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上市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深大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49,999,912.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49,999.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19,949,913.02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划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的专项账户,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4,671,886.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585,278,027.0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6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30016《验资报告》。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将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于2015年7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类别 | 账号 | 余额(含理财产品余额及银行利息) |
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8210000110120100033370 | 8,159.91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 | 募集资金专户 | 69110155000000189 | 6.71 |
合计 | 8,166.62 |
注: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因公司统筹资金使用,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转出资金4,46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涉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8,166.62万元仍存储在专户,因公司诉讼和财产保全事宜,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使用受限,后续将继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1,994.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1,994.99(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8,379.8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78,491.7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5.62%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投项目: | |||||||||||
1.移动广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23,547.55 | 1,205.04 | - | 1,205.04 | - | 100 | 2018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至美移动数字营销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是 | 23,992.82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5,130.95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4.户外媒体联屏联播网项目 | 是 | 114,457.91 | 12,923.38 | - | 12,923.38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5.WIFI布点项目 | 是 | 14,769.67 | 72.00 | - | 72.00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6.宴会厅LED显示屏项目 | 是 | 10,793.22 | - | - | 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7.支付收购对价 | 否 | 79,302.87 | 79,302.87 | - | 79,302.87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募投项目小计 | 271,994.99 | 93,503.29 | - | 93,503.29 | - | 1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 计 | 271,994.99 | 93,503.29 | 0.00 | 93,503.29 | 0.00 | 100 | -35.3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超募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年度,该情况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因公司统筹资金使用,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转出资金4,46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涉及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8,166.62万元仍存储在专户,因公司诉讼和财产保全事宜,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使用受限,后续将继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1年度,因公司涉及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将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因公司统筹资金使用,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转出资金4,46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涉及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8,166.62万元仍存储在专户,因公司诉讼和财产保全事宜,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使用受限,后续将继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因公司涉及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大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希会审字(2022)402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1年度,因公司涉及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该部分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深大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深大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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