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就2021年度我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吴 涛 | 8 | 8 | 0 | 0 |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换届选择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了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对上述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情况和公司管理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我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袁小平先生、唐山荣先生、杨向雅女士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吴涛先生、张媛媛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考核情况以及在2020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薪酬和2021年度发放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3、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2021年报相关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4、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年度,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事
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认真学习《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等,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主要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涛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就2021年度我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在我任职期间,我参加了一次股东大会、四次董事会。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张媛媛 | 4 | 4 | 0 | 0 |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我任职期间我参加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我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就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对上述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高度关注公司经营受新冠疫情影响情况和公司管理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在职期间审核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报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工作考核情况以及2021年度发放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1年度,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2021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认真学习《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等,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主要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媛媛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