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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2022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 3 -第六章 附则........................................................................................................... - 4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协调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待。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第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处理。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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