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函告,获悉金诚公司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并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2,059 | 6.30% | 1.77% | 2019年09月17日 | 2022年4月29日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 - | 2,059 | 6.30% | 1.77% | - | -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2,000 | 6.11% | 1.72% | 否 | 否 | 2022年4月29日 | 质押期限至其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业务需要 |
合计 | - | 2,000 | 6.11% | 1.72% | - | - | - |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 | 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327,080,749 | 28.12% | 175,180,000 | 174,590,000 | 53.38% | 15.01% | 0 | 0% | 0 | 0% |
合计 | 327,080,749 | 28.12% | 175,180,000 | 174,590,000 | 53.38% | 15.01% | 0 | 0% | 0 | 0% |
注:(1)上述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公告中公司总股本数据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63,047,024股。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金诚公司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金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1)金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半年内(2022年4月29日-2022年10月29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3,859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1.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2%,对应融资余额为25,000万元;
(2)金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一年内(2022年4月29日-2023年4月29日)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8,459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5.8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7%,对应融资余额为58,600万元;
(3)金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金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金诚公司本次股份质押未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金诚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平仓风险。本公司将持续关注金诚公司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解除质押及质押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