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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猛狮: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猛狮股票代码00268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乐伍(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咏纯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传真0754-869895540754-86989554
电话0754-869895730754-86989573
电子信箱msinfo@dynavolt.netmsinfo@dynavolt.net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储能系统集成、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高端电池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出行等。主要产品及用途分四大类:一是储能产品,包括集装箱储能集成系统、户用储能产品等,应用场景有大型光伏或风力发电储能配套、工商业储能、便携式储能等;二是风光储及电力工程项目的EPC服务;三是铅、锂高端电池产品,其中18650-26P、18650-29P、18650-32P、18650-35P等圆柱型三元锂电芯及PACK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动两轮车、智能家居、电动汽车及电动工具等;劲量运动摩托车起动用铅酸电池,外销主要面向欧美日等国家的劲量运动车械售后服务市场,内销面向摩托车厂的前装配套和售后服务市场;四是智慧出行代步工具及经营性长租业务的车辆相关服务。

(二)行业发展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属于新能源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已经明确未来要建立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确立了未来光伏、风电的长期发展道路,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120GW。新能源装机的快速提升以及电力系统正在发生的变化,使得储能刚需属性愈发增强。根据CNESA(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预测,2021年电化学储能市场累计规模已达4GW,预计“十四五”后期再形成一轮高增长,2024年和2025年累计规模分别达到32.7GW和55.9GW。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3C数码、电动工具和电化学储能市场的高速增长带动锂电池市场快速发展,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5年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615GWh,2021-2025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5%。

(三)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新能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被储能国际峰会组委会评为“中国十大储能集成商”,被华东储能联盟连续三年(2019、2020、2021)评为“年度最佳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十大供应商”。2021年5月上榜2021中国储能企业20强、2021中国储能系统企业20强(365光伏、365储能及智慧能源主办)。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铅电池制造业务的企业之一,具有成熟稳定的市场、客户和渠道,DYNAVOLT为摩托车起动电池领域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品质好,稳定性高,代表国内同类产品的顶尖水平,其中13C以上超高起动倍率电池,目前在国内仅极少数企业能做到。

圆柱型三元锂电池研发、制造能力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产品性能优越,尤其是新产品35P高容量电芯,性能指标与国内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比较优势,媲美国际知名品牌。

在智慧出行领域,经营模式成熟,客户稳定,经营性长租业务位居全国前列。子公司达喀尔是河南省规模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在全国41家地市开办有分公司营业网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2020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9年末
总资产4,782,639,266.686,273,568,036.65-23.77%7,695,948,17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7,450,696.96-1,720,382,853.08106.25%80,422,425.56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9年
营业收入947,106,887.021,093,286,873.23-13.37%1,322,724,587.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1,312,457.83-1,813,521,918.73128.19%151,753,35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7,578,389.95-1,275,923,588.1712.41%-525,656,484.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0,995,231.21315,470,586.80-36.29%513,018,396.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012-3.1963128.20%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012-3.1963128.20%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0%0.00%0.00%-602.23%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81,143,987.67256,819,640.11357,516,511.84151,626,74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03,547.52-251,004,113.47-258,567,412.911,221,987,53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747,567.06-225,279,562.18-224,604,097.13-547,947,163.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127,028.30163,425,254.8542,875,066.76-63,432,118.7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17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8,40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15%114,326,520质押114,326,516
冻结114,326,520
陈乐伍境内自然人7.45%42,270,90031,703,175质押41,673,935
冻结42,270,900
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5.12%29,057,000质押29,057,000
冻结29,057,000
伙)
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4.03%22,874,571质押22,874,571
冻结22,874,571
陈爱素境内自然人3.41%19,325,65719,325,657质押19,325,657
标记2,472,982
冻结16,852,675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17,155,927冻结17,155,927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02%17,155,927冻结17,155,927
屠方魁境内自然人2.82%16,012,61816,012,618质押16,012,518
冻结16,012,518
张成华境内自然人1.20%6,781,0406,675,530质押6,780,934
冻结6,781,040
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04%5,874,4655,874,46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 1、陈再喜和陈银卿分别持有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60.86%和39.14%的股权,陈再喜和陈银卿为夫妻关系,陈再喜与陈乐伍为父子关系,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再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易德优势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易德优势作为陈再喜的一致行动人,与陈再喜保持一致行动。 2、屠方魁、陈爱素为夫妻关系;屠方魁、陈爱素及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猛狮科技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若屠方魁、陈爱素、金穗投资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爱素、金穗投资应按照屠方魁的意向进行表决。 3、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常州燕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鼎江金控及平湖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债权人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收材料。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三峡(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意向协议》,东方三峡及/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重整。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2021年12

月13日向原审法院深圳中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破申409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3月3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目前尚待广东高院审理裁定。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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