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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首: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仍为负值,全年营业收入132,942,969.28元(按照《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扣除后营业收入为0)。同时,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之终止上市条款。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的规定:“本所根据第9.3.12条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的,自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本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

9.6.2条、第9.6.3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

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0条的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竭力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从全面重启主营业务、全面推进化债工作、全面整改内控体系三大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尽快改善公司现状,并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 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 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退市后的去向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3、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四)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三亿元;

(七)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八)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十一)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十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十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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