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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协鑫集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审阅了协鑫集成内部控制制度,与协鑫集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协鑫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协鑫集成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协鑫集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预算、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研究与开发、

受托加工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筹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对以前年度内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调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衡量指标定量标准
错报与利润表相关错报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包括漏报)金额错报≥营业收入 2%错报≥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错报<营业收入 2%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1%错报<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 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评价等级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大错报无效; 5、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6、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执行不到位; 3、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 4、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 5、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衡量指标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损失≥营业收入 2%损失≥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1%≤损失<营业收入 2%资产总额0.5%≤损失<资产总额1%
一般缺陷损失<营业收入1%损失<资产总额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5、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协鑫集成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据此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协鑫集成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侯海涛 徐亚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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