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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其中在《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会计师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我们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就本次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 (如有)反担保情况 (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深圳键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020年08月29日8002020年09月18日621.25连带责任保证深圳键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其对公司的应收款作为担保物深圳键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令章以其自身及家庭财产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提供反担保1年
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02月10日3,0002021年03月16日800.55连带责任保证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1年
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04月28日1,0002021年05月27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1年
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08月29日2,0002020年10月26日457.81连带责任保证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其对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对应的债务金额提供反担保1年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 (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7日9,0002020年12月25日7,587.84连带责任保证2年

(2)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4,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15,800万元人民

币。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846.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225.24%。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后,更

加公允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荣 迟维君 吕功华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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