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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98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阳光城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的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城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98号审计报告

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阳光城存在大额已到期未归还的借款,并且涉及多起未决事项,公司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阳光城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应对措施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阳光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对这一事项未作出充分披露。该事项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2年 4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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