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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威新材”)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2022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2021年度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由于无法就逾期应收票据及相关坏账准备、部分预付账款、对外担保及相关预计负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以及持续经营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一)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五)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中包括应收关联法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金额人民币97,856.61万元,相关坏账准备金额人民币48,928.30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其他应收款形成过程的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二)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余额中包括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人民币12,809.94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四)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333.76万元,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12,809.94万元。

由于德威新材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三)应收票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0,155.16万元,其中包括逾期未兑付的票据余额人民币40,155.16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德威新材管理层对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20,077.58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逾期应收票据商业理由的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催款计划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四)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四年亏损,2021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7,693,746.42元,已逾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213,849,844.16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五)重要子公司审计

Hong Kong Dewei Advanced Mate(以下简称“香港德威”)是德威新材的重要子公司。由于负责审计香港德威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就纳入德威新材合并范围的香港德威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六)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余额为人民币10,494.64万元,包括预付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余额人民币5,381.05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余额人民币705.7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德威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我们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公司有关方面均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公司继续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和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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