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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指出: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会计实施问答,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公司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

项目调整前金额变更影响金额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747,705,046.8415,756,353.85763,461,400.69
销售费用23,435,971.17-15,756,353.857,679,617.32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196,001,606.312,497,868.06198,499,474.37
销售费用5,752,555.51-2,497,868.063,254,687.45

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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