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
专项意见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威新材”)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21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和意见。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