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亚联发展: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对相关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设计并执行了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或被退回、疫情等原因,导致个别往来(包含采购及销售)等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截至审计报告日,应发未发银行函证3份金额1,338.53元;应收(包含销售)函证2份金额9,816,738.20元、应付(包含采购)函证1份金额6,377,474.23元、其他类函证2份金额47,552,358.41元。由于未及时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发询证函上盖章,导致重要子公司函证发出时间晚。尚有43份银行金额129,290,232.68元,51份应收、合同资产及预收(包含销售)金额333,421,262.41元,58份应付及预付(包含采购)金额588,803,925.50元,其他类38份金额669,352,630.94元函证未收回。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2、子公司毛利率异常

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开店宝集团”)营业毛利率异常,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了询问、分析、检查、函证、IT审计等审计程序,公司未对毛利率异常给出合理解释,并且成本涉及的采购、分润对应的预收、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能收到足够数量的有效回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了替代测试,仍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无法确定开店宝集团2021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成本及采购、分润对应的往来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判断,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且该等事项涉及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涉及披露的事项所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与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相关的重大错报及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亚联发展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二、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鉴于疫情影响等客观环境因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未能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将努力克服困难,积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争取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及安排

(一)针对函证受限问题的相关措施

目前开店宝科技回函率偏低,随着后续上海地区逐步复工复产,针对银行函证,公司计划每日通过电话向银行跟催回函,并统计回函进度,视情况将派专人现场跟踪函证进展;针对往来函证,公司已下达任务给市场部,由其协调服务商及项目组配合回函,定期汇报回函进度;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将最大限度地保证回函。专网及其他公司相关函证,后续继续加大跟催力度,做到应回尽回。

(二)针对子公司毛利率异常问题的相关措施

1、强化成本核算、加强预算分析和财务核算的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月度产品毛利率分析机制,账务处理前需落实当月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对比同期数据,确保月度毛利率波动处于合理水平。

2、提高结算单出具的效率

部分调节事项未及时在对应的月份进行账务处理导致月度毛利率波动较大,需提高结算单出具效率,加强公司和项目组及服务商的沟通,保证结算单出具的进度及账务处理的及时、准确性。

3、组织财务人员培训

公司财务部将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财务部还将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就公司的业务信息及财务信息流转进行梳理,提高部门信息传递效率,增强财务工作人员对所负责财务模块的理解并完整获取账务循环各个节点所需的支撑凭证,增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及时及完整性。

(三)预计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公司计划聘请会计师以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基准日进行专项审计,重新发函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成本及采购、分润对应的往来项目列报的准确性进一步确认,确保收入成本的匹配性,消除上述非标意见的影响。

四、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表示认可,董事会已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提出有效消除措施及安排,该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全力支持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有效措施并完全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