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1年1-12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5号文《关于核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对象郭留希、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朱登营共5家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356,32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70元,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87,999,992.70元,扣除未支付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17,000,000.00元后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70,999,992.70元,于2016年10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扣除本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05,558.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494,433.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亚会A验字(2016)021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2021年1-12月份,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0.00元,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4,120,208,259.59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99,262,228.6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1,164,100,882.53元,强制划转金额人民币561,604,556.58元,募集资金余额84,943,846.47元,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4,943,846.47元,被司法冻结募集资金余额84,943,846.47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金 额 |
1.募集资金总额 | 4,587,999,992.70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20,505,558.75 |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4,567,494,433.9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754,256,242.8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 1,922,250,113.67 |
补充项目流动资金 | 279,601,020.52 |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164,100,882.53 |
强制划转 | 561,604,556.58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99,262,228.69 |
3.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 84,943,846.47 |
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 26,985,743.69 |
理财专用账户余额 | 653,405.91 |
已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 | 57,304,696.87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2017年11月15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中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定期存单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区支行 | 371902629010605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 |
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水东路支行 | 93801880161685610 | 募集资金专户 | 209,030.96 |
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九沙支行 | 3310010720120100017146 | 募集资金专户 | 64.71 |
3310010720121800000887 | 理财专用账户 | 1.79 | ||
3310010720120700003646 | 理财专用账户 | 0.00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桐柏路支行 | 1702021329200014406 | 募集资金专户 | 26,776,648.02 |
1702021334000000718 | 理财专用账户 | 0.00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中路支行 | 411899991010004078922 | 理财专用账户 | 653,371.91 |
6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 6020101012010413497 | 理财专用账户 | 28.40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 | 77260188000127872 | 理财专用账户 | 3.81 |
合计 | 27,639,149.60 |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于账户司法冻结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到期未转回的金额为人民币57,304,696.8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12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优质资源,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8.10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914.2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认为短期内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89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495.8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强制划转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剩余部分尚未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理财账户。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5,425.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已于2017年4月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4月-2019年3月,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2019年4月公司已还回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56,749.44 | 本报告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0,807.13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2,020.8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9.5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1 | 是 | 428,800.00 | 267,650.64 | 0.00 | 267,650.64 | 100.00% | / | --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949.44 | 27,949.44 | 0.00 | 27,960.10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 | 180,807.13 | 0.00 | 116,410.09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56,749.44 | 476,407.21 | 0.00 | 412,020.8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8.10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914.2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89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495.89万元,为2016年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发生违约,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35,495.89万元,由于该事项扣划的募集资金与公司自身经营相关,因此公司将本次扣划的35,495.89万元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强制划转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剩余部分尚未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理财账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5,425.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已于2017年4月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4月-2019年3月,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2019年4月公司已还回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8,494.38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2,698.57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65.34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已到期未转回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5,730.47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金额合计8,494.38万元,其中因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纠纷,公司对海口农商行对艾伦特提供1亿元授信提供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单质押,被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强制划转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 |
注1: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的设计产能为700万克拉/年,由于颗粒直径的不同大单晶金刚石生产时间存在差异,项目实际产能或将随主流产品颗粒大小发生变化。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