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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环境: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JIANGXI HONGCHENG ENVIRONMENT CO.,LTD.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2年5月12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9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12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5.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6.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8.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9.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八、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奋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受董事会委托,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报告,请审议。

一、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在成立二十周年的新起点、新征程、新跨越之际,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期,坚持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三位一体,产业+资本双轮驱动,内生增长+外延扩张两翼齐飞,产业空间+产业结构+治理体系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环境全产业链,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新动能,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奋力开创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同时顺势顺时更名为洪城环境,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基本面总体上仍保持增长态势,财务结构及资产状况保持良好,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17,435万元,同比增长23.83%;利润总额119,781万元,同比增长24.24%;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82,004万元,同比增长23.52%;基本每股收益0.87元;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77.02亿元,净资产为64.68亿元,分别较期初增长7.30%和7.90%。

2021年, 公司自来水售水量37,869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8.53%,出厂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污水处理量96,92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1.75%;天然气售气量47,904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8.92%。

从主要收入构成情况看,2021年公司实现自来水销售收入91,567.41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11.20%;实现给排水工程收入72,389.98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8.86%;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164,049.84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0.07%;实现污水环境工程收入260,960.43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

31.92%;实现燃气销售收入155,448.15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19.02%;实现燃气工程安装收入61,342.66万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7.50%。

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报告期内,供水产能为194立方米/日(含托管)。策应南昌经济快速发展,结合城市道路开发建设,全年共计新建管网26.66公里,改造8.46公里,进一步提高了供水保障能力。同时,持续完善GIS平台数据建设,录入道路管网60余公里和小区庭院管网270个,有效提高了排查管网隐患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优化用水报装流程,通过“一站式”、“网格化”和“水管家”等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用户用水体验。

污水处理能力和管控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总设计规模为365.2立方米/日(含托管),2021年全年新签订特许权协议的项目共10个,投资估算6.9亿元。截止至2021年底,共承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BOT项目86个,总投资约71.55亿元。全省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标准由一级B全面提高至国家一级A。制定“标杆引领、规范管理”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污水厂精细化管理,截止2021年底,标准化污水厂建设已实现全覆盖,各污水厂的节能减排水平迈入新台阶。随着各项目的建管升级,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和盈利能力持续向好。

燃气供应力保气足火旺和安全稳定。报告期内,发展居民用户11.7万户、同比增长7%,非居民用户1871户、同比增长58%,完成老旧管网改造48.23公里,新建高压管网28.37公里。确保安全供气及气源充足。开拓乡镇燃气市场,完成塘南第六产业园管道气供应项目。南昌市环城高压天然气管网北线工程历时5年建设正式投产通气,年输气能力达10亿立方米,充分保障工商业和民用供气量,对助推地区产业升级、清洁能源使用具有较大意义。

强化资本运作,积极切入固废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水业集团持有的固废处理相关资产,本次资产重组总规模9.44亿元。本次交易充分有利于公司有效融合与标的公司的优

势业务,业务范围在原有的“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工程”核心业务基础上,新增固废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渐延伸至以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公司持续致力于把自身打造成为立足南昌、深耕江西、辐射全国的环保企业,进一步实现从区域性环保企业向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的战略部署。

加强技术创新,科技赋能科学管控。在高新产业实现供水、污水等多板块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报告期内,公司检测业务方面通过积极大力资质扩项,检测能力由164项大幅跃增至1089项,检测领域由饮用水相关拓展至覆盖固废、排水、土壤、空气等11类业务,为公司进一步打造综合性的检测平台、专业性的运维平台和前瞻性的研发平台增添了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不断深化内部管控,由粗放式向精细化集约型转变,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升级全产业调度系统,实现厂区在线数据总部可视化,通过“互联网+”方式着力打造智慧服务,将生产调度、经营收费、工程建设、事故抢修、用户服务等系统联动贯通,有力实现提质增效、提质增收。

(二)公司规范运作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了公司日常运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日常公司治理和会议召开

2021年,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股东大会均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投资者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便利。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1.02.0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5.1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江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11.0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水业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召开8次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1.01.1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01.2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洪城水业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04.20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04.27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2021.08.1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水业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08.18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10.15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洪城环境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10.27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都能够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重大发展战略、人事选举聘任提名、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及合规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2021年各专门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2021.01.28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2021.03.11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面座谈,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审计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审议《关于聘请洪城环境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关于聘请洪城环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03.30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二次会议《洪城环境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洪城环境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洪城环境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洪城环境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洪城环境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04.07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洪城环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04.20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洪城环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1.06.3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2.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登记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确保内幕信息依法合规登记管理。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格式指引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共计90项,其中2020年年报和2021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均按预约时间如期披露,所有应披露事项未出现延期披露,未出现披露差错情况,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增强了公司信息披露认可度和透明度。3.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紧紧围绕发展经营战略,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工作,提高内控管理工作质量,

加强内控成果的转化利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依规依章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议,通过重点研判其合法合规性、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契合性、风险与收益的综合平衡性等内容,以更有力的监督、更扎实的成效,彰显内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决策中心作用,同时督导经理层落实执行,积极实现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董事会经理层同频增益、形成合力,构建了权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1年公司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公司业绩、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问题,妥善安排机构投资者、券商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持续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实地接待、网络邮件、电话沟通、参与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组织路演及反路演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做好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主流官方媒体的合作,与资本市场建立双向沟通、良性互动,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理解和信任,为公司树立了健康、规范、透明的良好公众形象。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对股东股利分红的回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制定了《洪城环境未来三年(2021-2023年)分红规划》,明确了股东股利分红的回报机制,细化了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2021年,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年7月实施完成。

二、行业格局和趋势

(一)供水行业

“十四五”期间,稳增长背景下水务规模扩张速度有望超预期, 城镇化进程推动生活用水量保持增长趋势,全国用水总量预计由2020年5813亿立方米增长至2025年不超过6400亿立方米。城镇化推进将进一步提升水务基建,有助于打破公司可能面临的区域供水市场天花板效应,同时稳增长大政策提前了行业规模扩张的节奏。水价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提升盈利质量,新修订的《城镇供水价

格管理办法》为水价制定明确的调价机制,长期看水价提升是必然趋势,有助于水务行业盈利能力提升。水利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 年完成建设数字孪生流域和水利智能业务应用体系,明确各项供水管网建设任务,推动智慧水务及管网建设,行业加速预期愈发明显。

(二)污水处理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要求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在政策推动与资金支持的共同影响下,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有望加快,污水处理产业链有望受益。同时,2021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须把管道改造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根据住建部《城市统计年鉴》数据,我国排水建设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已远超供水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2020年我国排水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766.2 亿元,同比增长33.6%,其中城市排水固定资产投资额投入最大,达到2114.8亿元,占比全国56%。《南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南昌市将深入打造水环境整治攻坚战,通过三年的治理,建设一批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完善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补齐各项治水短板,有效提升河湖及排水设施管理水平,公司作为本地环保领域龙头领军企业,将积极贡献力量大有可为。

(三)燃气能源

2022政府工作报告对稳增长方面表态积极,在广义基建投资中,燃气管网的表述顺序明显提前,同时相较于2021 年工作报告新增地下管廊内容,相关基建或核心受益。两会提出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年旧改强度相较2021年开工的5.6万个小区改造或仍有提升。在双碳目标约束下,天然气作为清洁一次化石能源,单位热值碳排放仅为煤炭的60%左右,在我国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的背景下,天然气将是我国迎来碳达峰拐点的重要工具。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仅为8.18%,城镇化的推进带动了城燃业务的快速增长,据了解2004年至2020年,由于城镇人口的增长以及

随之而来对于清洁能源的需求,我国天然气供给量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公司该业务的消费市场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碳中和加速能源结构转型,天然气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四)固废处置

国家能源转型发展提速,碳减排大方向十分明确,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也将在这个过程中迎来整体的提质增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和焚烧设施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处理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可持续的经营模式。随着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是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落地和垃圾分类政策的快速推行,公司的垃圾循环处理相关业务是最为直观的碳减排路径之一,行业发展预期短期内将持续景气,市场空间良好。

三、2022年工作规划

2022年,公司将坚持围绕“打造中国一流的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的发展定位,紧扣环保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人才、技术、项目支撑为抓手,不断培育转型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积极借力资本市场,为公司源源不断注入资金活水,奋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品牌提升,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一)打造精品,产业升级更为强劲

围绕公司核心板块,全面对接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产业,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重大规划,以夯实省内产业发展的主区域为基,进一步辐射带动其他重点城市环保项目建设,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并举,构建开放协调的产业空间格局。供水产业方面,加快推进南昌市赣江市区段取水口优化调整,积极策应城市山水名城、生态都市建设,该工程将有利于本地饮用水源保护和岸线综合利用,对南昌做好水文章、发展水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污水产业方面,积极切入环保细分领域,力争在工业污水、乡镇污水方面取得新突破。同时以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板块为切入点,打开“供排水一体化、厂网一体化”新局面,探索以南昌市各城区污水厂

为轴心,充分参与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的排水污水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燃气新能源产业方面,公司致力打造国内城市一流综合能源服务商的目标。产业拓展上,立足现有车用气等业务,未来将在加气站持续增设加油、充电桩功能;为用户提供主营业务以外的附加增值产品和服务,打造全产业链模式。以燃气的市场占有率为基础,布局蒸汽热力市场,为燃气业务提供新的盈利增长点。以创造顾客价值,提升客户体验为重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品度。同时,新能源方面以能量全价值链开发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地积极打造清洁能源优先、多能互补、用供能一体化的能源系统。固废产业方面,在公司利用资产重组强势布局固废板块的基础上,借助“碳中和”等政策红利,积极释放现有热电联产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产能,宏泽热电供给端,在温州合成革产业发展的需求背景下,产生了大量皮革废料,使得该项目可获得充足且零对价的工业固废原料进行生产;在需求端,作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唯一热源点,随着全球贸易复苏,下游客户产能逐步扩大,同时作为浙南闽北首个国家级开发区,政府在规划“填海造陆”工程同时也带来了新用户的增量。区位优势从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需求两个维度充分保障未来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垃圾焚烧方面,随着南昌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焚烧成为主流,洪城康恒承接本市规模最大的焚烧发电项目,目前处理生活垃圾可达约100万吨,年发电量3.6亿度,日均处理南昌市约60%的生活垃圾,良好的市场占有率及政策优势将带来可持续上升的业务需求量及盈利能力。除此之外,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厨余垃圾100吨/日、废弃油脂30吨/日;渗滤液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规模1,000吨/日;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规模400吨/日,将陆续投产运营,未来固废收益持续提升。下游产业链方面,通过热电联产及垃圾焚烧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其配额富余及CCER,获得额外收益,提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目前通过覆盖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工业固废等污染源治理,已实现固废横向协同一体化产业链,并能提供多种类固废处理的综合服务能力。全力打造生态型、花园式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待垃圾填埋场填埋区沉降到位,覆盖作业完工后,择机启动光伏发电厂项目建设,形成板块联动发展的复合效应。

(二)提质增效,民生服务更加扎实

打造南昌城区智慧水、气联网数字孪生服务平台,通过用水报装全网办、加速办、信用办等创新服务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简化业务流程,精简工作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不断构建便民、优质的服务机制。此外,继续优化GIS地理信息系统一张图管理、SCADA管理调度系统一双眼监控、DMA分区计量系统一张网监测,实现服务保障的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效化。同时,公司将始终坚持社会与经济效益共赢,作为江西省生态环保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环境治理、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多产业发展,继续致力于节能减排,争当区域低碳转型的引领者、推动者和服务者。

(三)深耕市场,资本创新更为凸显

结合传统主营核心板块,聚焦双碳目标政策,探索推进环境能源等市场业务突破,适时通过考虑设立基金等多元投资模式,深度切入双碳目标产业链,优化公司收入结构,提高市场化收益项目比重,加速优化新时期产业规划布局。在固废相关业务资产重组获证监会通过的基础上,进行现金收购蓝天碧水环保和安义自来水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值规模,同时通过不断提升业绩和公司长远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

(四)固本强基,公司治理更显成效

一手抓提升效能,一手抓降低风险。一方面,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流程化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和企业标识,共享共建数据交流平台,实现公司管理提质增效,激发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建立覆盖总部及子公司生产全链条、业务全流程,聚焦重要业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关键领域风险防控的内控体系,切实有效提高公司全面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公司做大做强做优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考核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以及薪酬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公司活力和竞争力。注重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丰富文化内涵、夯实文化载体、厚植文化优势,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坚持公司打造全国一流的环境产业综合运营商的前进目标,通过稳健高效经营和科学战略布局,不断提升产能规模和综合实力,彰显特色、协同创新,充分释放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潜能和动力,

持续兑现行业利好,提高业绩表现和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二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度,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洪城环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提出建议,对决策的指导思想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召开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逐项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7、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审议《洪城水业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审议《洪城水业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4、审议《洪城水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洪城水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洪城水业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洪城水业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洪城水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洪城水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洪城水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7、审议《洪城水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洪城水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洪城水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议案》;

2、逐项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8、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2、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审议《洪城环境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7、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18、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9、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审议《洪城环境关于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21、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水业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六)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本次交易更新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2、审议《洪城环境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八)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洪城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项经营指标。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

为: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了关联方回避制度,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中的职责和作用。公司在所有实施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程序和要求办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五)公司内部控制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继续落实了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组织实施了对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的财务、销售和工程项目管理等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了公司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为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三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编制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四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篇之年,是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在各位董事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下,公司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机遇期,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大发展战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众志成城,砥砺奋进,公司业绩表现稳健,保持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6-000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产量:自来水售水量37,869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 96,922万立方米,售气量47,904万立方米,LNG销量1,135万公斤,CNG销量2,185万立方米。营业总收入817,435万元;利润总额119,781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004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8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83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14.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14.03 %;上缴税费 4.57亿元。现就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和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审议。

2021年财务决算及分析

一、经营情况

1、产量:自来水售水量37,869万立方米,比上年的34,891万立方米增加2,978万立方米,增幅8.53%;污水处理量96,922万立方米,比上年的79,609万立方米增加 17,313万立方米,增幅21.75%,主要由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 8,835.23万立方米、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加4,062.87万立方米、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加2,281.61万立方米、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加754.25万立方米、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 674.90万立方米、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减少

420.06万立方米、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388.76万立方米、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加 207.44万立方米、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 209.82万立方米;售气量47,904万立方米,比上年43,979万立方米增加3,925万立方米,增幅8.92%;LNG销量1,135万公斤,比上年2,100万公斤减少965万公斤,减幅45.95%;CNG销量2,185万立方米,比上年2,314万立方米减少129万立方米,减幅5.57%。

2、营业总收入:本年完成817,435.39万元,上年完成660,116.45万元,同比增加157,318.94万元,增幅23.83%。其中:自来水销售收入91,567.41万元,同比增加7,859.18万元,增幅9.39%;给排水工程收入72,389.98万元,同比增加13,823.64 万元,增幅23.60%;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164,049.84万元,同比增加53,864.56万元,增幅48.89%;污水环境工程收入260,960.43万元,同比增加54,110.20 万元,增幅26.16%;燃气销售收入155,448.15万元,同比增加17,474.07万元,增幅12.66%;燃气工程安装收入61,342.66万元,同比增加9,914.35万元,增幅19.28%;设计收入实现427.06万元,同比增加68.82万元,增幅19.21%;设备销售实现收入2,999.16万元,同比减少150.12万元,减幅4.77%;探测及检测收入311.92 万元,同比增加260.73万元,增幅509.29%;光伏发电收入364.45万元,同比增加107.24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实现7,574.34万元,同比减少13.72万元,减幅0.18%。

3、利润总额:本年实现利润总额119,780.53 万元,上年实现96,412.83万元,同比增加23,367.70万元,增幅24.2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003.81万元,同比增加15,612.86 万元,增幅23.52%。

二、盈利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实现809,861.05 万元,上年实现652,528.40万元,同比增加157,332.65 万元,增幅24.11%,其中:自来水销售收入91,567.41万元,同比增加7,859.18万元,增幅9.39%;给排水工程收入72,389.98万元,同比增加13,823.64 万元,增幅23.60%;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164,049.84万元,同比增加53,864.56万元,增幅48.89%;污水环境工程收入260,960.43万元,同比增加54,110.20万元,增幅26.16%;燃气销售收入155,448.15万元,同比增加17,474.07万元,增幅12.66%;燃气工程安装收入61,342.66万元,同比增加9,914.35万元,增幅19.28%;设计收入实现427.06万元,同比增加68.82万元,增幅19.21%;设备销售实现收入2,999.16万元,同比减少150.12万元,减幅4.77%;探测及检测收入311.92 万元,同比增加260.73万元,增幅509.29%;光伏发电收入364.45万元,同比增加107.24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本年实现7574.34万元,同比减少13.72万元,减幅0.18%,主要为水表申报手续费收入减少734.01 万元,运行托管费收入增加406.36万元,材料销售收入减少1,020.34 万元,燃器具销售收入增加544.02万元,其他收入增加692.90 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发生616,378.84万元,上年发生494,459.18万元,增幅24.66%,其中:自来水销售成本同比增加4,317.67万元,增幅9.90%(主要因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等增加所致);给排水工程成本同比增加12,748.42万元,增幅25.88%,主要是给排水工程项目同比增加;污水处理成本同比增加30,791.52 万元,增幅45.12%(主要是原材料、职工薪酬、无形资产摊销和动力费增加所致);污水环境工程成本同比增加53,040.66 万元,增幅28.16%,主要是本期新增较多污水项目;燃气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9,308.64 万元,增幅16.18%,主要是天然气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增加;燃气工程安装成本同比增加1,581.19万元,增幅7.04%,主要是本期结转安装户数同比增加;设计成本同比增加83.07万元,增幅44.84%;设备销售成本同比减少222.4万元,

减幅7.79%(随设备销售收入减少所致);探测及检测成本同比增加231.6万元,增幅828.31%;光伏发电成本182.2万元,同比增加39.31万元。

4、其他业务成本本年发生3,171.38万元,上年发生1,572.54万元,同比增加1,598.84万元,增幅101.67%,主要为材料销售和燃气器具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5、税金及附加本年发生3,250.75 万元,上年发生3,011.73万元,同比增加239.02万元,增幅7.94%,主要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6、销售费用本年发生23,447.59 万元,上年发生19,339.66万元,同比增加4,107.93 万元,增幅21.24%,主要为职工薪酬、修理费增加所致。

7、管理费用本年发生27,072.63 万元,上年发生25,510.18万元,同比增加1,562.45万元,增幅6.12%,主要为职工薪酬、中介机构费增加所致。

8、研发费用本年发生9,213.84万元,上年发生6,799.33万元,同比增加2,414.51 万元,增幅35.51%,主要为员工费用和折旧费增加。

9、财务费用本年发生18,631.33 万元,上年发生14,497.77万元,同比增加4,133.56 万元,增幅28.51%,其中:本年度利息调整同比增加4,030.87万元,增幅1,575.24%。

10、其他收益本年发生3,884.56 万元,上年发生4,763.66万元,同比减少879.10 万元,减幅18.45%,主要为增值税退税返还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本年实现919.00万元,上年实现1,145.87万元,同比减少

226.87 万元,减幅19.80%,主要是联营企业西藏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减少,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减少。

12、信用减值损失本年发生5,673.59 万元,上年发生-4,241.01万元,同比增加9,914.60 万元,主要为收回应收账款。

13、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发生-7,431.45 万元,上年发生-3,452.42万元,同比减少3,979.03 万元,主要为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14、资产处置收益本年实现802.99 万元,上年实现2,518.04万元,同比减少1,715.05 万元,减幅68.11%,主要为上期出售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彭泽分公司特许经营权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本年实现559.72 万元,上年实现1,322.14万元,同比减少762.42 万元,减幅57.67%,主要为其他利得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年发生896.90 万元,上年发生569.53万元,同比增加

327.37 万元,增幅57.48%,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和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三、财务状况

(一)资产总额本年为1,770,245.34 万元,上年为1,649,796.56万元,同比增加120,448.78万元,增幅7.30%。

1、流动资产本年为521,714.80 万元,同比减少56,382.12 万元,减幅9.75%。其中:(1)货币资金294,429.51 万元,同比减少121,758.45 万元,减幅-29.26%,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2)应收票据0万元,同比减少33.33万元,减幅100%;(3)应收账款74,387.64 万元,同比增加24,941.17 万元,增幅50.44%,主要为应收污水处理费增加;(4)预付款项12,596.53 万元,同比减少3,340.92 万元,减幅20.96%,主要为预付款项收到结算单据所致;(5)其他应收款10,944.35 万元,同比减少3,350.32 万元,减幅23.44%,主要为履约及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减少,往来款及其他减少所致;(6)存货36,024.69 万元,同比增加11,239.27 万元,增幅45.35%,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增加;(7)合同资产66,646.59 万元,同比增加29,128.90 万元,主要为应收工程款增加;(8)其他流动资产26,685.49 万元,同比增加6,791.56 万元,增幅34.14%,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增加。

2、长期股权投资6,900.28 万元,同比减少523.30万元,减幅7.05%,主要为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3、投资性房地产150.66 万元,同比减少7.71 万元,降幅4.87%。

4、固定资产370,178.10万元,同比增加11,061.38万元,增幅3.08%,主要是因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结转。

5、在建工程58,331.71 万元,同比减少189,529.84万元,减幅-76.47%,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提标扩容项目转固所致。

6、无形资产758,457.17万元,同比增加311,011.09万元,增幅69.51%,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增加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136.05 万元,同比增加38.74 万元,增幅39.81%,主要是本期装修费用增加。

8、递延所得税资产9,930.97 万元,同比增加503.51 万元,增幅5.34%。

9、其他非流动资产38,899.61 万元,同比增加38,731.04万元,增幅22,976.76%,主要是会计科目重分类所致。

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仍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其占比较上年增加5.57个百分点,为70.53%),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为42.84%。

(二)负债总额本年为1,123,422.88 万元,上年为1,050,326.07万元,同比增加73,096.81 万元,增幅6.96%。

1、流动负债本年为680,497.45万元,比上年增加52,014.97万元,增幅

8.28%,其中:(1)短期借款188,250.36 万元,同比减少29,388.55 万元,减幅

13.50%,主要是保证借款减少所致;(2)应付账款285,417.98 万元,同比增加71,872.23万元,增幅33.66%,主要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本年按进度暂估收入和成本,导致应付账款增加;(3)预收账款8.54 万元,同比增加

0.21 万元,增幅2.58%,(4)合同负债74,536.95 万元,同比减少2,424.47 万元,主要为预收工程款减少;(5)应付职工薪酬9,049.67 万元,同比减少2,078.23 万元,减幅18.68%,主要为本期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增加;(6)应交税费10,558.09万元,同比减少3,075.07 万元,减幅22.56%,主要是本期支付所得税增加;(7)其他应付款45,241.53 万元,同比增加10,792.70 万元,增幅31.33%,主要为应付股利增加;(8)应付股利5,608.72 万元,同比增加5,501.22 万元,增幅5117.39%;(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4,422.12 万元,同比减少6,378.70 万元,减幅15.63%,主要为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其他流动负债32,540.31万元,同比增加12,222.96万元,增幅60.16%,主要为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2、长期借款261,331.84 万元,同比增加13,463.88 万元,增幅5.43%,主要为新增长期借款所致。

3、应付债券152,095.95 万元,同比增加2,726.78 万元,主要为溢折价摊销增加所致。

4、长期应付款10,000.00 万元,同比增加1,032.00 万元,主要为本期专

项应付款增加所致。

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296.46 万元,同比增加154.79 万元,增幅13.56%。

6、预计负债284.20 万元,同比增加250.18 万元。

7、递延收益13,388.83 万元,同比减少1,073.94 万元,减幅7.43%。公司负债规模同比增长,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总负债比重仍然较高,为60.57%,

(三)股东权益646,822.47 万元,上年为599,470.49万元,同比增加47,351.98 万元,增幅7.90%。

1、实收资本95,283.47 万元,同比增加479.63万元。

2、其他权益工具28,205.00 万元,同比减少513.96 万元,主要为本期可转债转股所致。

3、资本公积210,057.20万元,同比增加3,031.14万元,增幅1.46%,主要为本期可转债转股所致。

4、其他综合收益0万元,同比减少407.88万元,减幅100%,主要为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损益所致。

5、专项储备2,077.83 万元,同比增加481.99 万元,增幅30.20%,主要是因为计提安全生产费增加。

6、盈余公积23,417.56 万元,同比增加3,093.41 万元,增幅15.22%,主要为当期计提数。

7、未分配利润231,182.05 万元,同比增加38,977.00 万元,增幅20.28%。

8、少数股东权益57,993.51 万元,同比增加1,962.88 万元,增幅3.50%。

四、财务评价指标

1、销售毛利率:24.21%;2、销售利润率:14.65%;3、资产负债率:63.46%;4、流动比率:0.77;5、速动比率:0.66;6、应收账款周转次数:13.20次;7、总资产周转率:0.48次;8、总资产报酬率:8.09%; 9、现金比率:43.27% ;10、利息保障倍数:5.67;11、基本每股收益0.87元;1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4.59% ;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4.03%

以上财务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财务风险较小。

五、纳税情况

公司共计上缴税费45,692.34 万元,其中:增值税 12,091.56 万元、企业所得税27,906.04 万元、房产税 661.02 万元、城建税 792.30 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595.99万元、土地使用税 828.99 万元、个人所得税2,142.32 万元、残疾人保障金 236.44 万元、印花税 381.10 万元、环境保护税 43.55 万元,车船使用税 10.87 万元。

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更新改造计划64,569.58万元,实际完成支付30,439.86万元,其中:母公司更新改造计划40,346.41万元,实际完成支付17,043.69万元,主要项目有:

(一)青云水厂(1678.56万元)

其中:1、二期滤池改造709.6万元;2、取水泵房4台液控阀整体更换210.8万元;3、取水泵房更换出水手动阀门162.6万元;4、购置二期滤池AUMA电动执行器148万元;5、一期反冲泵房低压柜及一期沉淀池集水槽更换141.5万元;

6、加矾系统整体升级改造72.8万元;7、老二泵房、三期二泵房地面地坪漆工程53.5万元;8、机修间、宿舍厕所化粪池下水改造工程28.1万元;9、加矾间改造附属工程19.8万元;10、出厂水2台流量计更换14.24万元;11、厂区下水道改造工程15万元;12、电气模块备件及机械配件采购13.8万元;13、老二泵房线路及管路规范改造工程13.2万元;14、二期滤池清水阀设备更换13.8万元;15、化验设备及备件采购20.2万元;16、购置照相机及复印机2.2万元;

17、三期反冲泵房及配电间刮腻子、乳胶漆工程7.4万元;18、一期滤池天桥过道铝合金窗工程6.1万元;19、一交取水线和桃水泵线分接箱改造3.2万元;20、零星工程13.6万元;21、三期刮泥机大修4.2万元;22、滤后水余氯分析仪安装费2.4万元;23、党建教育基地内容更新1.9万元;24、一期滤池空压机机油及滤芯采购0.62万元。

(二)朝阳水厂(502.44万元)

其中:1、厂区10KV高压配电室整体改造迁移工程118.77万元;2、取水泵房环境提升改造工程117.63万元;3、送水泵房2台水泵机组出水管路改造工程72.59万元;4、取水泵房配电改造工程62.9万元; 5、朝阳水厂闲置用房改造工程34.87万元;6、取水泵房自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3.44万元;7、购置化

验设备、备件、办公设备22.07万元;8、消防报警系统建设工程12.9万元;9、全厂监控系统及办公局域网改造9.92万元;10、送水泵房风机安装及高压室防盗窗加装工程4.32万元;11、滤池翻修13.9万元;12、零星工程9.13万元。

(三)长堎水厂(207.94万元)

其中:1、取水泵房液控阀更新改造61.4万元;2、厂区新高低压室、二级泵房外立面改造工程46.48万元;3、二级泵房水泵更新改造工程28.94万元;4、中控室LED大屏更新22.2万元;5、二期网格反应池底阀排泥及沉淀池自动化改造13.95万元;6、新中控室自控工程10.19万元;7、取水动力电缆桥架更换

9.58万元;8、购置化验设备、备件及办公设备9.4万元;9、职工食堂改造工程4万元;10、出厂水在线仪表迁移工程1.8万元。

(四)牛行水厂(755.93万元)

其中:1、脱泥系统增加一套离心机系统及PAM配置投加系统改造188.18万元;2、取水泵房更新一台水泵122.08万元;3、脱泥系统泥斗改造86.7万元;

4、更换一期滤池6台排水阀及备件64.8万元;5、购置一期5#泵检修阀2套48.5万元;6、一期建筑物修缮工程44.84万元;7、浓缩池行车改造25.54万元;8、排泥池改造工程26.74万元;9、完善厂区安防系统21万元;10、水质质控点在线仪表安装工程16.98万元;11、购置变频器配件13.2万元;12、自动配矾系统改造11.71万元;13、化验设备及备件采购29.3万元;14、变频器一台6.57万元;15、购买液位计5.55万元;16、一期照明系统改造4.12万元;17、共同沟堵漏4.07万元;18、改造党员活动室3.73万元;19、零星工程9万元;20、4格滤池翻修10.36万元;21、污水塘清泥4.55万元;22、取水泵维修维护4.37万元;23、厂区围墙及一级泵房外墙维修4.04万元。

(五)红角洲水厂(223.82万元)

其中:1、购置取水泵房变频器一台64.89万元;2、脱水机房集泥斗改造

55.78万元;3、低压配电系统改造26.78万元;4、脱水机房改造土建工程23.01万元;5、购置化验设备及工具采购14.68万元;6、更换一期刮泥机扁平电缆轨道及滚轮8万元;7、增加UPS电源4.8万元;8、机修车间搬迁改造4.71万元;

9、DN200电动执行器更换4.5万元;10、购置电脑打印机1万元;11、零星工程9.63万元;12、一期刮泥机油漆4.11万元;13、白蚁消杀1.93万元。

(六)城东水厂(198.4万元)

其中:1、脱水机房集泥斗改造及冲洗设备安装51.68万元;2、取水泵房变频器安装41.47万元;3、滤池反冲洗废水回收利用技改工程21.2万元;4、远期深度处理绿化用地树木种植17.59万元;5、活性炭系统增加料仓13.75万元;6、厂区构筑物大门更换4.62万元;7、电池更换及UPS逆变器更换4.58万元;8、购置取水泵房潜污泵及加氯电磁流量计4.58万元;9、户外盖板更换

4.24万元;10、中控室显示屏更换及二期滤池玻璃房建设3.95万元;11、沉淀池及翻板滤池清淤、清砂10.5万元;12、零星工程9.07万元;13、一期建筑及构筑物外立面提升工程8.95万元;14、沉淀池、浓缩池刮泥机轨道调整2.22万元。

(七)公司营销部门及机关(2558.83万元)

其中:1、水务研发中心购买实验设备及耗材费用等960.11万元;2、信息中心购置相关设备及公众号平台开发维护费用等221.04万元;3、管网管理部建设区域计量工程及构建GIS系统等238.67万元;4、调度中心购置DLA电池测压设备及新增测压点安装工程等21.15万元;5、计划财务部建设财务共享平台费等83.09万元;6、各营业处改装电磁水表及远传大表费245.18万元;7、生产技术中心行车维修、各类检测费、监控系统及自备投改造工程等464.17万元;8、管网维护中心购置生产用车及车辆维修配件、抢修材料等31.71万元; 9、其余零星开支293.71万元。

(八)供水管网改造(10556.4万元)

主要为城区给水管道新建、改造工程4976.16万元、引赣入湾南线供水工程2598.67万元、梦山大道工程1115.16万元、引赣入湾二期工程536.97万元、陆院路管道安装工程257.7万元、文化中心东、南、北路工程436.53万元、长富大道159.42万元、坛山一路给水管道工程133.52万元、前湖大道与红谷大道交叉口给水管道预埋工程56.72万元、双港西大街顶管工程44.16万元、北京西路给水管道工程39.85万元、梅湖昌南大道给水管道工程23.54万元、坛山二路延伸段工程22.4万元、学院北路給水管道工程21.84万元、丰和大道与岭北五路交叉口21.1万元,新建县文教路顶工程19.82万元、昌运路顶管工程19.34万元、天祥北大道抢修及昌东加压站蝶阀更换工程、桃苑二期给水管道工程、碟

子湖大道与怡园路交叉口顶管工程等73.49万元。

(九)反铲租赁、闸阀及阀门井具改造361.37万元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孙)公司更新改造计划24,223.17万元,实际完成支付13,396.17万元,主要项目有:

洪城环保八大片区购置磁悬浮鼓风机、溶解氧在线分析仪、COD消解器、高压灭菌锅等设备以及脱泥车间改造维修、墙面防水及外墙漆维修、格栅配件、紫外线消毒池灯管及探头更换、厂区围墙改造等5,465.97万元;萍乡环保购置提升泵、回转式格栅除污机、配水井回流泵及配电柜、污泥泵、集水井液位计等生产用设备以及厂区形象提升105.3万元;九江蓝天碧水环保购置曝气机、在线总磷总氮分析仪、提升泵房液位差计、氨氮在线分析仪等生产用设备以及停车场车棚改造、池体清淤工程209.11万元;景德镇环保工艺池加装LED灯以及清淤、出水排放口维修15.63万元;温州洪城更换进水在线设备9.5万元;温州弘业购置中控电脑及系统更新、电动阀门等生产用设备41.16万元;朝阳环保购置纤维束滤池、潜污泵、卧式倒伞曝气机、污泥浓度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仪、在线SS分析仪,以及曝气机维修、池体清淤、零星工程等179.32万元;辽宁环保购置流量计、高效转子泵、生化池溶解氧变送器、加药系统及药剂、鼓风机改造、电缆沟构筑物整修,以及风机大修、转子泵检修、提升泵检修等635.14万元;盖州环保购置扫描仪、高拍仪0.87万元;湾里水司购置乌井水厂车间五千吨电动阀、加矾计量泵更换及斜板,以及罗亭水厂滤池翻修、乌井水厂滤池大修及斜板更换等168.88万元;工程公司购置电脑、打印机、车辆等17.9万元;青云谱安装分公司购买电脑、打印机等2.33万元;绿源设计所购买电脑、打印机及软件等3.97万元;二次供水购买工程管理软件、会议室监控平台、研发实验室调试设备等,以及运维公司办公楼维修108.47万元;供水设备公司购置扫描仪、高拍仪0.87万元;水工设备公司购置扫描仪、电脑0.83万元;熊猫科技公司购置扫描仪、高拍仪1.3万元;洪城检测购买试剂和耗材、检测费用等139.29万元;燃气公司管网改造及抢修、零星维修、安全隐患整改、超期服役表更换等6290.33万元。这些专项的实施对公司保证安全优质供水、供气、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关于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

(一)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14.7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主营集中供水、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2,324.06 万元,净资产4,430.16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323.94 万元。

(二)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主营市政给排水设计、咨询。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资产1,411.64 万元,净资产1,025.45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67.75 万元。

(三)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1,2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设施开发、建设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产业开发;污水及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开发、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1,623.75 万元,净资产14,962.91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298.10 万元。

(四)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软件应用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水质检测,信息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法律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5,975.38 万元,净资产3,435.65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56.28 万元。

(五)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150万元,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及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技术、产品的研发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凭资质经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11,400.39 万元,净资产6,550.99 万元,

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183.69 万元。

(六)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拥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凭资质经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978.61 万元,净资产-290.50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79.93 万元。

(七)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804.48 万元,净资产2,925.28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5.00 万元。

(八)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80,186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的专项规定的除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900,396.87万元,净资产419,699.11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765.76万元。

(九)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给水、排水工程勘查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给水设备工艺安装;空气管道及设备安装、管网安装、水表安装、给排水工程安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馆设施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06,412.47 万元,净资产45,548.58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4,029.71 万元。

(十)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07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

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供电、售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总资产6,590.15 万元,净资产2,618.72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2.13 万元。

(十一)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拥有其51%的股权,主营生产和销售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燃气设施的维护,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33,322.66 万元,净资产90,495.67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5,460.87 万元。

(十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给排水工程查勘施工,人力装卸,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道路施工,管网安装,水表安装,给排水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体育场馆设施工程。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8,807.92 万元,净资产9,635.76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091.07 万元。

(十三)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经营:燃气经营;双燃料汽车项目研发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723.24 万元,净资产9,078.59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53.98 万元。

(十四)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400万元,公司拥有其90%股权,主要经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及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截止2021年12月31日,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66,888.61 万元,净资产22,273.41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44.19 万元。

(十五)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70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及销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技术咨询。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6,642.32 万元,净资产18,182.26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323.30 万元。

(十六)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

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自来水生 产和供应、给排水设施工程建筑、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供水管网维修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环境治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赣江新区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293.89 万元,净资产266.43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92 万元。

(十七)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拥有其90%股权,主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排水管网的建设;道路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道路及管网的运营与维护;再生水资源利用;对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截止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2,061.25 万元,净资产2,061.18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0.12 万元。

(十八)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

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16万元,公司拥有其80%股权,主营环保工程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咨询;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污染物减排);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工程。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总资产4,203.18 万元,净资产1,622.01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0.50 万元。

(十九)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289.03万元,公司拥有其90%股权,主营市政管网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市政养护工程;自来水、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及配套管理服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定南县洪城绿源管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2,949.70万元,净资产7,384.10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26.60万元。

(二十)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3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处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6,127.77万元,净资产3,730.38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66.09 万元。

(二十一)江西洪城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股权,主营检测检验服务,环境保护检测,环保咨询服务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洪城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930.31 万元,净资产606.57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32.31 万元。

(二十二)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267.03万元,公司拥有其63%股权,主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洪城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48,338.50 万元,净资产13,256.80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979.54 万元。

(二十三)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706.03万元,公司拥有其63%股权,主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西洪城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06,363.20 万元,净资产17,652.50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85.47 万元。

(二十四)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5万美元,公司拥有其50%的股权,为公司合营公司,主营生产销售饮用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总资产5,674.74 万元,净资产4,806.69 万元,202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267.68 元。

2022年财务预算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发展态势以及项目投资进度等因素,本着“求真、务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财务预算。

一、主要经营指标预算

项目 合并产 量: 38,052万立方米(自来水)

108,8589万立方米(污水处理)55,009万立方米(燃气)2,099万立方米(CNG压缩天然气)584万公斤(LNG液化天然气)

2022年公司将继续有效控制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改善各项财务指标,以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根本利益为核心,不断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2022年资金来源及支出预算

1、资金来源:1,609,537.28 万元

(1)年初银行存款:294,429.51 万元

(2)营业总收入:862,819.92 万元

(3)其他收益:4,935.91 万元

(4)营业外收入:1,508.70 万元

(5)银行贷款:409,023.34 万元

(6)资本运作募集配套资金:36,819.90万元

2、资金支出:1,434,006.04万元

(1)生产成本、费用支出:655,030.06万元

(2)税金支出:42,562.02万元

(3)更新改造支出:68,250.12万元

(4)对外投资:74,049.38 万元

(5)还本付息:254,246.19 万元

(6)预留生产周转资金:30,000万元

(7)股利分配:53,762.49 万元

(8)-(40)项目建设资金合计:256,105.77 万元

(8)朝阳水厂提标改造工程:4,600万元
(9)九望供水加压站:3,948万元
(10)项目部提标改造工程:550万元
(11)取水口优化调整工程:10,470万元
(12)朝阳环保污水处理厂容厂貌升级改造工程:156万元
(13)管网新建及改造项目:10,000万元
(14)洪城环保提标扩容项目:117,851.24万元
(15)丰城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迁移及扩建工程:1,504万元
(16)温州开发区滨海第二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5,600万元
(17)萍乡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617.97万元
(18)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理厂)BOT项目:5,443.12万元
(19)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续建工程:4,767.41万元
(20)老鹳塘提标扩容项目:1,860.75万元
(21)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3,662.2万元
(22)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4,048.39万元
(23)营口市北五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1,500万元
(24)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100万元
(25)南昌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2,886.69万元
(26)定南县2018-2020年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430.86万元
(27)城市燃气管网工程:30,819.79万元
(28)营口市虎庄河污水处理站(再生水厂)工程:1,500万元
(29)光伏电站建设:6,500万元
(30)固废循环园区数字化展示项目:474.05万元
(31)渗滤液液处理项目工程进度款:3,533.26万元
(32)浓缩液处理项目工程进度款:2,957.05万元
(33)餐厨垃圾处理项目:17,200万元
(34)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一期提标改造:2,000万元
(35)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厂区亮化提升工程:400万元
(36)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航空城提标改造:1,100万元
(37)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提标改造:859.19万元
(38)南昌蓝天碧水瑶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亮化提升工程:265.82万元
(39)南昌洪崖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提标改造:500万元
(40)南昌航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5,000万元

2022年,公司将继续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标国内一流水务环保企业,创造动能,提升势能,激发科技研发、资本运作、人才建设三大动力,实施产业空间、结构布局、公司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大转型,构建公司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双促进的发展格局,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五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949,880,140.10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20,038,057.66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09,341,278.4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配方案:

一、按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30,934,127.85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21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278,407,150.63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43,707,306.27元,减去2021年已分配股利399,153,369.0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522,961,087.82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9,309,9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拾股派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19,654,956.00元,剩余3,306,131.82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方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六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度公司向各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3,761.83万元,具体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对象2022年 预计额占2021年 营业收入比例2021年 实际发生额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范围内的子公司100,000.0012.23%89,114.41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46.540.01%40.01
合计100,046.5412.24%89,154.42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对象2022年 预计额占2021年 营业收入比例2021年 实际发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范围内的子公司100,000.0012.23%82,870.17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4,800.000.59%4,404.07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300.000.04%328.42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500.000.06%486.99
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00.000.05%324.40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480.000.06%34.92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1,700.000.21%2,214.13
江西赣江水工泵业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49%2,109.33
合计112,180.0013.72%92,772.43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对象2022年 预计额占2021年 营业收入比例2021年 实际发生额
关联租赁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范围内的子公司1,528.060.19%1,080.54
江西玖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30.00%5.94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1.000.00%0.55
合计1,535.290.19%1,087.03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都是购买关联方商品或者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不会发生关联占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2年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对

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业务的发展需要,有效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421,700万元,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248,7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150,000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投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23,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开具建设期保函及商业承兑汇票。

2.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180,000万元整,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5,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贷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4,000万元,主要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42,700万元,主要用于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PPP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赣江新区洪城德源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8,000万元,主要用于赣江新区临空组团樵舍污水处理厂建设PPP项目贷款。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40,2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盖州市洪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授信计划8,500万元,主要用于盖州市双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贷款及开具运营期保函。公司拟对以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万元。

以上授予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8,7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计划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内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分别按照实际情况互相调剂使用。如本担保事项获得通过后,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担保额度继续有效。在授权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八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公司其他几位独立董事的委托,由我就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设有四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万志瑾:女,1957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历 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 计)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新培:男,1967年1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 个人会员,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财经学院教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忠良:男,194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教授(研究 员)。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学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校长、 教授。江西铜业、安源实业、泰豪科技、洪城水业、昌九生化独立董事,现任江西银行外部监事、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华:男,1972年2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密苏里大学哥伦比亚分校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孟菲斯大学计算化学博士后研究员,美国AutoZoneInc. 数据分析商业分析师,美国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经理,中国MerkleInc.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高级总监,现任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大数据分析与市场营销总监;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本年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其中:以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股东 大会 出席 次数
万志瑾887003
余新培887000
史忠良887003
胡晓华877101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余新培4400
万志瑾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万志瑾1100
胡晓华1100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胡晓华0000
史忠良0000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史忠良1100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1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年内,我们在洪城环境公司治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控建设、高管薪酬、现金分红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发表独立意见前,详细了解事项、跟踪事项进展情况,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条文编制学习文件,同步学习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我们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2021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年内也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关联方所提供的商品形成依赖关系。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有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交流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而且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勤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组织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1元(含税)。拟以现有公司总股本948,038,3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9,124,145.7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60.12%。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证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事项中的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次,审计委员会四次,战略委员会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履行了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做了披露,在报告期内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管薪酬

公司此次对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有效、薪酬确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提高。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九

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首批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管理层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讨论,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专项报告审核和验证。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将根据2021年的实际水平和2022年的审计工作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十

关于聘请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审计署、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文),根据江西证监局《关于推进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35号)的要求,经公司管理层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讨论,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酬将根据2021年的实际水平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协商确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议案十一

关于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了许多专业的建议,结合资本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董津贴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税前8万元/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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