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本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相应的错误及遗漏。
根据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对2018、2019及2020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及公司执行的具体收入政策,公司产品销售业务在“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产品在客户取得控制权前所提供的运输服务,属于销售合同规定的履约义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应运输成本应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由于行政处罚导致的差错更正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669,111,977.82 | -651,524,191.19 | 1,017,587,786.63 |
其他应收款 | 146,454,366.12 | 651,524,191.19 | 797,978,557.31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票据 | 1,103,940,148.67 | -1,103,940,148.67 | 0.00 |
其他应收款 | 54,708,907.72 | 1,103,940,148.67 | 1,158,649,056.39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票据 | 690,058,858.93 | -489,283,037.66 | 200,775,821.27 |
其他应收款 | 75,491,813.69 | 489,283,037.66 | 564,774,851.35 |
(2)合并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044,572,008.55 | -497,292,508.98 | 547,279,499.57 |
其他应收款 | 278,819,418.40 | 497,292,508.98 | 776,111,927.38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票据 | 935,361,145.75 | -935,361,145.75 | |
其他应收款 | 308,657,677.19 | 935,361,145.75 | 1,244,018,822.94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应收票据 | 384,696,982.11 | -289,283,037.66 | 95,413,944.45 |
其他应收款 | 266,846,848.30 | 289,283,037.66 | 556,129,885.96 |
(2)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由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差错更正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2)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成本 | 747,705,046.84 | 15,756,353.85 | 763,461,400.69 |
销售费用 | 23,435,971.17 | -15,756,353.85 | 7,679,617.3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2)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营业成本 | 196,001,606.31 | 2,497,868.06 | 198,499,474.37 |
销售费用 | 5,752,555.51 | -2,497,868.06 | 3,254,687.45 |
(3)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12340号),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且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