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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7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8,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4,6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9,378,5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45,281,4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4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724,272,9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08年4月14日全部到位,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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