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司经济秩序、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廉政建设,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的议案 |
1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1年4月1日 | 通讯方式 |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4月19日 | 现场会议 |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通讯方式 |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董事会关于2020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8、董事会关于2020年非标准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
序号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召开方式 | 审议的议案 |
3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通讯方式 | 10、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4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8月24日 | 现场会议 |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5 |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10月29日 | 现场会议 |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职工刘丽媛担任职工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定期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等财务情况定期进行审核确认,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的监督了公司财务工作。
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指出了公司内控存在的风险及整改措施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公
司持续运作水平有待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待加强,为使公司经营活动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而有效的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机制和实际执行中存在一般缺陷,内控制度的执行需整改、完善。
4、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
(1)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2)审阅《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3)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监事会同意上述措施的实施。
(4)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出具专门意见,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公正、公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均全部出席了现场会议,每一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在公司股东大会现场担任监记票员,对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表决程序、股东投票权和投票数量统计均进行参与,并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和决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针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财务的决策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审核意见和建议,从整体上加强了对公司依法经营。
四、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监事会在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监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进一步了解了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要求,掌握了最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明确了权利、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情况的认知、把握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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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