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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好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多次在回复董事会文件中要求加强规范运作、严格决策审批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对于2021年度历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2021年相关董事会议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事项,收购定价公允,收购符合子公司零度大健康业务开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子公司销售业务。 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的事项。 (二)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报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关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客观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表示同意。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意见涉及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的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子公司与关联方租赁经营办公场地、购买存货设备及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充分的了解,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市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盐城新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办公场地、购入汽车及配件存货及借款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开展,避免同业竞争,租赁及购销事项定价合理公允,借款事项符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开展需求,从而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核查,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2021年半年度报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年上半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发生一笔担保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度大健康”)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前支行的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3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权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公司截止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总额为6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超过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审批的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

相违背的情形。 (四)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等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的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专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符合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且本次核销款项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事项,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事项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投资方向为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已实行专门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

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1年,我们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投资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的建设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司方面,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独立专业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和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对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敦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局反馈的相关问题,同时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整改,保障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对公司披露在定期报告中、各项专门报告中所提及的重要事项均已详细获知。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相关成员,我们分别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出了审议意见、对薪酬制度和薪酬管理进行了考核评价、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提名进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我个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田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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