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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2021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深入开展现场调研;保持同管理层的密切沟通,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共有2名独立董事,为陆家星先生及陈振楼先生,2名独立董事均为来自行业或财务领域的资深专家,其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参加现场会议次数参加通讯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反对票次数

陆家星

陆家星624000

陈振楼

陈振楼633000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2020年度股东大会

陆家星

陆家星出席

陈振楼

陈振楼出席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陆家星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振楼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

(四)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同其他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成员保持了密切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并定期同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监督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后,高度关注董事会审议通过事项的落地执行情况。公司证券部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足保障,支持、服务于独立董事的办公需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下列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进行了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上海港湾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关协议或合同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上海港湾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海港湾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子公司在当地持续、稳定开展业务的需要,并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安排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全资子公司龙湾贸易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在境内资本市场共发布20项公告,合规编制并发布1次定期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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