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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克股份: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相关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2020年度合并报表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
利润表营业成本5,711,547.985,476,147.89
销售费用-5,711,547.98-5,476,147.89
受影响的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2020年度合并报表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
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711,547.985,476,147.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711,547.98-5,476,147.8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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