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第15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15号相关要求,其中针对“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数据调整已体现在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项目
受影响的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前账面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账面金额 | 调整后账面金额 | |
资产: | ||||
固定资产 | 3,049,290,043.30 | (3,775,497.54) | 3,045,514,545.76 | 2,770,462,169.52 |
在建工程 | 450,563,598.43 | (324,307.75) | 450,239,290.68 | 52,679,655.35 |
股东权益: | ||||
盈余公积 | 89,410,548.11 | - | 89,410,548.11 | 58,459,037.64 |
未分配利润 | 751,790,932.07 | (4,144,296.30) | 747,646,635.77 | 592,672,364.74 |
少数股东权益 | 170,293,581.12 | 44,491.01 | 170,338,072.13 | 1,278,112,725.52 |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度合并利润表及2021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项目
受影响的项目 | 2021年净利润 | 202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 | 2021年年初所有者权益 |
调整前 | 289,923,895.41 | 3,755,124,951.40 | 3,633,147,702.05 |
营业收入(+) | 14,711,925.80 | 14,711,925.80 | - |
营业成本(-) | 18,811,731.09 | 18,811,731.09 | - |
调整后 | 285,824,090.12 | 3,751,025,146.11 | 3,633,147,702.05 |
3)适用以上新准则对于公司母公司2021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未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