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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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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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6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9
议案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7
议案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2
议案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1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2
议案六: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34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5
议案八: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36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 37
议案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8
议案十一: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3
议案十二: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5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46
议案十四: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52
议案十五: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53议案十六: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7议案十七: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9
议案十八: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董事(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7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3日 13点00分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16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蒋志坚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何 方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独立董事 陈晓平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5、《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6、《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8、《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10、《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1、《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2、《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13、《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4、《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15、《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周建伟
16、《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17、《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报告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钟文俊
18、《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董事(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何 方
七、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2、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监票规定;
4、宣读并审议议案;
5、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6、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10、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股东及董事签字;
13、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一)非累积投票事项: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二)累积投票事项:
16.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选举蒋志坚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6.02《选举汤兴良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6.03《选举缪强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6.04《选举毛军华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7.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1《选举耿成轩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2《选举李激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03《选举陈晓平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董事(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8.01《选举何方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8.02《选举宋政平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1、负责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2、负责核对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
4、计算并统计表决议案的得票数。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关联股东需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数总数。
4、议案16、议案17和议案18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法如下:
4.1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候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非独立董事。
4.2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候选独立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独立董事。
4.3在选举监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候选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监事。
5、统计和表决办法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议案一: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煤炭钢铁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投资等一体化业务。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7亿元,同比增长6.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5亿元,同比增长17.38%,利润增幅较为明显。
(二)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的工作及成果
1、主营业务取得的经营成绩
开工打造新智能制造基地。2021年,公司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征收补偿协议》。政府拟征收公司位于“城南路 3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厂房等建筑物及土地,公司将在无锡市新吴区梅育路投资新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新基地建设完成后,目前城南路3号的锅炉装备生产基地将整体搬迁至梅育路新址。伴随新智能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搬迁,公司将进一步调整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生产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属性;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2021年,公司电站工程业务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开拓。报告期内,电站工程业务新增山东日月化工、江苏盐城热电、华西钢铁、益海嘉里、北京环卫、新奥电力、晶科电力、中石化等多家战略客户。公司积极开拓光伏等新能源电站工程业务,2021年新增光伏电站有效订单2.99亿元,建设装机容量62.11MW。
2021年市政设计院获得2020年度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位列第七)、2021度全国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企业113名、2020年度全国工程咨询行业排名第85名,获得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称号。报告期内,市政设计院还取得2021年度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类别)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
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具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已投运及受托管理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提升至4,100吨/日,其中于报告期内投运的项目有:无锡惠联垃圾处置项目提标扩容至2,000吨/日,江西乐平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500吨/日。另外,公司公主岭德联二期项目400吨/日于报告期开工建设,建成后可新增年处理量约 22万吨,预计将于2023年竣工投运。2021年,惠联资源再生处理餐厨易腐垃圾超10万吨,餐厨垃圾提油率平均为2.7%以上,做到厂区无异味,污水总排出水氨氮、COD以及总氮均优于排放标准,ANAMMOX系统脱氮效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作为公司污泥、藻泥处置运营子公司,获得了2021年度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并入选2021年度无锡准独角兽企业。
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70%。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500公里,热用户近800家,单根管线供热距离达到35公里。2021年,公司完成了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收购,成功将其纳入无锡大热网统一调度范畴,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供热调度空间,有利于各热源点的产能释放、提升能源利用率。
根据《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3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无锡蓝天。经测算2021年度,3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237.91万吨,实际碳排放量约206.52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31.39万吨。
2021年,公司控股收购了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的股权,拓
展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37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1年,中设国联实现发电收入2.7亿元。
2、加快双碳转型,取得一定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及清洁能源领域,加快碳减排碳中和的转型步伐。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在运营及在建的燃机装机量为594MW,公司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机量占比提升至84%。另外,公司参股50%的江阴热电已建设完成2*100MW装机量的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拟建设2*400MW天然气发电项目,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及江苏省发改委正式核准。天然气发电具有清洁、高效、低碳、灵活等突出优势,发展天然气发电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保障电力系统能源平稳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持续拓展提高自身在能源领域的燃气发电比例,契合了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的总体战略方向。
3、持续开展研发工作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申请专利186项,其中发明专利40项;全年授权专利183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
装备制造板块,2021年聚焦研发了“多燃料固废处置全流程解决方案”,是行业内首家提出的前端+中端+后端全流程集成解决方案。该项目经评审,以全省总排名第三、细分领域第一列入江苏省科技厅首批双碳科技创新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公司在工业固废循环流化床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100%国产化,有效降低设备投资成本近50%,并接获马来西亚等订单。该项目经评审,列入江苏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专项资金项目。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大容量、高参数垃圾焚烧余热锅炉”获得中国锅炉科学技术一等奖、“高效节能环保锅炉设计制造技术及应用”获得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市政工程板块,公司下属无锡市政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年度内共获得专利授权63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取得软件著作权6项。2个项目获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2021年度科学技术咨询创新奖;“排水管道钢内衬局部修复结构”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运营板块,报告期内公司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针对“调质深度脱水+干化+资源化焚烧”技术路线,引进1项新型污泥电破壁预处理技术,并完成实验室小及中试、生产性试验、稳定性验证。该技术可提升减量化处置水平,提升污泥热值。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置领域自主研发了 “餐厨垃圾提油率工艺技术优化” ;通过提油率优化,对其中的可控因素如工艺运行参数、设备运行参数、设备结构进行改进,改造后,可实现提油率同比增长20%以上,为提升了餐厨垃圾处置经济性提供了技术支持。
4、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加快资本运作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污泥、藻泥处置运营的子公司国联环科,以增资扩股方式成功引入2家战略投资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完成后,长江生态及三峡资本对国联环科的持股比例合计为25.58%。长江生态控股股东为三峡集团,系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主体,本次战略投资人的引入,有利于促进公司获取行业资源、拓展污泥及相关领域业务规模,提高市场知名度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公司污泥、藻泥处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其在污泥处置领域内的技术创新、产业拓展,发挥资本市场规范治理运作及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公司拟分拆国联环科至创业板上市。2021年内,公司完成了分拆预案的审计和公告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国联环科已完成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并进入辅导阶段,公司将对照监管要求,根据子公司国联环科的经营情况,有序推进辅导验收及上市申报材料筹备工作。
二、2021年董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 11 |
届次及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4日召开 |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召开 |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 | 1、《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5、《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延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9、《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5、《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1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7、《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8、《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2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2、《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5、《关于2021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7、《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8、《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2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2、《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 | 1、《关于收购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21日召开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以现金收购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5、《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6、《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8、《关于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9、《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 |
案》;
11、《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无锡国联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案》; 11、《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3、《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投资建设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 | 1、《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 | 1、《关于再次延长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 | 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 | 1、《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4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88份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董事会根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域,进一步深化了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市政环保的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环保能源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转型。面对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能源结构全面调整的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实现了营收和利润创新高的良好的成绩。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二: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的次数 | 8 |
监事会会议名称及召开时间 | 监事会审议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8日召开 | 1、《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 |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拟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收购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 |
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
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 | 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4、《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6、《关于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 |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 | 1、《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 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
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 |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 | 1、《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在2020年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股权收购等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
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回购注销价格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对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年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对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对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曹剑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万红霞女士因个人原因、吴晓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由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应对曹剑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5,000股、万红霞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吴晓艳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合计295,000股。
(七)监事会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国联环科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同意公司将所属子公司国联环科分拆至创业板上市。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保护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三: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企业不拥有任何业务或务利益,也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蔡建: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民进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任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光环能、亚威股份、中南文化及江苏新能的独立董事。
徐刚:男,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无锡市司法局科员,无锡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徐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是否 在任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蔡 建 | 是 | 是 | 11 | 11 | 9 | 0 | 0 | 否 | 3 |
徐 刚 | 是 | 是 | 11 | 11 | 11 | 0 | 0 | 否 | 0 |
陈晓平 | 是 | 是 | 11 | 11 | 9 | 0 | 0 | 否 | 3 |
2、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2021年度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共53项议案,其中蔡建、陈晓平先生对53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徐刚先生对52项议案投了赞成票,对1项议案出于独立性的谨慎考虑投了回避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们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资产收购、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等重要事项。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1年度,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们充分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我们对公司收购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从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锡东环保 10%股权,主要为规范和解决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使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本次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数据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3)我们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4)我们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对合营企业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销售的关联交易额度4000 万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的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蔡建先生、陈晓平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数据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收购中设国联 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独立董事徐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声明本次资产出售方为华光环能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本人历史上曾担任国联集团总法律顾问,本次交易金额较大,出于谨慎原则考虑,对此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4,54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7,785.60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20%。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58.25%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设国联58.25%股权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17,156亿元,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36%,除对控股子企业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关联方国联实业收购中设国联58.25%的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因收购中设国联产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设国联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3、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共有 3 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5,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约定,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4、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1)2021年度,我们对聘任周建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周建伟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021年度,我们对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参考公司发展情况、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及专业性,本次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出现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1年度,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59,097,21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195,684,023.85元,派送红股 167,729,16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726,826,37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现金收购股权事项
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20%股权,有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厚公司盈利能力,提
升热电运营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数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收购无锡蓝天20%股权的事项。
9、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
公司制定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科”)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10、会计估计的变更2021年度,我们同意公司对供热供电及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进行进一步细分,对其中的环保运营业务客户组合的信用损失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同意公司将固定资产中“机器及电力设备”的折旧年限由 10-16 年调整为 10-20 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2017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应承诺。
鉴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经营资质瑕疵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2020年6月,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公司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通过签署并履行《委托管理议》,控股股东消除并解决该项同业竞争。
针对锡东环保,2021年6月,国联实业已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8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给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并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10%股权转让给华光环能。通过上述股权交易,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将持有的锡东环保90%股权全部转让。
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解决益多环保、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与华光环能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13、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88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对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尤其是对于重组新增加的标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开展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5、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内控建设等事项的决策中,实施了有效监督,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保持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有效沟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5月13日
议案四: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196.4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2.02亿元;负债总额111.5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74.8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4.9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2.67亿元。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0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02.21万元。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五: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2022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3、现行主要税率、汇率、银行贷款利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的各项经营工作及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无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无重大变化;
7、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2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单位:亿元 | |||
财务预算指标 | 2022年预算数 | 2021年实际数 | 增长变动(%) |
营业收入 | 95 | 83.77 | 13.41 |
利润总额 | 11 | 10.01 | 9.90 |
三、完成2022年财务预算的措施
1、持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控,加强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费用;
2、严格全面预算的执行力度,保证预算、计划的严肃性;
3、公司经营管理者加强自身的经营运行分析力度,加强预算管理过程的控制
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4、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5、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等方面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仅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六: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8,824,490.08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726,826,37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254,389,230.9元人民币, 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计218,047,912股。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5亿元,公司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254,389,230.9元,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33.68%。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七: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
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涉及派发股票股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形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的修订。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结果,适时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登记手续等各项事宜。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八: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请予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2021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考核,提议对在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8位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391.77万元(税前收入,具体数字见附表)。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监事薪酬领取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报告内职务 | 截至目前 是否在任 | 2020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1 | 蒋志坚 | 董事长 | 是 | 112.18 |
2 | 缪强 | 董事、总经理 | 是 | 100.97 |
3 | 毛军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是 | 95.89 |
4 | 陈晓平 | 独立董事 | 是 | 8.5 |
5 | 蔡建 | 独立董事 | 是 | 8.5 |
6 | 徐刚 | 独立董事 | 是 | 8.5 |
7 | 宋政平 | 监事 | 是 | 5.5 |
8 | 徐立新 | 职工监事 | 是 | 51.73 |
合计 | / | / | 391.77 |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1年度预计金额 |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厦门开发晶 | 采购灯具及辅材 | 400 | 0 | 后实际展业未发生相关需求。 |
远程电缆 | 采购电缆 | 2,500 | 1,182.5 | 工程采购需求下降。 | |
小计 | 2,900 | 1,182.5 | |||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和动力 | 蓝天燃机 | 采购蒸汽 | 7,000 | 3,789.36 | 2021年7月,公司取得蓝天燃机控股权。 |
小计 | 7,000 | 3,789.36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中设国联(注1) | 提供工程及服务 | 2,000 | 0 | 报告期公司取得中设国联控股权,实现了同一控制下合并。 |
江阴热电(注2) | 锅炉销售 | 500 | 0 | ||
销售煤炭 | 12,000 | 14,100.06 | 煤炭价格上升。 | ||
益多环保 | 销售煤炭 | 2,500 | 2,816.11 | 煤炭价格上升。 | |
华西热电 | 销售煤炭 | 13,000 | 4,471.66 | 需求方减产。 | |
小计 | 30,000 | 21,387.83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益多环保 | 污泥焚烧 | 350 | 257.68 | |
利港发电 | 污泥焚烧 | 3,000 | 2,145.15 | ||
小计 | 3,350 | 2,402.83 | |||
合计 | 43,250 | 28,762.52 |
注1: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华光电站向中设国联提供光伏电站工程EPC,关联交易金额含与中设国联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注2:本项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无锡华光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物资”)向江阴热电(合并口径)销售原煤以及公司向江阴热电下属子公司销售燃气锅炉。
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远程电缆 | 采购电缆 | 2,000 | 18.64 | 175.33 | 1,182.5 | 15.56 | |
小计 | 2,000 | 18.64 | 175.33 | 1,182.5 | 15.56 | |||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商品 | 江阴热电 | 销售煤炭 | 17,000 | 20.09 | 4,179.73 | 14,100.06 | 20.49 | 煤炭价格上升。 |
益多环保 | 销售煤炭 | 1,200 | 1.42 | 2,816.11 | 4.09 | 今年预计用量减少。 | ||
华西热电 | 销售煤炭 | 8,000 | 9.46 | 4,471.66 | 6.50 | 今年预计用量增加。 | ||
小计 | 26,200 | 30.97 | 4,179.73 | 21,387.83 | 31.0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益多环保 | 污泥焚烧 | 500 | 10.86 | 13.64 | 257.68 | 8.25 | 今年预计处理量增加。 |
利港发电 | 污泥焚烧 | 3,000 | 66.47 | 904.81 | 2,145.15 | 68.67 | 今年预计处理量增加。 | |
小计 | 3,500 | 77.33 | 918.45 | 2,402.83 | 76.92 | |||
合计 | 31,700 | / | 5,273.51 | 24,973.16 | / |
注: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蓝天燃机、中设国联的控股权收购,在2021年度内,蓝天燃机及中设国联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2021年度的合并报表范围,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电厂路28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薛健
4、注册资本:17,363.82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火力发电;蒸汽、工业用水的生产、供应;煤炭的检测、销售;售电;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运配载;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品)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我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
(二)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安城南路158号(小白龙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徐辉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销售蒸汽、电力;提供热能、电能服务。
6、关联关系:益多环保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徐辉先生为益多环保董事长。
(三)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华西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西利路235号
2、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孙峰
4、注册资本: 251900.00万元
5、主营业务:建设和经营4*600MW发电机组工程,并通过电网公司供售电;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仅限于在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内供热);从事粉煤灰、石膏、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泥处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不含危险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74%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为利港发电副董事长。
(五)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 8 号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汤兴良
4、注册资本:71814.6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通讯电缆、PVC 塑料粒子、电线盘的制造;辐照线缆、铜材、铝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演出及演出经纪;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经营范围:公司董事汤兴良先生为远程电缆的董事长。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就日常关联交易将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享用关联方产业平台优势与市场资源,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以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是本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需求,对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2022年度向江阴热电销售煤炭预计17,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物资与江阴热电(合并口径)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维持江阴热电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
2、2022年度向益多环保销售煤炭预计1,2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益多环保签署集中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煤炭采购成本,保证益多环保电厂的正常运营与收益水平。向益多环保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5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益多环保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3、2022年度向利港发电采购污泥焚烧服务预计3,000万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利港发电进行干化后的污泥焚烧。
4、2022年度向华西热电销售煤炭预计8,00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电燃有限公司与华西热电签署采购原煤服务协议,有利于华光电燃降低煤炭采购成本,扩大煤炭销售。
5、2022年度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预计2,000万元,系公司下属子公司由于建造工程或电厂改造需求,向远程电缆采购电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一:
关于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80亿元,具体申请授信银行及金额如下:
授信总额(亿元) | 期限 | 授信品种 | 担保方式 | |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 | 3.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 13.8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工商银行无锡分行 | 2.2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 3.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 | 0.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6.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 | 5.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 | 6.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 15.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北京银行无锡分行 | 2.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平安银行无锡分行 | 5.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建设银行无锡分行 | 3.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农业银行无锡分行 | 3.5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 3.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中国邮储银行无锡分行 | 6.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广发银行无锡分行 | 2.00 | 1年 | 综合授信 | 信用担保 |
小计 | 80.00 | / | / | / |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二: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投保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限额: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险期限:1年。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在国联财务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现已到期。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3、法定代表人:朱小明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年9月22日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 |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13,545.04 | 12,311.77 |
净利润 | 7,634.64 | 7,271.55 |
资产总额 | 561,771.58 | 485,132.36 |
所有者权益 | 77,201.49 | 73,571.60 |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议。
9、股东结构: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0 | 50.00% |
2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30.00% |
3 | 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4 | 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
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国联财务给予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整。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及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对外担保、买方信贷、融资租赁、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3、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及服务价格
1、交易限额
(1)结算资金存款余额: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贷款余额。
(2)经综合考虑甲方及成员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乙方拟给予甲方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综合授信的使用应符合外部监管政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服务价格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的其他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成员企业,甲方
及成员企业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乙方应立即要求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联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甲方及成员企业使用综合授信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内外部监管政策及制度规定的风险缓释措施。
(五)协议的生效
经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有效期:叁年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2021年度》(天衡专字(2022)00023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联财务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国联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
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请其余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四:
关于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五:
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2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国联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实业”)购买其持有的中设国联58.25%股权。截止2021年9月30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2.76亿元,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设国联58.25%股权的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中设国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公司因收购中设国联产生的对外担保,均系中设国联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中设国联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为保证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2年度预计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2年度公司拟对下述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序号 |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资产负债率 | 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万元) |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
直接 | 间接 | |||||
1 | 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58.25 | 68.86 | 8,299.40 | ||
2 | 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71.04 | 10,200 | ||
3 | 宁波兴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95 | 98.13 | 2,700 | 2,700 | |
4 | 于都县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80 | 77 | 6,500 | ||
5 | 于都县振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 | 65.84 | 4,580.04 | ||
6 | 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57.06 | 10,200 | 8,500 | |
7 | 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78.64 | 1,500 | ||
8 | 合肥晶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82 | 68.42 | 3,250 | ||
9 | 中设国联无锡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77.76 | 1,000 | 1,000 | |
10 | 无锡市中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5.17 | 1,862 | 1,862 | |
11 | 无锡市联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72.2 | 1,728 | 1,728 | |
12 | 无锡联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3.69 | 826 | 826 | |
13 | 无锡国联华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75 | 44.42 | 540 | 540 | |
14 | 广州市兆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80 | 78.99 | 1,128 | ||
15 | 宁波泰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95 | 74.57 | 1,880 | ||
16 | 济南中联国开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87.93 | 1,974 | ||
17 | 宁波中设国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95 | 82.69 | 4,220.6 | ||
18 | 南京联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75.8 | 1,598 | ||
合计 | 63,986 | 17,156 |
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考虑到中设国联为光伏发电运营企业,因其行业特性,资产负债率较高,将各被担保人都划分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分类中。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区A栋202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注册资本:47899.83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04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和管理;新能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的安装、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607,908,644.54 | 1,596,206,519.03 |
负债总额 | 1,107,239,942.92 | 1,103,695,345.5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91,583,791.67 | 673,2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543,948,833.39 | 478,674,945.99 |
净资产 | 500,668,701.62 | 492,511,173.49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5,479,246.40 | 861,865.27 |
净利润 | 193,662,364.78 | -3,868,907.87 |
(二)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为民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119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3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推广应用、检修及技术服务;为碳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
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节能减排工程。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85,418,198.04 | 471,889,675.59 |
负债总额 | 344,861,226.84 | 333,500,052.6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140,549,505.17 | 126,991,797.12 |
净资产 | 140,556,971.20 | 138,389,622.93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68,377,033.01 | 10,039,671.08 |
净利润 | 22,754,965.20 | 1,353,280.61 |
(三)宁波兴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路68号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07-15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和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8,530,035.47 | 73,339,974.99 |
负债总额 | 77,062,109.97 | 72,969,506.6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7,420,100.00 | 27,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77,062,109.97 | 72,969,506.67 |
净资产 | 1,467,925.50 | 370,468.32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2,745,674.34 | 1,594,920.01 |
净利润 | 1,725,629.68 | -808,312.84 |
(四)于都县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盘古山镇仁凤村老屋场组5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07-1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推广应用、检修及技术服务;为碳抵消项目、节能减排项目、污染物减排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能源及环境权益投资项目提供咨询、设计、交易等配套服务,股权投资,(以上项目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节能减排工程。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95,354,544.83 | 285,209,989.33 |
负债总额 | 227,432,020.06 | 218,579,350.1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93,051,030.67 | 86,962,275.55 |
净资产 | 67,922,524.77 | 66,630,639.18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44,354,562.07 | 6,215,340.78 |
净利润 | 13,540,765.91 | 1,390,793.06 |
(五)于都县振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82号财政局6楼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3473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8-03-02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0,487,064.08 | 107,670,474.97 |
负债总额 | 72,746,194.45 | 70,237,049.1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19,470,606.12 | 17,037,049.15 |
净资产
净资产 | 37,740,869.63 | 37,433,425.82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7,968,323.83 | 3,840,315.11 |
净利润 | 6,415,903.40 | 1,026,503.70 |
(六)瑞金市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西省瑞金市叶坪乡合龙村河下小组6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7-03-31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99,951,177.49 | 188,932,060.16 |
负债总额 | 114,100,756.67 | 104,827,384.0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60,000,000.00 | 70,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44,100,756.67 | 19,827,384.00 |
净资产 | 85,850,420.82 | 84,104,676.16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1,159,338.34 | 5,278,746.98 |
净利润 | 12,300,467.76 | 935,655.36 |
(七)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凌州路6-1号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3447.1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5-05-20
5、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的科技研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农业项目开发。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86,644,282.74 | 182,921,922.07 |
负债总额 | 146,769,942.93 | 142,085,743.0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94,455,424.04 | 94,485,265.83 |
净资产 | 39,874,339.81 | 40,836,179.02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23,337,731.42 | 5,355,345.97 |
净利润 | 7,724,210.54 | 2,132,034.90 |
(八)合肥晶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长丰县庄墓镇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1-25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与投资、运营;新能源发电系统应用设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34,876,129.18 | 131,902,096.40 |
负债总额 | 92,280,737.60 | 88,262,599.3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21,630,844.28 | 21,992,913.69 |
净资产 | 42,595,391.58 | 43,639,497.04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9,930,924.13 | |
净利润 | 6,005,329.15 |
(九)中设国联无锡光伏电站运维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A202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9-09
5、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监控及数据分析;巡检监控;电量报送;发电跟踪分析;设备效率及运行监测;现场运检维修;组件清洁、备品备件管理;光伏产品及材料的销售;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咨询、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6,404,186.95 | 23,716,710.52 |
负债总额 | 20,530,995.40 | 18,771,975.3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12,375.00 | 16,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0,530,995.40 | 18,771,975.30 |
净资产 | 5,873,191.55 | 4,944,735.22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20,321,913.59 | 2,112,624.17 |
净利润 | 2,849,225.40 | -409,206.53 |
(十)无锡市中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40号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1896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17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0,152,527.16 | 45,832,811.00 |
负债总额 | 39,200,094.67 | 25,281,402.7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0,059,651.42 | 18,62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39,060,463.48 | 25,421,033.89 |
净资产 | 20,952,432.49 | 20,411,777.11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8,415,603.44 | |
净利润 | 2,727,430.59 |
(十一)无锡市联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大成路1098号A区10号门卫一办公室
2、法定代表人:刘征
3、注册资本:182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2-16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4,707,110.17 | 68,665,002.55 |
负债总额 | 53,940,860.84 | 48,190,996.19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0,348,864.00 | 17,28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53,940,860.84 | 48,190,996.19 |
净资产 | 20,766,249.33 | 20,474,006.36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9,968,379.32 | 1,458,300.62 |
净利润 | 5,101,066.44 | 483,976.10 |
(十二)无锡联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丰路168号(堰桥)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792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4-10-29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260,480.59 | 19,270,491.34 |
负债总额 | 15,452,595.11 | 10,475,850.0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2,619,427.58 | 8,26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5,130,057.33 | 10,179,892.26 |
净资产
净资产 | 8,807,885.48 | 8,794,641.30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243,348.07 | 520,371.93 |
净利润 | 974,800.57 | 121,054.88 |
(十三)无锡国联华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幢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2-11-23
5、经营范围:节能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开发、改造及相关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电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维护;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的销售、安装、维护;能源管理方案的设计及服务;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9,391,560.24 | 35,119,074.76 |
负债总额 | 17,499,146.50 | 13,544,045.17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9,484,020.00 | 5,4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6,237,706.02 | 12,333,862.69 |
净资产 | 21,892,413.74 | 21,575,029.59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193,253.84 | 549,272.96 |
净利润 | 1,706,911.29 | 19,552.43 |
(十四)广州市兆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九佛建设路115号350室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1-25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站运营;电力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太阳能发电站投资;太阳能发电站建设;太阳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能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573,769.80 | 14,219,470.31 |
负债总额 | 11,511,696.95 | 11,189,447.8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214,980.62 | -227,322.15 |
净资产 | 3,062,072.85 | 3,030,022.46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2,102,259.19 | 323,503.54 |
净利润 | -446,127.49 | 22,760.66 |
(十五)宁波泰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晓塘路123号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 2015-10-08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研究、开发,光伏发电技术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9,808,685.37 | 38,711,818.31 |
负债总额 | 29,685,465.17 | 29,401,916.0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10,415,105.49 | 9,977,466.88 |
净资产 | 10,123,220.20 | 9,263,902.31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116,012.01 | 285,405.72 |
净利润 | 1,135,940.02 | -453,788.07 |
(十六)济南中联国开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双山街道办事处明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保障楼310室
2、法定代表人:杨乐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9-18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制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光伏发电节能工程的设计、技术开发、改造及相关咨询服务;能源管理方案的设计及咨询服务。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382,713.62 | 21,422,468.08 |
负债总额 | 20,559,981.42 | 18,770,494.3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790,727.84 | -1,208,853.14 |
净资产 | 2,822,732.20 | 2,651,973.72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1,485,380.19 | 426,667.47 |
净利润 | -3,550,584.41 | -120,200.76 |
(十七)宁波中设国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慈溪市逍林镇逍林农垦场
2、法定代表人:赵晖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08-03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7,786,993.16 | 65,221,704.96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56,053,343.48 | 53,891,399.5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13,784,796.53 | 11,173,651.75 |
净资产 | 11,733,649.68 | 11,330,305.46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8,893,993.97 | 1,251,423.33 |
净利润 | 3,239,948.03 | 154,402.64 |
(十八)南京联汽新能源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建安路8号(高新园)
2、法定代表人:郑福宝
3、注册资本:646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16-12-20
5、经营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安装、建设、维护。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1,005,697.52 | 30,143,637.53 |
负债总额 | 23,502,820.93 | 22,857,409.1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6,732,138.80 | 5,916,651.00 |
净资产 | 7,502,876.59 | 7,286,228.37 |
科目 | 2021年度 | 2022年1-3月 |
营业收入 | 3,520,166.62 | 477,613.74 |
净利润 | 1,271,418.18 | 64,133.65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941.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7,785.60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7,156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议案十六: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选举。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候选非独立董事简历:
1、蒋志坚简历
蒋志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汤兴良简历
汤兴良,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生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无锡太湖饭店财务总监、董事总会计师,无锡黄金海岸大酒店总会计师,无锡大饭店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无锡国联纺织集团财务审计部部长,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缪强简历
缪强,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所代所长,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科员、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助理、实业资产管理部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4、毛军华简历
毛军华,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装备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议案十七: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通过,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耿成轩、李激、陈晓平。(简历附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选举。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候选独立董事简历:
1、耿成轩简历
耿成轩,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徐工机械、焦点科技、南京港、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2、李激简历
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3、陈晓平简历
陈晓平,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议案十八: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董事(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决定。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何方、宋政平(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选举。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3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1、何方简历
何方,女,1981年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宋政平简历
宋政平,男,1970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江苏金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