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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监事会对非标准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专项说明的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审计意见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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