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我们行使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公司本着正确面对错误,积极整改缺陷和不足,端正态度认真整改,监事会将积极参与、督促整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无法表示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核查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无法表示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该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的核查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否定意见内控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该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对《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条件予以回购注销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对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限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石建军 刘苑生 刘丽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