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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专项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审核意见立信中联专审字[2022]D-0368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04月29日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97号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阳光城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阳光城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阳光城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为,阳光城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阳光城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意见仅供阳光城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本年度 (元)具体扣 除情况上年度 (元)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42,526,483,702.7082,171,244,467.2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2,405,603,581.062,384,443,449.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5.66%2.9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收入、咨询管理收入、代建代销收入等。843,303,898.931,033,837,487.16
2.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1,562,299,682.13注11,350,605,962.71注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2,405,603,581.062,384,443,449.87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40,120,880,121.6479,786,801,017.41

注1: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包括物业和商管公司收入、酒店项目收入和梦享家收入,其中物业和商管板块公司于2021年三季度转让予万物云。

企业法定代表人: 林腾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书冯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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