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马焰先生通知:其协议转让公司9,7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给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长城资本瑞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份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况
根据马焰先生与长城资本签署的《长城资本与马焰关于梅安森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马焰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9,77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长城资本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长城资本瑞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让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及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和《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6)。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 |
(股) | 本比例 | (股) | 本比例 | |
马焰 | 39,104,800 | 20.78% | 29,334,800 | 15.59% |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瑞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0 | 0 | 9,770,000 | 5.19%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马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3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瑞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9,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