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9日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众环审字(2022)011185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
1、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年审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公司于 2021年8月30日向关联方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了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100%股权、北京养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蓬莱华录京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根据合同约定,剩余股权款应在2021年11月30日前结清,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对以上股权转让款40,800.00万元尚未收回,公司就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事项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于2021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的(2021)穗仲案字第 19526 号《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有关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次重组完成后,奥园美谷公司对京汉置业的担保165,215.13万元尚未解除,由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年审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消除非标意见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配合律师对涉案事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进一步梳理研究,做好诉讼、仲裁应对方案及风险把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管理层已就重大资产尾款的归还问题积极与深圳市凯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就清偿方案加快落实、增加担保措施、替代性方案等相关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沟通;管理层将继续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
3、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反担保责任。
4、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方及关联方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兑付清偿及抵偿方案的实施情况,认真做好相关预案,努力降低减少相应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