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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拟核定的2022年度担保计划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出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委托理财。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2021年,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但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完全消除的情形,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相关规定,继续强化内部控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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