东磁的主要原因为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中软磁铁氧体销售单价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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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横店东磁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其磁性材料中的主要产品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及软磁铁氧体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产品类别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横店东磁(002056)永磁铁氧体1.391.330.90
软磁铁氧体3.743.822.65

注:横店东磁自2017年起,定期报告中不再以永磁铁氧体、软磁铁氧体作为产品类别披露销售金额及销售数量,而是按照产品大类“磁性材料”作为披露口径,因此无法查询到其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的具体销售单价及其变动趋势。

如上表所示,横店东磁软磁铁氧体销售单价较高,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与横店东磁永磁铁氧体销售单价较为接近,差异较小。综上,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结构及主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主要产品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2、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及其原因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及其原因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其中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2020年度销售单价较2019年度上升16.71%,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3.56%,主要原因系公司一方面,公司销售的异形产品销量增长且其单价较高,另一方面高端产品销售占比提高,综合导致公司销售单价提高。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销售单价较2020年度上升30.76%,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18.87%,主要原因系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市场价格上涨较快,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使得产品单价提高较多。

(2)永磁铁氧体磁体单价变动趋势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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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但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销售单价较高的铁氧体磁瓦销售金额占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金额的比例由2019年度的

77.40%上升至2020年度的84.72%和2021年度的96.62%。

综上,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个别年度的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代理商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情况、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

发行人销售采用直销(包括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的销售模式,其中“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亦可称之为“代理直销”。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中,代理商(居间商)熟悉发行人的产品型号和性能特点,根据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的向客户进行推介,同时向发行人报告产品销售的机会并向发行人提供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分析服务、代为向客户催收货款等。发行人与代理商推荐的意向客户进行接洽、制定产品技术细节、并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并直接发货给客户;发行人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根据其推介的客户所产生的销售额及其回款情况向代理商支付佣金或代理费。

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代理商作为信息中介促成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而销售具体的技术细节确认、合同签订、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均由发行人与客户对接。

通过代理商,发行人不仅能直接接触到终端客户,进一步了解终端客户需求,还能由代理商开发、管理和维护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对于发行人拓展市场和树立品牌效应具有积极作用。

因此,发行人的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主要是利用代理商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获取意向客户,建立直销渠道,代理商的定位与经销商、贸易商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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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各期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代理销售收入3,469.352,353.691.84
主营业务收入52,235.4836,643.0025,521.38
占比6.64%6.42%0.01%

(二)主要代理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有两家代理商Biz Alliance Inc.(以下简称“Biz公司”)和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亿森信息”),两家代理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1、Biz公司

Biz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为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代理商名称Biz Alliance Inc.
国别韩国
地址Rm.807 A-dong, 10, Baekseokgongdan 1-ro, Seobuk-gu, Cheonan-si, Chungcheongnam-do
注册日期2018/11/6
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韩元
实缴资本2,000万韩元
联系电话82-10-8890-0321
传真号码82-41-906-5599
公司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电机及相关材料批发
股东结构KIM,HEE-CHEOL持股85%,JOO,SEONG-JUN持股5%,HWANG,EUI-HYEONG持股5%,OHN,GWANG-CHEOL持股5%
主要管理人员KIM,HEE-CHEOL担任董事长、总裁

2、亿森信息

亿森信息自2021年10月起为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服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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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名称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71QCU00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龙旺埔路一巷16号5栋210室
成立日期2021/8/25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刘春艳
经营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名称是否存在发行人的代理销售模式代理销售模式代理费率
中科三环销售佣金未披露
宁波韵升否*不适用不适用
英洛华不适用不适用
金力永磁不适用不适用
正海磁材否*不适用不适用
大地熊不适用不适用
横店东磁不适用不适用
龙磁科技不适用不适用
中科磁业代理商利用其自身的市场信息资源向发行人推荐合适的客户,发行人与客户接洽达成一致后直接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发行人向代理商支付佣金按照协议约定计算

注1:宁波韵升的销售模式从2020年起由“以直销方式为主,辅以少量的代理模式”变更为“以直销方式为主”。在宁波韵升的代理模式下,宁波韵升一般不直接掌握客户资源,通过代理商提出的产品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货款结算通常也与代理商结算,因此宁波韵升的代理商模式与发行人存在显著差异。

注2:正海磁材于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行业内的代理模式为“代理商掌握客户资源,由最终客户向代理商或供应商提出有关产品的性能、结构等指标要求,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定制化产品,并根据实际供货情况与代理商进行货款结算,代理商从中获得销售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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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正海磁材的代理商模式与发行人存在显著差异。2018年度,正海磁材根据产品结构的变化取消了之前部分产品的代理销售模式,大幅削减了相关的代理费用。

(四)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情况、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代理商为发行人推介意向客户后,由发行人与客户直接进行沟通,产品具体技术细节确认、合同签订、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均由发行人与客户直接对接完成,代理商转为居间协调的角色。为开拓韩国及其他海外市场,发行人委托Biz公司在韩国及韩国客户注册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境外地区对发行人的钕铁硼及铁氧体产品进行推广。发行人与Biz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签署了《产品委托推广协议》和《产品委托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①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每月向Biz公司支付10,555.55美元服务费,并根据与Biz公司推介客户实际发生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Biz公司支付销售佣金;②自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不再每月向Biz公司支付服务费,仅向Biz公司支付销售佣金。

为加快市场拓展,发行人与亿森信息于2021年10月12日签署了《产品代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亿森信息向发行人推介意向客户,作为信息中介促成发行人与意向客户的合作,发行人根据与亿森信息推介客户的回款情况向亿森信息支付已回款金额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该费用包含亿森信息在市场推广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发行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均属于直销的销售模式,代理商主要起到推介客户和居间协调的作用,发行人产品销售的业务流程并不经过代理商,而是直接销售给了EM-Tech Co., Ltd.、Ohsung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等下游客户。

发行人的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主要是利用代理商掌握的信息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获取意向客户,建立直销渠道,是对发行人直销模式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发行人高效精准地进行市场拓展,特别是对发行人获取海外优质客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代理商的定位与经销商、贸易商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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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重要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人自身过硬的技术实力、产品品质和供货能力是最终获取客户的核心原因

代理商作为信息中介向发行人进行客户推介,以促成发行人与其推荐的意向客户形成合作。但客户并不会仅因代理商推介便直接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而是仍然需要严格执行其供应商审查制度,通过送样、审厂等关键环节对发行人的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考察。只有通过了客户的供应商审查,发行人才能与客户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在此过程中,发行人自身因素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2、发行人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与客户全流程直接沟通开展定制化业务,流程与形式较一般直销模式无重大差异,发行人起主导作用,代理商处于辅助地位

由于永磁材料产品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发行人与客户之间需要保持高效的直接沟通,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在合作关系确立后,当客户有特定产品需求时,其会直接与发行人进行联系,对产品性能品质、尺寸规格、需求数量、应用场景等提出具体要求,发行人据此进行产品开发,送样合格后,发行人将收到客户订单,开始组织批量生产并进行后续服务。从沟通产品需求、确认技术细节、产品送样、接受产品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到发货运输、货款结算及售后服务,发行人与客户保持着高效顺畅的全流程直接沟通,而代理商则协助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工作。

发行人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与客户开展业务的流程与形式与一般直销模式的对比情况如下(“〇”符号代表与客户直接沟通主导相应流程,“△”代表协助参与相应流程,“-” 代表不参与相应流程):

序号流程一般直销模式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
发行人发行人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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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产品推广活动
2获取意向客户
3供应商审查-
4签订合作合同
5沟通产品需求
6确认技术细节-
7产品送样
8接受产品订单-
9安排生产计划-
10发货运输-
11货款结算
12售后服务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下与客户开展业务的流程与形式较一般直销模式无重大差异,全流程参与了与意向客户的业务开展,并自供应商审查环节起开始主导销售活动,代理商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中主要起到辅助作用。

3、代理商及其推荐的意向客户数量均较少,且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占比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合作的代理商仅Biz公司、亿森信息两家,采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的客户数量较少且多数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较小,仅有3家客户报告期内累计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分别为0.01%、6.42%、6.64%。因此,发行人对代理商以及其推荐的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4、未来发行人仍将坚持直销模式,完善自身的销售团队,代理商将依然起到补充辅助作用

发行人未来仍将继续坚持直销的销售模式,维护并进一步发展自身的优秀销售团队,通过构建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合理地进行市场布局,积极开发新客户。而支付佣金及代理费的直销模式将继续作为发行人获取其他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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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有益补充手段,并协助发行人销售团队拓宽销售渠道,提高获客质量,上述模式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应用领域的划分进行复核,分析对比各应用领域的收入、毛利率。

2、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公开信息、调取工商档案及资信报告、查询已上市客户的公开资料等途径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或新增大客户的基本工商信息。

3、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产品的应用领域、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及其变动趋势等,对比分析发行人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原因;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并与公司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了发行人销售清单,美的集团、韩国星主、友贸电机、EM-Tech的商业资料,以及三星电子年度报告、公开商业数据。

5、访谈了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与代理销售模式和合作情况。

6、获取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代理商签署的代理合同。

7、获取了Biz Alliance Inc.的资信报告、查阅了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工商登记资料。

8、获取了Biz Alliance Inc.、东莞市南城亿森信息咨询服务部推介的客户清单及发行人对相应客户的销售收入。

9、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情况及代理费率,并与发行人的代理销售模式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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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因其收入规模基数不同,增长比例各有不同。和同行业公司相比,发行人收入增长率符合行业趋势和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已说明按产品应用领域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2019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同类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个别年度的变动幅度高于同行业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不存在产品单一情况;生产工艺未较其他可比公司相对简单;发行人产品不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不存在进入门槛较低的情况。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代理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代理商情况、可比公司代理销售模式、代理费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发行人与代理商具体合作模式均不存在异常且具有合理性,相关产品最终销售情况直接销售给了EM-Tech Co., Ltd.、Ohsung Electric Machinery Co., Ltd.等下游客户。代理商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重要程度不高。

问题4 关于成本及供应商

申请文件显示:

(1)2021年1-6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同比上涨51.37%,预烧料价格同比上涨36.04%。公开资料显示,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镨钕混合金属>99% Nd75%现货最低价2021年平均值较2020年平均值大幅上涨71.15%。

(2)发行人采购主要原材料包括镨钕金属和预烧料,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上述两种材料占总采购额比例分别为63.80%、63.37%、54.86%、69.61%,但未列示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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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至2020年发行人采购镨钕金属金额分别增长9.88%、18.73%,发行人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销售数量分别增长13.09%、41.34%,铁氧体磁瓦销售数量分别增长39.59%、64.24%。

(4)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国内稀土价格总体保持稳定,但随着下游订单迅速增长,市场逐渐出现稀土供不应求的情况,稀土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呈震荡上行态势,2020年末开始稀土金属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5)横店东磁于2019年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加大对预烧料的采购。

(6)普隆磁电于2020年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发行人加大钕铁硼毛坯的采购所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向普隆磁电采购金额分别为1,509.54万元、24.07万元。2020年、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销售钕铁硼毛坯金额分别为1,608.54万元、329.93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分别为5.04%、12.13%、13.91%、21.71%。

请发行人:

(1)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稀土供应商是否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稀土供应是否稳定,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下向下游客户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2)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3)说明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4)分析说明2018-2020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的匹配性。

(5)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

1-80

采购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说明普隆磁电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与其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情况、并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稀土供应商是否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稀土供应是否稳定,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下向下游客户传导机制是否顺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一)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1、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永磁材料,分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两类。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金属铽、金属钕和氧化镨钕等稀土材料;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主要原材料为预烧料、氧化钴等,氧化镧等材料也有应用但占比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较为稳定,直接材料占比在67%左右,占比最高,其中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镨钕金属等稀土原材料和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预烧料等非稀土原材料占了大部分,是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如果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上升,会对公司成本控制造成较大压力,若公司无法将主要原材料成本快速上涨的压力有效的传导至下游客户,将会对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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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报告期内,受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的影响,公司为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而采购的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金属铽、金属钕和氧化镨钕等稀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镨钕金属25,349.1711,493.609,680.57
镝铁1,081.80157.79210.95
钬铁382.12387.74357.97
钆铁469.38386.93463.31
金属铈175.27158.58258.86
金属铽63.60146.0266.07
金属钕582.43-138.54
氧化镨钕174.78--
主要原材料小计28,278.5512,730.6411,176.27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总额29,024.3713,643.3412,114.67
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97.43%93.31%92.25%

镨钕金属、镝铁、钬铁、钆铁、金属铈、金属铽、金属钕和氧化镨钕等稀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除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保持不变):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生产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比重①95.11%93.96%93.56%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②76.94%73.06%75.56%
直接材料中稀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③=①×②73.18%68.64%70.69%
稀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1%对总成本的影响0.7318%0.6864%0.7069%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24.60%20.60%19.51%
稀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影响百分点0.550.540.57

注: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稀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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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的影响百分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的比重×(1-当期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因公司产销率较高,在此用生产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的比重代替营业成本中稀土材料成本的比重。如上表所示,以2021年度为例,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稀土材料采购价格每增加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成本将增加0.7318%,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将下降0.55%。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稀土材料价格长期稳定的上涨(或下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稀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永磁铁氧体磁体

报告期内,公司为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而采购的预烧料、氧化钴及稀土原材料氧化镧的采购金额及采购占比如下:

主要原材料名称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预烧料5,233.053,110.072,394.09
氧化钴366.81560.62281.91
氧化镧33.6382.2948.92
主要原材料小计5,633.503,752.972,724.91
永磁铁氧体磁体原材料采购总额5,695.883,796.642,753.15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占比98.90%98.85%98.97%

报告期内,公司为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而采购的预烧料、氧化钴及稀土原材料氧化镧的采购金额占比较为稳定。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除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外,其他因素保持不变):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生产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比重①98.48%98.79%99.10%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②50.81%46.85%47.74%
直接材料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③=①×②50.03%46.2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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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1%对总成本的影响0.5003%0.4628%0.4731%
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31.25%38.72%33.95%
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影响百分点0.340.280.31

注: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1%对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的影响百分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的比重×(1-当期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因公司产销率较高,在此用生产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的比重代替营业成本中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成本的比重。如上表所示,以2021年度为例,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每增加1%,永磁铁氧体磁体成本将增加0.5003%,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将下降0.34%。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长期稳定的上涨(或下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度的上涨(或下跌)将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稀土供应商是否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稀土供应是否稳定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稀土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镨钕金属的采购金额占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80%。公司已与多家主要的稀土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宁波韵升、英洛华类似,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采用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同时,为保证供应渠道的多样性,降低渠道单一依赖的供应及采购成本风险,发行人除了向与其具有长期合作历史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外,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开发新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价格和供应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稀土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合作起始时间报告期累计采购金额占比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是否签订长期供应协议
1复能稀土镨钕金属2015年38.51%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2盛和资源(600392.SH)镨钕金属2013年29.33%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3北方稀土(600111.SH)镨钕金属2016年18.25%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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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宸矿业镨钕金属2014年2.97%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5金石稀土镨钕金属2018年2.42%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6包头圣友镨钕金属2018年1.94%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7中稀天马镨钕金属2020年1.32%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8中鑫安泰镨钕金属2020年3.21%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9宁波首鑫镨钕金属2021年1.16%否,签订订单式合同
合计99.10%

注:“√”表示发行人当年与该供应商发生采购交易。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稀土供应商采用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主要系根据行业惯例,行业内长期供应协议往往仅针对一般性条款进行约定,而并非业务开展的决定性因素。此外,根据交易习惯,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之间是否签署长期协议主要取决于双方合作以来的业务习惯,而并非因受限于发行人或供应商的合作意愿。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自开展业务以来,并未签署过长期协议或框架协议,而是以具体订单的形式进行交易,该商业习惯一直延续至今。

2、发行人稀土供应稳定,主要稀土供应商均与发行人具有长期合作历史,合作关系稳定

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之间虽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但发行人稀土供应稳定,可充分保障生产经营需求,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稀土资源,稀土原材料供应充足

中国是全球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根据美国地质勘探局统计,2019年全球稀土储量达1.2亿吨,其中中国储量4,400万吨位居全球第一,占全球储量的37%。近三年,全球稀土精矿的供应稳定增长,2020年全球稀土精矿产量达24万吨,同比提升9%,复合增速13%,其中中国产量为14万吨,占比高达58%,是稀土精矿最主要的供应国家。我国稀土资源不但储量丰富,还具有矿种和稀土元素齐全、稀土品位高及矿点分布合理等优势,且已形成完整的稀土产业链体系,稀土冶炼分离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主导全球稀土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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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竞争优势明显。因此,我国丰富的稀土资源和产量为我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供应,避免了国内其他一些行业原料被“卡脖子”情况的发生。

(2)发行人主要稀土供应商均与发行人具有长期合作历史,合作关系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永磁材料所需的稀土原材料主要向复能稀土、盛和资源、北方稀土等行业内知名稀土供应商采购,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80%,前述供应商口碑良好、实力雄厚,均与公司有稳定的合作历史。其中盛和资源子公司晨光稀土自2013年起即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复能稀土和北方稀土子公司甘肃稀土也自报告期外即与发行人持续合作,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均比较稳定。且发行人可通过多方询价对比,保障了按照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取稳定的原材料供给。

因此,公司与上述稀土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发行人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开发新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价格和供应的稳定以及供应渠道的多样性,降低渠道单一依赖的供应及采购成本风险。

(3)同行业公司与稀土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情况

经查询公开资料,除大地熊、金力永磁、正海磁材和中科三环披露与稀土供应商签署了长期供应协议外,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均未披露长期供应协议签署情况。因长期供应协议通常会约定稀土采购的最低数量,存在价格下跌也必须按约定买入的风险,因此同行业公司通常会将长期供应协议的采购量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其余稀土原材料仍然通过公开市场进行采购。

综上,我国是稀土资源大国,拥有全球最丰富的稀土资源,发行人生产所需稀土原材料供应充足;发行人虽未与稀土供应商签署长期供应协议,但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稀土供应稳定。

(三)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分析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形下向下游客户传导机制是否顺畅

1、主要产品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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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均会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首先,基于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开发成本,结合产品性能,参考类似产品市场价格(如有),考虑合理的利润空间初步得出合理的价格区间;其次,考虑客户的资信情况、采购规模、付款条件等,以及能否与客户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向客户供货是否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品牌效应等因素;最后,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具体产品的竞争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与客户主要通过商务谈判进行磋商,确定产品价格。在产品具体报价时,主要有以下二种方式:

(1)“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

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出于自身产品设计、市场定位、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因此公司针对各批次、各型号产品订单的特点和要求,基于近期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现货市场价格,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

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客户确认报价并下达订单后,公司即以订单需求为基础,结合目前原材料库存量,向供应商采购相应数量的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以此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整体利润空间。

具体而言,为保证销售订单的成本总体可控,一般在客户订单下达后,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确认的产品性能及规格测算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的需求量,并及时滚动更新在手订单情况为采购部门采购决策提供动态信息支持,采购部门对订单需求量进行归集和整理后结合目前库存镨钕金属的数量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为保证供货及时性和生产的稳定性,公司根据产销变动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周期及采购周期,设置一定规模的安全库存标准。因此公司在制定采购计划时主要考虑生产所需的安全库存量、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对近期原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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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波动周期的判断等因素,确定具体采购时点和采购规模,并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锁定原材料价格的采购合同,以便及时锁定新增订单需求的镨钕金属数量成本并调整安全库存量以规避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平均每月采购镨钕金属的次数为2-4次,平均每次采购数量约为7-10吨,视镨钕金属市场行情变化有所调整。

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

由于公司大型客户存在交易量大、交易频繁、合作较为成熟、历史价格数据丰富等特性,公司为提升交易效率,减少在同类产品的多次采购中产生的多次议价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平抑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对部分大型客户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进行产品定价。

在该种模式下,公司与客户定期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如公司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向客户报价确定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同时约定在前述定期报价有效期内进行调价的触发条件。调价触发条件分为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即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偏离调整和按时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定期调整二种模式。公司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向客户传导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公司“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实际执行情况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向下游客户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

2、合同是否约定调价机制

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下,由于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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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稀土金属、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特别是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生产成本影响较大,进而影响产品的定价,发行人同类产品对应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在不同月份中会发生一定波动,材料价格也会导致产品报价发生相应变化。发行人调价机制主要分为偏离调整及定期调整,具体如下:

定价模式调价模式触发条件调价幅度调价频率主要客户
实时报价,一单一议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一般不适用一般不适用一般不适用融贤实业、通力电子、凡进科技、联创丽声、合升科技、东科控股、EM-Tech、韩国星主、友贸电机、康力森等
定期报价,联动调价偏离调整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基于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及产品原材料占比进行调整如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则进行调价美的集团、卧龙电驱、新宝股份等
定期调整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价格进行调整基于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及产品原材料占比进行调整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歌尔股份、深圳奋达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按调价机制所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机制调价机制主要客户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实时报价,一单一议除非遇到极端情况,一般不涉及调价机制融贤实业、通力电子、凡进科技、联创丽声、合升科技、东科控股、EM-Tech、韩国星主、友贸电机、斯洛玛格、金硕工贸、康力森51.10%52.34%44.76%
定期报价,联动调价偏离调整美的集团、卧龙电驱、歌尔股份21.68%18.42%13.53%
前十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2.78%70.7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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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产品价格已经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客户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44%-53%之间;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定价模式的客户均采用偏离调整的调价模式,根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及时调整产品价格,该类客户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7%-21%之间。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以来,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均能及时向客户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该部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已达72.78%,因此发行人可及时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下游客户传导。

3、截至目前产品调价情况

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国内稀土价格总体保持一致,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呈震荡上行态势,2020年末开始稀土金属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2021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涨75.25%,预烧料平均采购价格较2020年上涨79.66%。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高度联动,原材料价格稳定时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保持稳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以来,发行人相应上调了产品价格,其中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也曾出现短期回落,部分对价格较敏感的客户也协商要求下调了产品价格,但总体而言2021年原材料价格上升以来,发行人产品价格总体上调。由于不同客户的采购规模、产品型号、议价能力、付款条件等均有所不同,发行人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产品的调价情况也有所不同。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调价情况已申请豁免披露。

2020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波动上涨以来,发行人对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均相应进行了调价,实际调整幅度根据合同约定及与客户协商确定。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021年销售均价上涨已体现了产品价格随镨钕金属价格上涨的联动调整,永磁铁氧体磁体2021年销售均价略低于上期均价或涨幅很小主要原因为:

由于发行人供货量增长及寻求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等原因,公司在报价时针对本期执行的产品销售价格在前期基础上有所下调,当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后,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已随之上调5%-35%不等,因此发行人能够比较顺畅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成本压力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

4、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销售价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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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对比如下:

注:图示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中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占绝大比重,故上游原材料尤其是镨钕金属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比重,进而影响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单位成本,最终传导至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单位价格。由上图可见,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位售价与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变动趋势总体呈正相关,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动性,反映为图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单位售价的变动趋势与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的走势大体一致。但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销售定价除受到材料成本影响外,还受到较多其他因素影响,因此二者之前并非呈现一一对应的线性关系,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的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差异较大,定价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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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出于自身产品设计、市场定位、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不同大类不同牌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在材料配方、制备工艺、技术难度、议价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会影响到相应产品的定价;且不同客户与公司的的合作历史、采购规模、付款条件、资信情况等有所不同,客户的议价能力高低也会影响产品的定价等。

(2)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使高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占比提高,使得产品售价相应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性能结构逐步发生变化,高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占比逐步提高;随着产品档次提高,形状不规则的异形产品数量越来越多,加工难度也越来越大,相应产品售价有所提升。如上图中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但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平均售价持续提升,二者呈现相反走势,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售价较高的高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占比提高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相互传导作用,但由于产品销售价格变动还需要考虑产品的定制化特点、制备工艺、技术难度、客户议价能力等多个因素,并由公司与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因此镨钕金属采购入库均价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价格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二者不存在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基于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开发成本,结合产品性能、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客户情况、品牌价值、市场竞争等因素,与客户主要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在产品具体报价时,发行人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和“定期报价,联动调价”两种模式。其中“实时报价,一单一议” 在订单签订时已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在订单执行期间一般不涉及调价机制;“定期报价,联动调价”的调价机制分为偏离调整和定期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调价机制和实际执行情况均已及时反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尤其是2021年原材料价格大涨以来,该部分客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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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已达72.78%,因此发行人可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有效地向下游客户传导。

(四)并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1、为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审慎投资,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经营风险”中修改并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等稀土金属,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主要原材料为铁氧体预烧料。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5.56%、73.06%和76.94%,永磁铁氧体磁体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47.74%、46.85%和50.81%,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影响较大。公司采购稀土金属类原材料的价格与稀土金属的市场价格高度相关,而铁氧体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等原料通过高温预烧制成,其市场价格主要受钢铁产能管控和铁矿石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的对外销售基准报价通常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确定。2020年下半年以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全球供需关系、美联储实施量化宽松政策导致的全球通货膨胀、产业政策、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大幅上涨。根据测算,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稀土金属、预烧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分别上涨10%和20%,2019年度至2021年度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平均下降幅度约为5.55%和11.11%,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平均下降幅度约为3.13%和6.27%。因此,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会进一步影响产品单价、毛利率和经营业绩。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合理的采购机制、库存管理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或未能及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从而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公司应对稀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具体措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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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销联动,控制采购节奏

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价格联动,波动及时传导

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空间,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会对订单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对于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的客户,公司一般也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调价触发条件以及调价频率,通过定期调整价格或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一定程度上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

(3)战略采购,保障安全库存

公司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4)加强研发,优化产品配方

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通过产品配方的优化,采用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和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技术,在保证产品性能的情况下,降低了产品配方成本和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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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针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已制定了相对有效的应对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二、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可比公司采购价格及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

(一)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比较及变动趋势差异情况

1、镨钕金属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稀土原材料主要是镨钕金属,镨钕金属的采购金额占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80%,公司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所示:

注:市场数据来源于iFind,市场价格和发行人采购价均为含税价。

公司采购的镨钕金属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市场价格较为透明。

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总体保持稳定,但随着下游订单迅速增长,市场逐渐出现稀土供不应求的情况。稀土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起开始呈震荡上行态势,叠加全球通货膨胀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缅甸局势动荡加剧全球稀土市场供给不足、稀土行业强化监督管理导致开采和冶炼成本上升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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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的影响,2020年末开始稀土金属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发行人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略有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确定采购价格,而供应商执行合同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日期(即采购价格确定的日期)通常早于原材料采购入库日期,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2、预烧料

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而成,是发行人生产永磁铁氧体的主要原料。由于预烧料规格型号众多,不同性能预烧料价格差别较大,市场并无统一报价,而预烧料成分中重量占比最高的铁红、铁鳞目前亦无权威的公开市场价格。除铁红、铁鳞外,碳酸锶也是预烧料的主要成分之一,重量占比为15%左右,由于其价格相对较高,在发行人采购的预烧料成本中金额占比通常在30%左右,2021年碳酸锶价格涨幅较大,受此影响碳酸锶在预烧料成本中的金额占比进一步提升,故选取与预烧料价格相关性较高的碳酸锶市场价格与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格进行趋势对比,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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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场数据来源于CBC金属网,碳酸锶市场价格和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均为含税价。其中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剔除了与碳酸锶价格相关度极低的6B以上的预烧料和Y25预烧料等,剔除部分采购总额占报告期各期预烧料采购总额均不超过10%。由上图,2019年-2020年,碳酸锶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略有波动回调,2021年上半年起,受原料供应不稳定引发的产能不足及疫情导致进口受阻等因素影响,碳酸锶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2021年下半年随着暂时性矿源紧缺和环保整治影响消退及下游需求减少,碳酸锶价格逐渐回落。发行人预烧料采购均价与碳酸锶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前期保持平稳,2021年上半年起波动上涨,略有回调,下半年波动下降,趋势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因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型号较多,相应采购的预烧料存在多种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上表采用全部型号的平均价格计算所得,与碳酸锶价格波动格存在一定价格差异,属于正常现象;(2)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确定采购价格,而供应商执行合同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日期(即采购价格确定的日期)通常早于原材料采购入库日期,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可比公司采购价格比较、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

1、镨钕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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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公开资料,除金力永磁披露部分报告期镨钕金属采购价格外,其他可比公司未披露镨钕金属采购价格的情况,故无法对其进行直接对比分析镨钕金属采购价格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不含税)与可比公司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力永磁(300748)非关联方53.70(2021年1-6月)33.4032.50
关联方56.50(2021年1-6月)36.8033.00
中科三环(000970)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英洛华(000795)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宁波韵升(60036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大地熊(688077)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正海磁材(300224)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中科磁业60.7434.6634.33

金力永磁披露的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为2021年1-6月均价,发行人2021年1-6月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为52.46万元,2021年度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为60.74万元,与金力永磁的镨钕金属采购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2、预烧料

经查询公开资料,除龙磁科技披露2019年预烧料采购价格外,横店东磁并未明确披露预烧料采购价格的情况,故无法对其进行直接对比分析预烧料采购价格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格(不含税)与可比公司龙磁科技预烧料采购价格(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磁科技(300835)未披露未披露0.74
横店东磁(00205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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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0.510.280.28

2019年,发行人预烧料采购价格均低于龙磁科技采购价格,主要原因为预烧料因具体成分不同存在多种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而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因此,应用领域的不同导致发行人和龙磁科技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规格型号不同,相应采购的预烧料规格型号也不同,由于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因此采购单价存在差异。

三、说明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一)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超过1%的还包括镝铁、钬铁、纯铁、氧化钴、钆铁,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镨钕金属25,349.1759.9411,493.6043.179,680.5750.80
预烧料5,233.0512.373,110.0711.682,394.0912.56
镝铁1,081.802.56157.790.59210.951.11
钬铁382.120.90387.741.46357.971.88
纯铁563.311.33366.081.38378.041.98
氧化钴366.810.87560.622.11281.911.48
钆铁469.381.11386.931.45463.312.43
总计33,445.6479.0916,462.8361.8413,766.8472.25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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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增幅单价增幅单价
镝铁213.5835.36157.7919.68131.84
钬铁67.4980.1537.4618.2631.68
纯铁0.5824.100.47-7.880.50
氧化钴24.4552.6716.026.2515.08
钆铁21.3438.1115.452.5315.07

(二)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合计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3.37%、54.86%和

72.32%,其中预烧料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2.56%、11.68%和12.37%,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小;镨钕金属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0.80%、43.17%和

59.94%,采购占比存在一定波动。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如下:

1、2019年度预烧料采购金额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发行人改为全部对外采购预烧料;另一方面,公司铁氧体磁瓦产量增长30.06%以及铁氧体磁钢产量增长1.33%,因此本期相比上期预烧料采购数量增长45.95%,采购金额增长44.96%。

2、2020年度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占比下降,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发行人钕铁硼工厂受到影响较大,上半年钕铁硼产能利用率较低,为保证产品及时交付,发行人外购钕铁硼毛坯用于生产钕铁硼磁钢,当年采购钕铁硼毛坯的金额大幅上升导致采购镨钕金属的金额占比下降。

3、2021年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占比上升,主要原因系镨钕金属单价上涨较多,2021年镨钕金属平均单价相比2020年度平均单价上涨75.25%。

四、分析说明2018-2020年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的匹配性

镨钕金属是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分为钕铁硼磁钢和钕铁硼毛坯二类,因此镨钕金属采购金额或数量的变动和钕铁硼磁钢及钕铁硼毛坯销售金额或数量变动具有相关性。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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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为预烧料、氧化钴和稀土材料氧化镧,不含有镨钕金属,因此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不具有相关性。

报告期内遇到钕铁硼毛坯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况时,公司会直接采购钕铁硼毛坯作为原料进一步加工成钕铁硼磁钢,或采购少量已经过甩带工序的铸片进一步中碎、成型、烧结制成钕铁硼毛坯,因此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变动与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采购金额均具有相关性。公司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采购金额与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镨钕金属采购金额①25,349.1711,493.609,680.578,809.92
钕铁硼毛坯及铸片采购金额②397.453,348.883.4216.48
小计③=①+②25,746.6214,842.489.683.998,826.40
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④34,700.5420,904.8512,672.7711,917.41
占比③/④74.20%71.00%76.42%74.06%

报告期内,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的采购总金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变动方向与钕铁硼磁钢的销售收入变动总体保持一致。两者的比例关系呈现波动的趋势,主要系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分为钕铁硼磁钢和钕铁硼毛坯二类,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变动不仅和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相关,也和钕铁硼毛坯销售金额具有相关性,2018年-2021年公司钕铁硼毛坯销售占比分别为

25.17%、21.28%、7.14%和1.13%,波动较为明显,导致两者的比例关系有所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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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

预烧料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成,是生产永磁铁氧体的原材料。报告期之前,发行人曾自产预烧料,2019年起不再自产预烧料,主要原因系:(1)自2018年起公司陆续导入了美的集团等大客户,铁氧体磁瓦订单量大幅增长、产能紧缺,铁氧体磁瓦产能扩张也受到场地因素的严重制约,为此,发行人主动停止了预烧料业务,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增加球磨、成型、烧结等铁氧体磁瓦核心生产环节产能,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附加值较高的磁体成品业务;(2)预烧料生产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在生产环节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球磨、成型、烧结等生产工序和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工艺上,通过减少预烧料烧制环节能够使发行人专注于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核心生产环节,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益;(3)预烧料价格低廉,易于制备,占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成本比重在40%左右,占比不高;报告期内,发行人预烧料的平均价格分别为0.28万元、0.28万元和

0.51万元,除2021年受钢铁产能管控价格上升以外,预烧料价格总体保持平稳可控;且预烧料主要原料是钢铁工业热轧工序产生的副产品铁红、铁鳞,市场供应充足,对外进行采购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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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向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

横店东磁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2,671.21万元
注册地址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成立时间1999年3月30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系列产品、太阳能光伏系列产品和新能源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中科磁业发生业务的起始时间2010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预烧料,原因系:(1)预烧料单位重量体积较大,横店东磁与发行人同处浙江省东阳市,具有天然的地理优势,符合发行人“就近者取”的采购原则,能够减少运输时间、运输费用和沟通成本,更好地配合生产排期和订单需求;(2)横店东磁是业界知名的预烧料供应商,其产品质量较好且供应稳定,截至2021年末横店东磁拥有年产20万吨铁氧体预烧料的生产能力,且价格在发行人所有预烧料供应商中居于中游,相对性价比高,符合发行人“质优者先,价廉者胜”的采购原则。综上,发行人向横店东磁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2、发行人向横店东磁的采购不构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预烧料,相应的采购金额、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和占采购总额的比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采购内容年份采购金额占预烧料采购总额比重占采购总额比重
横店东磁预烧料2019年度1,208.6750.096.34
2020年度1,442.5146.385.42
2021年度457.008.7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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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预烧料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也逐年降低。2019年采购比重较大的原因是发行人停止自产预烧料,加大对外采购量。除横店东磁外,发行人还与安特磁材、鑫洋永磁等预烧料供应商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关系,2021年预烧料价格持续上涨,因安特磁材的供货价格更具竞争力,发行人加大对安特磁材的采购量,对横店东磁的采购额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已降至8.73%,因此发行人向横店东磁的采购不构成重大依赖。

3、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预烧料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构成重大影响,主要原因为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才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预烧料的烧制不涉及发行人的核心生产技术,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原料配方、球磨成型烧结等生产工序和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工艺上。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精研球磨、成型、烧结三个关键制备环节,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湿压磁瓦辊道窑烧结技术等多项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从而降低了永磁铁氧体磁体的配方成本和制造成本,提高了良品率,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六、说明普隆磁电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与其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情况、并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一)普隆磁电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与其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

1、是否为发行人竞争对手

普隆磁电是钕铁硼毛坯生产商,主要根据下游钕铁硼成品加工商的要求,开展烧结钕铁硼毛坯的配套研发与批量生产,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钕铁硼毛坯,主要客户是钕铁硼成品加工商。而公司具备钕铁硼毛坯和钕铁硼磁钢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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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能力,定位于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的中高端市场,直接对终端客户进行供应,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是钕铁硼磁钢和永磁铁氧体磁瓦,主要客户是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的知名企业。公司与普隆磁电在生产工序、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客户群体等方面均不相同,因此普隆磁电不是发行人的竞争对手。

2、合作背景及原因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对发行人整体的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钕铁硼工厂受到影响较大,导致2020年上半年钕铁硼产能利用率较低。2020年5月起随着新冠疫情逐步缓解,下游市场需求出现报复性反弹,客户订单量大幅增加,公司产能利用率也随之大幅上升,处于满负荷状态。因此,在自身生产安排无法满足部分交期较短的订单需求时,发行人通过向普隆磁电采购钕铁硼毛坯以满足后续成品工序的生产需求,保证产品及时按期交付给客户。

3、采购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2020年开始向普隆磁电采购钕铁硼毛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钕铁硼毛坯383.310.91%1,509.545.67%

2021年,随着生产经营节奏恢复正常,发行人自产钕铁硼毛坯量基本能满足订单需求,故对外采购钕铁硼毛坯数量大幅下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是否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客户情况、并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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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391.632,926.563.42
销售395.321,608.543,425.73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钕铁硼毛坯的采购金额分别为3.42万元、2,926.56万元和391.6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9%、10.99%和0.93%。发行人主要在产能利用率较高,自身生产安排无法满足部分交期较短的订单需求时,才通过向对外采购钕铁硼毛坯以满足后续成品工序的生产需求,以保证产品及时按期交付。因此一般对外采购钕铁硼毛坯数量较少,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发行人阶段性产能不足,为保证产品及时交付,发行人加大了钕铁硼毛坯采购力度,使得2020年钕铁硼毛坯采购量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钕铁硼毛坯的金额分别为3,425.73万元、1,608.54万元和395.32万元,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42%、4.39%和0.76%。发行人主要在钕铁硼磁钢订单量不饱和的情况下,为避免产能闲置,会生产钕铁硼毛坯用于直接对外出售。随着发行人市场地位不断提升,附加值更高的钕铁硼磁钢订单量逐年增加,发行人钕铁硼毛坯销量及占比随之不断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钕铁硼毛坯均经成品工序加工成钕铁硼磁钢后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的情况。

七、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测算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2、统计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及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销售金额,计算两者之间的占比并分析其匹配关系。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采购钕铁硼毛坯及钕铁硼铸片的原因,及报告期内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

4、取得发行人与主要稀土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访谈发行人采购人员,了解发行人的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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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发行人的销售明细、与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调价报价单,查阅与调价机制相关合同条款;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的销售定价、调价模式。

6、取得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明细及原材料采购数量、单价,取得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采购原材料月度单价及市场镨钕、碳酸锶月度单价变化情况并进行对比分析。

7、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并与发行人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8、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横店东磁、普隆磁电的工商资料;对其进行访谈,了解其产品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原因;查询横店东磁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稀土供应商采用订单式合同进行采购,未签署长期供应协议,符合交易习惯与行业惯例;发行人已说明主要产品定价方式;在产品具体报价时,发行人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和“定期报价,联动调价”两种模式,其中“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已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不涉及调价机制;“定期报价,联动调价”的调价机制分为偏离调整和定期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调价机制和实际执行情况均已及时反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发行人可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有效地向下游客户传导;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完善原材料价格波动重大风险提示。

2、报告期内,发行人镨钕金属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略有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预烧料的采购价格与碳酸锶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略有差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2019年预烧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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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低于可比公司龙磁科技的采购价格,主要原因是预烧料因具体成分不同存在多种规格型号,不同规格型号的预烧料之间价格差异较大,而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方面存在不同,导致采购的预烧料规格型号也不同,因此采购单价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说明除镨钕金属和预烧料外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及价格变动情况,镨钕金属和预烧料采购占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镨钕金属和钕铁硼毛坯及铸片的采购总金额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其变动方向与钕铁硼磁钢的销售收入变动总体保持一致,铁氧体磁瓦的主要原材料为预烧料、氧化钴和稀土材料氧化镧,不含有镨钕金属,因此镨钕金属采购金额增长与铁氧体磁瓦销售增长不具有相关性。

5、发行人已说明2019年起发行人不再自产预烧料的原因,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向竞争对手横店东磁采购的预烧料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占预烧料采购总额的比重也逐年降低,不构成重大依赖;对发行人永磁铁氧体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已说明与普隆磁电合作背景、向普隆磁电采购具体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及销售钕铁硼毛坯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普隆磁电不是发行人的竞争对手;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钕铁硼毛坯均经后道加工后才对外出售,不存在采购后直接对外出售情况。

问题5 关于主要客户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8,131.11万元、9,133.51万元、17,295.27万元、11,259.15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4.61%、35.11%、45.74%、44.92%。客户集中度相对较低。

(2)2019年美的集团新增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2020年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813.17万元、2,46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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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9.26万元、3,535.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6%、9.49%、

14.60%、14.10%。

(3)东科控股为发行人2019年新增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527.42万元、1438.65万元、612.46万元、203.05万元;EM-Tech为发行人2020年新增前五大客户,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2,347.30万元、382.2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分别为1,160.94万元、1,212.25万元、4,291.21万元、2,647.35万元;斯洛玛格为发行人2018年前五大客户,当年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为1,998.32万元。

请发行人:

(1)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进行分层,说明报告期各期各层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并进行变动分析。

(2)说明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结合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3)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

(4)说明向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是否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量相匹配。

(5)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109

回复:

一、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进行分层,说明报告期各期各层客户的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并进行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期销售收入金额将客户分为4层,分层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100万元以下、100万元至500万元、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

分层标准2021年度
客户数量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销售金额
1000万元以上1335,429.9367.83%2,725.38
500万元-1000万元106,825.6813.07%682.57
100万元-500万元296,050.4911.58%208.64
100万元以下2563,929.397.52%15.35
合计30852,235.48100.00%3,631.93
分层标准2020年度
客户数量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销售金额
1000万元以上1121,293.9758.11%1,935.82
500万元-1000万元85,080.4613.86%635.06
100万元-500万元336,645.1318.13%201.37
100万元以下2303,623.439.89%15.75
合计28236,643.00100.00%2,788.00
分层标准2019年度
客户数量销售收入收入占比平均销售金额
1000万元以上78,483.1933.24%1,211.88
500万元-1000万元75,233.7120.51%747.67
100万元-500万元417,695.4630.15%187.69
100万元以下2524,109.0216.10%16.18
合计30725,521.38100.00%2,163.43

报告期内,从客户数量来看,公司客户总数量分别为307家、282家和308家,客户数量总体有所波动,保持在300家左右。报告期内,从客户结构来看,

1-110

销售金额100万以下的小型客户数量较多,分别为252家、230家和256家,占客户总数量的比例分别为82.08%、81.56%和83.12%,但公司对小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16.10%、9.89%和7.52%,呈下降趋势。随着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及原有客户的需求增加,公司对销售金额大于500万元的中大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由2019年度的53.75%上升至2021年度的80.89%,提升明显。

二、说明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结合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一)说明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

发行人获取主要客户的途径主要为:首先通过相互拜访、客户引荐、参加展会、代理商推荐等途径结识新客户并建立初步联系,然后通过后续沟通协商确立合作意向,经客户验厂与产品承认后,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确立合作关系。

2017年美的集团下属机电事业群进行产品结构改革,以永磁直流电机大规模取代交流电机,在市场上寻找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战略供方。发行人抓住机遇通过主动拜访美的集团建立了初步联系,双方经过多次商务谈判和技术讨论达成了初步引入意向。发行人经报价、送样、审厂等环节后与美的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进入美的集团的供应链,双方正式开始合作。

首次批量产品供货后,发行人与美的集团之间定期开展MBS(MideaBusiness System)培训帮扶计划,以求实现精益生产降本共同体。同时,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研发中心搭建了快速反应送样流程,配合美的集团开展产品改良与新品研发工作,助力高效实现节能降本和产品换代。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连续两年获评美的集团“精诚合作奖”等供应商荣誉,为后期进一步深度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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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等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以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各期对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客户销售额排名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中科三环18.51%6.13%5.72%
24.61%6.03%5.24%
33.63%5.70%5.29%
43.34%3.92%4.68%
52.95%3.34%2.25%
合计23.00%25.12%23.18%
宁波韵升1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2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3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4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5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合计33.89%40.63%37.93%
英洛华18.67%10.05%11.84%
22.71%2.91%2.64%
32.12%2.20%2.08%
42.03%2.10%1.94%
51.86%2.07%1.87%
合计17.39%19.33%20.37%
金力永磁118.93%24.80%35.80%
218.09%21.02%15.49%
37.83%7.75%9.88%
46.05%5.89%5.74%
56.03%4.58%3.61%
合计56.93%64.05%70.52%
正海磁材111.00%12.62%14.04%
210.59%11.68%10.33%

1-112

公司客户销售额排名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39.82%10.41%6.06%
48.64%9.73%5.60%
58.06%5.46%5.49%
合计48.10%49.89%41.52%
大地熊110.15%9.52%14.06%
25.89%7.75%9.45%
35.79%7.06%5.35%
45.71%6.90%2.95%
55.56%6.12%2.73%
合计33.10%37.35%34.53%
横店东磁17.05%3.07%3.81%
23.36%2.06%3.35%
31.76%2.04%3.26%
41.75%1.96%2.34%
51.53%1.87%1.28%
合计15.44%11.00%14.04%
龙磁科技19.06%10.12%10.83%
26.54%8.66%8.43%
36.12%6.74%7.14%
45.57%5.66%6.00%
53.64%4.74%5.31%
合计30.94%35.92%37.71%
行业平均32.35%35.41%34.98%
发行人1*15.06%*14.60%9.77%
29.26%11.35%*9.49%
37.13%8.08%5.65%
46.54%6.21%5.53%
56.48%5.51%4.66%
合计40.45%45.74%35.11%

注:标注“*”符号的为发行人对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

总体来看,发行人2019年度的客户集中度与行业均值较为接近,无显著差

1-113

异,属于行业平均水平。2020年度起由于对美的集团和韩国星主的销售额放量增长,导致发行人客户集中度出现显著上升,低于金力永磁与正海磁材,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内处于偏高水平。2019年发行人对第二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为9.49%,低于金力永磁与正海磁材,与大地熊相当,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内处于偏高水平;发行人2020年、2021年对第一大客户(美的集团)的销售占比达

14.60%、15.06%,低于金力永磁,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

作为全球节能家电行业巨头,美的集团出于制造永磁电机的需要,对铁氧体磁瓦的采购规模较大。而发行人在与美的集团的长期合作中获得了客户充分的认可和信任,已成长为其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交易规模遂逐步放量。由于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产能向重要客户倾斜,加之自身产能规模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小,因而导致与美的集团交易规模大幅增加后,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显著上升,该情形具备商业合理性。在定制化非标产品的生产模式下,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符合行业特征。

2、以下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美的是一家覆盖智能家居事业群、机电事业群等五大业务板块的全球化科技集团,产品及服务惠及全球 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4亿用户,2020年实现营收2,857亿元,归母净利润 272亿元,位居全球家电行业之首。2020年12月31日,美的集团进行了新一轮战略架构调整,ToB业务提升至与 ToC业务并重的战略定位,有望成为美的集团业绩增长新引擎。2021年上半年,美的集团营业总收入约1,748亿元,同比增长25.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150亿元,同比增长7.76%,家用空调产品的全渠道份额提升明显,在线上与线下的市场份额均位居行业第一,分别达到37.6%和36.5%,洗衣机、冰箱等大型家电市场份额也位居前两名。

美的集团下属机电事业群聚焦于核心零部件以及精密制造相关产业领域,目前已经形成家电、新能源汽车、工业控制及 3C电子四大业务板块和八大产品

1-114

公司的产业格局,家电核心产品部件以压缩机、电机和芯片为主。机电事业群持续深耕家电领域,不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据产业在线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家用空调压缩机销量同比提升 29%,全球市场占比提至 42%并继续稳居全球第一;冰箱压缩机全球销量同比增加37%,全球市场占比达到15%,位居行业前列;家用空调与洗衣机的电机全球销量份额分别提升至42%和19%。机电事业群亦不断拓展和提升产能,通过新设佛山杏坛基地,前瞻布局机电产品智能制造领域,利用美的自主研发的工业互联网、机器人自动化等软硬件产品技术能力,结合5G、AI、AR、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将生产布局、工艺设计、生产管理进行全面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力争打造中国工业4.0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世界级“灯塔工厂”。

此外,美的集团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和商业信用,其获取的标普、惠誉、穆迪三大国际信用评级结果在全球同行业以及国内民营企业中均处于领先地位。因此,美的集团是节能家电领域全球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在全球市场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机电事业群未来发展领域空间大、前景广阔,发行人的产能资源向其倾斜可以深化双方的业务合作层次、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提升自身的研发技术实力,符合发行人的大客户战略,具备商业合理性。2020年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较高亦符合家电行业目前的行业生态和竞争格局。

(三)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

1、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的稳定性

发行人自2018年起与美的集团展开业务合作并持续至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交易额分别为2,469.30万元、5,519.26万元、8,211.48万元,双方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是基于双方客观的供求关系,双方具备长期稳定共同合作的基础。一方面,美的集团基于其自身庞大的市场占有量、产品矩阵丰富多元、采购端供货质量及交期要求高的特点,建立起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筛选机制和供应商协同体系,努力寻求与产品质量过硬、技术实力雄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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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出众的优质供应商达成合作;另一方面,发行人生产的铁氧体磁瓦产品性能优异、一致性高、市场竞争力强,同时发行人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能够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可以充分满足美的集团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2、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的可持续性

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具备可持续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1)双方业务规模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

2016-2020年,美的集团整体运营效率持续提升,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保持高速增长,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15.6%和16.6%。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美的集团对家电永磁电机的核心制造材料铁氧体磁瓦的需求也有望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交易额分别为2,469.30万元、5,519.26万元、8,211.48万元,已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未来双方的业务规模具备进一步增长的基础。

(2)美的集团ToB业务为未来提供新的合作机遇

截至 2020年,美的集团ToC产品收入达 2,351亿元,占比 82%,是其当前营收的主要来源。ToB产品是当前美的集团重点培育对象,是其未来业绩的潜在增长点。ToB产品其中一类是核心产品部件,主要包括以压缩机、电机和芯片为主的家电部件,以电机、电控和压缩机为核心的汽车部件,以变频器、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为主的工控部件,以及以散热片、涡流风扇等为主的3C产品部件;另一类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工业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在汽车、电子等多个行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工业机器人本体、机器人应用包、一般工业定制生产单元、完全自动化解决方案等全方位的产品、系统集成和服务。凭借在压缩机和电机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和持续研发投入,美的集团有能力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智能制造等领域实现技术迁移,完成核心能力圈的下游应用场景拓展。相关领域的市场一旦打开,美的集团对永磁材料的需求也将得到快速释放,这为具备永磁材料产品多元化优势的发行人与美的集团进一步加深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综上,发行人已与美的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稳

1-116

定性、可持续性。

(四)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总体来看,发行人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与同类产品并无显著差异。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发行人被替代的风险极低,原因如下:

1、发行人已与美的集团建立起稳定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深度融入供应链

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良好合作关系是循序渐进、逐步形成的。通过多年合作,发行人凭借高效的生产和产品交付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能力以及优质的产品服务已获得美的集团的高度认可,多次获评“精诚合作奖”等供应商荣誉。发行人目前已成为美的集团铁氧体磁瓦的主力供应商之一,深度融入进机电事业群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已形成深度对接。

2、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具备参与客户新产品研发和较强的产品定制化能力

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特性、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的特定要求,需要利用自身在永磁材料方面技术专长参与到客户新产品的设计中,协助客户优化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并可以早在客户产品的设计阶段起便向其提供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不同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不尽相同,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具备应对客户生产非标准的定制化产品需求的能力。发行人目前具备较强的产品研发及定制化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能够不断满足客户设定的技术标准,有助于发行人与客户长期保持稳固的合作关系。

3、永磁材料行业具有较高的认证门槛,客户黏性强,替代成本较高

铁氧体磁瓦是制备家电永磁电机的关键原材料,其品质对客户最终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具有重大影响。为保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稳定性,客户通常会设置严格的供应商认证标准,在认可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持续供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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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售后服务后,往往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而是会进行长期合作。由于产品具有较强客户黏性、更换合格供应商的替代成本较高,新进入者取代发行人成为合格供应商极为困难。

三、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其中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单价及毛利率已申请豁免披露),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主要产品的类型应用领域数量(吨)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美的集团35%-40%铁氧体磁瓦节能家电4,856.903,175.841,253.89
2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约70%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30.41170.65140.88
3韩国星主未透露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37.80119.0219.44
铁氧体磁钢消费电子360.912,218.131,088.20
4通力电子未透露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49.08116.2182.30
5凡进科技约50%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30.5180.2240.96
6卧龙电驱25%-30%铁氧体磁瓦节能家电995.98680.54479.17
7友贸电机20%-30%钕铁硼磁钢节能家电47.4931.523.09
铁氧体磁瓦节能家电210.42143.0075.68
8康力森约70%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50.2854.0934.14
铁氧体磁钢消费电子262.06496.60487.75
9联创丽声约25%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32.7967.0929.25
10东科控股约占东弘电子(惠阳)有限公司60%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7.6732.3474.98
11合升科技约30%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106.5642.0547.22
12EM-Tech未透露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7.8416.420.03
13斯洛玛格未透露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30.3258.21
14歌尔股份未透露钕铁硼磁钢消费电子37.64--

注:占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数据系根据客户现场访谈获取的数据统计,个别客户在访谈时未透露采购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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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不同客户之间毛利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的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差异较大

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出于自身产品设计、市场定位、成本控制等多重因素的考量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永磁材料的生产愈发趋向定制化,永磁材料生产商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随着公司下游客户产品定制化与精细化趋势的加深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宽,客户订单产品的形状、尺寸越发多样化,因此公司的生产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差异较大。

(2)不同型号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永磁铁氧体磁体,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有70多个牌号的系列产品,永磁铁氧体磁体有21种牌号的系列产品,每个牌号下的具体规格少则三五个,多则数百个。不同大类不同牌号不同规格的产品在材料配方、制备工艺、技术难度、议价空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综上,由于公司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产品规格型号不同,而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且客户采购数量及议价能力不同,综合导致公司不同客户之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

四、说明向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是否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量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售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
发行人对韩国星主销售额5,050.8417.70%4,291.21253.99%1,212.254.42%1,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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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星主销售额*67,004.81-0.59%67,399.90187.33%23,456.915.71%22,190.05
发行人对友贸电机销售额2,982.1893.85%1,538.43549.84%236.74137.37%99.73
友贸电机永磁电机销售额60,000.0050.00%40,000.0014.29%35,000.0016.67%30,000.00
发行人对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销售额2,900.84-5.08%3,055.9720.17%2,542.947.24%2,371.17
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销售额18,078.2327.50%14,179.0022.41%11,583.0024.24%9,323.00
发行人对通力科技销售额3,890.3686.90%2,081.5341.57%1,470.37-8.55%1,607.89
通力科技电声器件销售额200,880.008.00%186,000.004.97%177,200.004.98%168,800.00

注1:韩国星主销售额为其子公司越南星主和天津星主销售额之和。注2:上表客户销售额通过发行人向客户发送沟通函,客户填列后盖章进行确认。

1、由于近年来韩国星主的产能重点在向越南转移,天津星主的业务规模总体呈缩减态势,发行人对天津星主的销售额逐年下降。天津星主对发行人的采购需求部分由越南星主承接,发行人与越南星主的合作关系加深,交易金额增长较快。2020年越南星主产能增长、产品结构升级,钕铁硼磁钢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发行人对越南星主的销售额出现大幅增长。发行人对韩国星主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韩国星主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2、友贸电机近年来发展迅速,营收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友贸电机的筋膜枪、电动工具等新产品快速起量,发行人对友贸电机的销售金额持续放量增长,随着友贸电机新厂于2020年10月启用,双方的合作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对友贸电机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友贸电机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3、通力科技经营规模较大,其电声器件板块的营收规模近年来保持平稳增长。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发行人对通力科技的销售金额虽存在波动,但总体依然保持增长趋势。发行人对通力科技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通力科技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

4、融贤实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营收规模近年来保持较快增速。随着双方合作的持续深入,发行人对融贤实业的销售金额也持续增长。发行人对融贤实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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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融贤实业终端产品销量变化总体匹配。总体来看,发行人对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售额基本匹配。

五、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发行人与东科控股是长期的业务伙伴,发行人2018-2021年各期对东科控股的销售金额和客户销售金额排名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排名金额排名金额排名金额排名
发行人对东科控股的销售额418.67未进入前20612.46151,438.654527.4210

2018-2021年各期东科控股营业收入分别为:

单位:百万新台币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同比金额
东科控股营业收入9,412.315.27%8,941.26-15.29%10,530.3714.29%9,213.76

2019年东科控股受益于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板块的增长,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显著提升,增加了对发行人的采购量。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东科控股下游客户订单量下降,同时由于其原材料采购中永磁铁氧体占比提升,钕铁硼磁钢需求有所下降,导致对发行人的采购量亦有所下滑。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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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EM-Tech于2019年7月开始逐步建立起合作关系。2020年韩国三星电子消费电子板块营业收入48.17万亿韩元,同比增长6%,并带动了上游采购量的增长。EM-Tech作为三星电子的电声器件供应商,大规模向发行人采购钕铁硼永磁材料,2020年交易额实现放量增长。2021年,EM-Tech向三星电子新一代产品供货份额较少,导致对发行人的采购订单量下降,发行人对EM-Tech销售金额有所减少。

(二)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韩国星主是一家主要供货给韩国三星电子的电声器件供应商。发行人与韩国星主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以前主要和韩国星主的境内子公司天津星主发生业务往来,交易规模不大。自2018年起,发行人与韩国星主主要的生产基地越南星主开始正式合作,销售金额持续增长。2020年越南星主产能增长、产品结构升级,钕铁硼磁钢需求量大幅增加,因此对发行人的钕铁硼采购业务规模放量提升,销售金额大幅增长。

(三)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发行人与斯洛玛格于2017年开始合作,2018-2021年各期对斯洛玛格的销售金额和客户销售金额排名分别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排名金额排名金额排名金额排名
发行人对斯洛玛格的销售额--535.42181,181.5961,998.322

2019年起,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斯洛玛格对发行人的采购量逐年下降。双方出于商业因素和合作情况的综合考量,于2020年9月30日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业务往来。

(四)综合上述情况说明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变动较大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坚持大客户战略,与下游重点客户进行长期深入合作,加之合格供应商进入门槛较高、不轻易更换的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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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较为稳定。最近三年进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名单的客户累计共计8家,除EM-Tech外,7家客户自报告期初即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全部8家客户至报告期末依然与发行人保持业务合作关系。

综合来看,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名单较前期变动分别为2家、1家、2家,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总体变动程度不大。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1、按照分层标准对各期各层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及占比、平均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复核。

2、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客户数量、销售金额变动的原因。

3、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采购占同类产品的比例、产品应用领域等内容。

4、对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进行统计并分析。

5、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数据。

6、查阅美的集团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以及《美的集团(000333):价值链重塑精进效率,能力圈外移驱动成长》等相关研究报告了解美的集团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行业竞争格局。

7、获取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铁氧体磁瓦的整体销售数据和对美的集团的销售数据。

8、获取了发行人获得的美的集团供应商荣誉。

9、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10、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主要客户的取得过程及途径、对美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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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行人向美的集团销售产品毛利率略高于同类产品的原因、报告期内向东科控股及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的原因、2020年发行人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1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清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照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金额进行分层,报告期内报告期各期各层客户的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美的集团等主要客户取得过程及途径具备商业合理性,对美的集团销售占比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美的集团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毛利率与同类产品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被替代的风险极低。

3、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向前十大客户销售主要产品的类型、数量、单价、毛利率、终端应用产品,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的采购比重;前十大客户毛利率存在不同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对韩国星主、友贸电机、融贤实业、通力电子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相关客户终端产品销售额基本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总体变动程度不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科控股、EM-Tech销售金额变动较大、2020年向韩国星主销售金额大幅增长、斯洛玛格在2018年以后退出前五大客户具备商业合理性。

问题6 关于毛利率

申请文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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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分别为15.59%、

19.51%、20.60%、26.85%,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1.80%、21.05%、19.85%、

21.48%。2021年1-6月,在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同比上涨51.37%的情况下,毛利率大幅增长。发行人分析由于前期库存单价相对较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小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导致2021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上升。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分别为30.57%、33.95%、

38.72%、35.03%,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5.02%、33.43%、32.36%、30.79%。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

请发行人:

(1)结合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采购调价周期与销售调价周期情况等,分析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

(2)说明预烧料的具体含义,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是否产业链显著短于可比公司,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3)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4)分析说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采购调价周期与销售调价周期情况等,分析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

(一)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采购调价周期与销售调价周期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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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公司钕铁硼磁钢毛利率较2020年度提升3.52%,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数值变动比例数值
单位售价(万元/吨)29.3830.76%22.47
单位成本(万元/吨)22.1424.93%17.72
其中:直接材料17.0132.56%12.83
直接人工0.9810.27%0.89
制造费用4.153.71%4.00
毛利率24.64%3.52%21.12%
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平均采购价格60.7475.25%34.66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钕铁硼磁钢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3.52%,主要原因为单位售价上升,具体情况为:

单位售价方面,2021年度公司主要稀土原材料镨钕金属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由2021年初的50.90万元/吨上涨至年末的106.00万元/吨,整体价格处于近年来高位,由于公司拥有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产品销售价格随镨钕金属价格的升高而提升,从而导致单位售价较上年度提高30.76%。

单位成本方面,虽然主要稀土原材料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上涨75.25%从而导致公司单位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上升,但由于以下主要原因,使得公司节约了钕铁硼磁钢的直接材料成本,相应提升了毛利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1)期初主要原材料以及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存货结存单价较低,降低了2021年度产品直接材料成本;(2)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3)减少使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节约了直接材料成本。

上述主要原因使得公司钕铁硼磁钢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小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导致2021年度毛利率有所上升。

1、公司拥有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从而导致单位售价较上年度提高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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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调价周期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供应商根据当天市场价格作为依据进行报价,公司可以通过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百川盈孚、瑞道金属网、上海有色金属网、我的有色网等公开渠道了解当天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信息,公司根据当天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协商、比价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镨钕金属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高度相关,镨钕金属采购单价与镨钕金属公开市场报价中间价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及公司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iFind

注:市场平均采购中间价与公司采购平均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如上图所示,2020年1月至8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整体处于相对稳定状态,9月份价格开始上扬,直到2021年12月达到最高106.00万元/吨,价格处于近年来高位。公司各月采购镨钕金属平均价格与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0年下半年起,公司采购价格波动趋势略滞后与市场价格波动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确定采购价格,而供应商执行合同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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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签订合同日期(即采购价格确定的日期)通常早于原材料采购入库日期,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入库时点的市场价格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2)销售调价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主要以“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进行合作,其中框架协议不约定具体价格,而是在客户下达的订单中体现。由于永磁材料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下游客户对永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各不相同,公司需要根据客户提出的多元化要求进行定制化的产品生产,因此公司针对各批次、各型号产品订单的特点和要求,基于近期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现货市场价格,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订单签订时已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在订单执行期间一般不涉及调价机制;而公司部分大型客户由于存在交易量大、交易频繁、合作较为成熟、历史价格数据丰富等特性,公司对该部分大型客户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进行产品单定价,与客户定期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如公司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向客户报价确定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同时约定在前述定期报价有效期内进行调价的触发条件,调价触发条件分为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即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偏离调整和按时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对报价进行调整的定期调整二种模式。公司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高度联动,原材料价格稳定时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保持稳定,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以来,公司相应上调了产品价格,其中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也曾出现短期回落,部分对价格较敏感的客户也协商要求下调了产品价格,但总体而言2021年度原材料价格上升以来,发行人产品价格总体上调。其中钕铁硼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波动剧烈,相应调整幅度较大;铁氧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价格波动相对较少,相应调整幅度较小。具体销售调价机制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4关于成本及供应商/第一问”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公司采购调价周期及销售调价周期的分析可以看出,基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本身的特点,公司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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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能相对及时的将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

2021年度,由于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市场价格上升较快,在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的情况下,公司销售平均单价较2020年度提高30.76%。

2、期初主要原材料以及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存货结存单价较低,降低了2021年度产品直接材料成本

公司根据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产能负荷、供应商的交货周期及在产品加工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生产计划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在产品建立适当的安全库存。除了原材料外,所有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在进入成型工序前均需要经过熔炼、破碎制粉工序,形成通用性较强的铸片及粉料等在产品。因此,为加快生产速度、满足客户交期要求,公司采取“原材料、铸片及粉料适当备库”的模式,先行将原材料投入到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进行生产加工,形成铸片及粉料,和原材料一起作为安全库存进行储备,使得期末会有部分材料以铸片及粉料的形式留存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

(1)原材料存货周转率

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初金额1,266.15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末金额5,141.94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26,461.30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周转率(次)8.26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周转天数(天)43.59

注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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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初金额+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期末金额))*2,下同。注2: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天数=360/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下同。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期初金额期末金额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期末金额增长比例周转率(次)周转天数(天)
大地熊(688077)3,738.375,653.56111,743.3751.23%23.8015.13
中科三环000970)53,882.16117,790.76588,930.27118.61%6.8652.47
英洛华(000795)24,756.6244,132.23305,838.2578.26%8.8840.54
金力永磁300748)31,396.0845,667.79296,356.8345.46%7.6946.81
宁波韵升600366)37,176.4081,839.31247,918.59120.14%4.1786.41
正海磁材300224)26,997.1548,544.47270,728.5379.81%7.1750.23
可比公司平均值82.25%9.7648.60
公司306.11%8.2643.59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单独披露与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相同类型产品的原材料期末金额,因此按照其所有业务形成的原材料进行对比分析。如上表所示,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存货周转率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末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原材料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306.11%,主要原因为:公司对于镨钕金属市场价格走势进行分析后进行了战略采购,采购了较多数量镨钕金属作为安全库以及2021年度镨钕金属平均采购价格上涨较多所致。

(2)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原材料为镨钕金属,2021年度镨钕金属进销存情况如下:

项目数量(吨)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
期初余额24.9144.111,098.56
本期增加417.3760.7425,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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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量(吨)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
本期减少391.9257.8222,660.59
期末余额50.3575.213,787.14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期初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结存单价为44.11万元/吨,低于2021年度公司平均采购单价60.74万元/吨。

(3)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材料结存情况

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铸片及粉料周转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
铸片及粉料期初金额1,113.18
铸片及粉料期末金额1,981.02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营业务成本26,461.30
铸片及粉料周转率(次)17.10
铸片及粉料周转天数(天)21.05

注:上表中铸片及粉料金额扣除了相关人工及制造费用,下同。

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的铸片及粉料进销存情况如下:

项目数量(吨)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
期初余额88.2212.621,113.18
本期增加26,892.2315.84109,170.51
本期减少36,875.7715.75108,302.68
期末余额104.6718.931,981.02

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原材料在熔炼时一次投入,并依次经过中碎、制粉工序。本期增加指按照生产流程投入到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材料的数量及金额的合计数,并非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材料投入的总数量及总金额。

本期减少指按照生产流程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领用材料的数量及金额的合计数,并非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材料领用的总数量及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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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结存了部分铸片及粉料,期初结存单价为12.62万元/吨,低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铸片及粉料平均入库单价15.84万元/吨。

综上,2021年初结存的主要原材料、铸片及粉料结存单价较低,基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特点,存在部分材料以铸片及粉料的形式留存在熔炼、中碎和制粉工序中,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2021年度产品直接材料成本。假设2021年初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和铸片及粉料结存单价与2021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入库单价一致,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21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铸片及粉料领用的平均单价将有所提高。经测算,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和在产品铸片及粉料2021年初结存单价较低,减少了当期直接材料成本665.23万元,从而使得2021年度钕铁硼磁钢毛利率上升1.92%。

3、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稳健的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2021年度公司镨钕金属采购重量为417.37 吨,采购金额为25,349.17万元,按照同花顺ifind2021年度的镨钕金属公开报价中间价,并假设实际采购数量在所有报价日(共243天)进行平均采购,得到平均每日采购量为1.72吨,计算出所需采购金额为27,305.44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65.42万元/吨,高于公司实际平均采购单价

60.74万元/吨,高出7.72%,对2021年度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影响为

3.91%,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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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数值
假设每日采购量1.72吨
模拟计算得出的采购金额27,305.44万元
模拟计算得出的平均采购单价65.42万元/吨
实际平均采购单价60.74万元/吨
模拟计算得出的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实际采购单价的比例①7.72%
生产成本中镨钕金属成本占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的比重②87.39%
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③76.94%
直接材料中镨钕金属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④=②×③67.24%
镨钕金属采购单价变动1%对总成本的影响0.6724%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24.60%
镨钕金属采购价格变动1%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影响百分点⑤0.51
模拟计算得出的平均采购单价对2021年上半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的影响百分点⑥=①×⑤×1003.91

注1:假设每日采购量=2021年度实际采购重量/243(报价天数)。注2: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如上表所示,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根据模拟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可以使公司2021年度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上升3.91%,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4、减少使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节约了直接材料成本2021年度,公司减少领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由于外购毛坯成本相对较高,外购毛坯使用量的减少使得公司节约了材料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外购毛坯领用量(吨)①15.93132.29
生产工单领用(吨)②1,511.521,3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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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
占比③=①/②1.05%9.67%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公司领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的数量减少,占当期生产工单领用的比例由2020年度的9.67%下降至1.05%,下降较为明显,由于外购毛坯成本相对较高,假设2021年度外购毛坯使用占比与2020年度一致,并且在使用2020年末结存外购毛坯完毕后再进行外购,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新增外购毛坯及其使用量将同时增加104.83吨,用于代替公司原使用的自产毛坯,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毛坯平均单价及钕铁硼毛坯销售毛利率进行测算,由于公司2021年度减少使用外购毛坯作为原材料加工成钕铁硼磁钢,减少了当期直接材料成本540.38万元,从而使得2021年度钕铁硼磁钢毛利率上升1.56%。

(二)分析2021年1-6月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

1、公司成本传导能力较强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相比其他下游应用领域存在以下特点:(1)消费电子领域产品迭代快,厂商分工层级多、需求各异;所需的产品尺寸较小、形状复杂,订单种类、批次较多。

(2)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对客户而言,其成本占终端产品总成本的比重相对于用于风电、汽车及空调电机等领域单体较大的钕铁硼产品低,因此下游客户对产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

因此,基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本身的特点,公司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能相对及时的将原材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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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另外对于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的客户,公司一般也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调价触发条件以及调价频率,通过定期调整价格或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一定程度上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

2、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稳健的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有所波动,但整体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020年9月起镨钕金属价格开始上扬,直到2021年12月达到最高106.00万元/吨,价格处于近年来高位。2021年度公司镨钕金属采购重量为417.37吨,采购金额为25,349.17万元,按照同花顺ifind2021年度的镨钕金属公开报价中间价,并假设实际采购数量在所有报价日(共243天)进行平均采购,得到平均每日采购量为1.72吨,计算出所需采购金额为27,305.44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65.42万元/吨,高于公司实际平均采购单价60.74万元/吨,高出7.72%,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可以使公司2021年度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上升3.91%,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3、由于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及调价机制与公司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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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磁材料行业的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汽车工业、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电动工具等,对生产企业而言,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应用于汽车领域及风电领域的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其调价周期较长。例如,在汽车应用领域,近年来国内造车新势力及其它行业企业纷纷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进一步加剧了汽车行业的竞争,激烈的行业竞争将迫使整车企业采取产品降价、加大市场推广和经销商返利力度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并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因此整车企业对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敏感度加强,导致其向上游零部件供应商采购价格的调价周期较长。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每季度调整一次价格,但同时亦有小部分客户为每年或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汽车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根据正海磁材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调价方法为季度移动加权平均法,调价周期较长。在风电应用领域,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后,通知明确了将陆上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并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因此,在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实现平价上网,以及国家补贴逐渐退坡的背景下,2021年上半年风机制造商中标的单价有所下降,因此,2021年度是风机制造商降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年,风机制造商主要通过采购、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降本增效,在采购方面,风机制造商通常会利用其行业地位,增强其在供应链的议价能力,导致产品应用于风电领域较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向下游客户及时传导上游原材料上涨压力的难度较大。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风电领域客户2019年至2020年每年调整一次价格,为应对稀土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2021年上半年变更为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风电领域毛利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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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而在消费电子领域销售占比较高(约33%)的宁波韵升,其2021年度毛利率由2020年度的22.66%上升至26.26%,其波动趋势和幅度则与公司比较接近。

综上所述:

首先,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随着稀土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也相应上涨,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其次,由于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较好的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基于上述二个因素,使得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021年度毛利率持续增长并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该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能够通过合理的采购机制、库存管理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能够及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向客户转嫁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若未来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领域不存在重大变化、采购策略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相对稳定或呈上涨趋势且下游客户传导机制通畅的情况下,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将不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

二、说明预烧料的具体含义,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是否产业链显著短于可比公司,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一)预烧料的具体含义

预烧料是一种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成的用于生产磁性材料的原材料。

(二)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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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具体理由如下:

1、需要掌握优良的二次配比技术

二次配比技术是决定永磁铁氧体磁体性能和成本的关键因素,通常由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生产实践经验、自主研发创新而来,并需要持续进行优化改良。优良的二次配比技术可以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配方成本。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永磁铁氧体磁体产品的性能要求在市场上采购符合要求的预烧料,针对性地加入碳酸钙、二氧化硅、碳酸锶、氧化镧、氧化钴等配料,进行二次配比优化,最终形成符合企业生产要求的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用料。完全掌握二次配比技术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竞争优势地位。

2、关键制备环节注重工艺细节,需要拥有较强的生产管理和技术能力

球磨、成型、烧结是永磁铁氧体磁体制备过程中技术含量最高的三道工序,注重工艺细节,对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能力有较高要求:(1)企业需要根据生产情况对球磨机、成型压机、辊道窑等关键生产设备及时进行作业分配和技术参数调整,保障生产的顺利运转;(2)不断改进钢球配置、定量加水、甩料出料、二次过筛等一系列球磨工艺以降低单位球磨时间、提升料浆品质;(3)改进模具精度、提升全自动压机工作效率,优化成型取向,稳定坯件密度;(4)改进装烧作业流程,降低成型至烧结工序的耗时,减少生坯流转过程产生的掉角、开裂等问题,并争取实现不同规格尺寸、高低性能产品的同温共烧;(5)在烧结过程中控制坯件含水量,减少烧结过程中出现开裂、缺氧等情形,保证烧结成品率。能具备上述能力的企业可以降低制造成本,提高良品率,显著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需要建立产品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以及磨削料回用系统

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下游高端客户出于连续自动化生产的考虑通常对产品的重量、厚度、垂直度、4R角、装配、聚磁效果等参数精度以及交货速度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企业需要持续优化砂轮工装精度,并通过增加自动进料设备等方式提升磨床等加工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降低对人工的依赖,以提升加工精度和效率。能够实现自动化快速高精度加工的企业在争取高端优质客户的过程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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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优势。同时,加工过程中掉落的磨削料可以按性能分类回用,建立高效自动化磨削料回收系统可以显著降低材料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是否产业链显著短于可比公司

1、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技术路线的比较

烧结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生产有湿压成型和干压成型两条主要技术路线。湿压工艺对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产品在压制过程中能获得更高的成型磁场取向度,整体磁性能和稳定性优于干压工艺;干压工艺无需脱水,成型较快,器件表面平整光滑,磨加工量较低,但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大。由于目前市场对永磁材料的性能要求越来越高,湿压工艺是目前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主流技术路线。

发行人与龙磁科技均采用湿压工艺进行烧结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横店东磁则采用湿压和干压两种技术工艺路线。

2、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产业链的比较

预烧料属于永磁铁氧体粉料(通常称为“磁粉”),是用于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主要原材料,预烧料生产行业属于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行业的直接上游。可比公司横店东磁和龙磁科技同时具备预烧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生产能力,产业链向上有所延伸,而公司当前专注于永磁铁氧体磁体、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业务,侧重永磁材料产品的横向布局。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预烧料生产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中的主要工序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〇”符号代表具有相应工序):

序号产业链环节主要工序横店东磁龙磁科技中科磁业
1预烧料生产原料混磨-
2烧结-
3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原料配比
4球磨制粉
5浓缩沉淀
6湿压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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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烧结
8磨加工
9检分

公司自身拥有完整的预烧料生产工艺技术,曾长期进行预烧料生产。2018年随着美的集团等大客户的引入,铁氧体磁瓦订单量大幅增长、产能紧缺,铁氧体磁瓦产能扩张也受到场地因素的严重制约。发行人考虑到预烧料易于制备且市场供给充足、回转窑等预烧料生产设备较为占用场地,出于未来产品布局的需要,主动停止了预烧料业务,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附加值较高的磁体成品业务,这是产业化精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结果,具备充足的商业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已具备完整的永磁铁氧体磁体全流程生产加工能力。由于发展策略不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业链布局上存在合理差异。

(四)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较高,导致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公司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如下:

1、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公司以此为出发点,自主创新,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披露其存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不断优化该技术节约的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不断优化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成本金额(万元)(注)36.96133.3715.51
铁氧体磁瓦销售收入(万元)15,863.7711,541.106,875.29
节约毛利率百分点(%)(注)0.231.1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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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已经采用无钴/低钴配方技术基础上,对该技术不断优化,从而测算出该技术不断优化使得公司本期相对于上期节约的成本金额及对本期毛利率的影响。不断优化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成本金额=(生产不同牌号产品上期领用氧化钴重量-本期领用氧化钴重量)*本期氧化钴平均领用单价。如上表所示,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总结出的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有效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假设2019年度至2021年度氧化钴投料比例与各前期投料比例一致(前期未生产的产品牌号除外),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不断优化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使得毛利率上升

0.23%至1.16%。

2、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磁科技(300835)未披露未披露90.74%
横店东磁(00205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发行人93.49%96.67%93.23%

注:龙磁科技统计的数据为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2020年度及2021年度未披露其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产能利用率。

2019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而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由2018年度的94.51%下降至90.74%,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高,而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38.20%,略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8.17%。2020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达到了96.67%,根据龙磁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得知,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量由2019年度的22,683.8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0,604.99吨,下降9.16%,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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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由2019年度的22,942.9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1,961.70吨,下降4.28%。龙磁科技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量的下降带动其产量的下降,导致其产能利用率及规模效益所有下降,毛利率下降。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41.42%,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4.73%。2021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龙磁科技并未披露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或产量等数据,无法与其进行比较。

3、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1)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

球磨工序,公司采用甩料出料方式,有效提高了出料清洁程度,出料后一次清洗即可;成型工序,所有压机均采用自动取坯机,单人值机4-6台,成型后可以通过自动输送线输送至烧结窑炉接口,全程实现自动化操作;烧结工序,公司经过对产品深入研究,通过调整配方的方式,实现了不同性能产品能适应的烧结基础温度,不同规格尺寸、不同性能的产品可以进行同温共烧,提高了烧结窑炉对各种产品的适用性,减少因为烧结产品不同而调整烧结窑炉温度的时间,因而显著提高了烧结工序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此外,由于公司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产品较小,重量较轻,在单板装量和装胚方式上,经过多次试验,采用了符合公司产品形状小及重量轻的特点的码放方式,实现了单板装量重、烧结气氛好、烧结成品率高的良好效果;研磨工序,全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振动盘上料后从熟坯到成品研磨、清洗、烘干一次完成。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减少了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产生的掉角、开裂等问题,降低了对生产人员的依赖,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提升了人均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2)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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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上述原因能够在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数据中有所体现,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人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磁科技(300835)28.8720.6223.94
横店东磁(00205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发行人37.7636.0729.81
发行人(模拟自产预烧料)36.3034.6528.81

注:①生产人员人均产量=相关产品产量/相关产品生产人员数量,其中公司生产人员数量选取的数值为加权平均人数;②中科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少了预烧料生产环节,由于报告期前公司曾自产过预烧料,根据公司历史生产经验,若预烧料通过自产解决,报告期内将增加5-10名相关生产人员,为了人均产量数据可比性更强,公司根据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后续分析对比均采用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数据;③由于龙磁科技还有换向器产品、外包加工产品等其他业务,因此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生产人员在其披露的各期期末生产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各期湿压磁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折算。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的生产人员数量,由于其业务包含了光伏、锂电池等其他主要产品,且占比较高,因此无法计算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生产人员人均产量。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①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波动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分别为28.81、34.65和36.30。2020年度及2021年度,随着公司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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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以及对生产人员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且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使得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上升趋势。

②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ⅰ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龙磁科技及横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5家左右公司生产相关磁性材料,且分布在国内外及国内不同地区,生产基地较多且较为分散。

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生产产线的增加,不会导致例如统计、仓管、机修、电工等生产辅助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相同比例的增加。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ⅱ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6关于毛利率/第二问/(四)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第二个原因”的相关内容。

综上,首先,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有效的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形成了一定的配方降本优势;其次,公司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生产人员,提升人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最后,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从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得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能够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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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一)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大地熊(688077)20.90%19.83%25.46%
中科三环(000970)15.42%12.87%18.46%
英洛华(000795)16.67%17.58%20.51%
金力永磁(300748)21.32%23.81%21.63%
宁波韵升(600366)26.26%22.66%18.31%
正海磁材(300224)18.76%21.94%21.93%
可比公司平均值19.89%19.78%21.05%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24.60%20.60%19.51%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24.64%21.12%21.50%

注1: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选取的数据为与磁性材料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其中大地熊毛利率未包含橡胶磁及其他磁性制品。

注2: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毛坯毛利率较低,而同行业可比公司(除金力永磁含有少量毛坯销售外)不存在钕铁硼毛坯销售,因此在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的基础上分析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更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分别为

21.50%、21.12%和24.64%,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有所波动,整体而言较为稳定,具体到各可比公司,其各期毛利率波动趋势各有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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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毛利率变动比例变动趋势是否与发行人一致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产品应用领域
2021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大地熊(688077)1.07%-5.63%一致一致不适用主要应用于汽车工业、工业电机、消费类电子及其他领域。大地熊主营业务收入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1)2018年度:汽车工业(36.24%)、工业电机(36.35%)、消费类电子(19.17%)、其他(8.24%);(2)2019年度:汽车工业(26.81%)、工业电机(46.54%)、消费类电子(18.48%)、其他(8.18%);(3)2020年度:汽车工业(19.27%)、工业电机(50.05%)、消费类电子(22.83%)、其他(7.84%);2021年上半年:汽车工业(21%)、工业电机(45%)、风力发电(11%)、消费类电子(19%)、其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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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环(000970)2.55%-5.59%一致一致不适用主要应用于汽车50%左右(含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领域20%左右,2021年上半年占比25%左右)、消费类电子15%左右、计算机5-10%、节能电机5-10%、工业电机5-10%等领域
英洛华(000795)-0.91%-2.93%不一致一致英洛华未披露其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具体原因,英洛华钕铁硼产品中包括了粘结钕铁硼,与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其钕铁硼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其年报披露的数据计算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可以得出,2021年度单位售价上升39.87%,单位成本上升41.42%,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位售价上升幅度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应用风力发电、高档音响、智能家电、节能电机、智能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目前风电领域(约为30%)、高档音响和智能家电(分别约为10%)占比较大
金力永磁(300748)-2.49%2.81%不一致不一致金力永磁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2020年度节能变频空调领域销售占比较上年提高,由于节能变频空调领域毛利率略高于公司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因此提升了整体毛利率; 金力永磁2021年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下游产品应用于汽车领域及风电领域占比超过50%,由于汽车领域及风电领域客户调价周期较长,加之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使得毛利率下降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3C等领域。2020年度,金力永磁钕铁硼磁钢产品按应用领域划分的具体情况为:风力发电(38.41%)、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14.24%)、节能变频空调(38.36%)、其他(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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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600366)3.60%4.35%一致不一致宁波韵升2020年度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为:(1)原材料价格:2020 年上半年,宁波韵升采购部门认为原材料价格处于合理位置,部署了战略采购。因此,下半年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宁波韵升仍能够保持相对较大的原材料成本优势;(2)降本增效:宁波韵升推行精益生产,实施降本增效规划。在2020年产销量同比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控制人员规模还略有下降,人均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摊薄了制造成本,规模效应得到体现;(3)产品售价:2020年度宁波韵升钕铁硼产品的销售均价为45.34万元/吨,较上年平均单价38.63万元/吨提升了17.37%,单价提升幅度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原材料价格上升,以及平均售价较高的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占比提高;(4)技术更新:宁波韵升的晶界扩散技术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宁波韵升生产使用的稀土原材料可分为轻稀土和重稀土两类,重稀土单价较高。晶界扩散技术通过调控重稀土元素在磁体中的分布,可以有效降低产品中的重稀土用量,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云计算和大数据、工业应用等领域。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占比约6%、消费电子占比约33%、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占比约14%、工业应用领域占比约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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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3.18%0.01%不一致不一致正海磁材未披露其2020年度毛利率略有上升的具体原因,总体而言其2019年度及2020年度毛利率较为稳定,变动不大; 正海磁材2021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为:2021年度正海磁材产品的下游结构中汽车市场占比超五成,因汽车客户的调价周期较长,上下游价格传导相对较慢,叠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导致公司毛利率同比下降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汽车、家用电器、风力发电、节能电梯、自动化和智能消费电子等。2019年度正海磁材下游产品的构成情况为:EPS(36%)、节能空调(26%)、新能源汽车(15%)、风力发电(13%)、节能电梯(8%)、消费电子(3%)
可比公司平均值0.11%-1.27%一致一致--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3.52%-0.38%---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等领域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投资者活动关系记录、同花顺互动回答内容等。正海磁材下游产品构成数据来源于《中泰证券-正海磁材:被低估的新能源汽车用钕铁硼永磁体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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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大地熊、中科三环毛利率变动趋势完全一致,此外,2020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英洛华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1年度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宁波韵升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均与各公司各期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成本控制、价格调整情况)及产品应用领域不同有关。报告期内,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在21.12%至24.64%之间波动,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在12.87%至26.26%之间波动,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扣除钕铁硼毛坯)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范围之内,因此,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毛利率变动合理。

(二)2021年1-6月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合理性

1、公司成本传导能力较强

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领域相比其他下游应用领域存在以下特点:(1)消费电子领域产品迭代快,厂商分工层级多、需求各异;所需的产品尺寸较小、形状复杂,订单种类、批次较多。

(2)消费电子领域产品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对客户而言,其成本占终端产品总成本的比重相对于用于风电、汽车及空调电机等领域单体较大的钕铁硼产品低,因此下游客户对产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

因此,基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本身的特点,公司对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主要采用“实时报价,一单一议”模式进行产品定价。在该种模式下,公司的产品定价主要采用以稀土等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通过与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化定价模式,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即以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在库原材料结存的平均价格和制造费用及人工成本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在该模式下发行人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且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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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规避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此公司能相对及时的将原材料成本持续增加的压力传导给下游客户。

另外对于采用“定期报价,联动调价”模式的客户,公司一般也在销售合同或订单中约定调价触发条件以及调价频率,通过定期调整价格或通过设置特定触发条件的调价方式来联动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相应调整产品价格,以应对短期内原材料价格的剧烈变动,一定程度上传导了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压力。

2、公司通过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公司主要采用“供销联动”稳健的采购策略,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安全库存下,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原材料采购节奏控制,以降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司也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根据需求周期与供应规律,进行供应与销售的动态信息预对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稀土市场行情的跟踪分析,对稀土等主要原材料采用动态的安全库存的管理措施,进行战略采购,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的市场价格有所波动,但整体处于相对稳定状态;2020年9月起镨钕金属价格开始上扬,直到2021年12月达到最高106.00万元/吨,价格处于近年来高位。2021年度公司镨钕金属采购重量为417.37吨,采购金额为25,349.17万元,按照同花顺ifind2021年度的镨钕金属公开报价中间价,并假设实际采购数量在所有报价日(共243天)进行平均采购,得到平均每日采购量为1.72吨,计算出所需采购金额为27,305.44万元,平均采购单价为65.42万元/吨,高于公司实际平均采购单价60.74万元/吨,高出7.72%,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可以使公司2021年度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上升3.91%,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

3、由于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定价及调价机制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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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差异

永磁材料行业的下游终端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消费电子、节能家电、汽车工业、风力发电、智能制造、电动工具等,对生产企业而言,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应用于汽车领域及风电领域的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其调价周期较长。例如,在汽车应用领域,近年来国内造车新势力及其它行业企业纷纷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进一步加剧了汽车行业的竞争,激烈的行业竞争将迫使整车企业采取产品降价、加大市场推广和经销商返利力度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并通过控制成本来维持利润率,因此其对零部件采购价格的敏感度加强,导致其采购价格的调价周期较长。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每季度调整一次价格,但同时亦有小部分客户为每年或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汽车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根据正海磁材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汽车领域客户调价方法为季度移动加权平均法,导致调价周期较长。在风电应用领域,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后,通知明确了将陆上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明确了享受补贴项目的核准日期和并网日期,并明确规定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因此,在陆上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实现平价上网,以及国家补贴逐渐退坡的背景下,2021年上半年风机制造商中标的单价有所下降,因此,2021年度是风机制造商降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年,风机制造商主要通过采购、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降本增效,在采购方面,风机制造商通常会利用其行业地位,增强其在供应链的议价能力,导致产品应用于风电领域较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向下游客户及时传导上游原材料上涨压力的难度较大。根据金力永磁披露的公开信息,其对风电领域客户2019年至2020年每年调整一次价格,为应对稀土价格的持续大幅度上涨,2021年上半年变更为每半年调整一次价格,该相对较长的价格调整周期不能迅速对稀土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作出反应,在2021年上半年稀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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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下,使得其2021年上半年风电领域毛利率较2020年上半年有所下降。而在消费电子领域销售占比较高(约33%)的宁波韵升,其2021年度毛利率由2020年度的22.66%上升至26.26%,其波动趋势和幅度则与公司比较接近。综上所述:

首先,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竞争格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应的定价及调价机制也存在差异,得益于公司较强的成本传导能力,产品定价与稀土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联动关系,随着稀土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也相应上涨,产品报价反映了近期的原材料市场价格;其次,由于公司采用“供销联动”的稳健采购策略和适量采购稀土原材料安全库存的措施,较好的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是2021年度毛利率上升的重要前提及基础。基于上述二个因素,使得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021年度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该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分析说明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业务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磁科技(300835)38.61%34.73%38.17%
横店东磁(002056)25.90%29.98%28.69%
可比公司平均值32.26%32.36%33.43%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31.25%38.72%33.95%
其中:铁氧体磁瓦毛利率32.02%41.42%38.20%
铁氧体磁钢毛利率9.33%23.76%19.43%

注: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销售金额占永磁铁氧体磁体销售金额的比例较大,分别为77.40%、84.72%和96.62%,因此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变动是影响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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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2020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2020年,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1)公司销售占比较高的铁氧体磁瓦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2)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不同。

1、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能够维持相对较高水平

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能够维持相对较高水平的主要原因如下:

(1)永磁铁氧体磁体行业竞争激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公司以此为出发点,自主创新,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总结出了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披露其存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不断优化该技术节约的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不断优化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成本金额(万元)(注)36.96133.3715.51
铁氧体磁瓦销售收入(万元)15,863.7711,541.106,875.29
节约毛利率百分点(%)(注)0.231.160.23

注:公司在已经采用无钴/低钴配方技术基础上,对该技术不断优化,从而测算出该技术不断优化使得公司本期相对于上期节约的成本金额及对本期毛利率的影响。不断优化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节约成本金额=(生产不同牌号产品上期领用氧化钴重量-本期领用氧化钴重量)*本期氧化钴平均领用单价

如上表所示,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总结出的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有效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假设2019年度至2021年度氧化钴投料比例与各前期投料比例一致(前期未生产的产品牌号除外),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不断优化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使得毛利率上升

0.23%至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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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磁科技(300835)未披露未披露90.74%
横店东磁(00205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发行人93.49%96.67%93.23%

注:龙磁科技统计的数据为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2020年度及2021年度未披露其湿压磁瓦的产能利用率,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产能利用率。

2019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有所提高,而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由2018年度的94.51%下降至90.74%,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较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高,而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38.20%,略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8.17%。

2020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继续提升,达到了96.67%,根据龙磁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得知,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量由2019年度的22,683.8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0,604.99吨,下降9.16%,销量由2019年度的22,942.9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1,961.70吨,下降4.28%。龙磁科技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量的下降带动其产量的下降,导致其产能利用率及规模效益所有下降,毛利率下降。当年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为41.42%,高于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34.73%。

2021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龙磁科技并未披露湿压磁瓦产能利用率数据,无法与其进行比较。

(3)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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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了生产成本。

①公司购置自动化设备,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

球磨工序,公司采用甩料出料方式,有效提高了出料清洁程度,出料后一次清洗即可;成型工序,所有压机均采用自动取坯机,单人值机4-6台,成型后可以通过自动输送线输送至烧结窑炉接口,全程实现自动化操作;烧结工序,公司经过对产品深入研究,通过调整配方的方式,实现了不同性能产品能适应的烧结基础温度,不同规格尺寸、不同性能的产品可以进行同温共烧,提高了烧结窑炉对各种产品的适用性,减少因为烧结产品不同而调整烧结窑炉温度的时间,因而显著提高了烧结工序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此外,由于公司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产品较小,重量较轻,在单板装量和装胚方式上,经过多次试验,采用了符合公司产品形状小及重量轻的特点的码放方式,实现了单板装量重、烧结气氛好、烧结成品率高的良好效果;研磨工序,全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振动盘上料后从熟坯到成品研磨、清洗、烘干一次完成。通过上述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减少了产品生产流转过程产生的掉角、开裂等问题,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降低了对生产人员的依赖,提升了人均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②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上述原因能够在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数据中有所体现,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生产人员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吨/人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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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300835)28.8720.6223.94
横店东磁(002056)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发行人37.7636.0729.81
发行人(模拟自产预烧料)36.3034.6528.81

注:①生产人员人均产量=相关产品产量/相关产品生产人员数量,其中公司生产人员数量选取的数值为加权平均人数;②中科磁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少了预烧料生产环节,由于报告期前公司曾自产过预烧料,根据公司历史生产经验,若预烧料通过自产解决,报告期内将增加5-10名相关生产人员,为了人均产量数据可比性更强,公司根据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因此后续分析对比均采用模拟自产预烧料后的人均产量数据;③由于龙磁科技还有换向器产品、外包加工产品等其他业务,因此其主要产品湿压磁瓦的生产人员在其披露的各期期末生产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按照各期湿压磁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折算。横店东磁公开资料未披露其磁性材料的生产人员数量,由于其业务包含了光伏、锂电池等其他主要产品,且占比较高,因此无法计算其磁性材料或电机磁瓦的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ⅰ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波动趋势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分别为28.81、34.65和36.30。2020年度及2021年度,随着公司加大自动化技术研究,并结合自身产品特点对相关生产工序进行优化提升,以及对生产人员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且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使得生产人员人均产量呈上升趋势。ⅱ公司生产人员人均产量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A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集中在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龙磁科技及横店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5家左右公司生产相关磁性材料,且分布在国内外及国内不同地区,生产基地较多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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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分散。生产基地的集中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生产产线的增加,不会导致例如统计、仓管、机修、电工等生产辅助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相同比例的增加。同时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B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前期客户的积累及生产扩能的合理规划,实现了铁氧体磁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铁氧体磁瓦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达到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降低了产品单位成本。具体情况分析参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6关于毛利率/第二问/(四)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第二个原因”的相关内容。综上,首先,公司通过持续优化改良原料配方,有效的降低了铁氧体磁瓦制备的配方成本,形成了一定的配方降本优势;其次,公司通过生产工艺的优化提升,能够降低劳动强度,改善生产环境,减少生产人员,提升人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公司生产基地较为集中,有利于日常生产管理及人员分配,通过对生产人员在各工序的合理分配,提升了人员使用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最后,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规模效益体现,从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使得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能够获得较高的毛利率。

2、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结构、应用领域以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所不同

(1)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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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股票代码)磁性材料主要产品结构具体产品是否相同应用领域
龙磁科技(300835)湿压磁瓦龙磁科技主要客户与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其湿压磁瓦与公司铁氧体磁瓦在性能、形状、应用领域、客户群体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电动工具及健身器材等各类电机
横店东磁(002056)

磁性材料(具体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

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产品较为丰富全面,应用领域更为广泛,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但横店东磁部分电机磁瓦与公司部分铁氧体磁瓦在客户、性能、形状方面相同,由于横店东磁业务规模较大,因此其与公司相同的产品占其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主要应用于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电机和电子、工业电源、通信通讯、大数据中心、无线充电、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具体包括: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消费电子等领域,其中铁氧体磁瓦主要应用于节能家电领域

(2)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①龙磁科技实际经营情况

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3.45%,其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单位售价上升幅度小于单位成本上升幅度。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单位售价较2019年度上升2.60%,与同期公司铁氧体磁瓦单位售价上升2.21%接近,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单位成本较2019年度上升

8.32%,与同期公司铁氧体磁瓦单位成本下降0.91%存在差异,同时也与同期横店东磁磁性材料单位成本下降1.74%存在差异。根据龙磁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得知,2020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产量由2019年度的22,683.8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0,604.99吨,下降9.16%,销量由2019年度的22,942.98吨下降至2020年度的21,961.70吨,下降4.28%。龙磁科技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量的下降带动其产量的下降,导致其产能利用率及规模效益所有下降,制造费用有所上升,其2020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中制造费用(不包括燃料动力)占比由2019年度的16.72%上升至2020年度的19.53%,同比增长21.23%。基于上述主要原因,龙磁科技2020年度湿压磁瓦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3.45%,与同期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及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有所上升的变动趋势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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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公司铁氧体磁瓦受原材料成本上涨、人工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龙磁科技湿压磁瓦毛利率较2020年度上升3.88%,与公司及横店东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其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占比较高的外销毛利率提升6%所致。此外,2017年度龙磁科技湿压磁瓦的毛利率达到

41.48%,报告期内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最高为41.42%,总体而言,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在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区间之内,具有合理性。

②横店东磁实际经营情况

2020年度及2021年度,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但其磁性材料毛利率总体低于公司铁氧体磁瓦毛利率,进而低于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

根据横店东磁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其磁性材料中的主要产品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及软磁铁氧体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产品类别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
横店东磁(002056)永磁铁氧体33.85%33.82%36.20%
软磁铁氧体29.01%26.87%29.18%

注:横店东磁自2017年起,定期报告中不再以永磁铁氧体、软磁铁氧体作为产品类别披露毛利率,而是按照产品大类“磁性材料”作为披露口径,因此无法查询到其永磁铁氧体(包含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的具体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

横店东磁磁性材料产品较为丰富,包括预烧料、永磁铁氧体(包括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塑磁及软磁铁氧体产品等,根据横店东磁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得知,横店东磁永磁铁氧体(包括电机磁瓦、喇叭磁、微波炉磁)毛利率高于软磁铁氧体及其他磁性材料的毛利率,毛利率较低的磁性材料占比较高,拉低了磁性材料的总体毛利率水平。

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中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铁氧体磁瓦占比较高,而横店东磁毛利率较低的软磁铁氧体等磁性材料占比较高,因此,公司与横店东磁实际经营的具体产品结构及其占比不同是导致2020年及2021年度公司永磁铁氧体磁体高于横店东磁磁性材料毛利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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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并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库存周转率,计算发行人原材料库存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通过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进销存情况,测算发行人采用较为稳健的采购策略对产品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3、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策略、采购调价情况以及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销售价格调整情况等。

4、查阅公开资料了解预烧料的具体含义。

5、访谈公司管理人员了解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技术含量、停止预烧料业务、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的原因。

6、查阅公开技术资料了解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技术路线。

7、查阅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产业链布局差异情况。

8、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初开展预烧料业务的环评等项目资料。

9、访谈发行人相关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生产铁氧体磁瓦的配方设计及结合自身产品特点的生产工艺优化情况等。

10、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磁性材料相关产品的应用领域、毛利率变动趋势等,对比分析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2021年度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和2020年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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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未来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领域不存在重大变化、采购策略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镨钕金属价格相对稳定且下游客户传导机制通畅的情况下,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将不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

2、预烧料是一种主要由铁红、铁鳞、碳酸锶、碳酸钡等原料按照一定摩尔比通过高温预烧制成的用于生产磁性材料的原材料;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发行人已说明发行人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的技术路线与可比公司差异情况,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以预烧料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已分析说明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2021年度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已说明2020年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7 关于委托加工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中碎、部分机械加工以及表面处理工序委外加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分别为300.40万元、291.61万元、289.06万元、887.02万元,但发行人未披露委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

(1)披露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包括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名称、涉及加工环节、合作历史、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委托加工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密切关系。

(3)说明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62

一、披露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十一、资产质量分析/(一)资产结构分析/1、流动资产分析/(7)存货”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委托加工金额1,380.081,464.18617.46
主营业务成本38,270.6526,544.5419,169.08
其中: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26,461.3017,874.6512,957.89
占主营业务成本3.61%5.52%3.22%
占主营业务成本-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5.22%8.19%4.77%

注:发行人产品中仅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部分生产工序存在委托加工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包括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名称、涉及加工环节、合作历史、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委托加工厂商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密切关系。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情况如下:

1-163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外协商交易主体加工环节外协采购金额采购总额占比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密切关系合作历史
2021年度1金诚磁业东阳市金诚磁业有限公司机械加工355.750.84%金诚磁业创始人单进明2008-2015年期间在当地从事磁性材料行业工作,于2016年创立金诚磁业主要从事永磁材料机械加工业务,并主动联系发行人开展合作,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中元磁业浙江中元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表面处理204.480.48%中元磁业成立于2000年,曾于2016年新三板挂牌,是东阳市当地一家实力较强的磁材企业,双方地理位置较近,具有合作潜力,2020年8月双方签署合同,中元磁业为发行人提供表面处理服务,目前合作关系稳定。
3恒辉工贸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92.740.46%恒辉工贸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钕铁硼表面处理业务,发行人于2018年起与恒辉工贸签署协议开始正式合作,目前合作关系稳定。
4诚欣环保宁波市奉化诚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40.300.33%诚欣环保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高端自动化表面处理业务,2020年起与发行人进行合作,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5广泽机电浙江广泽机电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10.380.26%广泽机电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钕铁硼表面处理业务,于2013年起与发行人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发行人提供表面处理服务,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合计-1,003.662.37%--
2020年度1宁波天腾及其关联企业宁波天腾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加工183.740.69%宁波天腾创始人周博所在家族长期从事钕铁硼行业,本人2008年起从事钕铁硼设备工艺研发,随后自主创业开展电声领域微小钕铁硼产品机械加工业务, 2020年起与发行人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东阳市天腾磁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加工45.280.17%
小计-229.020.86%
2东阳市横店战英磁性材料加工厂机械加工201.140.76%

1-164

年度序号外协商交易主体加工环节外协采购金额采购总额占比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密切关系合作历史
战英磁材厂及其关联企业东阳市煜为磁性材料加工厂机械加工24.880.09%战英磁材厂创始人孙金龙2019年起转业开始从事钕铁硼加工行业,并经业内朋友介绍与发行人进行交流并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发行人钕铁硼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小计-226.020.85%
3金诚磁业东阳市金诚磁业有限公司机械加工186.210.70%见上
4恒辉工贸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72.070.65%见上
5王恒电子东阳市横店王恒电子配件加工厂机械加工120.500.45%王恒电子创始人王功青在当地长期从事磁性材料行业工作,自2016年起开始从事磁材机械加工业务,并与发行人开始合作,为发行人提供机械加工服务,双方合作关系稳定并持续至今。
合计-933.813.51%--
2019年度1泽鸿电子东阳市泽鸿电子有限公司中碎234.801.23%是,实际控制人金峻峰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的妻弟广呈电子、泽鸿电子实控人金峻峰长期从事永磁材料行业工作,后自主创业从事钕铁硼机械加工和中碎业务。2017年起广呈电子、泽鸿电子先后为发行人提供中碎服务,直至2020年3月发行人开始自主完成中碎工序,双方外协合作终止。
2恒辉工贸浙江恒辉工贸有限公司表面处理148.960.78%见上
3佳佳镀金厂宁波奉化佳佳镀金厂表面处理102.270.54%佳佳镀金厂成立于1999年,于2018年起与发行人建立起合作关系,为发行人提供表面处理服务,2020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目前双方合作关系已终止。
4王恒电子东阳市横店王恒电子配件加工厂机械加工22.630.12%见上
5战英磁材厂东阳市横店战英磁性材料加工厂机械加工21.150.11%见上
合计-529.812.78%--

1-165

三、说明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委托加工物资主要为发行人以外协形式进行表面处理及机械加工的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委托加工物资的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余额952.09289.06291.61
存货账面余额17,909.5710,790.297,469.64
占比5.322.683.90

发行人2021年末委托加工物资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663.03万元,主要原因为:首先,受交货周期的影响,个别表面处理外协商期末尚未完工交货;其次,公司对于表面处理外协商交付的产品一般需要进行盐雾、结合力、性能检测、选片机全检等验收程序,需要一定的验收周期,而部分完工产品交货已接近期末,导致公司尚未完成相关产品验收;最后,公司对于充磁、组装产品还需要额外进行充磁、高温退磁、组装等验收程序,2021年末外协商交付的产品中需要充磁、组装的产品较多,也延长了公司验收周期。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商进行走访并获取相应的访谈资料。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明细表。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外协商的外协加工合同。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委托加工物资对应的外协商构成情况,对其中构成金额较大的外协商执行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金额及成本占比。

1-166

2、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主要涉及部分中碎、部分机械加工以及表面处理工序,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委托加工厂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较低,除泽鸿电子外,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密切关系。

3、发行人已说明2021年末委托加工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8 关于应收账款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贴现(保理)未到期的美易单金额分别为0、0、2,935.37万元和3,099.14万元。发行人认为将已贴现(保理)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日丰股份(002953)、铂科新材(300811)、新亚电子(605277)、聚赛龙(已过会)和珠城科技(已申报)一致,符合行业惯例。但公开资料显示,聚赛龙将已贴现未到期的美易单业务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并未终止确认。

(2)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底,发行人对SUNG JU VINACO.,LTD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9.01万元、1,054.33万元、2,229.84万元。

(3)报告期各期,收入函证回函比例分别为84.39%、86.25%、93.57%、

94.08%;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比例分别为91.52%、90.92%、95.51%、94.61%。

请发行人:

(1)结合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进一步分析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谨慎,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3)说明对SUNG JU VINA CO.,LTD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1-167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

(1)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是否独立取得函证、回函单位、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执行替代测试。

(2)对主要客户走访情况、访谈确认事项、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等。

回复:

一、结合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进一步分析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谨慎,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结合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情况等,进一步分析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谨慎

1、美易单实质为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不属于票据,不适用《票据法》对于追索权的相关规定

美易单系美的集团成员企业基于与供应商之间真实的贸易形成的基础合同下的债务,根据美易单业务平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维纳斯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业务规则和指引开立的、表明基础合同项下债务人与基础合同债权人(原始持单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数字债权凭证,具有可拆分转让、可融资变现、可持有到期的属性。从2020年起,美的集团成员企业主要通过美易单与发行人结算货款。

根据美易单业务平台的业务规则,美的集团成员企业可用美易单与供应商结算货款,供应商取得美易单后,成为美易单持单人,可以在美易单到期时收取相应款项,亦可在美易单业务平台上将持有的美易单向美的集团下属商业保理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变现,或将该债权凭证拆分转让予第三方用于支付。

根据《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开立的电子商业汇票)、本票、支票。美易单实质为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不完全满足《票据法》及《电子商业汇

1-168

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票据构成要素,不属于票据,故不适用《票据法》对于追索权的相关规定。美易单等应收账款数字债权凭证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失效)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适用《合同法》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其流通行为实质为债权债务的转移。

2、美易单贴现(保理)后终止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谨慎

(1)美易单贴现(保理)后终止确认的判断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美易单转让的情形,但存在将美易单贴现(保理)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将已贴现(保理)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

根据公司与美的集团下属商业保理公司签署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美易单融资业务协议》的条款,公司作为原始持单人将美易单贴现(保理)予保理商后,保理商若到期不获支付,除因保理申请人/融资人(即公司)的原因而导致美易单无效、存在法律瑕疵或有碍开单人履行美易单项下的付款义务的情况外,不会向保理申请人/融资人(即公司)追索。

另外根据合同条款,公司作为原始持单人将美易单贴现(保理)予保理商后,保理商可以自由处置该美易单,可以将相关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具有实际能力进一步处理该金融资产,公司已经失去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第一款(三)和第九条第一款的条件。

因此,公司将已贴现(保理)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条件,会计处理准确。

(2)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公司会计处理情况

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公司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会计处理情况
盾安环境(002011)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1-169

日丰股份(002953)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铂科新材(300811)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宏昌科技(301008)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狮头股份(600539)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华翔股份(603112)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德业股份(605117)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
新亚电子(605277)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聚赛龙(301131)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珠城科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扬山联合(预披露更新)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美硕科技(第二轮问询)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

注:聚赛龙于2022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明确了其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如上表所示,除日丰股份(002953)、铂科新材(300811)、新亚电子(605277)已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终止确认,其他上市公司均未明确美易单在贴现后是否终止确认,公司将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与日丰股份(002953)、铂科新材(300811)、新亚电子(605277)、聚赛龙(301131)、珠城科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扬山联合(预披露更新)、美硕科技(第二轮问询)处理一致。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后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未发生已贴现的美易单被追索的情形。

综上,公司将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美易单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会计处理谨慎。

(二)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1-170

影响科目/项目影响期间
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款项融资+3,536.15+2,788.60
递延所得税资产+27.92+22.02
其他流动负债+3,722.26+3,935.37
信用减值损失-39.34-146.77
所得税费用+5.90+22.02
净利润-33.44-124.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14.625,643.70
测算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1.185,518.95
占比-0.39%-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84.375,456.24
测算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50.935,331.48
占比-0.42%-2.29%

注: 2019年末不存在已贴现未到期美易单的情形。

如上表所示,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21,048.7112,822.979,055.42
其中:逾期应收账款金额2,582.16945.691,626.69
逾期应收账款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12.27%7.37%17.9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2,238.31919.681,596.00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占逾期应收账款金额比例86.68%97.25%98.11%

注: 2019年末至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十二个月内回款金额,2021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为期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内回款金额。

1-1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17.96 %、

7.37%和12.27%,占比较低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公司在开拓市场的同时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信用政策,确保应收账款回款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三、说明对SUNG JU VINA CO.,LTD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对越南星主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营业收入5,032.034,114.821,022.70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011.771,054.33449.01
其中应收账款期末逾期金额409.101.3271.93

如上表所示,公司对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逐年提高主要与越南星主向公司采购需求量逐年增加有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中大部分款项在信用期内,逾期金额较少,且截至2021年末逾期部分应收账款在2022年2月已全额收回。

四、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是否独立取得函证、回函单位、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执行替代测试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独立执行了发函程序,并对整个发函过程进行了控制;回函方式主要通过纸质回函,少量境外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回函,均由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独立取得;不存在回函单位与函证单位不一致情形;对于未回函或者存在回函差异情况,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测试,以确认发行人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一)客户发函过程控制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公司客户报告期各期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执行独立函证程序,独立选定函证客户并自行填制有关函证具体内容。针对境内客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直接将经公司盖章后的询证函独立邮寄给客户经办人;

1-172

针对境外客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采取发送纸质询证函及电子邮件并行的方式,具体情况为: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直接将经公司盖章后的询证函独立邮寄给客户经办人,同时将经公司盖章后的询证函扫描成PDF,通过工作邮箱将电子询证函直接发送至国外客户经办人工作邮箱。

1、纸质询证函发函过程控制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被函证客户工商信息,比对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2)通过百度地图、公司官网查询被函证客户地址,核实函证地址是否与查询地址一致。

(3)在询证函寄发之前,对已经公司盖章的询证函进行扫描留档,以将与届时回函的询证函与该扫描件核对,确认回函版本与发函版本是否一致。

(4)独立寄发客户询证函,在取得盖章版的客户询证函后,核对发函内容,并由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填制邮寄快递面单信息并直接移交给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同时对交接过程进行拍照或者录制视频,并跟进快递是否已由对方签收。

2、电子邮件发函过程控制程序

(1)获取电子邮件被函证客户联系人名片,核对收件人邮箱后缀与被函证客户的单位名称及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是否一致;比对收件人邮箱与被函证客户和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或文件的邮箱信息是否一致。

(2)通过WHOIS(https://who.is)查询被询证客户邮箱地址后缀的所有者,核实是否与被询证客户名称、邮箱地址等相匹配。

(3)对被询证客户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发函过程均由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与被询证客户联系人直接对接,电子邮件通过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员工邮箱直接发出,同时确认邮件是否均已成功发送。

(二)客户回函过程控制程序

1、纸质询证函回函过程控制程序

1-173

(1)确认所有函证回函均是由客户直接回寄至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单位办公地址,未通过第三方接手。

(2)查看纸质回函面单,核实回函寄件人信息及寄件地址是否与发函对方信息是否一致。

(3)通过网络查询相应快递单号,检查回函快递路径,并核实是否由对方单位直接邮件寄回且询证函是否为发函原件。

(4)核对获得的纸质回函的函证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回函是否存在涂改的痕迹等异常情况,相关函证的签字或盖章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5)核对检查回函版本与发函版本是否一致。

2、电子邮件回函过程控制程序

(1)核实电子邮件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发件人是否为同一人。

(2)核实邮件是否由对方客户联系人直接回函。

(3)核对回函的发件人邮箱后缀与被函证客户的单位名称及官网显示的企业邮箱后缀是否一致;比对邮件回函的发件人邮箱与被函证客户和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邮件或文件的邮箱信息是否一致;核对邮件回函的发件人邮箱与收件人提供的个人名片上的公司名称及邮箱是否一致;查询邮件回函发件人邮箱后缀WHOIS信息,与客户名称、邮箱地址等信息是否相符。

(4)核对邮件回函询证函内容是否与发函内容一致,回函邮件附件内容是否存在涂改的痕迹等异常情况,相关回函附件内容的签字或盖章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三)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占比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1-174

公司收入函证回函方式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邮件回函金额221.9626.6558.75
纸质回函金额50,927.6835,401.5722,429.34
邮件回函比例0.43%0.08%0.26%
纸质回函比例99.57%99.92%99.74%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邮件回函金额---
纸质回函金额20,301.7512,246.818,233.12
邮件回函比例0.00%0.00%0.00%
纸质回函比例100.00%100.00%100.00%

注:2019年末至2021年末,通过邮件回函的客户款项已结清,因此应收账款不存在余额。如上表所示,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方式主要通过纸质回函,少量境外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回函。

(四)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情况及执行替代测试

1、公司客户函证回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回函确认一致的比例、回函差异及执行替代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收入函证情况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函证的客户家数94140140
函证金额①51,442.8935,643.5523,237.85
当期营业收入金额②54,540.2037,808.6626,017.49
函证占比③=①/②94.32%94.27%89.32%
回函确认金额④=①-⑥-⑩50,430.1334,987.6522,370.21

1-175

公司收入函证情况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98.03%98.16%96.27%
发函回函差异金额⑥=⑦-⑧719.51440.57117.88
其中:发函金额大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⑦719.51441.19241.33
发函金额小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⑧-0.62123.45
发函回函差异比例⑨=⑥/①1.40%1.24%0.51%
未回函金额⑩293.25215.33749.76
未回函金额比例?=⑩/①0.57%0.60%3.23%
回函差异追加核查程序后确认金额?719.51440.57117.88
未回函收入替代测试确认金额?293.25215.33749.76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金额?=④+?+?51,442.8935,643.5523,237.85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比例?=?/①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6.27%、

98.16%和98.03%,占比较高,对于收入回函差异金额及未回函金额,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通过替代测试等追加程序予以确认。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函证的客户家数94140140
函证金额①20,572.2412,312.598,451.11
期末应收账款金额②21,048.7112,822.979,055.42
函证占比③=①/②97.74%96.02%93.33%
回函确认金额④=①-⑥-⑩19,524.7211,606.488,112.14
回函确认金额占比⑤=④/①94.91%94.27%95.99%
发函回函差异金额⑥=⑦-⑧777.03640.33120.99
其中:发函金额大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⑦777.031,065.36268.40
发函金额小于回函金额的差异⑧-425.03147.41
发函回函差异比例⑨=⑥/①3.78%5.20%1.43%
未回函金额⑩270.4965.78217.98
未回函金额比例?=⑩/①1.31%0.53%2.58%

1-176

公司应收账款函证情况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回函差异追加核查程序后确认金额?777.03640.33120.99
未回函应收账款替代测试确认金额?270.4965.78217.98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金额?=④+?+?20,572.2412,312.598,451.11
回函及未回函追加核查程序检查后确认比例?=?/①100.00%100.0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5.99%、94.27%和94.91%,占比较高,对于应收账款回函差异金额及未回函金额,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通过替代测试等追加程序予以确认。

2、公司客户函证回函差异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回函差异比例分别为0.51%、1.24%和1.40%,应收账款回函差异比例分别为1.43%、5.20%和3.78%,回函差异比例总体较小,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按照收入确认政策在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未开票部分做暂估处理,部分内销客户对于尚未开具发票的货物不做暂估入库处理,个别外销客户由于在报告期末尚未收到货物因此无法入账,导致双方入账时间有所不同,造成时间性差异。

(2)个别客户在询证函不符事项处盖章,但未列明具体不符事项及金额,公司将该部分发函金额全额作为回函差异。

对于上述回函差异的客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追加核查程序如下:

(1)针对回函不符的情况,分析不符事项,向公司了解不符的原因,编制“函证结果调节表”。

(2)执行替代测试,检查与公司相关客户有关的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等。

1-177

(3)检查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的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4)针对上述第一项差异原因,检查公司与客户下一个对账周期的对账单中是否包含该等货物相关信息,确认公司暂估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对应的货物数量及金额的准确性。

(5)针对上述第二项差异原因,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对2019年度交易金额及未结清款项金额进行确认,对于实地走访时尚未涵盖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交易额及未结清款项金额,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通过执行替代测试予以确认。

3、公司客户函证未回函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未回函比例分别为3.23%、0.60%和0.57%,应收账款未回函比例分别为2.58%、0.53%和1.31%,未回函比例较低。未回函的主要原因为:

(1)部分客户已终止合作且款项已结清,因此不予回函。

(2)客户为小客户,报告期内交易金额较小,缺乏回函意识。

对于上述未回函的客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追加核查程序如下: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客户工商信息,了解相关客户基本情况,是否存续。

(2)执行替代测试,检查与公司相关客户有关的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等。

(3)检查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公司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的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五、对主要客户走访情况、访谈确认事项、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等

(一)对主要客户走访情况

1-178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实地或视频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主要客户及抽取客户合计29家(合并口径),主要向客户了解了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开展流程、合同签署情况、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交易数据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愿景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走访覆盖收入金额42,773.1630,250.0917,834.52
营业收入54,540.2037,808.6626,017.49
走访覆盖收入占比78.43%80.01%68.55%

(二)访谈确认事项

访谈过程中,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向客户访谈确认了以下事项:

1、受访人的基本信息及在受访客户担任的职位;

2、受访客户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与发行人发生业务的起始时间、与发行人业务主要经办人员等基本情况;

3、受访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及签字与经办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含股权关系、任职关系、亲属关系等)、资金往来、利益输送等情形;

4、受访客户主要从事的行业、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员工人数、行业地位、供应商认证及组成结构、下游客户等自身经营情况;

5、受访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背景、定价模式、合同签署、业务流程、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合作愿景等双方业务开展情况;

6、发行人向受访客户交付产品的具体流程和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货物运输费用承担情况;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受访客户销售的产品及金额、双方的债权债务余额;

8、受访客户同类产品的采购金额以及向发行人采购金额的占比,对发行人

1-179

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受访客户同类产品的其他重要供应商;

9、受访客户对中科磁业采购业务报告期内增长或下降的原因,采购产品的用途以及终端应用产品;10、受访客户与发行人之间的是否存在购销业务以外的其他往来,受访客户是否向发行人采购产品;

11、受访客户是否是发行人的经销商以及经销情况;

12、受访客户从中科磁业采购产品的相关研发及设计服务方,受访客户认为发行人具备的主要竞争优势;

13、发行人是否存在不按订单提供产品及服务、在年末集中提供产品及服务并且提前确认其销售的行为,受访客户是否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帮助发行人实现收入、盈利增长的情况;

14、受访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较大规模的退货或换货情况,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不诚信的行为;

15、受访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以及与发行人的合作展望。

(三)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

1、国外客户走访的情况

(1)访谈的具体形式和内容

受境外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视频访谈、书面确认的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对于拒绝视频访谈的境外客户,则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通过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的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内容,核实业务关系的真实存在,并了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题回复之“(二)访谈确认事项”。

1-180

(2)访谈的有效性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采取了如下方式保证了访谈的有效性:

①为提高视频访谈沟通效率、保证回复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中介机构提前将访谈问卷发送给境外客户进行准备,该书面问卷为中韩双语对照版本,由中介机构拟定内容后交由精通韩语的中介机构人员制作完成;

②受访对象就访谈问卷中的问题逐一进行中韩双语书面回复,完成后由受访对象签名并加盖客户章后寄回给中介机构,随附实体名片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③查看访谈问卷及相关资料的物流信息,核对寄出地和受访客户经营地的一致性;

④视频访谈通过第三方视讯聊天工具进行,与受访对象保持实时通讯,精通韩语的中介机构人员全程参与访谈,并进行实时翻译工作,确保交流顺畅;

⑤对视频访谈进行全程多机位录音录像;

⑥访谈中确认受访对象姓名、所任职公司基本情况及所担任职务等基本信息;

⑦请受访对象在镜头前逐一确认访谈问卷中回复的内容,确认签章的真实性。

(3)访谈情况汇总

发行人对受访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及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其访谈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访谈方式
EM-Tech Co., Ltd.1,190.612,347.301.84视频、书面
Sung Ju Vina Co., Ltd.5,032.034,114.821,022.70视频、书面
Toptone Vietnam Co., Ltd.223.51562.27262.97书面
合计6,446.157,024.391,287.51-

1-181

发行人境外主营业务收入7,128.177,450.482,123.02-
覆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0.43%94.28%60.65%-

2、除访谈外,境外收入的其他核查措施

除对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外,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同时通过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客户函证、客户资信报告、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等方式对发行人境外收入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形式和情况如下:

(1)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及截止性测试

通过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销售收入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测试的比例分别为86.38%、90.56%和91.55%,核对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执行截止性程序,核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记账凭证和报关单及提单日期,双向核对收入确认与报关单及提单日期是否一致,确保收入计入准确报告期间。

(2)客户函证

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境外客户销售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发函、回函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发函金额6,889.437,374.361,928.21
回函金额6,383.187,295.711,578.20
境外销售收入7,128.177,450.482,123.02
发函比例96.65%98.98%90.82%
回函比例89.55%97.92%74.34%

(3)客户资信报告

获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发行人主要境外客户资信报告,查阅了主要外销客户的基本工商、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

1-182

(4)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

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结果如下:

①海关出口数据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

单位:万美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外销收入1,103.031,069.17300.25
海关数据1,102.891,078.20308.38
差异0.14-9.03-8.12
差异率0.01%-0.84%-2.71%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与海关统计数据存在较小差异,主要原因是:

ⅰ发行人出口业务采用FOB、CIF结算方式,公司在出口销售产品完成出口报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海关则在结关时统计相关出口数据。发行人收入确认时间和海关结关时间存在差异;ⅱ通过保税区出口的外销收入金额不包含在海关统计数据之中,两者之间存在差异。

②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出口销售增值税退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免抵退税额A927.25968.33305.70
境外销售收入B7,128.177,450.482,123.02
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C7,132.667,448.722,127.25
差异D=B-C-4.481.76-4.23
差异率E=D/C-0.06%0.02%-0.20%
出口免抵退税额占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比例F=A/ C13.00%13.00%14.37%
当期适用的退税率13%13%13%、16%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退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至今退税率为1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按申报表免抵退税额计算的退税率分别为14.37%、13.00%和

1-183

13.00%,与出口退税政策相符。

报告期内,发行人申报出口退税销售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存在小幅差异,主要原因为申报退税的时间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存在差异。发行人的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

综上所述,受境外疫情和防控政策影响,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采取视频访谈、书面确认的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的境外客户进行访谈,并通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了视频访谈有效性,同时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亦通过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客户函证、客户资信报告、出口相关数据与收入核对等方式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美易单业务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合同或协议主要条款或条件,评价美易单业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2、通过查询以美的集团为主要客户的其他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上述公司关于美易单贴现时的会计处理方式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差异。

3、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影响。

4、查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政策、结算周期及实际回款情况。

5、获取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了解发行人账龄结构。

6、获取发行人应收款项逾期明细表,了解主要逾期款项的构成及逾期原因,检查主要逾期款项的期后收回记录,评估各期末逾期款项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7、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查阅与越南星主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提单、银行回单等,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回款情况;对越南星主执行了函证程序。

1-184

8、通过访谈、询问、观察、检查等程序了解发行人销售收入业务流程,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评价销售收入流程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9、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应收账款等执行了函证程序,并统计函证回函情况及比例,了解回函差异原因,对于回函差异及未回函的客户执行了替代程序。

10、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与公司的交易内容、合作模式、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内容,以核实业务关系真实存在,并了解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11、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核对记账凭证、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对账单、出货单、物流单据、报关单、提单、回款会计凭证及回款单据。

12、执行截止性程序,核查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收入记账凭证和客户签收日期或报关单及提单日期,双向核对收入确认与客户签收日期或报关单及提单日期是否一致,确保收入计入准确报告期间。

13、获取境外主要客户的资信报告。

14、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与境外销售收入进行匹配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将美易单贴现后终止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谨慎;经测算,若美易单贴现后未终止确认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2、发行人已说明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逾期占比较低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较好。

3、发行人已说明对越南星主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4、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的收入及应收账款独立执行了发函程序,并对整个发函过程进行了控制;回函方式主要通过纸质回函,少量通过电子邮

1-185

件回函,均由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独立取得;不存在回函单位与函证单位不一致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6.27%、98.16%和98.03%,应收账款回函确认一致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5.99%、94.27%和94.91%,占比较高;对于未回函或者存在回函差异情况,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替代测试,以确认发行人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准确。

5、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已完成了对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走访、访谈确认事项充分,对国外客户的走访形式符合当前疫情管控背景,并对发行人境外收入执行了进一步核查程序,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准确。

问题9 关于存货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存货余额分别为2,316.84万元、3,521.43万元、5,247.29万元、5,572.91万元。其中,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521.30万元、

471.64万元、457.31万元、439.2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后铁矿石价格大幅下降。

请发行人:

(1)说明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相关存货余额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86

一、说明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5,587.155,582.504.65
周转材料176.83130.5846.24
委托加工物资952.09952.09-
在产品3,964.923,594.87370.05
库存商品6,403.395,586.69816.70
发出商品825.19825.19-
合计17,909.5716,671.921,237.64
占比93.09%6.9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1,806.721,801.764.96
周转材料109.7583.2126.53
委托加工物资289.06289.06-
在产品2,777.222,777.22-
库存商品5,247.294,789.98457.31
发出商品560.26560.26-
合计10,790.2910,301.49488.81
占比95.47%4.5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原材料1,255.921,250.974.95
周转材料138.06124.9913.07
委托加工物资291.61291.61-
在产品1,868.301,868.30-
库存商品3,521.433,049.79471.64
发出商品394.33394.33-

1-187

合计7,469.646,979.98489.66
占比93.44%6.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均达到93%以上。公司通过生产回用、出售的方式清理长库龄存货。公司存货库龄1年以上主要由库存商品构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历史订单产生的产品余量作为产品备货,可用于出售或换货。

(二)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库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1年以上4.650.439.26%
周转材料1年以上46.24--
在产品1年以上370.05--
库存商品1年以上816.70223.1727.33%
合计-1,237.64223.6018.07%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库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1年以上4.963.2866.22%
周转材料1年以上26.53--
库存商品1年以上457.31176.7638.65%
合计-488.81180.0436.83%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库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1年以上4.953.2966.52%
周转材料1年以上13.07--
库存商品1年以上471.64266.3356.47%
合计-489.66269.6255.06%

1-188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如下:

(1)原材料及周转材料

公司所持有原材料及周转材料的目的是继续生产,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主要参考公司的在手订单的售价或近期产品销售价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对部分发生减值的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

对于有订单对应的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公司以合同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无订单对应的库存商品,公司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于长库龄库存商品,考虑到无法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生产回用的可利用价值作为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对部分发生减值的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

公司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加工成产成品,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减去其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若账面余额高于可变现净值则计提跌价准备。经测算,公司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大地熊(688077)1.03%2.32%2.68%
中科三环(000970)0.23%0.88%1.52%

1-189

英洛华(000795)2.40%5.16%2.89%
金力永磁(300748)0.33%0.32%0.47%
宁波韵升(600366)1.81%3.18%3.10%
正海磁材(300224)1.40%2.23%4.03%
龙磁科技(300835)0.10%0.41%0.32%
横店东磁(002056)0.27%1.86%3.12%
可比公司平均值0.95%2.05%2.27%
公司1.30%4.01%4.52%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未披露长库龄存货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以公司全部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全部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水平,对于长库龄库存商品,考虑到无法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长库龄存货计提比例分别为55.06%、36.83%和18.07%,公司长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1-190

产品类型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万元)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订单覆盖率期末余额(万元)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订单覆盖率期末余额(万元)有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万元)订单覆盖率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在产品3,352.403,081.6171.59%2,446.451,971.1372.06%1,389.551,229.7073.15%
委托加工物资952.09289.06291.61
库存商品4,160.023,272.1178.66%3,851.743,129.7781.26%2,119.601,773.5583.67%
发出商品357.74357.74100.00%141.23141.23100.00%68.5168.51100.00%
小计8,822.256,711.4776.07%6,728.485,242.1377.91%3,869.273,071.7679.39%
永磁铁氧体磁体在产品242.47195.5080.63%330.77272.8682.49%478.75392.5381.99%
库存商品1,426.671,186.8683.19%938.24813.2386.68%930.19808.3686.90%
发出商品467.45467.45100.00%419.03419.03100.00%325.81325.81100.00%
小计2,136.591,849.8086.58%1,688.041,505.1289.16%1,734.751,526.7188.01%

注:由于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无对应在手订单且已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因此上表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中不包含该部分金额。

1-191

公司采用客户订单结合计划订单的生产模式,由于客户对公司产品交期要求较高,通常公司会根据客户常用性能及规格计划生产部分产品用于备货。

(二)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分析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库龄一年以上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考虑到无法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生产回用的可利用价值作为可变现净值。2021年末,公司在产品存在库龄一年以上的情形,其产生的主要原因系生产部分型号产品时需要进行套孔而产生的芯棒,芯棒可进一步加工成部分型号产品,经测算,公司该部分在产品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库龄一年以上无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266.33万元,

176.76万元,223.1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库龄一年以内无对应订单的存货,由于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需要加工成产成品,以其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合同售价或估计售价减去其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算,公司在产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实现直接销售的可能性较大,公司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经测算,报告期内,该部分库存商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48.53万元、251.91万元和9.41万元,主要由价值较低的二等品构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说明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相关存货余额情况、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预烧料等原材料存货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原材料结存余额情况如下:

1-192

产品主要原材料名称2021年12月31日
数量(吨)单价(万元/吨)金额(万元)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镨钕金属50.3575.213,787.14
镝铁0.46215.6899.80
钆铁2.4732.7480.95
钬铁0.4072.8228.94
金属铈3.162.578.11
金属铽0.003973.452.57
小计56.85-4,007.51
永磁铁氧体磁体预烧料494.960.59293.09
氧化钴4.1928.94121.12
氧化镧3.340.712.37
小计502.48-416.58
合计559.33-4,424.09

如上表所示,公司主要原材料期末结存金额中镨钕金属、预烧料及氧化钴的金额较大。

(二)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

原材料镨钕金属、镝铁、钆铁、钬铁、金属铈、金属铽、预烧料、氧化钴期后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原材料氧化镧期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稳定。考虑到公司原材料系用于生产的使用目的,且整体周转较快,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期间,公司会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较为有效的传导至向下游客户,在原材料价格下跌期间,虽然产品售价存在下降的可能性较大,但公司采购的原材料成本也会随之下降,因此能够维持较好的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钕铁硼磁钢毛利率基本维持在20%以上,永磁铁氧体磁体毛利率基本维持在30%以上,毛利能够覆盖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经测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原材料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193

1、获取并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并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收发存表,分析存货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库龄分析表,复核库龄划分准确性,分析期末结存存货库龄情况。

4、发行人期末结存存货执行盘点程序,实地查看存货状态及保管情况,了解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否存在滞销、毁损的情形。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根据有无订单覆盖并考虑库龄情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

6、查询同花顺ifind相关原材料平均市场报价中间价,了解主要原材料期后价格波动情况。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长库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发行人已说明有对应订单的库存商品及半成品的金额及占比情况,无对应订单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发行人已说明预烧料等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后变动情况、相关存货余额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10 关于期间费用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分别为3.62%、3.35%、

2.23%、1.95%,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6.28%、5.84%、5.75%、4.93%,发行人

1-194

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请发行人结合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分析说明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回复:

一、请发行人结合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分析说明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一)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大地熊(688077)3.09%4.13%4.70%
中科三环(000970)3.67%5.10%6.76%
英洛华(000795)3.56%5.89%5.89%
金力永磁(300748)3.56%3.94%3.23%
宁波韵升(600366)4.76%7.97%8.18%
正海磁材(300224)3.60%6.44%4.83%
龙磁科技(300835)6.59%7.74%8.32%
横店东磁(002056)3.46%4.76%4.78%
可比公司平均值①4.04%5.75%5.84%
发行人②1.93%2.23%3.35%
差异③=②-①-2.11%-3.52%-2.49%
可比公司平均值(剔除股份支付)④3.85%5.55%5.82%
发行人(剔除股份支付)⑤1.93%2.14%3.16%
差异(剔除股份支付)⑥=⑤-④-1.92%-3.41%-2.66%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通过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计算得出。因报告期内股份支付金额并非持续发生,因此剔除股份支付后进行对比更能客观的反映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

1-195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股份支付)分别低

2.66%、3.41%和1.92%。

(二)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

1、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工资薪酬450.1942.81%396.2047.03%404.2746.38%
股份支付--35.104.17%50.325.77%
聘请中介机构费21.702.06%41.164.89%18.992.18%
咨询费75.237.15%12.361.47%18.082.07%
折旧费148.1014.08%113.8113.51%105.9712.16%
无形资产摊销20.291.93%18.462.19%19.282.21%
税费55.025.23%36.964.39%38.334.40%
业务招待费86.718.25%43.595.17%72.278.29%
差旅费27.552.62%12.531.49%13.291.52%
办公费37.443.56%26.513.15%21.202.43%
财产保险费15.271.45%7.990.95%8.590.99%
水电费35.703.40%36.584.34%28.673.29%
汽车费用23.802.26%20.322.41%31.603.63%
邮电通讯费7.700.73%7.720.92%10.761.23%
技术服务费20.401.94%4.080.48%6.760.77%
其他费用26.482.52%29.073.45%23.272.67%
合计1,051.57100.00%842.44100.00%871.64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93%2.23%3.35%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96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大地熊(688077)职工薪酬2,906.9956.92%1,643.9750.83%1,668.7156.30%
股份支付------
折旧费350.726.87%333.5210.31%318.9510.76%
聘请中介机构费198.273.88%38.841.20%73.802.49%
业务招待费595.2511.66%239.707.41%174.815.90%
车辆费159.193.12%113.583.51%136.414.60%
差旅费93.701.83%62.261.93%113.433.83%
维修费85.471.67%44.831.39%72.292.44%
无形资产摊销费100.111.96%84.172.60%72.012.43%
办公费103.162.02%89.912.78%95.413.22%
劳保费34.530.68%58.001.79%28.770.97%
咨询费79.371.55%108.553.36%42.961.45%
其他项目400.157.84%416.6712.88%165.995.60%
合计5,106.92100.00%3,234.01100.00%2,963.87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09%4.13%4.70%
中科三环(000970)职工薪酬15,449.7858.95%14,870.7662.69%16,670.0461.11%
专利费4,309.7816.45%2,880.2012.14%2,767.0910.14%
办公费1,190.584.54%1,345.405.67%1,569.455.75%
折旧费1,149.614.39%1,271.535.36%1,345.334.93%
交通差旅费510.991.95%494.602.09%1,089.493.99%
税金191.290.73%195.980.83%264.480.97%
业务招待费650.742.48%529.092.23%742.692.72%
中介机构服务费478.321.83%464.601.96%441.311.62%
维修费282.931.08%164.960.70%326.451.20%
租赁费9.900.04%53.930.23%271.701.00%
保险费110.820.42%120.300.51%118.800.44%
无形资产摊销480.701.83%463.701.95%449.791.65%
其他1,390.885.31%865.593.65%1,223.074.48%
合计26,206.32100.00%23,720.64100.00%27,279.69100.00%

1-197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67%5.10%6.76%
英洛华(000795)工资及福利费10,056.8052.34%6,253.8940.78%5,890.4839.78%
社会保险费2,163.9811.26%1,238.098.07%1,628.9311.00%
折旧费1,328.846.92%1,125.707.34%1,230.238.31%
业务招待费946.444.93%1,205.617.86%1,332.759.00%
交通差旅费468.292.44%709.114.62%1,156.007.81%
无形资产摊销547.622.85%365.582.38%445.223.01%
办公费853.734.44%471.693.08%682.644.61%
修理费811.584.22%642.004.19%439.942.97%
财产保险费220.031.15%154.601.01%150.021.01%
租赁费335.701.75%265.621.73%112.840.76%
咨询服务费529.642.76%1,537.2210.02%853.055.76%
专利费用405.002.11%212.551.39%48.050.32%
其他547.802.85%1,152.417.52%836.035.65%
合计19,215.47100.00%15,334.08100.00%14,806.19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56%5.89%5.89%
金力永磁(300748)职工薪酬5,597.6438.58%4,409.8046.34%3,213.1258.56%
股权激励5,152.0135.51%2,752.2928.92%--
中介费用1,783.8912.29%908.299.55%760.5613.86%
差旅费142.200.98%98.861.04%256.254.67%
折旧与摊销费用935.896.45%306.493.22%254.044.63%
租赁费29.970.21%199.722.10%150.562.74%
车辆使用费50.750.35%42.840.45%104.211.90%
广告宣传费90.390.62%103.561.09%150.042.73%
业务招待费152.401.05%125.711.32%131.192.39%
办公费270.621.87%137.481.44%90.221.64%
修理费52.110.36%51.770.54%81.121.48%
其他251.321.73%378.863.98%295.625.39%

1-198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14,509.18100.00%9,515.67100.00%5,486.92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56%3.94%3.23%
宁波韵升(600366)职工薪酬8,841.8949.52%9,630.0050.39%9,597.9460.30%
股权激励费用861.604.83%835.684.37%--
办公费----178.381.12%
低值易耗品摊销----488.843.07%
长期资产折旧、摊销费3,105.4417.39%4,454.9723.31%2,959.4518.59%
中介机构费用554.273.10%484.762.54%394.422.48%
修理费806.654.52%490.042.56%296.741.86%
业务招待费1,008.935.65%491.902.57%279.781.76%
差旅费----272.421.71%
汽车费用248.341.39%215.401.13%208.491.31%
邮电通讯费----135.890.85%
其他2,427.0713.59%2,509.6213.13%1,105.446.94%
合计17,854.18100.00%19,112.37100.00%15,917.80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76%7.97%8.18%
正海磁材(300224)人工费用7,581.5362.43%4,561.3036.22%3,204.0936.87%
修理费147.031.21%2,412.0719.15%2,133.9724.56%
无形资产摊销321.662.65%1,157.959.20%1,187.1313.66%
折旧1,611.2713.27%1,153.159.16%614.797.0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568.394.68%228.841.82%45.320.52%
业务招待费185.831.53%89.360.71%97.081.12%
宣传、咨询及信披费355.212.93%866.136.88%216.682.49%
租赁费286.362.36%646.085.13%123.181.42%
筹办费用----110.891.28%
其他费用1,086.058.94%1,478.2111.74%957.2711.02%
合计12,143.33100.00%12,593.09100.00%8,690.41100.00%

1-199

公司名称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60%6.44%4.83%
龙磁科技(300835)职工薪酬2,618.1949.35%2,057.3447.52%2,200.1748.02%
税费46.670.88%25.440.59%25.570.56%
业务招待费230.814.35%213.634.93%25.573.91%
折旧费用405.067.64%405.269.36%431.519.42%
交通差旅费132.192.49%110.062.54%144.163.15%
办公通讯费112.182.11%99.772.30%152.343.32%
修理费793.1514.95%537.5312.42%421.499.20%
其他966.7818.22%880.2820.33%1,027.3822.42%
合计5,305.03100.00%4,329.30100.00%4,581.82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6.59%7.74%8.32%
横店东磁(002056)工资及福利24,420.4356.01%21,329.8055.30%16,653.2653.10%
折旧、摊销7,988.7018.32%8,190.2221.23%7,674.1324.47%
差旅、招待费2,973.376.82%2,525.606.55%3,339.8210.65%
维修费2,043.904.69%1,822.294.72%783.102.50%
咨询顾问费2,084.664.78%1,102.782.86%952.623.04%
办公费732.961.68%987.222.56%574.801.83%
股份支付费用--765.911.99%765.912.44%
排污费、检测费481.051.10%484.831.26%299.880.96%
其他2,874.396.59%1,365.433.54%321.021.02%
合计43,599.47100.00%38,574.08100.00%31,364.54100.00%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3.46%4.76%4.7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和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等构成,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折旧费用构成,两者合计占当期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54%、60.54%和56.9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不存在重大差异。

1-200

(三)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和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低所致。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项目”和“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工资薪酬项目大地熊(688077)1.76%2.10%2.64%
中科三环(000970)2.16%3.20%4.13%
英洛华(000795)3.25%2.88%2.99%
金力永磁(300748)1.37%1.82%1.89%
宁波韵升(600366)2.36%4.01%4.93%
正海磁材(300224)2.25%2.33%1.78%
龙磁科技(300835)3.25%3.68%3.99%
横店东磁(002056)1.94%2.63%2.54%
可比公司平均值①2.29%2.83%3.11%
发行人②0.83%1.05%1.55%
差异③=②-①-1.47%-1.78%-1.56%
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大地熊(688077)0.27%0.53%0.62%
中科三环(000970)0.23%0.38%0.51%
英洛华(000795)0.59%0.68%0.71%
金力永磁(300748)0.24%0.21%0.24%
宁波韵升(600366)0.83%1.86%1.52%
正海磁材(300224)0.83%1.63%1.10%
龙磁科技(300835)0.50%0.72%0.78%
横店东磁(002056)0.63%1.01%1.17%
可比公司平均值④0.51%0.88%0.83%
发行人⑤0.31%0.35%0.48%
差异⑥=⑤-④-0.21%-0.53%-0.35%
差异小计⑦=③+⑥-1.67%-2.31%-1.91%
管理费用率总体差异(剔除股份支付)⑧-1.92%-3.41%-2.66%
剩余差异(剔除股份支付)⑨=⑧-⑦-0.25%-1.10%-0.76%

1、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原因

1-201

(1)由于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使得发行人管理成本较低

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有多家甚至几十家经营主体而言,公司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主要经营主体仅为1家,生产经营地均集中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厂区内,管理效率较高,对管理人员的需求较小;在满足管理职能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成本控制较严,管理效率较高,公司管理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

公司名称2021年管理人员数量公司下设分子公司情况
大地熊(688077)2129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天津、苏州、合肥、包头、上海、德国、日本)
中科三环(000970)120210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北京、山西、宁波、天津、广东、上海、南京、江西)
英洛华(000795)56418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东阳、江西、衢州、宁波)
金力永磁(300748)2469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赣州、宁波、包头、香港、荷兰、日本、美国)
宁波韵升(600366)42523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宁波、包头、北京、青岛、天津、德国、美国)
正海磁材(300224)12810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烟台、湖南、南通、上海、日本、德国、韩国、英国、马来西亚)
龙磁科技(300835)25010家子公司(主要经营地:合肥、六安、南通、上海、越南、日本、德国)
横店东磁(002056)144122家子(孙)公司(主要经营地:东阳、云南、河南、江西、安徽、湖北、四川、江苏、香港、德国、日本)
可比公司平均值559-
发行人46未设分子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仅为1家,生产经营地均集中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

注1:大地熊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及行政人员;中科三环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英洛华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和其他人员;金力永磁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宁波韵升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品管人员、辅助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正海磁材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龙磁科技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品质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横店东磁管理人员数量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扣除包含的研发人员)。

注2: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可比公司管理人员数量为各期期末相关人员数量,发行人管理人员数量为加权平均数,并取整列示。

1-202

(2)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股票代码)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万元/人)大地熊(688077)13.7112.7415.60
中科三环(000970)12.8512.4214.02
英洛华(000795)17.8318.079.05
金力永磁(300748)22.7530.8425.10
宁波韵升(600366)20.8018.9220.38
正海磁材(300224)59.2336.7826.93
龙磁科技(300835)10.4710.668.06
横店东磁(002056)16.9517.1617.05
可比公司平均值①21.8319.7017.02
发行人②9.297.886.77
差异③=②-①-12.54-11.82-10.25

注1: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通过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计算得出。注2:在计算发行人人均薪酬时扣除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时未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发行人人均薪酬时人数系按照每月人数加总求和后除以各期月份数得到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时人数系其各期末管理人员数量。如上表所示,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较为精简扁平,管理层级较少,中高层管理人员数量少,基层人员数量较多,管理人员中基层人员占比较高,因此其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②同行业可比公司多为上市多年的上市公司,上市年份相对较早,收入规模较大,且上市后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一般高于非上市公司。虽然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但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水平较为接近,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7.81万元、8.03万元和9.51万元,同行业可比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酬分别为10.45万元、10.23万元和12.09万元,差异相对较小。

1-203

此外,为了进一步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于2017年3月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了盛亿富投资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利益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总体而言,公司重视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薪酬水平合理。

(3)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公司管理人员规模增速低于收入规模增速,使得公司管理的规模效应逐步凸显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不断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公司通过制定《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标准》、《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通讯费管理规定》等制度对管理费用采取严格且有效的控制,提高了费用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通过上述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快于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及管理费用支出增长,公司管理的规模效应逐步凸显。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管理人员数量(人)464556
管理费用支出(万元)1,051.57842.44871.64
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万元)1,051.57807.34821.32
营业收入(万元)54,540.2037,808.6626,017.49
营业收入/管理人员数量1,185.66840.19464.60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932.233.35
管理费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营业收入(%)1.932.143.16

注:上表中管理人员数量系按照每月人数加总求和后除以各期月份数得到的加权平均数,且取整数列示。

由上表可知,虽然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提升,但随着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公司经营管理的规模经济效应逐渐凸显,公司营业收入与管理人员数量比值持续上升、管理费用率持续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符合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2、公司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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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支出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组织架构较为简单,未设分子公司,办公场所较为集中,导致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较少。报告期内,公司下设分子公司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0关于期间费用/第一问”之“(三)管理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1、公司管理费用中工资薪酬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的原因/(1)由于管理及生产经营区域集中,使得发行人管理成本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未设分子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场所较多且分布范围广泛,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境外设有经营主体,公司经营场所显著少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管理费用中日常经营场所相关的折旧与摊销、租赁费及其占比较同行业水平低。

二、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一)资金流水的取得方法及其完整性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陪同相关方去各开户银行打印获取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由其打印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后交给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

1-205

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等自然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二)资金流水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及核查程序

1、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核查范围标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配偶等自然人单笔≥5万元

2、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自然人银行开户清单以及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

(2)按照重要性标准对相关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3)查阅个人大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合同、消费支出单据、借据等,对于交易频繁或交易累计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资金往来确认函》或《借款确认函》,确认款项是否属于异常资金往来。

1-206

(4)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三)资金流水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规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及其主要经营场所。

2、获取了发行人管理费用构成明细表,分析其构成情况,计算其管理费用率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3、计算发行人管理人员的平均薪酬,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差异原因。

4、查阅了发行人《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标准》、《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规定》、《通讯费管理规定》,了解发行人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以及费用报销标准等情况。

5、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自然人银行开户清单以及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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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重要性标准对相关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7、查阅个人大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合同、消费支出单据、借据等,对于交易频繁或交易累计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资金往来确认函》或《借款确认函》,确认款项是否属于异常资金往来。

8、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显著低于同行业水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体外支付薪酬、费用情况。

问题11 关于废料款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卡收付款的情况。其中,2018年至2020年各年通过个人卡收取废料款金额分别为10.62万元、28.83万元、25.17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废料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完整。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废料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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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分析废料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完整

(一)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

1、主要废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料包括:料头、磨料、油泥、超细粉、炉渣等边角料。

2、废料相关内控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存货管理标准》、《边角料管理标准》,对边角料的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控制,相关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业务环节制度主要内容
分类收集各部门将产生的边角料进行分类并在指定地点收集存放
贮存及日常管理①各部门每月将当月本部门新增的边角料分类送至仓管部门或公司指定贮存场所,仓管部门清点无误后在ERP系统中登记入库单信息,打印入库单并经仓管和送料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②仓管部门负责边角料的出入库及日常管理工作;③财务部门负责边角料的账务处理、参与清查盘点等工作
处置边角料生产回用: ①生产部门接到生产工单,根据工单列明所需物料的料号、品名和数量等信息在ERP系统中填写领料单,发起领料申请; ②系统领料单经仓管审核后,生产领料人员到仓库根据领料单信息领用物料,仓管在ERP系统中根据领料单信息生成并打印出库单,仓管根据出库单物料信息安排发货,物料交给车间领料人员时,双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边角料对外销售: ①公司根据边角料库存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决定销售时机; ②公司综合考虑有经营资质厂商的报价、付款周期及方式等因素,确认边角料销售客户并签订销售合同; ③仓管部门接到销售出货信息,在ERP系统中输入出货单信息,并打印出货单,称重点数确认后办理边角料出库手续; ④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出货单等资料信息开具销售发票,并完成账务处理

(二)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

1、边角料产生数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分别由钕铁硼工厂和铁氧体工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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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钕铁硼工厂

公司目前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流程可分为坯料工序(行业内亦称“前道工序”)和成品工序(行业内亦称“后道工序”)两部分:坯料工序是将镨钕金属、纯铁、硼铁等原料制成钕铁硼毛坯;成品工序是通过机械加工、表面处理等方式对钕铁硼毛坯进行加工从而获得钕铁硼磁钢。

公司在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过程中会产生料头、磨料、油泥、超细粉和炉渣等边角料。料头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品以及毛坯机械加工后产生的边角余料,其稀土金属含量较高,回收利用价值较大,因此公司进行生产回用;而磨料、油泥、超细粉及炉渣,因在产生的过程中不但杂质以及氧含量偏高,而且稀土含量相对较低,对于公司目前情况而言其回收利用价值较低,因此公司直接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如下:

钕铁硼工厂各期产生边角料数量(吨)
边角料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料头146.1874.9869.44
磨料97.8175.3463.33
油泥124.2495.9369.98
超细粉12.569.1910.16
炉渣22.4517.1216.10
合计403.24272.55229.01

如上表所示,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铁氧体工厂

公司目前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的流程为:将外购的预烧料按自有配方与配料进行混合,经球磨机球磨后,通过沉淀、湿压成型、烧结、磨加工等步骤制成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等成品。

在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过程中会产生破碎料、磨床料等边角料。对于破碎料及磨床料,公司进行生产回用,通常不直接对外销售。

1-210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如下:

铁氧体工厂各期产生边角料数量(吨)
边角料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破碎料743.88884.27659.00
磨床料4,138.153,988.612,600.00
合计4,882.034,872.893,259.00

如上表所示,公司生产永磁铁氧体磁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数量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边角料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边角料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边角料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
磨料65.256.71437.93132.203.83505.7242.043.21135.03
油泥108.747.67834.0699.314.10407.1748.613.70179.96
超细粉12.6012.96163.307.309.1066.469.045.1946.87
炉渣19.8610.46207.8118.857.00131.9716.095.3986.82
破碎料49.250.2713.51------
合计255.706.481,656.61257.664.311,111.32115.783.88448.67

如上表所示,2021年度破碎料销售收入13.5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铁氧体磁瓦及磁钢在一个厂区,由于铁氧体磁钢产品附加值较铁氧体磁瓦低,为了进一步满足铁氧体磁瓦客户订单需求及公司未来产品布局的需要,公司在2021年5月将铁氧体磁钢生产线改造为铁氧体磁瓦生产线,至此发行人不再自产铁氧体磁钢,停产后结存的与生产铁氧体磁钢相关的破碎料无法生产回用,因此公司直接对外销售。

价格方面,公司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生的边角料的价值成分主要为镨钕金属,销售价格主要受边角料中镨钕金属为主的稀土含量及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影响。2020年度及2021年度,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因此,边角料销售单价随之上升。

1-211

销量方面,2019年度,镨钕金属市场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因此边角料销售数量相对较少,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一方面公司产生的边角料随着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镨钕金属市场价格整体呈上涨趋势,因此边角料销售数量上升。综上,公司建立了与废料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从废料的收集、保管、销售、收款及账务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公司与废料相关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此外,公司废料的产生和销售均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公司废料收入确认真实、完整。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存货管理标准》、《边角料管理标准》,了解、测试发行人与废料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确认废料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收发存表及销售清单,了解并核查废料增减变动情况并核查边角料销售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废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银行收款回单等原始凭证。

4、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废料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处置情况。

5、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配偶等自然人个人账户流水进行核查,确认是否存在收取销售废料的款项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已说明废料相关内控情况、主要废料情况、各期废料量、废料销售收入情况,发行人废料收入确认真实、完整。

1-212

问题12 关于关联交易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352.85万元、390.59万元、138.07万元和62.90万元,发行人与广呈电子、泽鸿电子的关联采购主要为发行人委托其进行中碎加工。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185.56万元、

167.81万元、156.12万元和19.69万元,发行人与广呈电子、恒通电子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发行人向其销售钕铁硼毛坯,广呈电子和恒通电子的主要业务为钕铁硼磁钢的生产销售,需要采购钕铁硼毛坯作为原材料。

请发行人:

(1)说明未来是否将持续向关联方采购中碎加工服务,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是否有效;结合广呈电子和恒通电子的主要业务说明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2)说明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相关交易金额情况,并提供前述关联方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情况。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未来是否将持续向关联方采购中碎加工服务,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是否有效;结合广呈电子和恒通电子的主要业务说明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一)说明未来是否将持续向关联方采购中碎加工服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33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中碎加工服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13

关联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广呈电子---
泽鸿电子-7.15234.80

为增强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把控及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收购了泽鸿电子的中碎设备,收购后中碎委外全部停止,中碎工序改为自主加工,破碎制粉工序均由公司自行完成,因此未来发行人不再持续向关联方采购中碎加工服务。

(二)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措施是否有效

1、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完善关联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方回避等内容,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细化了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范围、关联方回避、关联交易等内容。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按照上述制度及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避免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必要的关联交易,以减少关联交易金额。例如发行人于2020年3月起停止向关联方广呈电子、泽鸿电子采购中碎加工并改为自主完成中碎工序,从而大幅减少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2、减少关联交易措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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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合计金额分别为390.59万元、

138.07万元和122.44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9%、0.50%和

0.31%,采购金额和占比均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合计为167.81万元、156.12万元和21.4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4%、0.41%和0.04%,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大幅下降。

综上所述,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有效。

(三)结合广呈电子和恒通电子的主要业务说明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1、广呈电子

(1)广呈电子的主要业务情况

广呈电子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配偶的弟弟金峻峰控制的公司。发行人与广呈电子的主营业务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人广呈电子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及其相关电子元器件、工艺品、机电产品、五金制品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声配件、电子配件加工(不含电镀)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钕铁硼产品切片加工和销售
主要产品钕铁硼磁钢、钕铁硼毛坯、铁氧体磁瓦、铁氧体磁钢钕铁硼圆柱切片

广呈电子与发行人的钕铁硼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存在相似性。

(2)广呈电子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① 广呈电子的历史沿革

广呈电子系由金峻峰、厉兰兰夫妇于2012年4月24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广呈电子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金峻峰出资30万元,持有广呈电子60%的股权,厉兰兰出资20万元,持有广呈电子40%的股权。此后至今,广呈电子未进行过股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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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发达,享有“中国磁都”的称号,当地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较多。根据金峻峰、厉兰兰夫妇出具的确认函,不存在金峻峰、厉兰兰夫妇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代持广呈电子股权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金峻峰、厉兰兰夫妇均从事磁性材料行业,广呈电子与发行人自设立后独立发展,互不干扰。

② 发行人与广呈电子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以及金峻峰、广呈电子的确认,并结合保荐机构的实地调查,发行人及广呈电子主营业务的开展相互独立,互不依赖,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具有各自独立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和销售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i 采购渠道及供应商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团队和采购渠道,独立签署采购协议,采购价格均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根据广呈电子提供的主要供应商名单及采购内容,经对比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名单及采购内容,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广呈电子不存在供应商重合的情形。

ii 销售渠道及客户

发行人独立开发客户,拥有独立的销售团队、销售渠道,独立签署销售协议,销售价格均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根据广呈电子提供的主要客户名单,经比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名单,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存在重叠客户深圳市康力森实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深圳市康力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等产品,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度的销售额分别为799.95万元、1,021.333万元、735.76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虽然存在前述单个客户重叠情况,但发行人向深圳市康力森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定价系遵循市场价格,不存在与广呈电子捆绑销售或共同议价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重叠客户输送利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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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技术情况发行人技术人员均为发行人自主招聘和培养,发行人拥有的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制备工艺技术体系、高效高精度加工工艺及智能检测技术体系、无钴/低钴配方工艺设计、生坯入窑装烧自动化输送线技术、湿压磁瓦电烧辊道窑烧结技术、自动化磨削及磨削料自动回收系统等生产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永磁铁氧体磁体等核心技术系其经过长年独立探索自主研发形成,与广呈电子在技术上互相独立,不存在与广呈电子共同拥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情形。

iv 生产环节根据对广呈电子主要经营场所的实地走访,并经广呈电子的确认,广呈电子拥有其生产所需的生产场所、生产人员、生产设备、技术和辅助设施,与发行人的生产场所、生产人员、生产设备、技术和辅助设施相互独立,不存在共用或混同前述生产要素的情形。

③ 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在其他方面的独立情况

除在业务方面独立外,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具体情况如下:

i 资产独立

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机器设备等资产均由发行人独立取得,与广呈电子不存在资产共用的情形。

ii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企管部,员工均为自主招聘,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以及广呈电子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与广呈电子不存在员工交叉任职的情况。

iii 机构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销售部、行政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组织机构。发行人与广呈电子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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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财务独立发行人单独设立了财务机构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发行人与广呈电子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各自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相互干预对方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广呈电子独立发展、互不干预,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在业务(包括采购渠道及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渠道及客户等)、技术、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互相独立。因此,发行人虽然与广呈电子存在相似业务,但该等业务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以及利益冲突,二者不构成同业竞争。

2、恒通电子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5的要求,同业竞争的核查范围为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

浙江省东阳市磁性材料行业发达,享有“中国磁都”的称号,当地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较多。恒通电子系发行人监事吕响萍配偶的叔叔吴大民控制的公司,不存在吴大民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及其近亲属代持恒通电子股权的情形。因此,恒通电子并非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全资或控股的企业,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说明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客户、供应商,相关交易金额情况,并提供前述关联方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情况

1、广呈电子

根据广呈电子提供的银行流水、开票明细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报告期内,广呈电子与发行人存在重叠客户,不存在重叠供应商。发行人与广呈电子向重叠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重叠客户主体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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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0年2019年
深圳市康力森实业有限公司广呈电子钕铁硼磁钢123.5282.77110.00
中科磁业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钢735.761,021.33799.95

根据广呈电子提供的财务报表,广呈电子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72.9453.5871.18
净资产20.3225.4522.66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净利润-5.133.13-2.80

广呈电子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金峻峰30.0060.00
2厉兰兰20.0040.00
合计50.00100.00

2、泽鸿电子

根据泽鸿电子提供的银行流水、开票明细及其出具的确认函,报告期内,泽鸿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客户和重叠供应商。

根据泽鸿电子提供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泽鸿电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4.884.8826.43
净资产4.884.8824.53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净利润--4.7114.12

泽鸿电子的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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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杜矫健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注:工商登记显示杜矫健持有泽鸿电子100%的股权,根据对杜矫健、金峻峰的访谈,杜矫健系代金峻峰持有泽鸿电子100%股权,金峻峰实际享有泽鸿电子100%股权对应的权益,双方对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恒通电子

根据恒通电子出具的确认函,报告期内,恒通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客户和重叠供应商。

根据恒通电子出具的确认函,报告期内,恒通电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525.36375.24394.85
净资产58.9345.0037.84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净利润14.137.1611.87

恒通电子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吴大民6.0060.00
2王慧良4.0040.00
合计10.00100.00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广呈电子、恒通电子、泽鸿电子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

2、对广呈电子、恒通电子、泽鸿电子进行了访谈。

3、取得并核查了广呈电子、泽鸿电子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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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明细。

4、取得了金峻峰、厉兰兰夫妇出具的确认函。

5、对广呈电子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走访。

6、取得了广呈电子、恒通电子、泽鸿电子出具的确认函。

7、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查阅了报告期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了解了发行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情况。

8、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以及吴伟平、发行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盛亿富投资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于2020年3月回收中碎工序改为自主加工,目前发行人已完全停止中碎委外安排,中碎环节均由发行人自主完成,未来发行人不会持续向关联方采购中碎加工服务;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有效;广呈电子、恒通电子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广呈电子与发行人存在重叠客户深圳市康力森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叠供应商,报告期内广呈电子向重叠客户的销售金额为110万元、82.77万元、

123.52万元,发行人向重叠客户的销售金额为799.95万元、1,021.33万元、

735.76万元;泽鸿电子、恒通电子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客户和供应商。

问题13 关于股权激励

申请文件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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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3月,发行人股权激励平台盛亿富投资向发行人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3.68元/1元注册资本。2019年5月吴中平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的257.4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11名员工,对应价格为4.3元/股。2020年10月,吴中平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的99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范明,对应价格为

4.71元/股。

(2)《保荐工作报告》显示,2017年7月和2019年2月,吴爱军、陈晓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同时,金永旦等五位员工持有盛亿富投资约27.86%份额,且存在部分出资款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及副总经理陈正仁借款情况。

请发行人:

(1)说明盛亿富投资章程或协议中关于退出、回购等主要条款,吴爱军、陈晓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或股本的价格,相关份额转让原因,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2)说明金永旦等五位员工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条件、归还情况,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实际控制盛亿富投资。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相关股份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盛亿富投资章程或协议中关于退出、回购等主要条款,吴爱军、陈晓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或股本的价格,相关份额转让原因,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一)说明盛亿富投资章程或协议中关于退出、回购等主要条款

《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中不存在回购安排,其中有关员工退出的条款如下:

1、《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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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退出第二十条 普通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一)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有以上情形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有限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

事项内容
退出5.禁售期与财产份额转让 5.1激励对象已知悉中科磁业未来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计划,全体激励对象同意,中科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合伙企业作为发起人所持有的中科磁业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中科磁业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禁售期”),将按照各方约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予以锁定,不得出售或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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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身故,或者激励对象因重大疾病等事由而丧失意思表示能力的,激励对象按照本规程附录格式文件指定的受益人有权选择:(1)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由激励对象指定的受益人继续持有财产份额,按照本规程约定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全体激励对象在签署本规程时即视为一致同意在发生前述情况时,前述指定的受益人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或(2)该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方受让,财产份额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对价支付完毕后,受让方获得激励对象原有的财产份额,原激励对象自动退伙。

9.禁售期结束后的财产份额及处置

9.1禁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之间、激励对象与普通合伙人之间、激励对象与中科磁业认可的新激励对象之间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

9.2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中科磁业认可的新激励对象时,其他全体激励对象谨此一致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

9.3禁售期届满后若激励对象身故,按照该激励对象自动退伙处理,但该激励对象按照本规程附录二格式文件指定的受益人有权继续享有财产份额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权益。合伙企业分配利润时应当按照本规程第7条约定将该激励对象应当分得的利润支付至该指定受益人的银行账户。

(二)吴爱军、陈晓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份额转让给吴中平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或股本的价格,相关份额转让原因,上述转让行为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1、吴爱军退出盛亿富投资

根据对吴中平、吴爱军的访谈,吴爱军于2017年自发行人离职,因此其按照《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的要求,吴中平系盛亿富投资普通合伙人范明指定的此次上述财产份额的受让方,吴爱军将所持盛亿富投资3.57%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9.5万元)转让予盛亿富投资普通合伙人范明指定的受让方吴中平。2017年7月21日,盛亿富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2017年7月28日,吴爱军与吴中平就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在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格为49.5万元,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的价格约为

3.68元。根据对吴中平、吴爱军的访谈,由于吴爱军入资时间很短(吴爱军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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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年3月入资盛亿富投资,盛亿富投资系于2017年7月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对中科有限的增资),因此本次转让系按照吴爱军入股的成本价定价,转让双方均确认对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相关条款约定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此次受让吴爱军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并非系发行人为获取吴中平提供的服务,且吴中平在受让上述财产份额时已承诺,其将在发行人申报上市前将该等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截至2020年10月,吴中平已将其持有盛亿富投资所有财产份额(包括从吴爱军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激励对象后退出,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不再持有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吴中平受让吴爱军持有盛亿富投资份额系为了维护持股平台稳定而作出的安排,受让的财产份额将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此次转让行为并非公司以获取吴中平服务为目的,因此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2、陈晓退出盛亿富投资

根据对吴中平、陈晓的访谈,2019年,陈晓因个人存在资金需求,要求退出持股平台,因此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2.8571%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9.6万元)转让予吴中平。2019年2月12日,盛亿富投资全体合伙人召开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同日,陈晓与吴中平就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在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上述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格为45.7538万元,对应发行人每股的价格约为4.25元。根据对吴中平、陈晓的访谈,本次转让系由转让双方协商定价,吴中平、陈晓均确认对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根据《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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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修正案的相关条款约定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此次受让陈晓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并非系发行人为获取吴中平提供的服务,且吴中平在受让上述财产份额时已承诺,其将在发行人申报上市前将该等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截至2020年10月,吴中平已将其持有盛亿富投资所有财产份额(包括从陈晓受让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激励对象后退出,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平不再持有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吴中平受让陈晓持有盛亿富投资份额系为了维护持股平台稳定而作出的安排,受让的财产份额将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此次转让行为并非公司以获取吴中平服务为目的,因此上述财产份额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二、说明金永旦等五位员工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条件、归还情况,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实际控制盛亿富投资

(一)说明金永旦等五位员工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条件、归还情况

金永旦等五位员工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借款金额、条件、归还情况如下:

资金拆入方资金拆出方借款条件拆借金额(万元)拆借利率(年化%)借款日期还款本金(万元)还款日期
金永旦吴中平信用借款40.004.75%2017.3.620.002019.6.10
毛仙红信用借款40.004.75%2017.3.740.002017.3.13

马舰

马舰吴双萍信用借款10.004.75%2017.3.65.002021.11.8
任建成吴伟平信用借款20.004.75%2017.3.310.002017.3.31
5.002017.4.21
5.002017.11.24
李秀明陈正仁信用借款30.004.75%2017.3.65.002017.12.3
5.002017.12.4
5.002018.7.9
5.002018.7.10
6.00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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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入方资金拆出方借款条件拆借金额(万元)拆借利率(年化%)借款日期还款本金(万元)还款日期
4.002020.8.25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毛仙红、任建成和李秀明已向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及副总经理陈正仁归还其借款的本金及利息,金永旦、马舰已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况

根据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该等员工提供的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信息,相关人员向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及副总经理陈正仁归还其借款的资金主要来源系个人日常积累的自有资金、通过朋友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资金,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实际控制盛亿富投资

盛亿富投资于2017年3月设立,其设立的目的系公司实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为单纯的员工持股平台,唯一资产是持有公司的股份,不从事任何经营性业务。

盛亿富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范明,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通过对盛亿富投资合伙人的访谈,以及其提供的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信息,盛亿富投资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中金永旦等五位员工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借款的行为均为正常借贷行为,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形。此外,实际控制人吴中平于2020年10月将其持有盛亿富投资剩余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激励对象后退出,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实际控制盛亿富投资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受让方吴中平、以及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方吴爱军和陈晓,了解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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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分析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受让吴爱军和陈晓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3、对盛亿富投资合伙人进行访谈,查阅其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了解盛亿富投资合伙人入股资金来源,确认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4、查阅金永旦等五位员工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陈正仁签订的《借款协议》、还款相关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及支付利息的银行转账记录,确认其是否偿还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陈正仁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并确认其还款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

5、查阅《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了解相关协议条款。

6、查阅盛亿富投资工商资料,了解其历次工商信息变更情况。

7、查阅激励对象2020年10月受让实际控制人吴中平持有盛亿富投资剩余财产份额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了解其支付的转让款的资金来源,确认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形。

8、取得并核查了吴爱军、陈晓退出盛亿富投资对应的合伙人大会决议、《关于在东阳市盛亿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9、取得了吴中平、吴爱军、陈晓等主体就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出具的承诺。

10、取得并核查了盛亿富投资全体合伙人出资时对应的银行流水,吴爱军、陈晓退出盛亿富投资时对应的银行流水,以及涂水章、唐国团、李丁荣、徐红萍、郭新民、李光景、张伟华、陈余林、吴玲玲、乔超、赵强、范明等人自吴中平处受让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时对应的银行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229

1、盛亿富投资的合伙协议及其修正案、《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操作规程》及其修正案中包含员工退出条款,并无回购安排。

2、吴爱军于2017年自发行人离职,因此将其所持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给吴中平,转让价格对应发行人每注册资本的价格约为3.68元。由于吴爱军持股时间较短,因此本次转让系按照其持股成本定价,转让双方对此无纠纷,本次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3、2019年陈晓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转让给吴中平,转让价格对应发行人每股的价格约为4.25元。本次转让系由双方协商定价,转让双方对此无纠纷,本次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

4、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金永旦等五位员工中毛仙红、任建成和李秀明已向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及副总经理陈正仁归还其借款的本金及利息,金永旦、马舰已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相关人员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代持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实际控制盛亿富投资的情形。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受让吴爱军、陈晓持有的盛亿富投资财产份额的行为不构成股份支付。

问题14 关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

申请文件显示,保荐人天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持有发行人股东天雍一号85.71%的财产份额,天雍一号持有发行人2.50%的股份。本次发行保荐人天风证券的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是天雍一号向上穿透的间接出资人,均系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显示,保荐人持有发行人股东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份额。

请保荐人说明穿透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具体比例,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保荐人投资发行人的

1-230

决策过程、投资背景,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发行人时点、保荐人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点,说明保荐过程是否独立、客观,相关投资发行人行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保荐人说明穿透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具体比例,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保荐人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投资背景,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发行人时点、保荐人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点,说明保荐过程是否独立、客观,相关投资发行人行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一)说明穿透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具体比例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图所示:

天风证券

天风证券部分关联方、部分董事

天风天睿天风创新

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

100%100%

85.71%

中科磁业

2.82%

1.03%2.50%

1.42%

20%间接持股0.22%

通过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

间接持有中科磁业0.8904%的股份

天风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比例如下:(1)天风证券持有天风天睿100%的权益,天风天睿分别持有发行人股东企巢天风和天适新投资

1.42%和2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企巢天风和天适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企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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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和天适新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1.03%和2.82%的股份;(2)天风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持有发行人股东天雍一号85.71%的财产份额,天风创新同时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天适新投资0.22%的财产份额,天雍一号和天适新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2.50%和2.82%的股份。因此,天风证券通过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和天雍一号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约2.7284%股份。

天风证券的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通过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和天雍一号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约0.8904%的股份。上述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穿透层级较高且穿透后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数量较少。

综上,穿透后天风证券及其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通过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约为3.6188%,股份数量约为

240.45万股。

(二)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

1、天适新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天适新投资出具的出资结构表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适新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PW0D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婕)
成立日期2016年2月18日
营业期限2016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28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天适新投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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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权益比例(%)合伙人类型
1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0.0020.00普通合伙人
2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00.0080.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00100.00-

(2)天风证券控股子公司天风天睿作为天适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

根据《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的约定,天适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风天睿,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天适新投资的投资运作实务,并执行其他日常事务,有权代表天适新投资以其自身的名义或天适新投资的名义管理、经营天适新投资及其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天适新投资的管理、经营,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天适新投资。

因此,天风天睿作为天适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的业务运营。

(3)天适新投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均由天风天睿委派

根据《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约定,天适新投资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组成、决议职权、投资项目决策原则如下:

名称组成决议职权投资项目决策原则
天适新投资a.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 b.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普通合伙人委派a. 决定本企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及向被投资项目委派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事宜; b. 决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 c. 决定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公司进行投资; d. 根据合伙企业运营期间实际情况对资金头寸做现金管理/流动性管理; e.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f. 决定投资收益的分配; g. 其他重大事项。a. 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 b. 所有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执行事务合伙人落实执行; c. 其他。

由于天适新投资所有投资项目决策均由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且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委员均由天风天睿委派,因此天风天睿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的项目投资决策。

1-233

基于上述核查,天风天睿系天适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通过向天适新投资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投资决策,因此天风天睿能够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由于天风证券持有天风天睿100%的权益,因此,保荐人天风证券及其关联方天风天睿能够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

2、企巢天风

(1)基本情况

根据企巢天风出具的出资结构表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巢天风的情况如下:

名称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57333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婕)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5日
营业期限2015年6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2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化中心1、2号研发办公楼栋2号楼2513-5(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财务顾问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企巢天风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权益比例(%)合伙人类型
1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001.42普通合伙人
2北京企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001.42普通合伙人
3湖北省鄂西圈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28.41有限合伙人
4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0.0017.05有限合伙人
5沈小雁500.007.10有限合伙人
6谢昊500.007.10有限合伙人
7林日勇300.004.26有限合伙人
8李雪300.004.26有限合伙人
9方霞霞200.002.84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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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权益比例(%)合伙人类型
10王梅200.002.84有限合伙人
11文志勇200.002.84有限合伙人
12王海霞200.002.84有限合伙人
13翟晟185.002.63有限合伙人
14杜华江180.002.56有限合伙人
15张启东145.002.06有限合伙人
16王利平130.001.85有限合伙人
17李建英100.001.42有限合伙人
18瞿晓川100.001.42有限合伙人
19张立志100.001.42有限合伙人
20阎海云100.001.42有限合伙人
21周崎100.001.42有限合伙人
22王月青100.001.42有限合伙人
合计7,040.00100.00-

(2)天风证券控股子公司天风天睿作为企巢天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合伙事务根据《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的约定,企巢天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风天睿,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巢天风,拥有权力管理、经营、控制及决策企巢天风及其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巢天风的管理、经营或控制,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企巢天风。因此,天风天睿作为企巢天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实际控制企巢天风的业务运营。

(3)企巢天风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均由天风天睿委派

根据《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的约定,企巢天风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其组成、决议职权、投资项目决策原则如下:

名称组成决议职权投资项目决策原则
企巢天风a.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人组成;a. 处分基金的不动产; b. 转让或者处分基金的知识a. 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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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天风天睿委派3名委员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c.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基金的经营管理人员; d. 制定基金的利润分配方案; e. 决定基金资金的划转; f. 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表决; g. 其他。准; b. 一般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基金管理人落实执行; c. 特殊项目:单笔投资金额超过募集总额20%以上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基金管理人落实执行; d. 特殊项目:拟取得的股权比例超过被投资企业25%的重大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委员一致同意,交基金管理人落实执行; e. 其他。

由于企巢天风所有投资项目决策均由其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且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委员均由天风天睿委派,因此,天风天睿实际控制企巢天风的投资决策。基于上述核查,天风天睿作为企巢天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通过向企巢天风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实际控制其投资决策,因此天风天睿能够实际控制企巢天风。由于天风证券持有天风天睿100%的权益,因此,保荐人天风证券及其关联方天风天睿能够实际控制企巢天风。

(三)保荐人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投资背景

1、天适新投资

(1)投资背景

天适新投资系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6年3月25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产品编号为SH6098,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天适新投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拟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股权,拟上“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及参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定向增发等。发行人从事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知名度较高、经营及发展前景良好,天适新投资因看好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而投资发行人,该等投资符合天适新投资的投资策略。天适新投

1-236

资并非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除发行人外,天适新投资还投资了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幸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2)决策过程

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天适新投资相关会议文件,天适新投资的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及投资时点如下:

投资主体决策过程投资时点
天适新投资2018年4月17日,天适新投资召开2018年第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对中科有限进行股权投资。2018年4月18日,中科有限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5.9019万元,其中天适新投资以1,100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87.6614万元,认购价格为5.86元/1元注册资本。2018年4月28日,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陈俊如、盛亿富投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8年4月30日,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2018年5月30日,天适新投资就本次增资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2018年5月31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企巢天风

(1)投资背景

企巢天风系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6月25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产品编号为S65962,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企巢天风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拟上“新三板”或者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型和科技型的初创企业。发行人从事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知名度较高、经营及发展前景良好,企巢天风因看好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而投资发行人,该等投资符合企巢天风的投资策略。企巢天风并非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除发行人外,企巢天风还投资了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2)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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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企巢天风相关会议文件,企巢天风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及投资时点如下:

投资主体决策过程投资时点
企巢天风2018年4月18日,企巢天风召开2018年第一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对中科有限进行股权投资。2018年4月18日,中科有限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5.9019万元,其中企巢天风以400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8.2405万元,认购价格为5.86元/1元注册资本。2018年4月28日,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陈俊如、盛亿富投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2018年4月30日,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2018年5月31日,企巢天风就本次增资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同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天雍一号

(1)投资背景

天雍一号系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1月11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EW823,基金类型为创业投资基金。天雍一号的主要投资范围为专注于成长型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以投资后三年内可上市或被并购为主要方向,获取投资收益。发行人从事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知名度较高、经营及发展前景良好,天雍一号因看好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而投资发行人,该等投资符合天雍一号的投资策略。天雍一号并非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除发行人外,天雍一号还投资了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天雍一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天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雍”),宁波天雍实质管理天雍一号的日常经营,天风证券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系天雍一号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天风证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天雍一号未纳入天风证券合并报表,因此天雍一号不属于天风证券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2)决策过程

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天雍一号相关会议文件,天雍一号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及投资时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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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决策过程投资时点
天雍一号2020年7月28日,天雍一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同意对发行人进行股权投资。2020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332.2258万元,即增加股本332.2258万股,认购价格为6.02元/股,其中天雍一号出资999.9997万元,认购166.1129万股。同日,发行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盛亿富投资等与天雍一号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同日,吴中平与天雍一号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9月16日,天雍一号就本次增资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2020年9月22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发行人时点、保荐人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点

1、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投资发行人时点

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于2018年5月完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天雍一号于2020年9月完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具体决策过程及投资时点详见本审核问询函回复“问题14关于保荐人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第一问”之“(三)保荐人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投资背景”。

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系天风证券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天风天睿设立私募基金,天雍一号并非天风证券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

2、保荐人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点

《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第三条第九款规定:“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天风证券于2020年10月委派项目组开始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20年11月4日立项。2020年11月17日,天风证券与发行人签订《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并实质开展相关业务。2021年6月1日,天风证券与发行人签署《浙江中

1-239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综上所述,天风证券签订有关协议及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时点为2020年11月,晚于2018年5月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以及2020年9月天雍一号入股发行人的时间,符合《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相关规定。

(五)保荐过程是否独立、客观,相关投资发行人行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利益冲突核查机制并有效运行,保荐机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在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发行的保荐过程独立、客观,相关投资发行人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接受其服务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品行良好,熟练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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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其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在从事中科磁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业务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未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根据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出具的《关于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IPO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及发行人的确认,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保荐人设立了信息隔离墙机制、利益冲突核查机制,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在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能够保证相关人员在保荐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

天风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和不断完善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冲突管理细则》等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为防范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天风证券制定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冲突管理细则》等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

第一、天风证券保密侧业务与公开侧业务部门之间在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信息系统、业务流程等方面应相互独立,保密侧不同业务条线之间应采取必要的

1-241

信息隔离措施;第二、在天风证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当在适当时点将该拟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列入限制名单,禁止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和另类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投资;第三、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提交立项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项目承做人员提交利益冲突核查底稿和不存在利益冲突声明,涉及上市公司的还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报备和保密承诺函,合规审查部门进行合规审核,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承做项目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情况、是否触发需采取联合保荐的情形、是否存在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项目组成员与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情况等。此外,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作为独立的主体,与保荐人天风证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在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项目尽调、投资项目决策、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处置等各业务环节均由其自主控制,并形成了独立的决策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手段。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的投资行为属于市场化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要求发行人聘任天风证券担任保荐人的情形,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投资发行人与保荐人为公司提供保荐服务之间不存在关系。综上,通过上述制度和措施,天风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在从事中科磁业本次发行的保荐业务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3、相关投资发行人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6月12日公布)第四十二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充分披露。通

1-242

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的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42条所指“通过披露仍不能消除影响”暂按以下标准掌握:发行人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2020年12月4日发布)第三十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的,保荐机构开展保荐业务时,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利益冲突审查和信息披露程序。重要关联方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认定。”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天风证券及其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通过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约为

3.6188%,未达到7%。同时,天风证券已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核意见,并已按规定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等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

综上,天风证券已进行了利益冲突审查并出具相关合规审核意见,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股东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填写的股东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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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对发行人股东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进行了穿透核查,并取得了发行人直接股东以及部分间接股东出具的确认文件。

3、取得并核查了保荐机构天风证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名单,并核查了天风证券上述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天风证券的股份比例情况。

4、取得并核查了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文件。

5、对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进行了访谈。

6、取得并核查了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投资发行人的内部决策文件。

7、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订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等与天雍一号签订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8、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与天风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保荐协议以及天风证券就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立项文件。

9、取得并核查了天风证券2021年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开途径核查了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许刚、徐衡平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诉讼等情况,并取得其出具《关于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IPO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声明》。

11、取得并查阅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利益冲突管理细则》等保荐机构内控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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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穿透后天风证券及其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通过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天雍一号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约为3.6188%,股份数量约为240.45万股。

2、天风证券的控股子公司天风天睿作为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通过向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实际控制其投资决策,因此天风天睿能够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由于天风证券的持有天风天睿100%的权益,因此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及其关联方天风天睿能够实际控制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

3、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均系专业的投资机构,其中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系天风证券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天风天睿设立私募基金,天雍一号并非天风证券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该等投资主体均因看好发行人业务发展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投资决策业已履行相应程序。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投资发行人的时点早于天风证券签订有关协议及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时点,符合《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保荐人设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利益冲突核查机制并有效运行,保荐机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天雍一号在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能够保证相关人员在保荐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相关投资发行人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问题15 关于对赌协议

申请文件显示:

(1)2017年12月,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陈俊如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吴中平承诺,在陈俊如完成本次增资后5年内,若发行人未能公开发行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则陈俊如有权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无力回购时,吴中平需承担回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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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经陈俊如与吴中平商议,因发行人业绩未达到陈俊如预期等原因,陈俊如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吴中平,转让价格为5.22元/股。该价格低于2018年5月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增资发行人5.86元/股的价格。

(2)2018年4月,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当发行人2018年度与2019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之和未能达到80,750,000元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现金补偿。当出现相关重大事项时,投资方可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或收购投资方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同时,协议约定,前述约定自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请发行人:

(1)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陈俊如签署的《增资协议》对赌条款,吴中平回购陈俊如持有发行人股份价格低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增资价格的原因,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回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2)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未能实现的原因及需要补偿现金或需回购股份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进行股份回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实际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实际质押给投资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赌协议终止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若非自始无效,应说明其对发行人增资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2)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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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陈俊如签署的《增资协议》对赌条款,吴中平回购陈俊如持有发行人股份价格低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增资价格的原因,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回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一)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陈俊如签署的《增资协议》对赌条款

发行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盛亿富投资等与陈俊如于2017年12月19日签署了《增资协议》,其中约定的对赌条款如下:

“公司(发行人)及公司大股东吴中平先生承诺,在乙方(陈俊如)完成本次增资后5年内,如果公司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收购,则乙方有权要求公司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在公司无力回购时,公司大股东吴中平先生须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按乙方本次增资的金额加每年8%的利息(单利)确定。”

根据对吴中平的访谈、吴中平及陈俊如的确认,2019年12月陈俊如将持有的中科磁业股份转让给吴中平时,距离2017年12月增资完成时点未逾5年,因此《增资协议》中的回购条件并未满足,吴中平受让陈俊如所持股份并非执行《增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而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的正常股权转让。

(二)吴中平回购陈俊如持有发行人股份价格低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增资价格的原因,未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回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根据对吴中平及陈俊如的访谈、吴中平及陈俊如的确认,2019年陈俊如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全部转让予吴中平并非为执行《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对赌条款。由于发行人经营业绩未达到陈俊如预期,同时由于陈俊如个人存在资金需求,因此2019年12月陈俊如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000,000股股份转让予吴中平。转让双方参考了《增资协议》中的定价机制(增资金额加每年8%的利息(单利)),确定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2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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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吴中平及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的访谈,2018年5月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作为财务投资人对发行人增资,增资价格系在综合考虑发行人的成长性、净利润等多因素基础上,经投融资双方协商确定为5.86元/1元注册资本。吴中平收购陈俊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背景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对发行人增资的背景不同,二者之间没有相关性。同时,根据对吴中平及陈俊如的访谈、吴中平及陈俊如的确认,陈俊如与发行人、吴中平之间不存在法律纠纷。

二、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未能实现的原因及需要补偿现金或需回购股份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进行股份回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实际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实际质押给投资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一)说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未能实现的原因及需要补偿现金或需回购股份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进行股份回购

1、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

根据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的访谈,《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系综合考虑投资时发行人的产能发展规划、客户开发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

(1)产能发展规划

根据投资时的产能规划,发行人计划在2018年2月份筹建两条新磁瓦生产线,2018年7-8月份投产;2019年将再增添两条磁瓦生产线,于下半年投产,发行人预估产能扩展将带来铁氧体磁瓦产值的大幅提升。

(2)客户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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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时的客户洽谈情况,发行人预估2018年在维持原有客户订单的前提下新增美的集团、通力电子、合升科技三大客户,配合新增磁瓦线的落地投产,发行人估计订单量和销售收入均可实现快速增长。

(3)新产品研发进度

根据投资时的产品研发进度,发行人预计永磁材料产品2018年将在变频家电领域取得较大突破,随着消费者对家电节能、降噪等性能要求的提高,变频家电的市场需求逐步提升,同时伴随着家电下沉至低线城市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行业将迎来较大产品更换期,潜在市场空间巨大,发行人在变频家电领域将能实现快速扩张。

2、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原因

发行人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主要原因在于:(1)受资金和场地限制,发行人将原预计于2018年下半年投产的2条磁瓦生产线推迟于2019年完成;(2)发行人2018年业务开拓过程中客户洽谈进展比预期慢,新开发客户订单下达数量也低于预期。

2019年8月扩建的磁瓦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发行人当年净利润达到2,811.26万元,虽仍未达到原定于2018年实现的业绩指标,但已比较接近。2020年发行人又新增1条磁瓦生产线,当年净利润达到5,643.70万元,已超过原定于2019年完成的业绩指标。

3、需要补偿现金或需回购股份数量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8月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8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24.08万元、2,649.22万元,该等经营业绩未达到《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要求,但是各方通过签订《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终止了对赌条款的执行。根据《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的约定,假设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需要对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进行业绩补偿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或股份回购金额测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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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现金补偿金额测算
项目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
截至当期期末融资方累计承诺的税后净利润总和8,500.00
截至当期期末融资方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和3,973.30
业绩承诺期内融资方累计承诺的税后净利润总和8,500.00
投资款1,100.00400.00
投资方已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
计算公式(8,500-3,973.3)÷8,500×1,100(8,500-3,973.3)÷8,500×400
现金补偿金额585.81213.02

股份回购金额测算

股份回购金额测算
假设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回购情形发生之日为2021年12月31日,支付回购款之日为2022年3月31日
按年投资回报率10%以单利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扣除投资方已取得的补偿金额及税后股利计算的回购价格1,528.08555.56
按回购股权时投资方持有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计算的回购价格912.23333.19
股份回购金额(二者较高)1,528.08555.56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进行股份回购根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出具的确认,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未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以及回购条款要求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进行现金补偿或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亦未曾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进行过现金补偿或回购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于2021年6月签署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中的约定:

《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
一、如协议一方当事人存在违反《增资协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资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形,守约方承诺豁免违约方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除满足《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不会以违反前述协议为由主张

1-250

任何权益、要求对方承担任何义务、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该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

二、自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受理之日起,《增资协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资补充协议》自动终止,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增资协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资补充协议》项下所有条款对各方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各方均不再享有《增资协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资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且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如发行人上市申请被有权部门不予核准/注册,或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不申请上市/撤回本次申请的,或发行人已通过有权部门核准/注册后发行人最终放弃上市/政策等原因导致未能合格上市的,则自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增资协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增资补充协议》恢复效力,各方继续履行。

鉴于目前未出现上述《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定的效力恢复情形,尽管发行人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业绩指标未达到业绩承诺条款以及回购条款约定的要求,但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已承诺豁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因违反相关约定需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不会以违反相关约定为由主张任何权益、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担任何义务、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因此,除非发生上述《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定的效力恢复情形,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已豁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义务,且无权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义务。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实际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实际质押给投资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控制权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的访谈及对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走访查询,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实际质押给投资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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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对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赌协议终止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若非自始无效,应说明其对发行人增资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一)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盛亿富投资与陈俊如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陈俊如以9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中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

2017年12月,中科有限收到陈俊如货币资金增资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00万

贷:实收资本-陈俊如 200.00万

资本公积 700.00万

(二)对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赌协议终止条款是否自始无效,若非自始无效,应说明其对发行人增资在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会计处理情况

2018年4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陈俊如、盛亿富投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四条约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安排,以及《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股权锁定、优先购买权和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投资方转让权、反稀释条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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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权利放弃、分红权等特殊安排。在上述已签署的对赌协议中,对赌条款约定的补偿或回购的义务方为实际控制人,而非发行人,自始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补偿或回购条款义务方的约定,不存在发行人承担回购、补偿等任何对赌义务的情形。

2021年6月,公司及公司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二》,约定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享有的上述特殊权利安排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材料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该终止是永久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该对赌解除协议中不存在“自始无效”条款。2018年4月,中科有限收到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货币资金增资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0万

贷:实收资本-天适新投资 187.6614万

实收资本-企巢天风 68.2405万

资本公积 1,244.0981万

(三)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备查

1、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应用指南: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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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于附回售条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除拥有与普通股股东一致的投票权及分红权等权利之外,还拥有一项回售权,例如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约定,若被投资方未能满足特定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按投资成本加年化10%收益(假设代表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借款利率水平)的对价将该股权回售给被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角度,该回售条款导致被投资方存在无法避免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前述两次增资未确认为金融负债的原因及依据

(1)2017年12月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

2017年12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盛亿富投资与陈俊如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陈俊如以9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中科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同时公司及吴中平承诺:在陈俊如完成本次增资后5年内,如果公司未能完成公开发行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收购,则陈俊如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在公司无力回购时,吴中平需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按陈俊如本次增资的金额加每年8%的利息(单利)确定。

2021年6月,陈俊如出具《关于回购权的确认函》确认:“《增资协议》中有关本人有权要求中科磁业回购本人所持中科磁业全部股份的相关条款自始无效;无论发生任何事项,本人自始无权根据《增资协议》要求中科磁业回购本人所持中科磁业的全部股份。”根据上述确认函,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中的股份回购条款从协议签署时即没有法律效力,陈俊如亦无法基于历史期间所曾签署的《增资协议》主张并要求发行人履行回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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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对回购条款不存在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将陈俊如此次股权投资分类为权益工具处理,相应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规定。

(2)2018年4月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对发行人增资

2018年4月,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陈俊如、盛亿富投资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科有限及股东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了《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中《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第四条约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安排,以及《关于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股权锁定、优先购买权和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投资方转让权、反稀释条款、特别权利放弃、分红权等特殊安排。

在上述已签署的对赌协议中,对赌条款约定的补偿或回购的义务方为实际控制人,而非发行人,自始不存在发行人作为补偿或回购条款义务方的约定,不存在发行人承担回购、补偿等任何对赌义务的情形,发行人对回购条款不存在向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公司将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此次股权投资分类为权益工具处理,相应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规定。

公司已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与陈俊如、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增资相关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2、对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以及陈俊如进行了访谈。

3、获取陈俊如出具的《关于回购权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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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了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出具的确认函。

5、走访了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并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确认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6、检查发行人增资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7、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与陈俊如、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签订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判断前述两次增资发行人是否应确认为金融负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陈俊如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包含对赌条款,但陈俊如2019年12月向吴中平转让发行人股份系基于发行人经营情况未及其预期以及个人资金需求的背景下发生,并非执行《增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吴中平与陈俊如参考《增资协议》中的回购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了股份转让价格。吴中平收购陈俊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背景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对发行人增资的背景不同,二者之间没有相关性;陈俊如与发行人、吴中平之间不存在法律纠纷。

2、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业绩承诺确定的依据为综合考虑投资时发行人的产能发展规划、客户开发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等因素;业绩承诺未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受资金和场地限制,发行人原预计于2018年下半年投产的2条磁瓦生产线推迟于2019年完成,且新开发客户订单下达数量低于预期,导致整体业绩完成情况推迟一年。

3、按照《补充协议》测算,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有权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要求的现金补偿金额分别为585.81万元、213.02万元,且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有权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未提出现金补偿或回购股权的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未向天适新投资、企巢天风进行现金补偿或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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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实际质押给投资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说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陈俊如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已说明2018年3月至2021年9月之间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发行人增资的会计处理情况。

2、对于陈俊如、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对发行人的两次增资,发行人对回购条款不存在向前述投资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不满足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发行人将上述两次增资行为分类为权益工具处理,相应确认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1号》的规定。

3、发行人已提供前述相关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问题16 关于专利技术

申请文件显示,日立金属长期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全球的主要钕铁硼消费市场开展专利布局,未与日立金属签署专利授权协议的永磁材料企业进入境外已存在日立金属设置专利保护区的新市场,可能遭到日立金属基于其在烧结钕铁硼领域既有专利或新申请获授专利为排除竞争而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6.36%、8.32%、20.33%、14.71%,呈上升趋势,且主要销往亚洲地区。

请发行人说明使用日立金属专利情况及相关专利费用,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有相应的替代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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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发行人说明使用日立金属专利情况及相关专利费用,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有相应的替代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

(一)使用日立金属专利情况及相关专利费用,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是否有相应的替代技术

发行人拥有的有关钕铁硼相关的核心技术均为发行人在长期理论研究及实践摸索的基础上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目前已自主开发和掌握了涵盖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磁体制备、机械加工等生产过程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相应的专利权,包括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体系、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制备工艺技术体系、高效高精度加工工艺及智能检测技术体系等。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3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发行人从未与日立金属签署过相关专利授权协议,亦未曾向日立金属支付过专利费用。

(二)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

1、日立金属专利情况

1983年至1990年间是钕铁硼的初级发展阶段,在此期间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的基本成分和基本工艺技术逐渐形成。日立金属于1983年就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的核心基本成分分别向日本、欧洲、美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并取得多项钕铁硼永磁材料基本成分专利权。自1983年至今,日立金属核心基本成分专利陆续因已过专利保护期而失效,该等专利技术到期后即成为公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后续日立金属在全球多个国家申请的专利主要是在上述核心基本成分专利技术的基础上,针对制造工艺等进行的技术创新。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境外销售情况

发行人境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区域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区域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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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内销45,107.3186.35%29,192.5279.67%23,398.3691.68%
外销7,128.1713.65%7,450.4820.33%2,123.028.32%
其中: 亚洲地区6,900.2913.21%7,204.0219.66%1,846.897.24%
欧美地区227.890.44%246.460.67%271.201.06%
其它地区0.000.00%0.000.00%4.930.02%
合计52,235.48100.00%36,643.00100.00%25,521.38100.00%

发行人在亚洲地区的销售国家主要包括越南、韩国。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越南、韩国的合计销售金额占发行人外销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8.88%、

95.50%、92.69%。

3、发行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对发行人境外销售的影响

发行人产品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主要销往越南、韩国。为评估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是否对日立金属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发行人已委托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思”)就发行人在中国大陆、越南以及韩国是否侵犯日立金属知识产权进行专利风险调查。

东方亿思及其委托的越南、韩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对日立金属及其关联方在当地已经取得授权/正在申请的每件专利对应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划分,并将该等技术特征与发行人烧结钕铁硼磁性材料产品涉及的相关技术特征的进行比对并得出相应的调查结论。根据东方亿思出具的《日立金属钕铁硼专利风险调查报告——中国大陆》,韩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GV IP LAW FIRM出具的《日立金属钕铁硼专利风险调查报告——韩国》以及越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Daitin and Associates Co., Ltd.出具的《越南专利FTO调查报告》:

(1)在中国大陆实施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技术工艺不会对日立金属在中国大陆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发行人在中国大陆生产制造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不会对日立金属在中国大陆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向下游客户许诺销售、销售其制造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不会对日立金属在中国大陆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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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韩国实施发行人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技术工艺不会对日立金属在韩国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生产制造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在韩国不会对日立金属在韩国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发行人向韩国下游客户许诺销售、销售、出口其制造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不会对日立金属在韩国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

(3)发行人的目标技术不对日立金属在越南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在越南实施发行人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技术工艺不会对日立金属在越南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发行人生产制造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在越南不会对日立金属在越南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发行人向越南下游客户许诺销售、销售、出口其制造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不会对日立金属在越南拥有的专利/专利申请构成侵权。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未收到任何境外提起的关于专利权属或侵权的争议或者纠纷的通知、律师函或者告知函等,日立金属的专利布局未对发行人在越南、韩国等国的境外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不存在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对日立金属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行人境外销售不存在因日立金属相关专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技术陈述确认单。

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销售区域分布清单和越南、韩国地区销售明细。

3、取得了东方亿思出具的《日立金属钕铁硼专利风险调查报告——中国大陆》、GV IP LAW FIRM出具的《日立金属钕铁硼专利风险调查报告——韩国》以及Daitin and Associates Co., Ltd.出具的《越南专利FTO调查报告》。

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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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查询发行人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纠纷、行政处罚等情况。

5、取得了发行人就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境外销售等事项出具的相关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形成,因此不存在使用日立金属专利情况并支付相关专利费用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形,发行人境外销售不存在受到相关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问题17 关于能耗与环保

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用电量分别为1,944.22万千瓦时、2,494.51万千瓦时、3,499.27万千瓦时、1,973.26万千瓦时,耗电量较高。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坯产能分别为1,200吨、1,350吨、1,500吨、900吨。发行人募投项目包括“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近期国内“能耗双控影响”对发行人用电及生产经营情况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近期国内“能耗双控影响”对发行人用电及生产经营情况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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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其中“补充营运资金”不涉及环保、能耗事项。

(一)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污染项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因此,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永磁铁氧体磁体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对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其中,发行人所属行业类别为该目录第89项“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在该类别下,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实行重点管理,对除重点以外的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实行简化管理,对其他类型的实行登记管理。经比对,发行人不具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条件,且不存在年使用10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的情形,因此发行人应当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规定的实行登记管理的类别。

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相应的环评手续,其中“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 已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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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东环备横【2021】2号),同意备案;“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已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东环备横【2021】1号),同意备案。

基于上述情况,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发行人属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由主管部门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均在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内开展,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二)发行人说明募投项目是否属于高能耗项目

1、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行业,募投项目均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项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依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依据《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为重点高耗能行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高耗能行业项目为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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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上述高耗能行业,本次募投项目均在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内开展,均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项目。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

根据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12月12日出具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领域相关情况答复的函》:

“①你公司主营的永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属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代码:C3985),不在我省划定的高耗能行业范围内。

②你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目前你公司已申报相关节能审查材料,依照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我局已通过初步审查。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将报金华市发改委审核,通过节能评审后将由金华市发改委出具能评批复。你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经测算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根据《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不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③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系通过外购取得,能源资源的消耗符合本地区的相关监管要求。

④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你公司不存在违反节能审查、能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亦不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2月25日下发了《金华市发改委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金发改能源【2022】11号),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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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期国内“能耗双控影响”对发行人用电及生产经营情况是否造成不利影响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旨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文件提出要坚决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地区要根据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严把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准入;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上述文件出台后,国内部分地区陆续出现用电紧张和限电等情况。

发行人生产基地均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9月11日发布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浙江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启动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第2号)》的文件精神,我镇于2021年9月28日起对辖区内企业提出如下限电限产政策:按照‘能源双控’精神实行企业‘错峰生产’,停用所有非生产必须用电。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以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行业比照上述政策执行,我镇未制定其他专门针对中科磁业的限电限产政策。”

发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起开始执行上述限产限电政策,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停用所有非生产必须用电。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发行人两条铁氧体磁瓦生产线暂停生产,铁氧体磁瓦实际单日产能下降约

33.33%。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限产限电政策已不再对发行人产能造成直接影响。据测算,本轮限产限电政策对发行人2021年全年铁氧体磁瓦产能的影响比例约为2.23%,铁氧体磁瓦产量减少约220.34吨。由于发行人及时针对限产限电政策做好了产能规划和生产计划,采取调整工序作业时段、增加非限电时段排班次数等方式保障生产,发行人日常经营和产品交付总体未受到重大影响。总体来看,目前限产限电政策对公司产能利用率和日常经营的实际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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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中要求管控的“两高”项目。“能耗双控”对发行人用电影响较小,发行人也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因而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未来当地限电限产政策收紧的可能性,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三)限电限产政策收紧影响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1年9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旨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目前,全国多地宣布严控能耗并采取限电限产等措施,目前尚未对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各地限电限产政策进一步收紧,则可能对发行人以及供应商、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较大限制,可能导致上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供应不足、发行人生产受限不能按时交付产品、下游客户因自身限电推迟或削减订单,从而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细分类别。

2、查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确认我国目前的重污染行业清单。

3、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关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排污管理规定和分类管理标准。

4、查阅发行人登记编号为91330783552855277N001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30783552855277N002X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以及已建、在建、募投项目环评资料。

5、查阅《浙江东阳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25年)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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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确认发行人募投项目环评形式,并获取了《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东环备横【2021】2号)、《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东环备横【2021】1号)等募投项目环评文件以及相应的备案文件、环境影响登记表。

6、查阅《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等文件确认我国目前的高耗能行业清单。

7、实地查看发行人厂区及生产线,确认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类型。

8、查阅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确认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

9、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了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

10、查阅《浙江省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等文件了解浙江省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政策。

11、查阅《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等文件,了解发行人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12、访谈发行人生产管理人员了解“能耗双控”限产限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13、获取发行人所在地镇政府就“能耗双控”政策出具的《情况说明》,了解发行人所在地关于能耗和限电限产的具体要求,确认发行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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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获取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领域相关情况答复的函》。

15、获取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金华市发改委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金发改能源【2022】11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2、近期国内“能耗双控影响”对发行人用电影响较小,发行人也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18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批准的编号为GR20183300349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请发行人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分析发行人续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否存在障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否存在障碍

因发行人原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3003491)有效期即将届满,发行人于2021年7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申请。2022年1月24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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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作为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3003647,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有效期为三年。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已续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原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3003491)。

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核查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浙江省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3、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目前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3003647)。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基于上述核查,发行人已续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问题19 关于土地和房产

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两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均已被抵押。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为实施募投项目所用土地及房屋建筑,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土地的质押期限、涉及金额、主要用途、债权人、发行人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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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为实施募投项目所用土地及房屋建筑,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土地的质押期限、涉及金额、主要用途、债权人、发行人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

(一)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为实施募投项目所用土地及房屋建筑

1、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两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1月22日核发的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947号《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拥有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20,142.8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955.87平方米。

根据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30日核发的浙(2020)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60309号《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拥有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红兴三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面积为土地使用权面积20,506.49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7,732.13平方米。

上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其中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铁氧体工厂生产经营所在地,东阳市横店镇红兴三路9号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钕铁硼工厂生产经营所在地。

2、是否为实施募投项目所用土地及房屋建筑,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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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均为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土地。发行人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用于实施“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并将使用现有厂房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二)上述土地的质押期限、涉及金额、主要用途、债权人、发行人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1、上述土地的质押期限、涉及金额、主要用途、债权人

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于2020年3月19日签署了编号为0120800011-2020年东阳(抵)字0038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根据该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之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947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与发行人在2020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享有的对发行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300万元。

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了编号为3310062020009772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根据该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之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红兴三路9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浙(2020)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60309号)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与发行人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200万元。

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了编号为0120800011-2021年东阳(抵)字0277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根据该合同,发行人以其拥有之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947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与发行人在2021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期间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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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享有的对发行人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750万元。

2、发行人是否具备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33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货币资金充足,偿债风险可控,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流动比率(倍)1.661.541.30
速动比率(倍)1.021.010.83
资产负债率(%)47.57%45.8849.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684.838,156.124,588.01
利息保障倍数(倍)21.0120.6112.10

根据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财务安全性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588.01万元、8,156.12万元和11,684.83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2.10倍、20.61倍和

21.01倍,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好,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22年2月17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不良负债余额,资信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且均正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就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抵押事项已出具承诺:“中科磁业两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系为其自身银行贷款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设置抵押的情形。若因任何原因导致抵押权人对中科磁业两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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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行使抵押权致使中科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遭受不利影响,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中科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资信情况良好,已设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被处置的风险可控,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两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抵押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因此上述抵押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业务经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拥有的两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31947号、浙(2020)东阳市不动产权第0060309号)。

2、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拥有的两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3、取得了发行人“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取得了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0120800011-2020年东阳(抵)字0038号)、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3100620200097722)、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0120800011-2021年东阳(抵)字0277号)。

5、取得了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

6、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抵押事项出具的承诺。

7、取得了发行人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对生产经营的作用、抵押内容及偿还能力、对募投项目的影响等事项出具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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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两处已被抵押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其中位于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铁氧体工厂生产经营所在地,位于东阳市横店镇红兴三路9号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为发行人钕铁硼工厂生产经营所在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均为发行人拥有使用权的东阳市横店镇昌盛路28号土地。发行人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厂房用于实施“年产6000吨高性能电机磁瓦及年产1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技改项目”,并将使用现有厂房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改造项目”。

2、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抵押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20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进行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包括具体范围、重要性水平、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核查结论等。

回复:

一、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一)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考虑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进行了慎重考量,具体如下:

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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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虽有所波动,但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化,与同行业公司亦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经销模式;

4、发行人委外加工的金额及占比很低,委托加工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单位成本、毛利率大幅异于同行业的情形;

5、发行人不存在境外采购,发行人销售总额中出口占比呈逐年提高的趋势,但对应的销售单价、境外客户资质不存在重大异常;

6、发行人重大购销交易、对外投资或大额收付款,在商业合理性方面不存在疑问;

7、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未发生重大异常变化;

8、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综上,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应认为,发行人不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二)资金流水核查的具体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确定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如下:

序号核查主体名称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银行账户数量资料获取情况
1中科磁业发行人12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企业信用报告、银行开户清单
2吴中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3金琳萍吴中平配偶23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4吴双萍实际控制人、董事15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5陈正仁吴双萍配偶,副总经理11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6吴伟平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19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7陈英吴伟平配偶5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8范明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12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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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查主体名称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银行账户数量资料获取情况
9吴丹范明配偶6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0金永旦董事、财务经理13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1黄益红董事、副总经理9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2陈顺芬黄益红配偶6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3彭新明监事、体系部部长13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4尹春兵彭新明配偶2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5吕响萍职工监事5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6吴剑峰吕响萍配偶6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7马舰监事7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8李秀明总工程师8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19曲志辉总工程师8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0陈琦曲志辉配偶1曲志辉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1涂水章销售总监11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2胡红菊涂水章配偶2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3陈晓东采购部部长8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4喻茂陈晓东配偶3陈晓东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5李容军生产部副部长18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6陈玉莲李容军配偶4李容军入职当月至报告期末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7黄宝川出纳8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8唐国团原总工程师14报告期初至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29黄荣唐国团配偶1报告期初至唐国团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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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查主体名称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银行账户数量资料获取情况
30蔡华民原监事、后勤科科长6报告期初至不再担任监事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31陈巧华蔡华民配偶4报告期初至蔡华民不再担任监事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32杨健华原采购部部长8报告期初至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33翁丽丽杨健华配偶1报告期初至杨健华离职当月的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34陈晓原监事会主席、原审计部部长11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
合计300-

(三)资金流水的取得方法及其完整性

1、取得资金流水的方法

对于发行人的资金流水,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亲自前往发行人各开户银行打印获取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陪同相关方去各开户银行打印获取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由其打印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后交给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

2、关于完整性的核查

对于发行人等法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亲自前往银行获得了企业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发行人提供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验证完整性。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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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对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等自然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获取了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并对报告期内相关人员银行互转情况和相互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了交叉核对,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对手方账户信息确认是否存在未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确认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二、资金流水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核查程序、异常标准及确定程序、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等

(一)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

核查范围标准
发行人(1)根据主要交易账户全年发生额从大到小排序,累计相加达到总发生额80%时的金额;(2)主要交易账户全年发生额除以发生笔数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认的金额;(3)通过以前述两种方法确认的金额的孰低金额作为各主要交易账户的重要性水平,重要性水平平均数为单笔 ≥ 31万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配偶等自然人单笔 ≥ 5万元

(二)关于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1、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1)了解、测试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分析评价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运行是否有效。

(2)查阅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亲自前往发行人各开户银行打印了《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所列的账户自2019年1月1日或开户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或注销日止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对于报告期内注销的账户取得其销户证明,了解其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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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重要性标准对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和发行人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双向核对,核查入账的完整性、银行流水的真实性。

(4)对发行人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的存在性、准确性以及账户是否受限等相关信息。

(5)按照重要性标准对发行人主要账户进行逐笔核查,关注银行账户流水中显示的交易对方的名称。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有合理性。关注发行人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6)结合发行人银行流水、贷款合同等,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等不规范情况。

2、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程序

(1)查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资料,获取了自然人银行开户清单以及自然人出具的关于银行账户完整的承诺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自然人,通过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清单、“云闪付APP”查询其所提供的账户是否存在遗漏。

(2)按照重要性标准对相关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进行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3)查阅个人大额资金的实际用途证明资料,如购房协议、合同、消费支出单据、借据等,对于交易频繁或交易累计金额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访谈,获取交易对方出具的《资金往来确认函》或《借款确认函》,确认款项是否属于异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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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取现、大额异常收支的情况,检查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检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代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3、异常标准及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问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发行人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出现以下情况时为异常情况:

(1)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存在重大异常,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2)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3)发行人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4)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且无合理解释;

(5)发行人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疑问;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7)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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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大额资金往来;

(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若存在上述情形,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逐笔进行核查,核查其个人账户的实际归属、资金来源及其合理性。

4、受限情况及替代措施

与发行人关系/职务受限情况替代措施
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因不参与实际经营以及流水涉及个人隐私,未提供银行流水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替代程序:(1)结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的核查,关注独立董事及其控制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2)结合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等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的核查,关注独立董事及其控制的或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在报告期内与前述自然人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3)独立董事已出具《关于独立董事不予提供银行流水的声明》,承诺本人及其配偶、本人及其配偶控制企业的银行账户:①不存在代中科磁业进行收取销售货款、支付采购款项或其他与中科磁业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形;②不存在代中科磁业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中科磁业提供经济资源情形;③不存在与中科磁业客户或供应商及其股东、董监高进行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形;④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与中科磁业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异常交易往来或输送商业利益的情形

三、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一)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发行人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标准》、《银行账户管理标准》、《票据管理标准》、《备用金及费用报销管理标准》、《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标准》、《销售管理标准》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19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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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

(二)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的情况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三)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经营活动资金流入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业务的收款,资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项、职工薪酬、税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产购置资金流出主要为机器设备、厂房改扩建等支出。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重大异常,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的情形。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往来主要为支付工资薪酬及报销款等,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实际控制人吴中平配偶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拆入方资金拆出方拆借金额(万元)拆借利率(年化%)借款日期归还本金(万元)还款日期
中科磁业吴双萍1,000.004.352018.09.20500.002019.03.29
500.002019.04.01
金琳萍1,500.004.352019.01.22200.00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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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19.02.14
200.002019.04.08
200.002019.04.11
200.002019.11.18
200.002019.12.24
400.002020.01.02
吴双萍800.004.352020.03.171,000.002020.03.26
吴双萍200.004.352020.03.18

吴双萍

吴双萍600.004.352020.04.17600.002020.09.21

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人员直接进行资金拆借主要原因系采购稀土原材料如镨钕金属等导致资金较为紧张,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报告期内,发行人拆入资金均用于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人员之间均已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结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到2020年9月末,上述资金拆借均已结清,发行人与上述相关人员已不存在尚未结清的资金拆借。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报告期内,发行人日常经营所涉及的收付款主要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完成,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不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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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主要为电脑软件、中介机构服务费等,具有商业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不存在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开支、家庭成员间的往来、建造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个人借贷等。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的情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1、现金分红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现金分红的情形。

2、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存在从发行人领取大额异常薪酬的情况,相关人员正常领取的薪酬主要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建造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个人借贷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3、资产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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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报告期内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形。

4、转让发行人股权款项

报告期内,因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将其持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盛亿富投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员工而导致吴中平与员工之间产生股权转让款项资金往来。因监事陈晓退出员工持股平台盛亿富投资,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并由吴中平配偶支付款项。因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等,不存在重大异常。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不存在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领取大额异常薪酬、获得大额资产转让款的情况;存在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股权转让款的情形,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不存在重大异常。

(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配偶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开支、家庭成员间的往来、建造个人房屋相关支出、投资理财、个人借贷等。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前述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十)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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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 关于三创四新属性

进一步用通俗易懂、简明的语言描述发行人的三创四新属性,突出发行人独有的三创四新属性或在行业内的突出领先地位。

回复:

一、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是一家长期坚持创新型生产经营活动的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并将不断依靠创新促进自身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战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中提出“促进特色资源新材料可持续发展。推动稀土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加强专用工艺和技术研发”,“做好增材制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材料标准布局,促进新材料产品品质提升。加强新材料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高性能稀土(永)磁性材料及其制品作为新材料产业被收录。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从事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永磁铁氧体磁体业务具体从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之“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之“3.2.7 稀土新材料制造”之“3.2.7.1 稀土磁性材料制造”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烧结钕铁硼磁体”与“稀土永磁铁氧体”分类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战略。

(二)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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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永磁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包括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两大类产品。在烧结钕铁硼产品领域,公司全面掌握了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制备工艺体系,凭借产品优异的磁性能以及小型化、轻薄化、精密化特点,在全球中高端消费电子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在永磁铁氧体产品领域,公司生产规模较大,是目前国内少数具备万吨级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体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生产技术相对领先,通过自主创新获取了多项独特的原料配方和工艺技术,产品性能优异和一致性高,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属于行业内第一梯队。公司凭借持续开展创新型生产经营活动,为下游众多全球知名企业提供创新产品服务,已快速成长为国内重要的永磁材料生产商之一,逐步获取了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等领域的相对竞争优势地位和良好的市场美誉度。

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通过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低重稀土制备高性能磁钢技术、无钴/低钴配方技术等配方设计创新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性能;

②长期注重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开发了5G通讯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汽车传感器用超小方块磁体、超小零点交叉值高精密磁瓦、耐高寒电机磁瓦、高内外弧磁力比瓦型磁体等多款高难度新产品,以适应行业最新发展需求;

③对钕铁硼、铁氧体生产在制粉、成型、烧结、球磨等方面的工艺持续进行创新型改进,提升了产品性能和生产效率;

④公司目前已实现全套生产装备国产化、全面掌握了高性能永磁材料生产技术,生产的高性能新型铈磁体技术水平领先,打破国际垄断,这有利于我国永磁材料行业整体提升装备及工艺的综合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三)发行人的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发行人科技创新情况

根据中国磁性材料与器件行业年鉴(2020),截止2020年底,我国从事永磁铁氧体生产的企业约300多家,其中年生产能力在1,000吨以下的企业占45%左右,1,000-3,000吨的企业占25%左右,3,000-5,000吨企业约占21%,10,000 吨以上的企业有近20家,约占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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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体系完备

公司自2015年起即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公司获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并创建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平台。公司注重研发体系建设和相关人才的储备与培养,研发投入逐年增加,目前已建立起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共64人,研发团队中拥有多位永磁材料行业从业时间达二十多年的资深行业专家。

(2)取得了丰富的创新型研发成果,行业内具备较强的技术话语权

截至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6项,公司已有“一种节能变频空调用50UH高性能磁钢”“一种用于汽车ABS电机传感器的超小方块磁体”“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42EH磁钢”等31项新产品获评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成果,其中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上述专利、研发成果保障了公司技术工艺的完整性和产品的多样性,为公司形成了深厚的技术储备。

公司参与项目“基于硬磁主相设计的稀土永磁材料关键制备技术及产业化”获评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该项目成果技术指标处国际先进水平

,起到了技术创新引领作用。

公司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新型铈磁体因其“技术水平领先,打破国际垄断,实现重点领域降准替代且在知名用户应用”,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这是公司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和低重稀土制备高性能磁钢技术成功结合运用的重大范例。

此外,公司在行业内具备较强的技术话语权,主持起草了T/ZZB 1525-2020《变频空调压缩机用高内禀矫顽力永磁钕铁硼》、T/ZZB 1566-2020《超薄扬声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公示信息表》中由提名单位浙江省教育厅出具的提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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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用永磁铁氧体》两项团体标准,公司参与起草的《磁性材料居里温度的测量方法 第1部分:永磁材料》入选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2、发行人模式创新情况

公司实行大客户战略,为众多全球知名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品牌提供高端产品定制化服务,深度融入进客户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与客户已形成深度对接,并参与同步开发。公司具备较强综合服务能力,能够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精准解决客户的痛点问题。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产品特性、质量、数量及交货时间的特定要求,公司利用自身在永磁材料方面技术专长参与到客户新产品的设计中,协助客户优化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并可以早在客户产品的设计阶段起便向其提供全面的技术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与美的集团、韩国星主、立讯精密等客户的合作开发日益紧密,样品加工精度、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永磁电机、无线充电等产品合作持续推进,高难度产品转批量生产基本实现控制计划跟随交接。2021年度,公司完成200余款钕铁硼新产品、30余款铁氧体新产品的开发并形成量产,充分满足了下游客户的产品开发需求。

3、发行人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产品是高效、节能的低碳工业产品,在减少碳排放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其大规模应用有利于我国达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公司目前生产的铁氧体磁瓦、钕铁硼磁钢已应用于节能家电、工业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永磁电机中,节能效率高,可以显著降低能耗,适宜满足GB 21455-20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及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两项新能效标准。因此公司永磁材料产品在高效节能电机领域的大规模应用有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2)公司作为永磁材料供给方将在我国实现信息消费升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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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拥有N、M、H、SH、UH、EH、TH七个系列共70多个牌号,已实现对消费电子领域主流需求的牌号全面覆盖。公司目前生产的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智能音箱等中高端消费电子领域,在5G、人工智能、元宇宙、无线充电产业快速发展和信息消费升级的背景下,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对稀土永磁的需求未来有望实现放量增长,公司作为永磁材料供给方将在我国实现信息消费升级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3)引入AI、激光技术,大幅推进车间和生产线的自动化升级

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在行业内较先推动产线自动化升级,引入AI技术和激光技术,将原来的自动化程度较低的车间全面改造成为高自动化车间,大幅降低了人工需求,快速构建起具有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精密化、信息化、高效化的高性能钕铁硼磁钢、铁氧体磁瓦生产线。公司的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在行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探索中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4)与时俱进实行产品升级,实现产业深度融合

为抓住永磁材料行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公司不断对自身产品进行革新。钕铁硼方面,公司近年来大幅减少了毛坯对外销售,持续提高钕铁硼磁钢的产品品质以及高端产品占比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钕铁硼磁钢的主要应用场景从早先的电视机、音响等传统黑色家电进化为各类中高端智能手机、智能音箱、可穿戴设备等5G时代智能终端,占据了未来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同时公司大力推进钕铁硼磁钢在稀土永磁电机中的应用,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铁氧体方面,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开展性能更高的铁氧体磁瓦业务,应用领域集中到更具应用前景的高效节能电机领域,此举顺应了我国节能低碳的能源政策,增强了公司铁氧体产品未来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的产品革新推动了永磁材料行业与绿色低碳经济深度融合的进程,促进了产业内部优化升级。

(四)公司相比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创新、创造、创意”方面的优势

1、公司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内已初步具备了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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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自身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深耕消费电子、节能家电细分领域市场,已形成与细分领域紧密适配的永磁材料生产能力、高精度加工能力和高效降本能力,并发挥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深入了解客户的紧迫需求和当前产品的改进空间,积极通过自身优秀的产品定制化能力,精确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已推出了“5G通讯用高性能钕铁硼磁钢”、“一种节能变频空调用50UH高性能磁钢”、“空调电机用高内禀磁瓦”等产品,精准解决了客户的痛点问题,客户留存率高,产品黏性较强。同时,公司实行大客户战略,集中优势资源拓展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的优质客户,通过为众多全球知名消费电子、节能家电品牌提供高端产品定制化服务,深度融入进客户供应链,在技术合作、产品交付和定制化服务等方面与客户已形成深度对接,并参与同步开发。目前发行人已进入三星、哈曼、索尼、华为、小米、亚马逊等众多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的供应链,并逐步建立起了与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消费电子龙头企业的合作;同时,公司与美的、卧龙等优质的节能家电行业龙头客户的合作日渐深入,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品质、完善的研发体系、自身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产品定制化能力,得到了重点客户的普遍认可,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美誉度,在消费电子、节能家电领域内已初步具备了较强的相对竞争优势。

2、公司永磁材料配方设计技术具有较为显著的独特性,相关技术及研发项目已形成一定的竞争壁垒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生产实践,实现了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低重稀土制备高性能磁钢技术、无钴/低钴配方技术等配方设计的创新应用,在此基础上,公司参与研发技术“基于硬磁主相设计的稀土永磁材料关键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获评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该科研项目研究了同构异质高丰度稀土磁体针对异质程度、晶界状态等差异的过渡族元素效能优化技术,实现了高丰度永磁材料稀土种类及含量、过渡族元素种类及添加量、晶界状态等的联调联控,获得了硬磁性相复合高性能磁体。应用上述独特技术的产品性能稳定,可以显著减少镨钕稀土金属资源消耗、大幅降低生产成本,作为技术应用推广,公司批量生产的“高性能新型铈磁体”被认定为“浙江省重点首批次新材料”,获评“技术水平领先,打破国际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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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重点领域降准替代且在知名用户应用”,是公司高丰度稀土平衡应用技术和低重稀土制备高性能磁钢技术成功结合运用的重大范例,起到了技术创新引领示范作用。

3、产品种类和型号丰富,性能与品质处于国内第一梯队水平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永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产品种类和型号丰富,可以满足绝大多数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已分别实现对消费电子和节能家电领域主流需求的牌号全面覆盖。同时,公司目前已具备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和永磁铁氧体磁体的制备和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性能和品质属于国内第一梯队水平,主要参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1)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公司磁性能耐久性能物理机械性能
单品最高剩磁(kGs)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kOe)单品最高最大磁能积(MGOe)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与最大磁能积数值之和中性盐雾试验(h)最高工作温度(℃)
环氧树脂镍铜镍
国家标准*≥14.5≥3551-5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中科三环14.5-15≥4051-5579无公开资料无公开资料无公开资料
宁波韵升14.6-15.2≥3452-5678无公开资料≥72240
英洛华≥14.4≥3551-5576≥240≥48220
金力永磁14.6-15≥3952-5781≥720≥120250
正海磁材14.4-15≥4050-5480≥720≥48250
大地熊14.5-15≥3551-5479.5≥1,000≥72250
发行人≥14.5≥3551-5676≥1,000≥72220

注1:国家标准指《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GB/T 13560-2017)。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性能参数出自官方网站、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

(2)永磁铁氧体磁体

公司单品最高剩磁(mT)单品最高内禀矫顽力(kA/m)单品最高最大磁能积(kJ/m3)
横店东磁460-480415-44541.5-44.7
龙磁科技450-470380-40638.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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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450-480402-42641.6-44.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性能参数出自官方网站、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此外,公司产品一致性高,磁性能、尺寸等重要参数过程能力指数(CPK值)能达到1.33以上,质量可靠性良好,高一致性产品可以为实施规模化、自动化生产的下游重点客户提供质量稳定性保障,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创新、创造、创意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等定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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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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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许 刚 徐衡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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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签名: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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