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57 号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事后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你公司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和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你公司2022年4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案可能对你公司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你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为负值,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2亿元,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计提相关预计负债5.37亿元,年审会计师认为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你公司已收到广州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并提出上诉。
你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1月同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2019年及2021年年审会计师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你公司:
(1)结合审计报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理由,并充分提示风险;
(2)说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上诉进展、公安机关侦查进展、你公司对责任人的核查进展等。
请年审会计师:
(1)逐项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的判断依据,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2)说明就强调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将该强调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判断依据,在此基础上说明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
(3)说明在公司同样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下,
对202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而对2019年年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按照15.86亿元赔偿责任的三分之一计提预计负债5.37亿元,你公司在对我部前期就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充分性、合理性、谨慎性的关注函答复中称,截至目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约定以及核查受限等因素,未能就共同涉案的三家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资产结构、资产受限情况、资产变现能力进行核查,未能在前述核查基础上分析三家上市公司的资产可执行性,且未检索和查询到同类判例的执行情况。
请你公司说明在前述情况下,是否仍可依据法律意见书中“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三家公司分别承担15.86亿元的三分之一较为公平合理”的结论按照15.86亿元赔偿责任的三分之一计提预计负债及判断理由,进一步说明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规避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59亿元,较2020年大幅增长82.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1.94万元,较2020年扭亏为盈,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高的主要原因包括下游需求增长、主要机型销售单价上调、产量增长致单台制造成本下降抵销原材料价格上涨。
你公司公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及2020年销售量分别为
445,812台和268,492台,营业成本中制造费用分别为6,409.44万元和3,626.64万元,据此估算单台制造费用分别为143.77元及135.07元。
年报同时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35亿元,同比增长7.5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2.52亿元,同比增长45.17%;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32亿元,同比增长35.85%;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2亿元,同比下降3.91%。
请你公司:
(1)量化分析前述各因素对你公司主营业务扭亏为盈的影响;
(2)说明2021年单台制造费用较2020年上涨与你公司所称产量增长致单台制造成本下降是否矛盾及理由;
(3)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增长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营业收入、应收应付、货币资金之间勾稽关系是否正常、准确、合理;
(4)结合产能利用率等数据,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与固定资产规模是否匹配。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对公司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玉环禾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旭贸易”)报告期实现贸易收入250.26万元;
你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3.4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785.13%,你公司称原因为禾旭贸易开展贸易业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现金流量表附注中支付的票据手续费911.42万元。此外,你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度波动较大,你公司称原因为第二、三季度你公司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比例增加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禾旭贸易开展贸易业务确认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说明你公司应付票据规模与禾旭贸易开展贸易业务的规模是否匹配;
(3)结合禾旭贸易报告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对比其开展贸易业务所开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及支付的相关手续费,说明你公司子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财务报告相关科目是否存在虚假记载;
(4)说明你公司子公司货款的支付政策各季度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季度波动较大的解释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32亿元,其他流动资产中“大额存单及利息”期末余额3.52亿元、期初余额为
0,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39亿元、期初余额为0,长期借款期末、期初余额均为0。
你公司报告期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220.01万元、“利息费用”1,219.78万元;你公司报告期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42和0.84,较上期2.40和1.34均下降;应付票据期末余额3.4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785.13%。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报告期有息负债规模、货币资金及大额存单规模、存贷款利率、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发生额,说明你公司存贷业务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存贷双高”特征;
(2)结合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情况,以及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陆续对多项对外投资(包括确认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对大兴安岭捷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三沅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等,以及与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对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等)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截至报告期末,除大兴安岭捷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瑞生态”)账面价值2,656.91万元外,其余对外投资账面价值均已减记至0。你公司在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时称,捷瑞生态和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股
东尚未实缴出资,且捷瑞生态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0,你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对所有投资项目的后续处理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利益,但你公司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后管理相关进展。报告期你公司进一步对捷瑞生态的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17.35万元。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捷瑞生态报告期的财务数据,说明捷瑞生态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你公司所持其股权的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参数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说明报告期对其确认417.3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前年度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对投资项目投后管理、保护公司利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7.年报及相关临时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拟以与铸造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子公司,开展对外铸造业务,目前暂缓出资设立;中捷科技2021年6月17日与浙江苏强格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强格”)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捷科技为整合厂区资源、节约设备投资成本、拓展铸造业务与苏强格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资产收购、设备投入、采购关系等方面,目前暂无实质性进展。此外,你公司历史上存在多次且频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完成投资后即出售或
注销相关资产的情况。
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拟开展的对外铸造业务的业务模式,与你公司主营业务工业缝纫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否存在协同效应,在此基础上说明与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是否具有可行性;
(2)说明对外铸造业务相关投资至今均无实质性进展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相关决策是否审慎,前期公告的相关披露是否准确。
8.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2.8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1.01%,期初账面余额1.25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3.49%。你公司称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系你公司预计2022年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战略性提高库存储备。
(1)说明你公司判断2022年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的具体依据;
(2)结合你公司期后库存消化等情况,说明在库存商品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你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中捷科技向法院起诉温州世邦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在诉讼过程中,涉诉部分专利被宣告无
效,你公司随后撤诉。
请你公司说明前述专利被宣告无效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对无形资产确认和列报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234.57万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末终止确认6,703.43万元,较2020年年末638.37万元大幅增加。
请你公司列示报告期已背书或贴现尚未到期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包括贴现或背书情况、交易背景、你公司进行票据贴现及背书的资金用途、承兑人信誉及履约能力、到期日、是否附带追索权等,并说明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尚存对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项1,712.05万元,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81.32%。
请你公司结合交易背景、期后结算情况等,说明对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导致你公司资金实际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请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虚增净资产等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情形,并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九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