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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在了解各项议案内容后,我们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审计报表,2021年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01.10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132.41万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333.52万元。因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数,现拟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会计差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认可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梳理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上述文件后,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项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对公司的相应整改措施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尽快消除缺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2、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1)严肃认真对待本次审计结果,反思和重新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2)重新研讨和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吴涛、张媛媛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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