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经自查,公司2021年因业务调整,需对公司2021年度已披露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部分已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数据按照净额法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只调整上述报告期的收入、成本,对上述报告里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按净额法对2021年度销售收入进行更正,2021年一季度冲减收入228,356,170.41元,冲减成本228,356,170.41元;2021年半年度累计冲减收入599,026,458.35元,累计冲减成本599,026,458.35元;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冲减收入1,006,760,455.33元,累计冲减成本1,006,760,455.33元。主要变动内
容如下文所示。
三、更正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信息主要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一季度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营业收入 | 807,105,182.16 | -228,356,170.41 | 578,749,011.75 |
营业成本 | 739,108,004.35 | -228,356,170.41 | 510,751,833.94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营业收入 | 1,974,067,441.02 | -599,026,458.35 | 1,375,040,982.67 |
营业成本 | 1,836,880,369.49 | -599,026,458.35 | 1,237,853,911.14 |
项目 | 2021年前三季度 |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
营业收入 | 2,885,707,944.26 | -1,006,760,455.33 | 1,878,947,488.93 |
营业成本 | 2,687,791,138.06 | -1,006,760,455.33 | 1,681,030,682.73 |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新,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新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已于同日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考披露报告。
四、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成本的调整,对上述报告里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