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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目前公司已委派律师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递交初步应诉意见,目前暂无进一步的法庭程序。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5,811,360.95欧元(注:原告声称预估总损失为21,000万欧元,但诉讼请求中具有明确金额的为55,811,360.95欧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涉及事项是原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存续期间的销售业务纠纷,并非因公司在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后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而产生的纠纷。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应诉。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期收到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通知公司就Frankfurt EnergyHolding GmbH及Forever Capital AG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Ltd一案应诉,案件主要系因原告声称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向超日太阳采购的组件产生质量问题而引发纠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一:Frankfurt Energy Holding GmbH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地址:Mergenthalerallee 55-59,65760 Eschborn

(2)原告二:Forever Capital AG

法定代表人:冯建民地址:Wiesenstrasse 17,8008 Zurich

(3)被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桦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2、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背景

原告主张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曾向协鑫集成的破产重整前身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组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原告认为所采购的组件持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出起诉,并主张由2014年底完成破产重整后的协鑫集成承担本案中超日太阳所供组件可能引发的相关赔偿责任。

(2)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因组件质量缺陷造成的原告损失的赔偿、原告终端用户的损失赔偿、原告电站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以及由被告承担组件质量保险等合同其他义务或责任。

(3)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于2022年4月聘请了德国当地律所,并已与该律所通过视频会议多次沟通案情和应诉计划。截至目前,公司已委托该律所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交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及初步应诉意见,并正在集中力量充分收集有利证据,公司将与德国律所共同保持对本案进展的密切关注和持续跟进。同时公司也将聘请中国律所或相关专家配合德国律所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诉讼判决情况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且属于涉外案件,案件审理跨度时间难以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如达到披露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预计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2条的标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主要诉讼事项参见《附件一》。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且本次案件属于超日太阳存续期间销售组件质量问题产生纠纷,2014年12月底,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超日太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经与年审会计师及律师沟通,该案件对于追溯调整超日太阳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可能性较小,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数据、2022年度财务数据不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送达的案件通知及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主要诉讼情况如下表所示(仅列示单笔金额1,000万以上情况):

序号原告/申请 执行人被告/被申请 执行人事由涉及金额 (万元)进展情况
1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南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8,000.00撤诉结案
2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3,039.98一审中
3安徽银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0,043.74一审中

注: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单笔诉讼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合计诉讼金额为5,178.83万元,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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