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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217 号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年报显示,2021年度,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53亿元,销售占比74%,会计师未能获取你公司与第一大客户往来及交易询证函回函;对新增客户销售金额为0.53亿元,销售占比17%,会计师未能取得相关广告投放的资料。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占比为98%,其中第一大供应商湖南朗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朗域”)成立于2020年8月,你公司2021年向其采购的金额为2.49亿元,采购占比75%。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2021年前五名客户及新增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具体销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回款情况、应收款项余额,近三年前五名客户的变化情况,第一大客户未回函及未能向会计师提供广告投放资料的原因,是否存在虚构收入的情形,并报备2021年前五名及新增客户的业务合同、广告投放凭据及回款凭证。

(2)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具体采购内容,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变化情况及变动原因,在湖南朗域成立不满1年即与其发生大额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湖南朗域是否具备相应的

资源对接及履约能力,并报备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媒体资源及投放的凭据。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予以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收入、成本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受限的具体情况,替代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论。

2.你公司2020年度与天津九洲鸿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发生多笔大额资金往来,累计支付、退回发生额均为19.28亿元,款项支付多发生在各季度初,于各季度末退回,多为拟开展“好品中国”电商业务进行的备货或代言人、服务等资源采购,相关项目2020年度未能实际落地。年报显示,2021年度你公司继续与大连才通万路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海尊商贸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款项以预付合同款支付,以合同终止退回,累计支付10.26亿元,累计退回3.9亿元,会计师未能就相关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你公司:

(1)逐项披露2021年度相关预付款项的交易对方名称、合同签订及终止时间、交易内容、付款及款项退回日期、款项支付及退回金额、预付款项余额,结合终止协议履行情况、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说明预付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报备相关协议及付款、收款凭据。

(2)补充说明连续两年持续与相关单位发生大额往来款项支付及退回的商业合理性,“好品中国”电商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可执行性及业务规模,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说明其是否存在通过相

关单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相关预付款项商业合理性、可收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替代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论。

3.2020年12月,你公司向天津万信恒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信”)支付3亿元,委托天津万信代你公司归还向第二大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浩基”)的借款。你公司在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报备文件中提交的《委托付款协议》显示,3亿元款项系由青岛浩基指定天津万信代为收取,在青岛浩基收到相关款项后视同你公司归还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天津万信未向青岛浩基及你公司归还的款项余额为1.6亿元,会计师未能就该项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合理性、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你公司:

(1)函询青岛浩基,由青岛浩基书面说明其指定天津万信代为收取借款本金的真实性,作出相关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天津万信的经营情况、履约能力、还款意向等说明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说明其是否存在通过天津万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该项其他应收款商业合理性、可收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替代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结论。

4.年报显示,你公司持有上海数研腾信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数研”)99.21%投资份额的初始投资成本为

2.5亿元,期初及期末公允价值均为1.04亿元。因你公司未能提供上海数研公允价值计量的资料,会计师无法确认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海数研以前年度公允价值变动的具体情况,结合其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说明你公司判断其公允价值2021年度未发生变化的原因和依据,以及未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料的原因。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外部单位往来款余额为0.66亿元,较期初增长210%。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应付往来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应付金额、业务发生时间、具体业务内容,是否签订相关协议并予以报备。请年审会计师予以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多起重大未决诉讼,会计师因未能就相关诉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目前相关诉讼的进展,未予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相关诉讼及预计负债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受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执行的替代程序及结论。

7.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度收到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投资意向金”为2.5亿元。根据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你公司拟出资2.5亿元参与设立并购基金,于2020年12月28日在并购尚未备案成立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投资保证金2.5亿元,相关保证金于2021年1月28日、3月31日分两

笔退回。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并购基金目前设立和各方出资的进展,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2.5亿元投资意向金支付和收回的商业实质、实际用途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8.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0.29亿元,被司法冻结0.23亿元,占比约8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到期未清偿的股东借款及利息余额为9.2亿元。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结合可用银行账户数量及占比、被冻结银行账户用途、货币资金余额及冻结比例等,说明相关账户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被冻结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你公司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的债务逾期情况,并结合可用货币资金余额、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还款时间及还款计划等充分提示流动性风险。

请律师对问题(1)予以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9.年报显示,2019至2021年,你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81亿元、8.91亿元、3.44亿元,呈持续大幅下滑趋势,营销及数据服务业务毛利率仅为1.84%;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3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84%。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你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请你公司结合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开展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平台代理资质及主要客户变化情况、业务规模大

幅下滑的原因、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10.你公司披露的《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显示,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董事党国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张少华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请你公司结合担保、诉讼等信息披露违规情况,收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资金占用等重要会计科目和事项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等,说明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是否准确、完整。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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