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进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合作供应链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持股20%参股子公司上海翀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翀昱”)的17亿元债务,期限两年,公司就上海翀昱的相关融资对光大信托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且为保证上述供应链业务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详见公告号2021-088)。公司全部支配调拨该笔融资的全部金额。
现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将上述供应链融资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参股子公司23.6%长沙和顺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部支配调拨该笔融资的全部金额,并就上述融资对光大信托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该笔融资进展变更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额度。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供应链业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