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2-03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193号来福士广场T3座1203大会议室,受疫情防控要求,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11,437,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1128%。
其中: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40,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998,797,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41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7,905,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864%。 其中:通过通讯方式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40,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5,265,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通讯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7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7,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7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7,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296,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95%;反对3,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64,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92%;反对3,1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7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7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7,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50,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426,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94,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4,85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056%;反对56,579,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94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22,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621%;反对56,579,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34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02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00%;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79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90,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13%;反对54,41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25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79,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4%;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747,9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0,905,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反对3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373,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7%;反对3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8%;弃权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苏常青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详见2022年05月0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