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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对本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债权人安徽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与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安金融将对你公司的4.06亿债权转让给中润博观,合同包含解除条款,中安金融享有有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2022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已享有上述4.06亿全额债权并对该笔债权予以豁免。你公司未披露中安金融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笔债权转移存在不确定性,债务豁免存在被撤销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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