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采矿权证到期续办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扎布耶盐湖采矿权许可证于2022年5月5日到期。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西藏扎布耶采矿权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毕延续手续,自然资源部已接收西藏扎布耶报送的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资料,目前正在审批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扎布耶盐湖采矿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西藏扎布耶目前持有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下:
矿山名称:西藏日喀则仲巴县扎布耶盐湖矿床
采矿权人: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开采矿种:锂矿、硼、氯化钠、氯化钾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11.70万吨/年
矿区面积:298.4717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2011-05-05至2022-05-05
二、采矿权证到期办理延续手续进展情况
西藏扎布耶目前正在积极办理扎布耶盐湖矿床采矿权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下一步,将由自然资源部直属审批其延续登记手续。
西藏扎布耶于2022年3月30日按有关规定提交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申报材料,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已接收西藏扎布耶报送的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部作出审批决定。
2022年4月8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西藏日喀则仲巴县扎布耶盐湖矿床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藏自然资函[2022]19号),建议同意该采矿权登记申请。
三、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2019年5月)、《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益征收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0】3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时需要完成西藏扎布耶盐湖矿床采矿权出让收益金(简称“收益金”)的缴纳工作。
2022年4月8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函《关于西藏日喀则仲巴县扎布耶盐湖矿床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核查意见的函》(藏自然资函[2022]19号),明确待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审查完成后,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32号),于2022年5月30日前,按合同约定缴纳。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西藏扎布耶采矿权收益评估报告和征收通知,因此实际缴纳金额和具体缴纳方式尚不确定,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四、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自然资源部已接收西藏扎布耶报送的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资料,目前正在审批中,采矿权延续手续办理期间,不影响西藏扎布耶正常生产经营。
关于子公司采矿权证延续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