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李晓)
本人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1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李晓 | 5 | 5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李晓 | 3 | 3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 | 2021年4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8、《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1年8月23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1年9月14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1年10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意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6 | 2021年10月26日 |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并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9)。因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德威新材”变更为“*ST德威”。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之终止上市条款。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实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为何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晓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