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除公司独立董事郭筹鸿对一季报议案存有弃权外,我们出具了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郭筹鸿的意见为:由于报告期内主要管理层即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应、财务总监应岚配合调查,未能参与及配合年报审计,独立董事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各项依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无法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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