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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规范监事会运作,保证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第七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 监事应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列席人员等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通讯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文件应于会前三天送到与会人员手中。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但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过程中,如果有监事提出临时议案,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提交会议审议。监事会议事应遵循积极慎重的原则,对重要议题应采取研讨的方式,形成决议应采取表决的方式。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监事会表决程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与《公司章程》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日)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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