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认定公司存在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存在薄弱环节:
(一)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
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或《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对上述
优先级优先合伙人的投资本金3亿元、4.73亿元、4亿元及其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以其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差额支付义务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于预计损失的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影响预计损失的计价与分摊,影响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的计价、预计负债测试内部控制缺失。
(二)应收款项对账确认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9,379.65万元。公司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对应收款项进行对账管理,影响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计价、确认。该事项表明公司与应收款项对账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存在薄弱环节。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具有完备的内控控制制度,但公司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门制度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与防范作用。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均符合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理层为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形式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管理。
2、发展战略
公司设立专门的战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制订了发展战略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实施、评估和调整的程序,规范了发展战略内容,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营计划管理制度》、《流程管理制度》等,为公司稳健、高效运营持续提供支撑。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人力资源发展计划、人员编制、员工培训、薪酬计发、福利保障、绩效管理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人力资源评价主要涉及人员招聘、人员离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控制环节。
4、企业文化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宣传、推广和贯彻实施,在任用和选拔优秀人才时,注重考察其与公司价值观的匹配程度,培育每一位员工“共赢共享,共筑明天”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信、担当、超越、服务”的核心理念。
5、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资金管理内控规范及指引的要求制定了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6、资产管理
公司已制定《存货管理办法》、《财产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的管理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7、采购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制定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请购、审批、比价、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重点控制采购审批、多方比价、检验入库、计划付款等关键环节,确保物资采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8、合同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谈判、审批权限、签订、执行、变更与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各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的防范与控制了合同风险。
9、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设有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执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对审计机构、职责权限及审计实施和报告流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重大项目、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发挥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
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构成了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审计体系,以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护航。
(二)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任职、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重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作了详实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人选主要来自于公司总部高级管理人员,且具有相应的、所需的专业经验和能力,能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正确履行职责。公司要求各控股子公司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向公司报告,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各控股子公司在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实施,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对相关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严密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相应决策权限及程序进行了审批、执行和披露。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的严格规定,规范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5、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的重大投资在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下,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并在《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决策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司投资风控委员会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融资业务的监督、控制和审查职能,进一步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行为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6、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对财务报表错报影响金额,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关联衡量:缺陷影响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10%的,为重大缺陷;介于合并净利润5%-10%(含10%)之间的,为重要缺陷;小于或等于合并净利润5%的,为一般
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重大偏离年度预算。除重大缺陷以外,根据缺陷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缺陷;
(3)确定缺陷所引起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
(4)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5)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金额衡量:损失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10%的,为重大缺陷;介于合并净利润5%-10%(含10%)之间的,为重要缺陷;小于或等于合并净利润5%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持续经营受到挑战等。
除重大缺陷以外,根据缺陷重要程度划分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2)确定缺陷所引起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程度、复杂程度和范围;
(3)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
(4)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公司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时,对可能存在的内控缺陷,还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其他补偿性控制足以弥补。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缺陷: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或《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对上述优先级优先合伙人的投资本金3亿元、4.73亿元、4亿元及其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以其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差额支付义务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于预计损失的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影响预计损失的计价与分摊,影响财务报表中预计负债的计价、预计负债测试内部控制需要加强完善。
整改:公司已就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毁约和超出银监会核定营业范围违法经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公司将根据再审审理结果确认最终处理方案。缺陷:应收款项对账确认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9,379.65万元。公司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对应收款项进行对账管理,影响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计价、确认。该事项表明公司与应收款项对账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公司将组织财务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及财务管理素质,避免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上述提及事项外,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