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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董事会2021内部控制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慈航”)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02019号),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未发现上年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已消除。

我们注意到金洲慈航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超出信用账期的应收账款及时对账催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法律追偿手段,加大了产生坏账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源配置不足,未能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洲慈航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金洲慈航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2年4月29日对金洲慈航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金洲慈航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意见及涉及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董事会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尊重并认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流程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2、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监管,在销售和回款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应收账款实时跟踪。

3、公司将继续不定期组织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内部培训形式学习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法律法规,增强规范意识。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管控重大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四、监事会意见

我们尊重中兴财光华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的认定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各相关整改工作的开展,将持续关注并督促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以期尽快消除缺陷,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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