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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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5
2021 年度公司利润表 6
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7
2021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 8
2021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2021 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3-147
审 计 报 告
众审字(2022)第04041 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公司”或“公
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豫金刚石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
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无法获取与公司主要资产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2)中披露:豫金刚石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0 年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豫金刚石公司信息
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披露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2017 年-2019 年通过各类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金额如下:
业务类型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小计
饰品收入 225,550,914.58 108,258,472.02 12,549,075.31 346,358,461.91
饰品收入利润 26,589,088.12 32,712,310.56 4,058,121.74 63,359,520.42
非饰品收入 88,164,327.44 104,136,405.98 27,173,302.51 219,474,035.93
非饰品收入利润 28,274,284.77 24,391,944.18 2,944,127.29 55,610,356.24
股权转让利润 31,766,251.80 31,766,251.80
2.截至 2019 年末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如下: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虚增存货 628,133,252.58
虚增固定资产 406,450,000.00
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 821,418,131.45
合 计 1,856,001,384.03
3.豫金刚石公司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于 2016 年至 2019 年分别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 137,331,793.14 元、601,088,154.11 元、2,162,085,250.84 元和 268,980,823.45 元,
合计 3,169,486,021.54 元。
公司原管理层无法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构成明细以及可能存在的还款明细,且公
司尚未就上述预先告知书中提及的涉嫌违法事实对期初余额进行差错更正。基于上述事项
存在密切的相互印证关系,我们无法将涉嫌违法事实涉及金额与公司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
对。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多个报表科目且金额重大,并对 2021 年末余额有重大影响并具有广
泛性。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于判断上述涉嫌违法
事实对豫金刚石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报表科目例如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影
响,包括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列报等多项财务报表认定。
(二)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且广泛不确定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基于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豫金刚石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
应收土地补偿款和应收理财产品利息、经营用土地、办公和生产厂房以及机器设备、对外
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存在逾期未付且已严重资不
抵债;公司管理层仍按照可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3.(1)中披露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前述相关
措施可实现性相关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豫金刚石公司基于持续经营
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
(三)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豫金刚石公司由
于借款、违规担保及其他重大承诺涉及诉讼 92 项。虽然豫金刚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374,107.39 万元。基于豫金刚石公司原实控人涉嫌重大违法事实,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
项的完整性我们存在较大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违规对外
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完整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四)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
豫金刚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涉“ 抵账及资产减值”
事项、“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2020 年度审计报告“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所
涉“ 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存货、附注五(11)固定资产所述, 豫金刚石母公司抵账
及其他存货期末余额 144,306.84 万元,累计已计提跌价准备 62,878.88 万元;豫金刚石公
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原值为 408,825.28 万元,累计折旧为 112,276.91 万元,
仅机器设备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 47,201.18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确定上述前期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初始计量金额及后续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3(3)、(4)、(7)所述,预付加速器产业
园购房款期初余额 22,260.48 万元,本期新增 669.09 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款,本期
未完成实物交接或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股权
转让款 50,000.00 万元及华晶精密往来欠款 11,195.11 万元, 本期仍未收回,公司已转入
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划扣资金 22,339 万
元,本期仍未收回,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我们对形成上述资产
的交易真实性及商业实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持
有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的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
上述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计价的准确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公允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 豫金刚石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
了识别和披露,我们实施了询问、 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原管理
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豫金刚石公司对关
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非无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
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的
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豫金刚石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豫金刚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
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豫金刚石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豫金刚石公司的合并财务报
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
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豫金刚石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杨格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章魁
中国,上海 2022 年 4 月 29 日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104,154,707.67 161,029,904.1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五、2 51,031,916.00 30,808,769.62
应收账款 五、3 72,500,708.55 125,790,076.8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五、4 22,292,179.52 27,038,142.9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五、5 179,978,836.94 162,511,468.9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五、6 1,030,934,641.20 1,107,775,294.33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五、7 7,229,157.30 10,915,187.32
流动资产合计 1,468,122,147.18 1,625,868,844.1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五、9 81,590,277.95 113,225,574.4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五、8 170,718,385.00 279,2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五、10 88,659,467.76 97,496,467.26
固定资产 五、11 2,501,295,169.20 2,583,175,349.56
在建工程 五、12 406,577,149.81 562,557,812.3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五、13 131,578,876.12 143,612,040.96
开发支出
商誉 五、14
长期待摊费用 五、15 12,593,618.70 3,525,502.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6 2,077,351.54 5,663,100.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7 1,023,866,002.89 963,284,783.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418,956,298.97 4,751,740,630.87
资产总计 5,887,078,446.15 6,377,609,474.9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五、18 1,234,586,127.02 1,246,987,762.45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五、19 125,842,231.86 172,719,133.82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五、23 37,504,371.07 51,300,335.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五、20 29,852,536.87 37,886,590.74
应交税费 五、21 40,215,167.16 7,540,587.11
其他应付款 五、22 1,133,462,699.16 786,804,860.57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五、24 343,881,758.76 335,029,637.04
其他流动负债 五、25 4,875,568.25 6,669,043.55
流动负债合计 2,950,220,460.15 2,644,937,950.33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五、26 3,741,073,914.40 3,225,287,642.84
递延收益 五、27 9,949,177.24 12,249,59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16 888,197.25 1,021,962.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51,911,288.89 3,238,559,202.17
负债合计 6,702,131,749.04 5,883,497,152.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五、28 1,205,476,595.00 1,205,476,59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五、29 4,752,300,901.35 4,752,300,901.3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五、30 -108,491,163.39 -3,648.91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五、31 117,593,372.17 117,593,372.1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五、32 -6,783,580,254.06 -5,590,891,61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816,700,548.93 484,475,603.11
少数股东权益 1,647,246.04 9,636,719.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815,053,302.89 494,112,322.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887,078,446.15 6,377,609,474.9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7,077,112.06 148,186,081.54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525,000.00 2,620,750.00
应收账款 十三、1 55,079,548.12 102,889,393.2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79,930,916.99 11,482,747.0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十三、2 278,562,445.79 297,460,389.4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十三、3 814,279,669.12 947,643,233.85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64,392.56 280.00
流动资产合计 1,324,719,084.64 1,510,282,875.0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三、4 683,807,569.77 750,682,15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0,718,385.00 279,2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78,626,840.65 200,427,176.31
固定资产 1,983,260,659.02 2,106,109,932.55
在建工程 406,577,704.84 550,382,869.66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0,824,662.53 55,447,700.5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133,523.83 3,481,012.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0,646,126.89 961,286,527.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86,595,472.53 4,907,017,374.58
资产总计 5,911,314,557.17 6,417,300,249.6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34,586,127.02 1,244,987,762.45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0,583,943.59 100,921,212.53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3,987,138.43 41,466,693.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13,254,967.74 20,066,940.75
应交税费 3,177,776.33 5,683,850.65
其他应付款 1,165,936,659.75 766,024,431.58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3,881,758.76 335,029,637.04
其他流动负债 518,328.00 5,390,670.13
流动负债合计 2,835,926,699.62 2,519,571,198.44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741,073,914.40 3,225,287,642.84
递延收益 7,333,333.01 8,433,333.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888,197.25 1,021,962.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49,295,444.66 3,234,742,938.46
负债合计 6,585,222,144.28 5,754,314,136.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05,476,595.00 1,205,476,595.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763,078,107.13 4,763,078,107.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08,481,615.0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17,593,372.17 117,593,372.17
未分配利润 -6,651,574,046.41 -5,423,161,961.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73,907,587.11 662,986,112.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911,314,557.17 6,417,300,249.6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81,725,054.07 478,374,496.91
其中:营业收入 五、33 781,725,054.07 478,374,496.91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52,745,326.32 859,107,184.22
其中:营业成本 五、33 507,653,790.45 449,741,825.6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五、34 12,553,651.55 9,962,256.64
销售费用 五、35 15,606,292.41 13,076,274.26
管理费用 五、36 172,878,203.06 132,349,792.72
研发费用 五、37 32,658,293.15 32,054,552.45
财务费用 五、38 211,395,095.70 221,922,482.50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五、39 5,532,063.08 4,736,419.5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40 30,859,190.68 -70,736.3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五、41 -88,416,873.60 -235,085,666.6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五、42 -149,945,483.84 -81,947,044.0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五、43 -418,507.01 4,386.3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73,409,882.94 -693,095,328.52
加:营业外收入 五、44 536,132.22 13,367,720.11
减:营业外支出 五、45 794,359,943.07 562,530,361.99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167,233,693.79 -1,242,257,970.40
减:所得税费用 五、46 33,444,417.10 112,811.7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00,678,110.89 -1,242,370,782.1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00,678,110.89 -1,242,370,782.1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2,688,637.56 -1,236,155,143.60
2.少数股东损益 -7,989,473.33 -6,215,638.5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8,487,514.48 -6,712.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108,487,514.48 -6,712.95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8,481,615.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8,481,615.0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899.48 -6,712.9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899.48 -6,712.95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09,165,625.37 -1,242,377,495.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01,176,152.04 -1,236,161,856.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989,473.33 -6,215,638.5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五、47 -0.9894 -1.02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894 -1.025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12,585,071.31 313,133,597.95
其中:营业收入 十三、5 412,585,071.31 313,133,597.9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91,839,550.32 648,776,122.78
其中:营业成本 十三、5 324,816,467.22 284,905,053.1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7,775,739.95 6,488,302.61
销售费用 5,696,762.45 5,794,150.65
管理费用 126,014,789.87 107,870,984.51
研发费用 18,243,791.81 25,336,875.37
财务费用 209,291,999.02 218,380,756.52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加:其他收益 4,301,133.38 2,988,000.0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三、6 -29,322,245.23 33,019.3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7,569,360.36 -214,665,892.7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88,465,990.04 -51,811,499.7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31,741.23 -723.3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42,842,682.49 -599,099,621.24
加:营业外收入 376,323.13 13,021,378.29
减:营业外支出 786,079,490.84 553,889,503.24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228,545,850.20 -1,139,967,746.19
减:所得税费用 -133,765.32 -133,484.6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28,412,084.88 -1,139,834,261.51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28,412,084.88 -1,139,834,261.51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8,481,615.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8,481,615.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8,481,615.0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36,893,699.88 -1,139,834,261.5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33,325,757.08 323,683,353.4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29,097.85 10,665.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9(1) 11,142,830.78 18,464,087.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4,697,685.71 342,158,106.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0,983,171.03 105,124,054.9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9,898,654.85 100,353,639.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026,575.93 45,603,040.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9(2) 133,910,213.77 63,278,995.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3,818,615.58 314,359,729.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79,070.13 27,798,376.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25,991.75 44,724.7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874,555.66 20,0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9(3) 2,3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00,547.41 64,774.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9,274,147.07 89,876,268.98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9(4) 3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274,147.07 90,176,268.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73,599.66 -90,111,494.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960,000.00 119,401,358.8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960,000.00 119,401,358.8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2,361,635.43 26,299,706.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417,794.16 9,544,976.6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779,429.59 35,844,683.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819,429.59 83,556,675.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0,283.34 -21,069.0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64,242.46 21,222,488.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533,961.03 6,311,472.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69,718.57 27,533,961.0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67,067,448.07 286,305,055.20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02,540.14 16,825,879.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6,769,988.21 303,130,934.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9,256,744.39 94,981,031.2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0,511,639.15 57,036,237.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885,845.89 35,029,749.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073,921.69 100,076,495.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5,728,151.12 287,123,514.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41,837.09 16,007,420.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637,741.50 3,15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37,741.50 3,1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8,256,723.78 87,940,729.60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575,200.00 5,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831,923.78 87,945,729.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94,182.28 -87,942,579.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960,000.00 117,86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960,000.00 117,86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361,635.43 23,758,347.7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517,684.22 7,528,365.2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879,319.65 31,286,713.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19,319.65 86,573,287.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651.60 -12,672.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679,316.44 14,625,455.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90,228.49 64,772.9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912.05 14,690,228.4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8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2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 专项 盈余 未分配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 小计 东权益 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合收益 储备 公积 利润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52,300,901.35 -3,648.91 117,593,372.17 -5,590,891,616.50 484,475,603.11 9,636,719.37 494,112,322.4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52,300,901.35 -3,648.91 117,593,372.17 -5,590,891,616.50 484,475,603.11 9,636,719.37 494,112,322.4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108,487,514.48 -1,192,688,637.56 -1,301,176,152.04 -7,989,473.33 -1,309,165,625.37
(一)综合收益总额 -108,487,514.48 -1,192,688,637.56 -1,301,176,152.04 -7,989,473.33 -1,309,165,625.3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52,300,901.35 -108,491,163.39 117,593,372.17 -6,783,580,254.06 -816,700,548.93 1,647,246.04 -815,053,302.8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20 年度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 专项 盈余 未分配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 小计 东权益 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合收益 储备 公积 利润
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52,300,901.35 3,064.04 117,593,372.17 -4,354,736,472.90 1,720,637,459.66 15,852,357.96 1,736,489,817.6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52,300,901.35 3,064.04 117,593,372.17 -4,354,736,472.90 1,720,637,459.66 15,852,357.96 1,736,489,817.6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6,712.95 -1,236,155,143.60 -1,236,161,856.55 -6,215,638.59 -1,242,377,495.14
(一)综合收益总额 -6,712.95 -1,236,155,143.60 -1,236,161,856.55 -6,215,638.59 -1,242,377,495.1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52,300,901.35 -3,648.91 117,593,372.17 -5,590,891,616.50 484,475,603.11 9,636,719.37 494,112,322.4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1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21 年度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63,078,107.13 117,593,372.17 -5,423,161,961.53 662,986,112.7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63,078,107.13 117,593,372.17 -5,423,161,961.53 662,986,112.7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108,481,615.00 -1,228,412,084.88 -1,336,893,699.88
(一)综合收益总额 -108,481,615.00 -1,228,412,084.88 -1,336,893,699.8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63,078,107.13 -108,481,615.00 117,593,372.17 -6,651,574,046.41 -673,907,587.1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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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20 年度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63,078,107.13 117,593,372.17 -4,283,327,700.02 1,802,820,374.2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63,078,107.13 117,593,372.17 -4,283,327,700.02 1,802,820,374.2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1,139,834,261.51 -1,139,834,261.51
(一)综合收益总额 -1,139,834,261.51 -1,139,834,261.5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205,476,595.00 4,763,078,107.13 117,593,372.17 -5,423,161,961.53 662,986,112.7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必要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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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址、组织形式、总部地址及注册资本
(1) 注册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11 号
(2) 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办公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11 号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547.6595 万元
2. 公司基本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基础
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由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郭桂兰、郑东亮、付飞及张召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04年12月24日取得了郑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08年3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顺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河南鸿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豫鸿会验字【2008】第
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2008年6月26日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郑州华晶
金刚石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
具了(2008)中勤验字第06017号验资报告。2008年6月29日,本公司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
司、自然人王驾宇于2008年9月4日对本公司进行增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08)中
勤 验 字 第 09022 号 验 资 报 告 。 本 公 司 于 2008 年 9 月 8 日 取 得 郑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26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0,000.00股,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上述增资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0)中勤验字第030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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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郑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 核发的 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注册资 本为 人民币
152,000,000.00元。
根据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6040号验
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304,000,000.00元。
根据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亚会验字【2012】
02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0元。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取得郑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0
元。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77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0,120,274股;于2015年6月5日完成,非公开发
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78,120,274.00元。上述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0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8,120,274.00元。法定
代表人:郭留希。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356,321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055号文核准,同意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27,356,321.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205,476,595.00元。截至2016年10月21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527,356,321股,募集资金
4,587,999,992.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505,558.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7,494,433.95元,其中
股本527,356,321.00元,资本公积4,040,138,112.9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476,595.00元,累
计股本人民币1,205,476,595.00元。此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亚会A验字(2016)0214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3. 公司经营范围
(1)业务性质
公司专注于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普通
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培育钻石饰品,可广泛应用于机械石材、电子电器、光学器件及宝石加工等
传统应用领域,也可用于国防军工、航天航空、装备制造、电子技术、医疗器械以及珠宝首饰、艺术
品等新兴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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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
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相关技
术、材料、设备、制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本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5. 本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序号 子公司 本期 上期
1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是 是
2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是 是
3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是 是
5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是 是
6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是 是
7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是 是
8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是 是
9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是 是
10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否(本期转让) 是
11 河南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否(本期转让) 是
12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13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14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是 是
15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是 是
16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是 是
17 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 是(本期新增) —
18 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是(本期新增) —
本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合并报表范围包括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威公司)和河南灏鼎钻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鼎公司)。
豫金刚石能够主导旭威及灏鼎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能够任命和批准旭威和灏鼎公司的关键管理
人员,能够享有旭威和灏鼎公司的可变回报和运用权利影响可变回报,对旭威和灏鼎公司拥有实质性权利,
包括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包括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存在财务、价格、条
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
具体认定:旭威和灏鼎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核心人员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华晶实
业有限公司派驻,经营方针和财务政策由豫金刚石决定,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厂房由豫金刚石提供,公章、
证照、银行 U 盾由豫金刚石控制,高管委派权、经营利润分配权由豫金刚石决定,通过以上行为豫金刚石
能够控制旭威及灏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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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
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经本公司评估,自本报告期末起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不存在导致对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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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
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
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
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
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2)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
响的活动。
(3)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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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 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
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4)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
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
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
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
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
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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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
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
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
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
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
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
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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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①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
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
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
(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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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
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
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
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
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
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本公司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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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
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
的利息的支付。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本条第 1)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条第 2)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
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负债的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
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第 1)项或第 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 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
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4)嵌入衍生工具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
体适用该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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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本公司对所有金
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重分类日,是指导
致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6)金融工具的计量
1)初始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
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
额。
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
列情况除外:
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
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
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
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
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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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工具的减值
1)减值项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投资)。
②租赁应收款。
③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
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
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
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
减值利得。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
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
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在组合基础
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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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
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
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
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
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
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本公司采用
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
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
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及其他组合 除上述银行之外的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性质组合 性质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账龄组合,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考虑前瞻性信息对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5.00
1-2 年 15.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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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3 年 40.00 40.00
3-4 年 70.00 70.00
4-5 年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
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
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5) 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
赁应收款除外) 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
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6)其他应收款减值
按照三、10.(7)2)中的描述确认和计量减值。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
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关联方及保证金组合 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押金及备用金: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
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
账龄组合 除关联方及保证金组合外的其他应收款,相同账龄的其他应
收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结合账龄、历史违约损失经验
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
7)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
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 应收外部单位款项
合同资产——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8)利得和损失
本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2)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3)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
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其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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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3)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
本项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
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对于本公司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所产生
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本条第 1)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
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
收益。
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
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债务工具投
资),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
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
类别金融资产的,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
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9)报表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
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投资”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
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其他债权投资”科目
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
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
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科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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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本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10)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
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
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
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11.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三、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三、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三、10.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1)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14.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三、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1)存货的类别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包装物、发出商品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列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
力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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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
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持有存货的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16. 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
资产列示。
(2)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详见三、10.金融工具
17. 合同成本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
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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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
资产列示。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
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
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率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
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
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
账面价值。
18. 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
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
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
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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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
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
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资产和
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上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
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
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
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
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
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
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
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
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9. 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
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
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
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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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
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
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
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
收益。
2)权益法后续计量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
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
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
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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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
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
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
益法核算。(注:描述该条政策时,应了解企业相关政策与模板政策是否相符)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时的留存收益。
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本
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
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
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
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
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
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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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
采 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1.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3% 4.8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5 10%、3% 19.40% - 6.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 3% 19.40%
电子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5 3% 19.40%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
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
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2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
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3.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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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
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
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
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
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4.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
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
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
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
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
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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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及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
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专利权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平均摊销。通过 BOT 方式取得的资产按基础设施
经营权期限平均摊销。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37-49 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年限
软件 5-10 年 通常使用寿命
专利权 15.58-20 年 按专利权受让合同的有效期限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
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
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当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6. 长期资产减值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
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
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
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
产组合。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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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
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8.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
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29.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
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
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
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
关的职工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
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①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
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
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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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
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④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
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水平显著
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
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1)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2)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
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
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
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
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30. 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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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a)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b)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c) 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d) 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e)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
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本公司因
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
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
列事项相关:
a) 本公司自身情况,即集团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
b) “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
c) “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
d) “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
e) 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
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2)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3)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
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
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
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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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2)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3)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4)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
5)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31. 预计负债
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
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
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
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
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
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
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
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 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根据结算方式分为以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
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
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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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
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
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
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 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
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
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
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
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
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
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
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
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
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
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
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1)优先股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发行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
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
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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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
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
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2)永续债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的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公司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
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永续债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34. 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
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
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
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
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
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
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
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 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
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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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融资成分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
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
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
重大融资成分。
4) 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
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
入。
5) 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
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
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
履约义务。
单独售价,是指本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公司综合考
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6) 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
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
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
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
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7)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
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
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制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
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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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公司将货物交付客户,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商品签收回执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供货,公司在商品发出、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35. 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
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
(3)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
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
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按以下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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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
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
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
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
予确认。
37. 租赁
(1)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
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
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 初始确认
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三、
23.使用权资产”“三、30.租赁负债”。
2)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
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
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a)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b)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租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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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的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
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
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
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
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 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 其他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
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
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该项租赁分类为
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
收入。
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
当确认租金收入。本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
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
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
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
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
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
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
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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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转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将原租赁及转租赁合同作为两个合同单独核算。本公司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
用权资产,而不是租赁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5)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三、34.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
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
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
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三、10.金融工具”。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三、
37.(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
“三、10.金融工具”。
38. 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
39.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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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
增值税 1%、6%、9%、13%
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消费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 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17%、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15%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17%
2. 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984,发证时间:2020 年 9 月 9 日,有效期:
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 年第 13 号公告和 2021 年第 24 号公告,本公司子公司华晶(上海)珠宝有
限公司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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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07,861.47 69,890.41
银行存款 104,036,846.20 12,794,070.62
其他货币资金 10,000.00 148,165,943.07
合计 104,154,707.67 161,029,904.1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131,455.23 135,513.94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
88,284,989.10 133,495,943.07
额
(1)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冻结资金 88,274,989.10 133,485,943.07
其他保证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8,284,989.10 133,495,943.07
2. 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51,031,916.00 30,808,769.62
商业承兑票据
合计 51,031,916.00 30,808,769.62
(2)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票据 243,671,160.64 220,103,757.93
商业承兑票据
合计 243,671,160.64 220,103,7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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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9,512,225.06 26.97 59,512,225.06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61,113,308.72 73.03 88,612,600.17 55.00 72,500,708.55
其中:
账龄组合 161,113,308.72 73.03 88,612,600.17 55.00 72,500,708.55
合计 220,625,533.78 100.00 148,124,825.23 67.14 72,500,708.55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6,745,997.57 20.26 46,745,997.57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83,935,424.50 79.74 58,145,347.66 31.61 125,790,076.84
其中:
账龄组合 183,935,424.50 79.74 58,145,347.66 31.61 125,790,076.84
合计 230,681,422.07 100.00 104,891,345.23 45.47 125,790,076.84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974,406.90 33,974,406.9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7,339,620.98 7,339,620.98 100.00 经营异常
河南省灏煜瀚新材料有限公司 5,765,000.00 5,765,000.0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42,510.12 3,242,510.12 100.00 经营异常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514,200.00 1,514,200.0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67,051.53 967,051.53 100.00 注销
苏州王氏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951,699.39 951,699.39 100.00 经营异常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900,000.00 900,000.00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 683,610.00 683,610.00 100.00 注销
河南阿美赞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508,136.00 508,136.00 100.00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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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江苏博尔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00,220.00 500,220.00 100.00 注销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410,795.67 410,795.67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 348,225.80 348,225.80 100.00 注销
东莞金本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301,560.00 301,560.00 100.00 注销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 214,900.00 214,900.00 100.00 注销
无锡富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10,756.12 210,756.12 100.00 注销
沈阳市北方工业金刚石经销处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注销
荥阳市三晶磨料磨具厂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注销
丹阳裕昌工具有限公司 180,710.00 180,710.0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 160,000.00 160,000.00 100.00 注销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 147,100.00 147,100.00 100.00 注销
柘城县旭光进华金刚石拉丝模有限公司 128,400.00 128,400.00 100.00 经营异常
石家庄兆通金刚石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124,000.00 124,000.00 100.00 经营异常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 104,943.50 104,943.50 100.00 注销
晋江磁灶大埔舒意瓷厂 100,000.00 100,000.00 100.00 注销
柘城县华钻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1,011.46 91,011.46 100.00 注销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71,721.87 71,721.87 100.00 注销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51,292.18 51,292.18 100.00 注销
深圳特志科技有限公司 47,300.00 47,300.00 100.00 注销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100.00 注销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15,500.00 15,500.00 100.00 注销
深圳市天天向上钻石有限公司 13,470.00 13,470.00 100.00 注销
广东金锐达钻石刀具厂 2,800.00 2,800.00 100.00 失去联系
宋文海--河北省任丘市燕山道新世纪小区西区 1,144.00 1,144.00 100.00 失去联系
张家港市金刚石工具厂 139.54 139.54 100.00 注销
合计 59,512,225.06 59,512,225.06 -- --
期初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974,406.90 33,974,406.90 100.00 失去联系
河南省灏煜瀚新材料有限公司 5,765,000.00 5,765,000.00 100.00 失去联系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514,200.00 1,514,200.0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67,051.53 967,051.53 100.00 注销
5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初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900,000.00 900,000.00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 683,610.00 683,610.00 100.00 注销
江苏博尔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00,220.00 500,220.00 100.00 注销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410,795.67 410,795.67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 348,225.80 348,225.80 100.00 吊销
东莞金本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301,560.00 301,560.00 100.00 注销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 214,900.00 214,900.00 100.00 吊销
无锡富朗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10,756.12 210,756.12 100.00 注销
荥阳市三晶磨料磨具厂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注销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 160,000.00 160,000.00 100.00 注销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 147,100.00 147,100.00 100.00 注销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 104,943.50 104,943.50 100.00 吊销
晋江磁灶大埔舒意瓷厂 100,000.00 100,000.00 100.00 注销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71,721.87 71,721.87 100.00 注销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51,292.18 51,292.18 100.00 注销
深圳特志科技有限公司 47,300.00 47,300.00 100.00 注销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100.00 注销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15,500.00 15,500.00 100.00 注销
深圳市天天向上钻石有限公司 13,470.00 13,470.00 100.00 注销
广东金锐达钻石刀具厂 2,800.00 2,800.00 100.00 失去联系
宋文海--河北省任丘市燕山道新世纪小区西区 1,144.00 1,144.00 100.00 失去联系
合计 46,745,997.57 46,745,997.57 -- --
2)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7,227,447.20 861,372.35 5.00
1至2年 13,412,328.77 2,011,849.31 15.00
2至3年 48,948,094.22 19,579,237.69 40.00
3至4年 51,217,659.02 35,852,361.31 70.00
4至5年 17,056,797.04 17,056,797.04 100.00
5 年以上 13,250,982.47 13,250,982.47 100.00
合计 161,113,308.72 88,612,600.17 --
5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初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7,552,904.81 1,377,645.24 5.00
1至2年 78,397,081.56 11,759,562.23 15.00
2至3年 46,258,588.90 18,503,435.55 40.00
3至4年 17,407,148.64 12,185,004.05 70.00
4至5年 8,761,821.42 8,761,821.42 100.00
5 年以上 5,557,879.17 5,557,879.17 100.00
合计 183,935,424.50 58,145,347.66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104,891,345.23 52,529,670.15 9,296,190.15 148,124,825.23
合计 104,891,345.23 52,529,670.15 9,296,190.15 148,124,825.23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总额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974,406.90 33,974,406.90 15.40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23,383,493.86 11,530,886.57 10.60
亳州市茂亚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 8,926,686.00 6,139,103.90 4.05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7,339,620.98 7,339,620.98 3.33
亳州市鼎诚金刚石有限公司 5,833,206.70 3,688,770.79 2.64
合计 79,457,414.44 62,672,789.14 36.02
4.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9,020,626.65 85.32 11,184,461.66 41.37
1至2年 212,892.02 0.96 15,228,712.14 56.32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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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至3年 2,433,691.69 10.92 338,456.35 1.25
3 年以上 624,969.16 2.80 286,512.81 1.06
合计 22,292,179.52 100.00 27,038,142.96 100.00
(2)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郑州海科研磨工具有限公司 210,000.00 未结算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237,413.43 未结算
石家庄岿立商贸有限公司 856,874.26 未结算
合计 1,304,287.69 --
(3)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市供电公司 13,600,405.81 61.01
株洲潭龙益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1,438,880.00 6.45
柘城县华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0 4.49
甘洛鑫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960,000.00 4.31
石家庄岿立商贸有限公司 856,874.26 3.84
合计 17,856,160.07 80.10
5.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14,366,750.02 16,766,750.0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65,612,086.92 145,744,718.92
合计 179,978,836.94 162,511,468.94
(2)应收利息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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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应收利息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理财产品 14,366,750.02 16,766,750.02
合计 14,366,750.02 16,766,750.02
2)重要逾期利息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断依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
11,966,750.03 2019 年 01 月 28 日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否
路支行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龙昆南
2,399,999.99 2019 年 09 月 05 日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否
支行
合计 14,366,750.02 -- -- --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关联企业往来 2,470,495.20 1,902,542.28
员工借款 600,714.68 843,479.97
代垫个人五险一金 721,264.44 1,114,663.37
单位往来 196,419,326.52 142,992,925.74
股权转让款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银行划扣 223,390,014.47 223,390,014.47
购房款 229,295,711.62 222,604,811.62
土地收储款 118,905,140.00 118,905,140.00
其他 900,347.75 5,222,830.05
合计 1,272,703,014.68 1,216,976,407.50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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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坏账准备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 合计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
用损失
值) 值)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8,538,091.79 1,062,693,596.79 1,071,231,688.58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38,401,483.74 38,401,483.74
本期转回 2,514,280.29 2,514,280.29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27,964.27 27,964.27
其他变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995,847.23 1,101,095,080.53 1,107,090,927.76
3)按账龄披露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51,273,669.81 8,681,557.55
1至2年 1,828,992.58 364,670,800.94
2至3年 377,748,650.30 823,098,845.02
3至4年 819,750,928.44 13,983,079.61
4至5年 13,887,879.61 6,135,644.67
5 年以上 8,212,893.94 406,479.71
小计 1,272,703,014.68 1,216,976,407.50
减:坏账准备 1,107,090,927.76 1,071,231,688.58
合计 165,612,086.92 145,744,718.92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 1,071,231,688.58 35,887,203.45 27,964.27 1,107,090,927.76
合计 1,071,231,688.58 35,887,203.45 27,964.27 1,107,090,927.76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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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末余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额
数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
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股权转让款 496,750,000.00 3-4 年 39.29 496,750,000.00
合伙)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
购房款 229,295,711.62 3-4 年 18.02 229,295,711.62
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银行划扣 223,390,014.47 2-3 年 17.55 223,390,014.47
水东路支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土地收储款 118,905,140.00 2-3 年 9.34
土地储备中心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非关联企业往 2 年以
111,951,097.79 8.80 111,951,097.79
司 来 上
合计 — 1,180,291,963.88 — 92.99 1,061,386,823.88
6)受限制应收款说明:
公司应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储款 118,905,140.00 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6. 存货
(1)存货分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 账面价值
成本减值准备 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141,943,740.09 141,943,740.09 33,194,598.71 762,960.96 32,431,637.75
在产品 50,477,191.70 50,477,191.70 66,190,297.52 5,316,321.65 60,873,975.87
库存商品 1,524,406,643.48 692,002,276.10 832,404,367.38 1,600,233,756.59 592,243,707.65 1,007,990,048.94
周转材料 6,109,342.03 6,109,342.03 7,169,134.18 689,502.41 6,479,631.77
合计 1,722,936,917.30 692,002,276.10 1,030,934,641.20 1,706,787,787.00 599,012,492.67 1,107,775,294.33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备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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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备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注
原材料 762,960.96 762,960.96
在产品 5,316,321.65 5,316,321.65
库存商品 592,243,707.65 125,248,708.73 25,490,140.28 692,002,276.10
周转材料 689,502.41 689,502.41
合计 599,012,492.67 125,248,708.73 32,258,925.30 692,002,276.10
7.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理财产品 2,300,000.00
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 6,631,191.86 7,694,180.48
预缴企业所得税 595,931.39 920,506.24
预缴其他税费 2,034.05 500.60
合计 7,229,157.30 10,915,187.32
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820,000.00 221,200,000.00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45,898,385.00 58,000,000.00
合计 170,718,385.00 279,200,000.00
其他说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作出(2021)豫 01 执恢 235 号之一评估拍卖裁定书。
依据前述评估拍卖裁定,2022 年 1 月豫金刚石其他权益工具中的所持农投金控 5000 万股股权被以
45,898,385 元价格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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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9. 长期股权投资
(1)对联营企业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权益法下确 宣告发放现 期末账面价 减值准备
投资单位 期初账面价值 追加 其他综合 其他权 计提减值
减少投资 认的投资损 金股利或利 其他 值 期末余额
投资 收益调整 益变动 准备
益 润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
62,656,688.42 -557,795.66 62,098,892.76
有限公司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7,428,158.79 -982,042.56 6,446,116.23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951,129.38 94,139.58 13,045,268.96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
30,189,597.86 29,764,501.00 -425,096.86
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113,225,574.45 29,764,501.00 -1,870,795.50 81,590,277.95
其他说明:
公司持有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32.70%的股权、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5.00%的股
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 16.30%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未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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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07,360,808.86 361,220.66 107,722,029.52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存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入
3.本期减少金额 4,098,580.29 361,220.66 4,459,800.95
(1)处置或报废
(2)其他减少 4,098,580.29 361,220.66 4,459,800.95
4.期末余额 103,262,228.57 103,262,228.5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0,187,634.06 37,928.20 10,225,562.26
2.本期增加金额 5,206,127.52 7,224.80 5,213,352.32
(1)计提 5,206,127.52 7,224.80 5,213,352.32
(2)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791,000.77 45,153.00 836,153.77
(1)处置或报废
(2)其他减少 791,000.77 45,153.00 836,153.77
4.期末余额 14,602,760.81 14,602,760.8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88,659,467.76 88,659,467.76
2.期初账面价值 97,173,174.80 323,292.46 97,496,467.26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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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郑州华晶 96 号办公楼 88,659,467.76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合计 88,659,467.76
11.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汇总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2,501,295,169.20 2,583,175,349.56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 2,501,295,169.20 2,583,175,349.56
(2)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38,190,395.85 3,580,371,743.96 15,156,176.51 30,829,745.22 4,064,548,061.54
2.本期增加金额 55,652,332.71 140,915,360.49 1,230,865.49 2,430,508.25 200,229,066.94
(1)购置 5,277,058.44 1,230,865.49 2,430,508.25 8,938,432.18
(2)在建工程转入 34,684,564.42 135,638,302.05 170,322,866.47
(3)其他增加 20,967,768.29 20,967,768.29
3.本期减少金额 13,475,454.74 113,401,584.10 2,317,309.55 16,426,462.18 145,620,810.57
(1)处置或报废 13,074,536.81 93,847,292.56 2,259,435.62 1,349,924.43 110,531,189.42
(2)处置子公司 400,917.93 16,937,772.96 45,480.77 836,261.48 18,220,433.14
(3)其他减少 2,616,518.58 12,393.16 14,240,276.27 16,869,188.01
4.期末余额 480,367,273.82 3,607,885,520.35 14,069,732.45 16,833,791.29 4,119,156,317.9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59,078,224.83 878,812,920.45 11,680,363.01 13,521,404.86 963,092,913.15
2.本期增加金额 28,157,204.96 190,097,041.91 1,744,743.48 1,837,708.78 221,836,699.13
(1)计提 26,736,771.00 190,097,041.91 1,744,743.48 1,837,708.78 220,416,265.17
(2)其他增加 1,420,433.96 1,420,4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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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本期减少金额 5,290,584.12 28,085,727.79 1,958,701.07 3,745,227.40 39,080,240.38
(1)处置或报废 5,191,577.29 24,418,342.35 1,815,291.20 546,461.69 31,971,672.53
(2)处置子公司 99,006.83 1,255,852.76 35,295.61 491,517.06 1,881,672.26
(3)其他减少 2,411,532.68 108,114.26 2,707,248.65 5,226,895.59
4.期末余额 81,944,845.67 1,040,824,234.57 11,466,405.42 11,613,886.24 1,145,849,371.9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517,696,916.34 10,845.89 572,036.60 518,279,798.83
2.本期增加金额 24,696,775.11 24,696,775.11
(1)计提 24,696,775.11 24,696,775.11
3.本期减少金额 70,381,914.64 10,845.89 572,036.60 70,964,797.13
(1)处置或报废 62,494,477.96 10,845.89 572,036.60 63,077,360.45
(2)处置子公司 7,887,436.68 7,887,436.68
4.期末余额 472,011,776.81 472,011,776.81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398,422,428.15 2,095,049,508.97 2,603,327.03 5,219,905.05 2,501,295,169.20
2.期初账面价值 379,112,171.02 2,183,861,907.17 3,464,967.61 16,736,303.76 2,583,175,349.56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郑州华晶 10KV 配电房 1,783,689.72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18 号宿舍楼 31,700,382.3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4#(35KV)配电房 2,591,579.42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4#南车间 14,490,024.06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4 号车间北厂房 14,875,467.1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5#南车间 16,104,752.1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5 号车间北厂房 14,722,857.69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6 号车间厂房 27,592,828.6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7 号酸洗车间厂房 61,251,044.56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7 号酸洗车间配电房 819,744.86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8 号车间 7,569,438.19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97 号办公楼 88,681,114.1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 9 号车间厂房 10,020,031.50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办公楼(C5-1) 7,804,814.50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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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郑州华晶餐厅 2,017,112.88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辅材仓库 319,706.23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固废暂存库 97,194.60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维修车间 2,307,197.21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郑州华晶综合办公楼(展厅) 787,567.96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焦作华晶办公楼 8,814,215.21 办理中
焦作华晶二号车间 5,879,229.00 办理中
焦作华晶三号车间 5,399,600.48 办理中
焦作华晶一车间 4,721,089.91 办理中
华晶实业 14 号合成车间(北) 18,111,688.53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 14 号合成车间(南) 16,172,249.12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 15 号车间 7,435,642.17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单晶组装二部 4,030,730.62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 7#配电房 1,560,039.07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 8#配电房 3,001,593.82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 9#(35KV)配电房 2,532,542.5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华晶实业仓库 2,844,056.44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合计 386,039,224.69 —
(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固定资产情况见附注五、48.
12.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汇总情况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406,577,149.81 562,557,812.31
合计 406,577,149.81 562,557,812.31
(2)在建工程情况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新材料产业园区 63,869,548.48 63,869,548.48 102,465,986.55 102,465,986.55
大单晶扩产项目 342,707,601.33 342,707,601.33 447,916,328.08 447,916,328.08
大单晶合成设备 7,535,478.55 7,535,478.55
车间改造工程 4,640,019.13 4,640,019.13
合计 406,577,149.81 406,577,149.81 562,557,812.31 562,557,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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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本期转入固定
本期其他 工程累计投入 工程进 利息资本化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资产/无形资产金 期末余额 资金来源
减少金额 占预算比例 度 累计金额
额
新材料产业园区 516,136,280.00 102,465,986.55 34,003,971.38 4,592,466.69 63,869,548.48 89.81% 89.81% 142,011.65 自筹资金
大单晶扩产项目 2,586,480,000.00 447,916,328.08 18,067,118.72 122,938,593.27 337,252.20 342,707,601.33 77.84% 77.84% 86,316,161.85 自筹资金
合计 3,102,616,280.00 550,382,314.63 18,067,118.72 156,942,564.65 4,929,718.89 406,577,149.81 -- -- 86,458,17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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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3.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商标 土地 非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65,626.23 139,603,509.76 17,643,500.00 6,589,291.57 164,001,927.56
2.本期增加金额 361,220.66 78,943.01 440,163.67
(1)购置 78,943.01 78,943.01
(2)其他增加 361,220.66 361,220.66
3.本期减少金额 6,000.00 6,000.00
(1)转投资性房地产
(2)处置子公司减少 6,000.00 6,000.00
4.期末余额 165,626.23 139,964,730.42 17,643,500.00 6,662,234.58 164,436,091.23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11,797.98 9,968,619.13 7,057,400.12 3,252,069.37 20,389,886.60
2.本期增加金额 9,879.55 2,954,170.33 8,968,779.41 535,549.22 12,468,378.51
(1)计提 9,879.55 2,834,225.46 8,968,779.41 535,549.22 12,348,433.64
(2)其他增加 119,944.87 119,944.87
3.本期减少金额 1,050.00 1,050.00
(1)处置
(2)处置子公司减少 1,050.00 1,050.00
4.期末余额 121,677.53 12,922,789.46 16,026,179.53 3,786,568.59 32,857,215.1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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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商标 土地 非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 合计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43,948.70 127,041,940.96 1,617,320.47 2,875,665.99 131,578,876.12
2.期初账面价值 53,828.25 129,634,890.63 10,586,099.88 3,337,222.20 143,612,040.96
(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见附注五、48.
14. 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合并形成的 其他 处置 其他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 2,368,097.38 2,368,097.38
中心有限公司
合计 2,368,097.38 2,368,097.38
(2)商誉减值准备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 其他 处置 其他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 2,368,097.38 2,368,097.38
究中心有限公司
合计 2,368,097.38 2,368,097.38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公司 2008 年度预计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未来独立产生的现
金流量为负数,因此,公司 2008 年度对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15.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装修费 3,525,502.71 10,547,376.24 1,479,260.25 12,593,618.70
合计 3,525,502.71 10,547,376.24 1,479,260.25 12,593,6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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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可抵扣亏损 15,339,908.95 3,834,977.24
信用减值准备 8,309,406.16 2,077,351.54 7,312,493.23 1,828,123.31
合计 8,309,406.16 2,077,351.54 22,652,402.18 5,663,100.55
(2)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
5,921,315.00 888,197.25 6,813,083.76 1,021,962.57
旧优惠
合计 5,921,315.00 888,197.25 6,813,083.76 1,021,962.57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286,102,832.08
可抵扣亏损 591,688,537.47 268,244,465.69
合计 591,688,537.47 2,554,347,297.77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备注
2026 年 338,783,980.73
2025 年 237,039,176.73 237,039,176.73
2024 年 9,772,677.06 9,772,677.06
2023 年 6,092,702.95 13,874,924.31
2022 年 3,900,525.54
2021 年 3,657,162.05
合计 591,688,537.47 268,244,4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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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期末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1,023,866,002.89 1,023,866,002.89
合计 1,023,866,002.89 1,023,866,002.89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963,284,783.07 963,284,783.07
合计 963,284,783.07 963,284,783.07
18.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48,456,845.16 48,456,951.76
保证借款 607,029,968.00 577,079,968.00
信用借款 89,900,000.00 91,900,000.00
保证抵押借款 311,299,313.86 351,650,842.69
抵押质押保证借款 177,900,000.00 177,900,000.00
合计 1,234,586,127.02 1,246,987,762.45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8,456,845.16 7.74 2019-8-28 11.61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20,000,000.00 5.00 2021-6-17 7.50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20,000,000.00 5.00 2021-6-17 7.50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15,000,000.00 5.00 2020-11-9 7.50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15,000,000.00 5.00 2020-11-10 7.5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89,900,000.00 5.66 2021-1-15 8.4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50,000,000.00 7.83 2020-10-26 10.1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50,000,000.00 7.83 2020-6-12 10.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32,994,742.69 6.50 2021-3-29 9.7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17,000,000.00 6.50 2021-3-29 9.7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42,604,571.17 6.50 2020-6-25 9.7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0,000,000.00 6.09 2020-11-8 9.14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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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5,000,000.00 6.09 2020-11-8 9.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5,000,000.00 6.09 2020-11-8 9.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80,000,000.00 6.96 2020-10-29 10.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120,000,000.00 6.96 2020-10-29 10.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136,476,000.00 6.96 2020-10-30 10.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3,343,968.00 6.96 2020-11-6 10.44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260,000.00 7.20 2020-7-19 10.8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177,900,000.00 7.80 2020-10-23 11.70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8,700,000.00 12.90 2020-12-30 18.00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21,000,000.00 15.00 2020-12-14 18.25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47,000,000.00 15.00 2020-12-15 18.25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32,000,000.00 15.00 2020-12-16 18.25
合计 1,184,636,127.02 -- -- --
19. 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34,987,612.76 51,865,735.99
1至2年 11,118,527.80 72,325,709.23
2至3年 37,931,770.15 27,585,927.75
3 年以上 41,804,321.15 20,941,760.85
合计 125,842,231.86 172,719,133.82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9,311,955.15 尚未结算
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6,450,000.00 尚未结算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5,342,603.70 尚未结算
合计 21,104,55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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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0.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37,776,855.08 125,997,041.71 134,031,095.61 29,742,801.18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09,735.66 5,867,559.27 5,867,559.24 109,735.69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 37,886,590.74 131,864,600.98 139,898,654.85 29,852,536.87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1,599,029.48 114,501,506.53 123,626,381.33 22,474,154.68
2、职工福利费 4,547,280.22 4,547,280.22
3、社会保险费 177,672.47 3,106,446.03 3,110,272.18 173,846.32
其中:医疗保险费 41,021.46 2,586,785.27 2,590,441.17 37,365.56
工伤保险费 134,521.97 204,932.40 204,911.16 134,543.21
生育保险费 2,129.04 314,728.36 314,919.85 1,937.55
4、住房公积金 66,808.00 1,329,496.00 1,343,760.00 52,544.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933,345.13 2,512,312.93 1,403,401.88 7,042,256.18
合计 37,776,855.08 125,997,041.71 134,031,095.61 29,742,801.18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105,478.50 5,632,835.35 5,632,835.32 105,478.53
2、失业保险费 4,257.16 234,723.92 234,723.92 4,257.16
合计 109,735.66 5,867,559.27 5,867,559.24 109,735.69
21. 应交税费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5,212,554.62 3,030,3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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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消费税 3,373.00 4,174.96
企业所得税 29,992,433.41
个人所得税 1,927,818.57 1,487,832.08
城市维护建设税 381,469.33 209,002.15
房产税 897,606.39 1,040,762.27
教育费附加 164,848.18 90,352.98
土地使用税 513,942.48 735,429.56
地方教育费附加 109,898.79 60,235.33
契税 805,361.76 805,361.76
印花税 197,560.97 68,802.24
环境保护税 8,299.66 8,320.50
合计 40,215,167.16 7,540,587.11
22. 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付款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360,239,194.77 157,428,279.20
应付股利 5,877,419.73 5,877,419.73
其他应付款 767,346,084.66 623,499,161.64
合计 1,133,462,699.16 786,804,860.57
(2)应付利息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48,769,873.31 26,983,298.98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301,811,223.55 130,444,980.22
其他 9,658,097.91
合计 360,239,194.77 157,428,279.20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借款银行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11,649,673.15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3,888,933.32 到期未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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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4,291,865.94 到期未偿还本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12,045,888.28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9,459,075.00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9,565,650.00 到期未偿还本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14,087,555.19 到期未偿还本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104,208.30 到期未偿还本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880,260.45 到期未偿还本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3,880,260.45 到期未偿还本金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64,998,956.42 到期未偿还本金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778,649.76 到期未偿还本金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53,631,225.65 到期未偿还本金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7,019,450.00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15,912,083.36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5,858,531.22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8,769,873.31 到期未偿还本金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浦发银行) 13,391,910.00 到期未偿还本金
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 147,088.00 本金已付清,利息逾期未付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620,000.00 到期未偿还本金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商业银行) 8,914,479.21 到期未偿还本金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交行铁道支行) 7,426,428.77 到期未偿还本金
合计 356,322,045.78 —
(3)应付股利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 5,877,419.73 5,877,419.73
合计 5,877,419.73 5,877,419.73
(4)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往来款 34,449,913.19 34,902,067.66
房屋租赁费 425,000.00 389,000.00
押金及保证金 333,340.32 2,334,640.32
借款 93,937,035.77 92,700,000.00
律师费 12,986.40 18,953,040.26
应付诉讼赔偿款 636,591,141.47 469,610,1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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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 1,596,667.51 4,610,256.61
合计 767,346,084.66 623,499,161.64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229,017,765.00 资金紧张
河南万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29,842,251.19 资金紧张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4,474,778.26 资金紧张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6,313,657.61 资金紧张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70,627,763.00 资金紧张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1,200,000.00 资金紧张
合计 641,476,215.06 —
23. 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收货款 37,504,371.07 51,300,335.05
合计 37,504,371.07 51,300,335.05
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99,989,588.97 299,989,588.9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3,892,169.79 35,040,048.0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应付利息
合计 343,881,758.76 335,029,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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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其他说明:
1、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豫 2016 直投(债权)
字第 009 号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45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偿还 150,010,411.03 元,该笔借款已逾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 01 民初 1924 号判决公司十日内归还剩余所有本金。此笔借款由河南华
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订 2016 年郑工银直投(债权)保字第 009 号保证合同。
2、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5 日通过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500,000,000.0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 60 个月;截止 2020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共欠付丰汇租赁有限公司长
期应付款租金本金 328,667,918.89 元。2020 年 12 月 4 日,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已
执行本公司冻结银行账户存款 354,958,877.51 元,剩余款项本息共计 45,532,626.00 元应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丰汇租赁有限公司长期应付款含税租金共计 45,532,626.00 元(不含
税账面金额为 43,892,169.79 元)尚未支付,该笔款项已经逾期。
25. 其他流动负债
(1)其他流动负债分类列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 4,875,568.25 6,669,043.55
应收票据重分类
合计 4,875,568.25 6,669,043.55
26. 预计负债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 2,476,346,243.84 341,916,680.91 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未决诉讼 1,264,727,670.56 2,883,370,961.93 因担保、违约产生的诉讼
合计 3,741,073,914.40 3,225,287,642.84 --
27. 递延收益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2,249,596.76 2,300,419.52 9,949,177.24 详见说明
合计 12,249,596.76 2,300,419.52 9,949,1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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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本期计 本期冲 其
本期新 与资产相关
入营业 本期计入其 减成本 他
项目 期初余额 增补助 期末余额 /与收益相
外收入 他收益金额 费用金 变
金额 关
金额 额 动
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
项目设备折旧计入当期 444,000.00 222,000.00 222,000.00 与资产相关
损益
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与
338,800.32 17,649.96 321,150.36 与资产相关
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 872,213.39 794,519.52 77,693.87 与资产相关
利用大缸径压机合成高
品级大单晶研发及产业 2,161,250.00 166,250.00 1,995,000.00 与资产相关
化项目
2012 年产业振兴和技术
改造项目(中央评估)中 8,433,333.05 1,100,000.04 7,333,333.01 与资产相关
央基建资金项目
合计 12,249,596.76 2,300,419.52 9,949,177.24
其他说明:
1. 根据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的 2010 年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同意拨付通知
单,收到郑州市财政局 2,220,000.00 元。
2.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财【 2011】 513 号文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拨付的 480,000.00 元超硬材料及制品研
发与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3. 根据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协议书》,
2010 年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财办预【 2010】 207 号收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拨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
目款项 4,000,000.00 元。 201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建【 2011】 186 号收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拨
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款项 4,000,000.00 元。
4. 根据豫发改高技函【 2014】 66 号文件和焦财预【 2014】 206 号文件,收到焦作市财政局拨付的河南省高技术产业
发展项目经费 800,000.00 元。根据焦工信【 2015】 56 号文件,收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拨付的河南省
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 1,860,000.00 元。
5. 根据豫财建【2012】270 号文件,收到河南省财政厅拨付的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16,500,000.00 元。
28. 股本
本次变动增减(+、—)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1,205,476,595.00 1,205,476,595.0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为 1,205,476,59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509,246,818 股,占股份总数
的 42.2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696,229,777 股,占股份总数的 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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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9. 资本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4,733,645,101.35 4,733,645,101.35
其他资本公积 18,655,800.00 18,655,800.00
合计 4,752,300,901.35 4,752,300,901.35
30. 其他综合收益
本期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 减:前期计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所得税前发 其他综合收 其他综合收 减:所得税费 税后归属于公 税后归属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生额 益当期转入 益当期转入 用 司 少数股东
损益 留存收益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8,481,615.00 -108,481,615.00 -108,481,615.00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8,481,615.00 -108,481,615.00 -108,481,615.00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648.91 -5,899.48 -5,899.48 -9,548.39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648.91 -5,899.48 -5,899.48 -9,548.39
其他
三、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3,648.91 -108,487,514.48 -108,487,514.48 -108,491,1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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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1. 盈余公积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117,593,372.17 117,593,372.17
合计 117,593,372.17 117,593,372.17
32. 未分配利润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5,590,891,616.50 -4,354,736,472.90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5,590,891,616.50 -4,354,736,472.9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2,688,637.56 -1,236,155,143.6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6,783,580,254.06 -5,590,891,616.50
33.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 上期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48,648,240.04 473,507,097.16 435,788,936.32 412,717,550.16
其他业务 33,076,814.03 34,146,693.29 42,585,560.59 37,024,275.49
合计 781,725,054.07 507,653,790.45 478,374,496.91 449,741,825.65
(1)营业收入明细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超硬材料 734,747,417.47 424,872,429.19
超硬材料制品 13,900,822.57 10,916,507.13
其他 33,076,814.03 42,585,560.59
合计 781,725,054.07 478,374,4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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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4. 税金及附加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51,734.78 45,437.68
城市维护建设税 3,468,482.54 1,787,919.01
教育费附加 1,492,666.18 771,889.78
房产税 3,780,122.29 3,989,160.15
土地使用税 2,095,097.13 2,344,180.89
车船使用税 14,565.20 26,413.50
印花税 623,017.53 449,521.75
地方教育费附加 995,110.82 514,636.28
环境保护税 32,855.08 33,097.60
合计 12,553,651.55 9,962,256.64
35. 销售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销售人员薪酬 13,007,940.90 9,314,270.29
运输邮寄费 132,372.41 24,900.11
广告宣传费 419,844.03 225,033.19
差旅费 239,672.50 140,937.36
业务招待费 310,632.04 1,246,972.03
燃油费 20,215.00 32,058.66
固定资产折旧 418,406.10 443,705.74
其他 1,057,209.43 1,648,396.88
合计 15,606,292.41 13,076,274.26
36. 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管理人员薪酬 42,122,836.41 27,947,499.03
固定资产折旧 21,143,775.46 24,656,968.45
无形资产摊销 12,285,615.82 5,279,6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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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装修费摊销 1,462,950.67 1,352,638.84
修理费 3,040,409.28 1,767,705.69
业务招待费 17,152,969.44 8,008,881.43
燃油费 771,445.06 569,692.64
办公费 1,136,810.34 760,000.34
中介费/代理费 62,418,880.20 45,130,804.57
租赁费 277,410.44 386,112.59
绿化费 20,000.00 448,828.00
诉讼费 5,144,888.00 10,162,520.00
其他 5,900,211.94 5,878,461.85
合计 172,878,203.06 132,349,792.72
37. 研发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材料费用 4,306,705.47 3,573,835.02
燃料动力费用 1,250,018.28 1,707,132.61
人员费用 18,906,116.39 16,839,708.50
固定资产折旧 7,272,844.64 8,743,700.55
服务费 397,524.75 185,346.53
其他费用 525,083.62 1,004,829.24
合计 32,658,293.15 32,054,552.45
38. 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 212,721,648.71 222,650,058.37
减:利息收入 -1,657,085.92 -784,026.88
利息净支出 211,064,562.79 221,866,031.49
汇兑净损失 148,442.57 -1,976.14
手续费及其他 182,090.34 58,427.15
合计 211,395,095.70 221,922,4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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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39. 其他收益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5,478,929.74 4,736,419.52
其他 53,133.34
合计 5,532,063.08 4,736,419.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12 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评估)中央基
1,100,000.04 与资产相关
建资金项目
荥阳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业生产救助补助资金 2,028,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河南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首
1,120,000.00 与收益相关
批产业集群专项资金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稳岗补贴 3,459.96 与收益相关
个税返还 3,312.91 与收益相关
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项目设备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222,000.00 与资产相关
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与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17,649.96 与资产相关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 794,519.52 与资产相关
利用大缸径压机合成高品级大单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66,250.00 与资产相关
收科创局 2019 年度经济补助 20,000.00 与收益相关
高新区优秀企业和个人政策补助 3,000.00 与收益相关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737.35 与收益相关
合计 5,478,929.74 —
40.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870,795.50 -115,461.06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2,603,994.43
其他 125,991.75 44,724.75
合计 30,859,190.68 -70,736.31
说明:投资收益中其他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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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1.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5,887,203.45 -203,435,493.0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2,529,670.15 -31,650,173.59
合计 -88,416,873.60 -235,085,666.68
42.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 -125,248,708.73 -44,468,049.0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4,696,775.11 -37,478,995.00
合计 -149,945,483.84 -81,947,044.07
43. 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418,507.01 4,386.33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合计 -418,507.01 4,386.33
44. 营业外收入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 146,400.00 146,400.00
其他 389,732.22 389,732.22
合计 536,132.22 536,132.22
项目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 13,056,263.00 13,056,263.00
其他 311,457.11 311,457.11
合计 13,367,720.11 13,367,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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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郑州市统计局 2020 年新入四上单
146,400.00 与收益相关
位奖励资金
合计 146,400.00
45. 营业外支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17,313.60 117,313.60
对外捐赠 52,724.85 52,724.85
在建工程报废 6,358,296.13 6,358,296.13
诉讼损失、预计负债 786,569,523.13 786,569,523.13
其他 1,262,085.36 1,262,085.36
合计 794,359,943.07 794,359,943.07
项目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对外捐赠 80,000.00 80,000.00
诉讼损失、预计负债 561,806,494.36 561,806,494.36
其他 643,867.63 643,867.63
合计 562,530,361.99 562,530,361.99
46. 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29,992,433.41 162,924.82
递延所得税费用 3,451,983.69 -50,113.03
合计 33,444,417.10 112,8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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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1,167,233,693.79 -1,242,257,970.4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82,117,943.95 -186,338,695.56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0,241,589.4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162,924.82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5,133,745.58 106,803,739.2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
216,252,466.97 90,629,928.88
的影响
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损益 17,319.16
其他(会税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5,823,851.50 4,043,866.74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4,964,681.99
所得税费用 33,444,417.10 112,811.79
47. 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192,688,637.56 -1,236,155,143.60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2.05 亿 12.05 亿
基本每股收益 -0.9894 -1.0254
其中: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0.9894 -1.0254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48.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000.00 保证金
货币资金 88,274,989.10 冻结资金
应收利息 14,366,750.02 理财产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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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无形资产 116,015,917.96 土地抵押借款、司法查封
固定资产 2,061,687,359.13 融资租赁抵押、银行借款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88,659,467.76 司法冻结
其他应收款 118,905,140.00 司法冻结
长期股权投资 59,855,129.92 司法冻结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0,718,385.00 银行借款抵押、司法冻结
合计 2,718,493,138.89 —
(1)无形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 公司将位于荥阳厂区的一期土地(证号: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1158 号)抵押给交通银
行河南省分行,用于办理抵押借款,公告债权已转移至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且该土地被法院多次
查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 51,967,127.42 元。
2. 公司位于荥阳厂区的二期土地(证号:豫(2019)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0037006 号)被法院多次查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 64,048,790.54 元。
(2)固定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 2016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 FHLSHZIND2016011-1 、
FHLSHZIND2016012-1、FHLSHZIND2016013-1 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60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350 台、金刚石合成设备-650 型压机
172 台。其中: 合同编号为 FHLSHZIND2016011-1 、FHLSHZIND2016013-1 的融资租赁合同已清偿,
相关设备尚未办理解押手续,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310 台。
2.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 L18A1546001、
L18A1546002 的融资回租合同,租赁期限 6 个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
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60 台。
3. 2019 年 6 月 19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 ZB2019015、光郑东风支 ZD2019016
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 ZD2018024,抵押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179 台。
4. 2019 年 5 月 30 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IFELC19D032BK7-G-0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44 台。
5. 2020 年 3 月 30 日与渤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流贷(2020)第 21 号和
渤郑分流贷(2020)第 36 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抵押(2020)第 2 号,抵押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235
台。
6.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渤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流贷(2019)第 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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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抵押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抵押(2019)第 19 号,抵押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99 台。
7. 2018 年 8 月 15 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 2018 年 KFQ7131 字 043 号,
抵押合同编号为 2019 年 KFQ7131 字 043 号,抵押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60 台。
8. 2018 年 11 月 8 日与安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安晟保字 2018 第 11001
号-抵押 001 号、安晟保字 2018 第 11002 号-抵押 001 号的抵押合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融资
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54 台。
9.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
为 5802002201900117,抵押合同编号为 5802074201900111,抵押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5 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100 台。
10.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
00318010119126450610,抵押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借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清偿,相关设备尚未办理解押手续,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
-800 型压机 12 台。
11. 2020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0)业务字第 003 号的抵押借款
合同, 抵押合同编号( 2020 ) 业务字第 003-1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的金刚石合成设备-800 型压机 80 台。
12. 公司办公楼 C5-1 被法院查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7,804,814.50 元。
13. 公司 96 号办公楼被法院查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88,681,114.14 元。
(3)投资性房地产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1. 公司 97 号办公楼被法院查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88,659,467.76 元。
(4)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冻结比例%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00 51.00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0.00 80.00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90.00 90.00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0.00 90.00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71.00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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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5)其他应收款冻结情况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收储款 118,905,140.00
(6)长期股权投资冻结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受限原因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40,363,744.73 司法冻结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6,446,116.23 司法冻结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3,045,268.96 司法冻结
合计 59,855,129.92 —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冻结情况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受限原因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4,820,000.00 抵押借款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45,898,385.00 司法冻结
合计 170,718,385.00 —
49.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的拨款转入 6,068,195.30 15,492,209.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657,085.92 784,026.88
其他 3,417,549.56 2,187,851.91
合计 11,142,830.78 18,464,087.79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支付的期间费用 124,891,369.29 51,814,508.78
冻结资金 597,720.43
支付的其他款项 8,836,754.14 10,866,766.16
银行手续费 182,0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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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合计 133,910,213.77 63,278,995.37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净额 2,300,000.00
合计 2,300,000.00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净额 300,000.00
合计 300,000.00
5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1,200,678,110.89 -1,242,370,782.19
加: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238,362,357.44 317,032,710.7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27,207,701.46 221,614,591.72
使用权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12,348,433.64 5,279,679.2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79,260.25 1,414,548.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418,507.01 -4,386.33
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7,313.6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12,871,932.05 222,664,414.3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0,859,190.68 70,736.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585,749.01 83,371.65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33,765.32 -133,484.68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9,194,189.21 -14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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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补充资料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96,423,381.31 16,551,803.3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781,776,453.08 485,735,876.00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79,070.13 27,798,376.4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5,869,718.57 27,533,961.0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7,533,961.03 6,311,472.26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664,242.46 21,222,488.77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现金 15,869,718.57 27,533,961.03
其中:库存现金 107,861.47 69,890.4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5,761,857.10 12,794,070.62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4,670,000.00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69,718.57 27,533,961.03
5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项目 期末余额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余额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126,3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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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余额折算人民币余额
其中:美元 11,872.80 6.3757 75,697.41
欧元
港币
新加坡币 10,729.04 4.7179 50,618.54
应收账款
其中:美元 38,408.20 6.3757 244,879.16
欧元
港币
长期借款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
境外全资子公司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经营地位于新加坡,日常结算货币主要为新加坡币,记账
本位币为新加坡币。
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国内 河南郑州高新区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 100.00 投资设立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
国内 河南新安县 金刚石工具的研发和销售等 90.00 10.00 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 超硬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进
国内 河南荥阳市 100.0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出口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
国内 河南新安县 人造金刚石线等的生产、销售 90.0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及人造金刚石制品的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国内 河南焦作市 71.00 投资设立
生产与销售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国内 上海市 珠宝首饰的销售等 100.00 投资设立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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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国内 河南济源市 电气、电缆等的销售 99.00 投资设立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新加坡 新加坡 进出口贸易,研发 100.00 投资设立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 钻石、珠宝、玉石、首饰及产品、工艺
国内 河南郑州市 100.0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品的技术检测、鉴定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
国内 河南郑州高新区 催化技术的研究、推广、咨询与服务等 51.00 投资设立
司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 金刚石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金刚石
国内 河南郑州高新区 80.00 投资设立
限公司 微粉的研究、生产、销售;
广东省深圳市罗 从事黄金、铂金、K 金钯金、白银、翡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国内 100.00 购买
湖区 翠、玉器、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的批
发
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
玉石饰品、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批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国内 河南荥阳市 100.00 投资设立
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
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 河南省郑州市荥
国内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 100.00 投资设立
司 阳市
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 国内 河南省商丘市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 100.00 投资设立
本年度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认定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代持方股东,公司能够对郑
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包括能够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 年 12 月,根据(2021)豫 01 执恢 416 号执行书,豫金刚石持有的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100%
股权作价 2236.304 万元被交付给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2)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
国内 河南省新安县 新材料技术开发 32.70 16.30 权益法核算
园开发有限公司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国内 河南省桐柏县 非金属矿产品购销 30.00 权益法核算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 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等生产、研
国内 河南省郑州市 45.00 权益法核算
限公司 发、销售
2021 年 5 月,根据(2021)豫 01 执 202 号之二,公司持有的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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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七、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
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
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
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
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
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
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
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
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
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
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
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1,234,586,127.02 1,234,586,127.02
应付账款 34,987,612.76 90,854,619.10 125,842,231.86
其他应付款 69,987,043.81 697,359,040.85 767,346,084.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3,881,758.76 343,881,758.76
其他流动负债 4,875,568.25 4,875,568.25
合计 1,688,318,110.6 788,213,659.95 2,476,531,770.55
3.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
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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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
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
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3)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
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
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或权益工具价格等的变化。
八、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期末公允价值
项目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
合计
计量 计量 计量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3)衍生金融资产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其他债权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0,718,385.00 170,718,385.00
(四)投资性房地产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五)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六)应收款项融资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170,718,385.00 170,718,3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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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投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因被投资企业河南
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
大变化,采用公司减值测试结果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公司的股东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河南华晶所持 9440 万股豫金刚石股票被裁定交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兴
瀚 资 管-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兴瀚 资管 -兴开 源 8 号 单一 客户 专项 资产 管理 计 划持 有公 司
321,839,0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经综合考虑持股目的、公司股权结构、
董事会席位、 实际经营控制情况等因素,兴瀚资管认为其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此外,公司董事会由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组成,除董事刘淼女士和王大平先生由公司股东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外,其他董事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综上,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 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公司处于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六、1。
3.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郭留希 持股 5%以上股东
山西证券 持股 5%以上股东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
河南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天业仁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河南远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西藏百源鑫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西藏东恒康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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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西藏君阳熙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西藏茂发东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郑州市银融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西藏欧信冠富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上海领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河南裸心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农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农投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深圳农投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郑州宏丰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关联
北京联创德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郑州华智镁业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三门峡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郭留希、刘淼、王大平、李国选、张召、刘广利、李素芬、张建华、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波、刘国炎
刘殿臣、李建国、王振华 独立董事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联
4. 关联交易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告宣传费、网站服务费 25,00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水电费 841,794.92 584,8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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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 234,000.00 234,000.00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厂房 240,000.00 240,000.00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6,615,127.83 6,294,955.10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00,495.20 410,940.89 1,832,542.28 202,298.48
预付账款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00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465,000.00 465,000.00
其他应付款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7,500.00 87,500.00
张建华 3,531.00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5,994.36 10,308.82
应付股利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1,252,923.23 1,252,923.23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30,799.07 2,030,799.07
郭留希 2,593,697.43 2,593,6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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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5)关联方承诺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49,700,000.00 49,700,000.00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4,950,000.00 4,950,000.00
河南明华智能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对外投资承诺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115,000.00 10,115,000.00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8,995,000.00 9,000,000.00
说明:
1、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4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204088F,法定代
表人郭留希,注册资本 5,000.00 万人民币,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5,000.00 万元,持股比例
为 100%。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出资 30.00 万元,尚未出资 4,970.00 万元。
2、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成立,注册号 419001000070460,法定代表人郭春亚,注
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由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认缴 495.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9%。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出资 495.00 万元。
3 、 河 南 明 华 智 能 系 统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于 2016 年 05 月 17 日 成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10100MA3X9WQC23,法定代表人华淑杰,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 1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出资 150.00 万元。
4、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04 月 01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0QQX23T,
法定代表人赵清国,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由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认
缴 8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00.00%。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出资 800.00 万元。
5、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56F0TX0,法人
代表陈鸿杰,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1,0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1.0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出资 1,011.50 万元。
6、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55JCN2A,
法人代表郭留希,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800.00 万元,持股比例
80.00%。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出资 800.00 万元。
7、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87024573K,法人代
表赵波,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900.00 万元,持股比例 100.00%。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出资 899.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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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涉及的重要未决诉讼或仲裁、重要已判决待执行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1)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牛银萍借款 20,000,000
牛银萍诉称与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
元及利息(以 35,000,000 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 二审已判决, 维持
约定,公司向牛银萍借款 5,000 万元,河南华晶、郭留希和朱建杰
2%自起诉状之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以 原判。已划扣公司
1 牛银萍 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支付剩余部分
2,000.00 20,000,000 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 2%自 2018 年 12 土地补偿款
本金及利息,牛银萍将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和朱建杰作为共同
月 24 日计算至本金结清为止); 2,000.00 万元。
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被告河南华晶、郭留希、朱建杰对本判决第
(1)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被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园园借款
田园园诉称与河南华晶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签署《借款合同》,合
2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自 2018 年 5 月 6 日起至 二审已判决, 维持
同约定河南华晶向田园园借款 3,000 万元,郑州华晶、郭留希和闵
实际还款日止,以 20000000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原判。已划扣土地
2 田园园 守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河南华晶偿还
2,000.00 2%计算)。 补偿款 2,015.51
1,000 万元,剩余 2,000 万元未偿还,田园园将河南华晶、郑州华
(2)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万元。
晶、郭留希和闵守生起诉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闵守生对被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河南中融智 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融公司”)诉称与公司、郭留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 二审已判决。已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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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造实业有限 19,363.46 希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共同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合同约定, 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融智造借款本金 200,000,000 元 扣公司银行账户资
公司 公司向中融公司借款 2 亿元,郭留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融公司 (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8 月 10 日起至还清全部本金 金 22,302.55 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截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未 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2%支付);
支付上述 2 亿元借款,保证人未履行担保义务。中融公司将公司和 (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郭留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日起每日按应付利息金额的 3‰向中融智造支
付违约金,直至公司偿还中融智造全部借款本息为
止;
(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向中融智造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支出
的律师费 500,000 元;
(4)郭留希对上述(1)、(2)、(3)项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1、双方同意在审判监督
程序中,郑州华晶向郑州中院提交撤回对三案执行
异议的申请,待郑州中院撤销相关裁定、三案恢复
到执行程序后,丰汇租赁向郑州中院提交案款发还
文件,领取已冻结的 354,958,877.51 元款项; 2、
丰汇租赁同意在每收到一个执行案件回款的同时 和解协议已执行,
依照附件《丰汇租 :赁业务操作流程》,向郑州华 已冻结的
晶复(2019)豫 01 执 811 号的执行发放不超过 354,958,877.51 元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丰汇租赁”)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100,000,000.00 元的款项; 3、双方确认按照前述 款项被法院划扣支
丰汇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公司出借资金 50,000 万元,郭留希、 方式和解后,甲方实际的回款金额为 付给丰汇租赁,同
丰汇租赁有
4 郑秀芝、河南华晶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 254,958,877.51 元; 4、丰汇租赁收到全部款项后 时根据和解协议,
限公司 33,095.89
未按时偿还租金,对方在租赁业务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提前还 当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2019)豫 01 执 丰汇租赁向郑州华
款。 82 号、 (2019)豫 01 执 810 号执行案件的结案申 晶发放
请及(2019)豫 01 执 811 号的终结本次执行申请。 100,000,000.00 元
郑州华晶在上述三份《融资租赁合同》下欠付丰汇 款项作为短期借
租赁的租金、公证费、逾期利息及相应的迟延履行 款。
金等所有付款义务共计 45,532,626.00 元,郑州华
晶应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向丰汇租赁进行偿
还。若郑州华晶按期足额偿还的,则丰汇租赁不再
收取相应的利息;若郑州华晶未能按期足额偿还
的,则郑州华晶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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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45,532,626.00 元为基数,按照 12%/年的标准向丰
汇租赁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且丰汇租赁
有权向郑州中院申请恢复(2019)豫 01 执 811 号
的执行。
1、深圳金利福应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垫款本
金 45413524.5 元及违约金(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
的违约金为 4978497.25 元,2019 年 7 月 3 日起的
违约金,以 45413524.5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有权以 51 张质押的商业承兑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利福”)将公司作为付款
汇票收款优先受偿,郑州华晶应向原告上海浦东发
上海浦东发 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生效,已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足额支付票据款项;
展银行股份 深圳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时开展黄金租赁业务, 划扣公司银行账户
5 3、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
有限公司深 5,039.20 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为担保方。 资金 5,056.41 万
杨艳敏应对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
圳分行 业务到期后,深圳金利福未能及时偿还租借资金。浦发银行深圳分 元。
清偿责任,以本金 5000 万元及违约金(以 5000 万
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之和为限。其代偿后,
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追偿;
4、案件受理费 299574.7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由深圳金利福、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朱
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承担。
1、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6192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即:(一)
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厚经”)诉称与河南华晶于 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 0103 民初
2017 年 12 月 8 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河南华晶向杭州 481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
厚经借款 6000 万元,郭留希、郑州华晶、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 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厚经借款本金
杭州厚经资
司(简称“豫星微钻”)、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 21499124.74 元;(二)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 二审再判决已生
6 产管理有限
2,330.51 称“加速器”)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过杭州厚经的多次 院(2018)浙 0103 民初 481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效,未执行。
公司
催收,仍剩余部分本金未履行还款义务,杭州厚经将河南华晶、公 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
司、郭留希、豫星微钻和加速器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杭州市下城区 厚经利息 1805926.48 元;(三)维持杭州市下城
人民法院。 区人民法院(2018)浙 0103 民初 4815 号民事判决
第三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杭州厚经律师费 372880 元;(五)豫星微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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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加速器和郭留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2、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6192 号民事判决第四、六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3、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就河南华晶不能清
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郑州华晶在承
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4、驳回杭州厚经的其他请求。
焦作华晶与祁超超存在委托合同纠纷。祁超超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开始在焦作华晶工作,负责深圳地区产品销售。当时约定祁超超 1、判决限祁超超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焦作华晶
可以从焦作华晶处申请领取货物后,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客户,并由 货款 69310 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6%,从 2019 一审判决已生效,
焦作华晶钻
7 祁超超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后交与公司。2016 年 1 月 6 日,焦作 年 1 月 3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祁超超已还款 1 万
石有限公司 6.93
华晶与祁超超进行核算,祁超超向焦作华晶出具了欠条,载明其尚 2、案件受理费 1848 元,减半收取 924 元,由焦作 元
有 69310 元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晶,但 2016 年 3 月祁超超未办理 华晶负担 124 元,祁超超负担 800 元。
离职手续就离开公司,所欠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晶。
2017 年 12 月 27
日,焦作市山阳区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并作出(2017) 豫
0811 民初 3024 号
调解情况:焦作华晶向六冶公司支付工程款、案件
民事调解书。2019
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合计 15,857,190.00 元。
中国有色金 中国有色金属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六冶公司”)诉称 2014 年 11 月 13 日,焦
焦作华晶 2018 年 1 月 31 日,一次性向六冶公
属第六冶金 年元旦前后将施工项目交付焦作华晶,焦作华晶未提出质量异议, 作市山阳区人民法
8 司支付现金或承兑 1,000.00 万元;于 2018 年 5
建设有限公 1,585.72 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六冶公司将焦作华晶起诉至焦 院裁定将焦作华晶
月 1 日前向六冶公司支付现金 400.00 万元;于
司 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名下的部分土地、
2018 年 12 月 25 日向六冶公司协议支付剩余
房产抵偿所欠六冶
1,857,190.00 元。
公司债务 1,484.15
万元,2020 年 3
月双方完成了土地
证的分割移交手
续。
9 海通恒信国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诉称公司于 诉讼请求:1、郑州华晶向海通恒信支付 88218000 已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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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际融资租赁 8,821.80 2018 年 12 月 12 日签订两份《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租金共计 10342 元(2019 年 6 月 25 日前); 2、案件受理费由 尚未执行。
股份有限公 万元,深圳金利福、朱登营、郭留希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郑州华晶承担;3、深圳金利福、朱登营、郭留希
司(海通恒 由于郑州华晶未按时支付租金,海通恒信提起诉讼。 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信国际租赁
股份有限公
司)
张家港市舜辰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舜辰机械”)诉称于 2017 年 7 一审判决:1、被告洛阳华发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
月、2017 年 11 月、2018 年 2 月与公司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 内给付原告舜辰机械货款 10,068,901. 2 元及利息。
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分别签署三份《购销合同》,为其 2、被告华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 5000
张家港市舜
提供生产设备 21 台,其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洛阳华发未能全部支 万元抽逃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洛阳华发的
10 辰机械有限 已申请再审
1,000.99 付货款,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尚欠货款 10009872.69 元。同时 本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
原告认为郑州华晶、洛阳华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 二审判决:撤销了第 2 项判决,改为“华晶公司于
华科”)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了注册资本,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 4,500 万元抽逃注册资本范围内对洛阳华发履行
原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判决晨熙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
商贸借款本金 49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4900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经久商贸”)诉称郑州市晨熙家食品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24%
有限公司(简称“晨熙家”)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与其签署了《借
郑州经久商 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驳回上诉,维持原
11 款合同》,其出借资金 89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
贸有限公司 5,298.53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晨熙家 判决。
起至 2018 年 10 月 12 日止,月利率 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晨熙家未足额还款付息。
后,有权向晨熙家追偿;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
1、判决加速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豫 判决。2021 年 5 月
有色借款本金 4700 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4700 万元 18 日,法院已提取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苏豫有色”)诉称其于
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24%的 公司在农投华晶先
河南省苏豫 2018 年 9 月 29 日与加速器签订《借款合同》,向加速器出借 5300
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进制造产业投资基
12 有色金属贸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止,年利
5,082.27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 金(有限合伙)退
易有限公司 率 24%。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
定的加速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 伙后的可分配金额
任。借款到期后,加速器未如约还款付息。
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 29764501 元。2021
3、驳回苏豫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 年 5 月 20 日,法院
作出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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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人 (万元)
【(2021)豫 01 执
202 号之二,裁定终
结本次执行。2021
年 6 月,已合计划
扣公司海口农商行
账户 1,765.11 万元。
1、判决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志军
一审判决公司按被
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及利息 7083870.97 元;
张志军诉称其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与郭留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出 告不能清偿部分承
2、赵清国、河南华晶对郭留希上述第一款项债务
借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期限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利息为每月 担 1/2 赔偿责任,
13 张志军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清国、河南华晶对上述债务
3,720.00 2%。赵清国、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向其出具了《担保保证书》, 二审原告已撤诉。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留希追偿;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郭留希未向张志军支付本息。 已划扣土地补偿款
3、郑州华晶对郭留希上述第一款项中不能清偿部
1,772.44 万元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公司”)诉称,2017 年 6 月 6 1、判决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一审判决公司承担
日,其作为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华 还远东公司借款本金 19941903.87 元;
连带清偿责任,
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签订了借款合同,贷 2、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远
2020 年 6 月 3
款金额为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东公司截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远东国际租 日、6 月 5 日法院
14 23 日。同日,远东公司与华晶精密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 429309.22 元,及自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至实际清
赁有限公司 2,107.64 分别划扣公司银行
华晶精密支付给远东公司 250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且不收 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账户资金
取利息。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于远东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保 3、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华晶精密上述第一、二项
21,076,407.52 元、
证函》。委托贷款分 12 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于华晶精密屡次逾期,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郭留希履
11,819.51 元。
2019 年 6 月 5 日起未再支付任何款项,远东公司提起诉讼。 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晶精密追偿。
1、判决豫星微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小贷”)诉称 2017 年 8 中原小贷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利息 1295725.42 驳回上诉,维持原
月 16 日其与豫星微钻签订《额度贷款合同》,并于同日与郭留希、 元; 判。法院于 2021 年
加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 年 8 月 10 日,中原小贷向 2、判决豫星微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12 月 6 日作出执行
河南省中原
豫星微钻发放贷款 5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19 中原小贷律师费 165000 元; 裁定书【(2021)
15 小额贷款有
5,129.57 年 8 月 9 日。2019 年 8 月 6 日,中原小贷与豫星微钻、郭留希、 3、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二项 豫 01 执恢 416 号】
限公司
加速器、郑州华晶签署《贷款展期合同》,展期 12 个月,郑州华 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速器、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
晶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由于豫星微钻展期后仍未按期付息, 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豫 公司 100%股权已
其余相关方未履行相关义务,中原小贷提起诉讼。 星微钻追偿; 过户给中原小贷。
4、驳回中原小贷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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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江苏光润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光润”)诉称与公司子公
江苏光润金 司洛阳华发常年存在业务往来,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双方签 洛阳华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一审判决生效,尚
16 刚石科技有 订《购销合同》若干份,不定期进行货款结算。截至 2019 年 5 月 给付江苏光润货款 941525.85 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
94.15 未执行。
限公司 14 日,洛阳华发尚存在未结清的货款,其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故 失。
诉至法院。
二审判决:
1、撤销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川 01 民初
5254 号民事判决;
2、郭留希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对河
1、郭留希对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的收购价 南华晶应支付给浙
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信和”)与北京天 款 124,213,689.4 元及仲裁裁决确定的已产生的违 银信和的收购价款
浩融源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廷玉于 2017 年 7 月 12 约金 5,484,111.93 元共计 129,697,801.37 元和以收 124,213,689.44 元
日共同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购价款 124,213,689.44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8 月 21 及仲裁裁决确定的
议》,浙银信和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约定向共青城千博投资管 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律师费 已产生的违约金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12 月 20 日期间分 150,000 元及差旅费 20,00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484,111.93 元共
浙银信和成
批次共实缴 12000 万元出资款。2017 年 7 月 12 日,浙银信和与河 2、郑州华晶对判决第 1 项所确定的河南华晶应支 计 129,697,801.37
17 都资产管理
13,039.78 南华晶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差额 付给浙银信和成都款项总额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元,并以收购价款
有限公司
补足及收购协议》,约定对于浙银信和在合伙协议项下获得的门槛 之日起尚未清偿部分承担其中百分之五十的赔偿 124,213,689.44 元
收益及出资款的返还,河南华晶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日,郑州 责任; 为基数从 2019 年 8
华晶、郭留希与浙银信和签署了《保证合同》。后因河南华晶未及 3、本判决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和 月 21 日起算至付清
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约定承担清偿责任, 赔偿责任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之日每日万分之五
浙银信和提起诉讼。 内履行; 的违约金、已付律
4、驳回浙银信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师费 150,000 元及
差旅费 20,000 元、
仲裁费 380000 元及
财产保全费
129877.8 元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其在
承担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河南华晶追
10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偿;
3、郑州华晶应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对本判决第二项确
定的河南华晶应支
付给浙银信和款项
总额不能清偿部分
承担二分之一赔偿
责任;其在承担赔
偿责任后,有权向
河南华晶追偿;
4、驳回浙银信和的
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已生效。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
南华晶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
华晶为卖方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融资租赁与河
1、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河南相银融 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
相银融资租赁租金 28586101.53 元; 一审判决生效,尚
18 资租赁股份 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
2,858.61 2、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未执行
有限公司 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
郑州华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河南华晶到期未支付租金,相银融资租赁提
起诉讼。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铜国际”)诉称与深圳市 1、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
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 铜国际货款 14060000 元;
签署了《国内保理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合同约定金利福 2、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
江铜国际商 公司向江铜国际转让其与郑州华晶之前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产 铜国际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的 一审判决生效,尚
19 业保理有限 生的应收账款,以向江铜国际申请办理公开、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 违约金 4177553.34 元,以及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
1,406.00 未执行
责任公司 务。江铜国际与金利福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有关保理事 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宜的协议。 3、如郑州华晶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江
2018 年 1 月 30 日,郭留希与江铜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买方 铜国际有权要求深圳金利福在保理预付款
担保)》,其自愿就郑州华晶基于保理合同项下江铜国际受让的应 14060000 元,自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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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对应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朱登营与江铜国 20 日的违约金 4177553.34 元,以及自 2019 年 9 月
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卖方担保)》,其自愿就金利福公司就保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的范围内承担
理合同项下的对江铜国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偿还义务;
后由于发生了相关反转让事由,江铜国际要求金利福公司向其支付 4、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回购款,以向金利福公司反转让全部应收账款,但金利福公司仅部 江铜国际律师费 250000 元;
分履行了反转让义务,还剩 14060000 元回购款未支付,江铜国际 5、郭留希对郑州华晶的上述第一、 二项付款义务
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向郑州华晶追偿;
6、朱登营对深圳金利福的上述第三至四项付款义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登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深圳金利福追偿;
7、若郑州华晶、深圳金利福、郭留希、朱登营中
任何一方履行了上述判决主文中相应的给付义务,
则其他当事人对于江铜国际的给付义务在已履行
的给付义务范围内予以免除。
2017 年 11 月 18 日,第三人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 1、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
托”)与被告华晶精密签订了《华宝【远东租赁组合投资】集合资 达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26291111.74 元;
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华宝信托与华晶精密 2、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
之间形成信托贷款法律关系。同时,为担保华晶精密履行贷款合同, 达支付上述借款利息 1169104.98、截至 2020 年 4
富安达资产 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与华宝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署 月 28 日的违约金 1285566.96 元;
一审判决生效,尚
20 管理(上海) 后,华宝信托向华晶精密支付了信托贷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贷 3、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
2,793.41 未执行
有限公司 款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7 月 达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30 日,华宝信托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转 违约金;
让协议,同时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富安达资产管理 4、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华晶精密上述第一至第三
(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富安达”)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因华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郭留希
晶精密借款逾期,富安达加速到期信托贷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晶精密追偿。
1.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西证
二审已判决,维持
2017 年 5 月 5 日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券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 561009152.2 元、违约
原判。河南华晶所
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2018 年 8 月 6 日 金 22367247.11 元;
山西证券股 持 9440 万股豫金刚
21 郑州华晶向山西证券出具《承诺函》承诺当河南华晶未履行上述合 2.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西证
份有限公司 58,346.60 石股票被法院裁定
同约定的义务时,加速器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山西证券有权 券支付律师代理费 102 万元;
作价 21372 万元交
要求郑州华晶补足加速器保证责任中的不足部分。 3.河南华晶以其持有的郑州华晶 9440 万股股票(证
付山西证券抵偿部
券代码:300064)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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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欠山西证券的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山西证 分之债务。
券对依法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
4.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对本判决第一、二项
确定的河南华晶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元化咨询”)诉称郑州木之
秀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木之秀”)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7
年 11 月 16 日与案外人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
1、判决木之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
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签署了《借款
咨询借款本金 20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郑州元化企 合同》,农投金控分别出借资金 10000 万元,共计 20000 万元,借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木之秀 驳回上诉,维持原
22 业管理咨询 款期限分别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止、自 2017
21,626.67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
有限公司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止,两笔借款年利率均为 12%,
后,有权向木之秀追偿;
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木之
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 年 6 月 25 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
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因借
款到期未能如约还款付息,元化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偿
还借款本金 6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6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24%的
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
二、被告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支
贷向隆顺达出借资金 6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至
郑州经久商 付律师费 9462 元; 一审判决生效,尚
23 2019 年 3 月 24 日止,年利率为 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
贸有限公司 600.00 三、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 未执行。
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隆顺达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
本判决第一、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年 6 月 25 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
四、驳回原告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
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
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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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案件受理费 28641 元,由被告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
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负担。
经久商贸诉称木之秀于 2018 年 1 月 8 日与案外人郑州市联创融久
1、判决木之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小贷”)签订《最高额流动
商贸借款本金 13750 万元及利息;
资金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木之秀出借资金 13750 万元,借款期
郑州经久商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木之秀 驳回上诉,维持原
24 限为 12 个月,月利率 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
贸有限公司 14,868.33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
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木之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 年 6 月 25
后,有权向木之秀追偿;
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展”)
1、判决郑州鸿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
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
久商贸借款本金 3400 万元及利息;
贷向郑州鸿展出借资金 34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
郑州经久商 2、郑州华晶、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鸿 驳回上诉,维持原
25 起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止,年利率为 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
贸有限公司 3,676.53 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
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郑州鸿展未足额还款付息。
后,有权向郑州鸿展追偿;
2019 年 6 月 25 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1、判决洛阳艾伦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经久商贸诉称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
经久商贸借款本金 2660 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2660
特”)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5 日起按照年利率
联创小贷向洛阳艾伦特出借资金 266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
郑州经久商 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驳回上诉,维持原
26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24 日止,年利率为 24%,郑州华晶、郭
贸有限公司 3,011.12 2、郑州华晶、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洛阳艾 判决。
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洛阳艾伦特未足额
伦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
还款付息。2019 年 6 月 25 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
任后,有权向洛阳艾伦特追偿;
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1、判决加速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
元化咨询诉称加速器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
咨询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
《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向加速器出借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郑州元化企 息以本金 5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年利率 12%。郑州华晶、河 驳回上诉,维持原
27 业管理咨询 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5,406.67 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加速 判。
有限公司 止);
器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 年 6 月 25 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
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
定的加速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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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
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1、判决协鼎实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
元化咨询诉称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于 化咨询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
2018 年 9 月 26 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控 罚息以本金 45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
郑州元化企 向协鼎实业出借 4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9 起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驳回上诉,维持原
28 业管理咨询 年 3 月 26 日止,年利率 1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 止);
4,866.00 判。
有限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协鼎实业未如约还款付息。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协鼎实
2019 年 6 月 25 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 后,有权向协鼎实业追偿;
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1、判决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
苏豫有色诉称郑州华晶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与案外人河南农投金
豫有色借款本金 13500 万元及利息(以本金 13500
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融”)签订《借款合同》,农投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按照年利率 24%
河南省苏豫 金融向郑州华晶出借 13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12 月 27 日
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驳回上诉,维持原
29 有色金属贸 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止,年利率 24%。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
14,598.00 2、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华晶的债务承 判决。
易有限公司 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 年 6 月
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
25 日,农投金融与苏豫有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融
郑州华晶追偿;
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豫有色。
3、驳回苏豫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
1、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 10 内偿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9 年 3 月 8 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巩
限公司借款本金 2900 万元及利息(从 2019 年 3 月
义农商行”)与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顿嘉贸易”)
8 日起按月利率 8.7‰计算至还款之日,扣除已付
河南巩义农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顿嘉贸易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900
利息 622340 元)、罚息(从 2019 年 9 月 2 日起按
村商业银行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同日,巩 一审判决生效,尚
30 月利率 4.35‰计算至还款之日);
股份有限公 2,900.00 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领点”)、郑 未执行。
2、被告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
司 州华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后,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
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放了贷款。后因顿嘉贸易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已违约,巩义农商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3、驳回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诉讼请求。
河南巩义农 2019 年 3 月 8 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1、林智商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内偿还巩义农 一审判决生效,尚
31
村商业银行 2,900.00 称“巩义农商行”)与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智商贸”) 商行借款本金 29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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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股份有限公 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林智商贸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900 万元, 2、移领点、郑州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司 借款期限从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2019 年 3 月 8 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 3、驳回巩义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领点”)、郑州华晶签订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移领点、郑州华
晶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林智商贸发放了贷款,林智商贸支付利
息共计 622342.45 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利息。移领点、郑州华晶作
为担保人也没有替代林智商贸支付利息。现巩义农商行提前收回贷
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益之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内偿还巩义
2019 年 4 月 27 日,巩义农商行与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
农商行借款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从 2019 年 5 月
司(简称“益之润”)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益之润向巩义农商行
21 日起按月利率 8.7‰计算至还款之日)、罚息(从
河南巩义农 借款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从 2019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2019 年 9 月 3 日起按月利率 4.35‰计算至还款之
村商业银行 日,月利率为 8.7‰。同日,巩义农商行与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 一审判决生效,尚
32 日);
股份有限公 1,500.00 公司(简称“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合 未执行
2、被告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
司 同约定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
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益之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人追偿;
已违约,巩义农商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3、驳回巩义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1、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2016 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郑州华晶、
十日内向浙商银行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
郭留希以及案外人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
812871917.80 元;
称“天弘华融”)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约定,天弘华融持有河
2、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 98.82%的股权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
向浙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公司 98.77%的股权。浙商银行拟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出资 9.75 亿元
二审:1、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委托银行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汇证券”)认购天弘
浙商银行股 浙 01 民初 1853 号民事判决;
33 华融优先级基金份额。郑州华晶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 二审审理中
份有限公司 89,180.84 2、本案发回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天弘华融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
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
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合作备 重审一审判决情况;
1、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忘录》签订后,浙商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因郑州华晶、
郭留希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浙商银行向 向浙商银行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 812871917.80 元;
法院提起诉讼。 2、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浙商银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驳回浙商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1、裁决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返还万锦地产交纳的
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
2、河南华晶、郑州华晶向万锦地产支付土地补偿
费 27560280 元;
3、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返还万锦地产垫付的业务
费用 70 万元;
4、河南华晶、郑州华晶向万锦地产支付违约金,
其中 2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自 2019 年 7 月 5 日起按
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27560280 元土地补偿费自
2015 年 6 月 3 日,万锦地产、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就郑 2019 年 8 月 25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70
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楠路以西、冬青街以北、春藤路以东、红椿 万元垫付费用自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里路以南地块(下称“合作地块”)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 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清偿之日
河南万锦地
的合作方式、收益分配、合作进度、双方责任等内容,郭留希提供 止; 一审判决生效,尚
34 产集团有限
5,978.19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现合作地块已出让成交,河南华晶、郑州华晶、 5、郭留希对河南华晶、郑州华晶的前述各项义务, 未执行
公司
郭留希应返还万锦地产履约保证金 20000000 元,以及支付万锦地 向万锦地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产应分配土地补偿费同时应返还万锦地产垫付的业务费用。后因河 6、驳回万锦地产的其他仲裁请求;
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支付任何款项,万锦地产请求仲裁。 7、本案仲裁费 410394 元,由万锦地产承担 73871
元,由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承担 336523
元。鉴于本案仲裁费万锦地产全部预交,河南华晶、
郑州华晶、郭留希应于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裁决
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一并直接支付给万锦地产;
8、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的上述义务,应
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
规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延
迟履行金。
2018 年 7 月 30 日,张志军与郭留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张志军向郭留希提供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 8 法院依据(2019)豫 0191 财保 1721 号民事裁定 已划扣公司土地补
35 张志军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同日,郑州华晶、河南华晶、赵 书,冻结郑州华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 偿款 2,400.00 万
2,409.14
清国签署了担保保证书,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郭留 会国土规划住建局土地补偿款 2400 万元。 元,已结案。
希未足额还款付息,张志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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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2016 年 6 月 23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简称“工行
1、判决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工行郑州
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分行偿还融资本金 299991137.79 元,利息
中国工商银 (理财计划代理人)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债权投资金额
1708613.91 元(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2019
行股份有限 为 45000 万元,债权投资期限为 60 个月。同日,河南华晶签订了 一审判决生效,尚
36 年 7 月 31 日至融资本金全部还完为止的利息、罚
公司郑州分 30,169.78 《保证合同》,对郑州华晶上述融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后工行郑 未执行
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
行 州分行按约定发放融资 45000 万元,郑州华晶未按计划还款构成违
2、河南华晶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按合同约定承担连
约,工行郑州分行宣布协议项下未偿还的投资资金和其他融资款到
带保证责任。
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12 月 12 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旅银行”)
与郑州华晶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在
河南资产管
中旅银行借款 5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1、判决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理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0 日。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中旅银行于 2018 年 12 月 12 中旅银行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及罚息、复利; 一审判决生效,尚
37 (焦作中旅
5,000.00 日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华晶”)、郭 2、河南华晶、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 未执行
银行股份有
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因郑州华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本金、罚息、复利负连带清偿责任。
限公司)
出现违约情形,中旅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郑州华晶、河南华晶
及郭留希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中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小贷”)诉称 2018 年 12 1、判决加速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
月 13 日其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 原小贷借款本金 41301076.59 元、利息 2755102.08
器”)签订了《额度贷款合同》,约定中原小贷向加速器核定的授 元;
河南省中原 信额度为人民币 415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 2、加速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原小
驳回上诉,维持原
38 小额贷款有 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止。2018 年 12 月 13 日,中原小贷分别与河 贷律师费 148500 元;
4,405.62 判。
限公司 南华晶、郭留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日郑州华晶向中原 3、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二
小贷出具《担保承诺函》。后因加速器未按期付息,河南华晶、郭 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
留希、郑州华晶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中原小贷根据合同约定提 晶、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
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加速器追偿。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
济南市冶金
郑州华晶 2019 年 1 月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 2498000 元。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冶
科学研究所 一审判决生效,尚
39 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从济南冶金研究院采购顶锤产品。合同签订后济 金研究所货款 2198000 元及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逾
有限责任公 224.59 未执行
南冶金研究所积极组织生产,向郑州华晶交付了全部货物,郑州华 期支付货款利息 45851 元。
司
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港撤尔 1、判决洛阳华发给付张家港撒尔公司货款 1053430
40
105.34 张家港撤尔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洛阳华发、郑州华晶、洛阳华 一审判决生效,尚
特种金属制 元,并承担自 2018 年 12 月 6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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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品有限公司 科买卖合同纠纷。(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未执行
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履
行。
2、郑州华晶在 4500 万元抽逃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
对洛阳华发的本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
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履行。
2018 年 11 月 15 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郑州华晶签
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同意
为郑州华晶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同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深
1、判决郑州华晶、佑爱珠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佑爱珠宝”)签订了《电子商业汇票
起十日内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垫付款
贴现总协议》,约定:协议存续期间内,佑爱珠宝可通过宁波银行
3373549.21 元及罚息;
或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发起电子
宁波银行股 2、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 一审判决已生效,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审核同意后予以贴
41 份有限公司 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 已被划扣银行账户
348.82 现。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2 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河南省
深圳分行 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斐、 资金 373.44 万元。
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
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对本判决确定的佑爱珠宝
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
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被告承担保证责任
晓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后,有权向佑爱珠宝追偿。
上述合同签订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佑爱珠宝申请,为郑州华晶
承兑的两张电子商业汇票办理了贴现。上述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到期后均被拒付,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垫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
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启明”)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签署了《关于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顶锤试用协
济南市冶金 议》,协议约定洛阳启明从济南冶金研究所处采购顶锤产品,并对 1、判决洛阳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科学研究所 单价及数量等内容作了约定。同日,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明、 济南冶金研究所货款 1251720 元; 一审判决生效,处
42
有限责任公 125.17 郑州华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洛阳启明未在合同约 2、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 于执行阶段。
司 定的时间内足额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则由郑州华晶向济南 3、驳回济南冶金研究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后因济南冶金研究所交付了全部货物,洛阳
启明及郑州华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所向法院提起诉
讼。
焦作新区投 2013 年 11 月,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晶”)向 1、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同意焦作华晶分期偿付借款 达成和解,尚未执
43
资集团有限 2,600.00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借款 本金 2600 万元及利息。焦作华晶于 2020 年 2 月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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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公司 260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 2 个月,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以 28 日前偿还本金 1400 万元;剩余本金 1200 万元
下简称“焦作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焦作华晶、 及上述相应利息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前清偿完毕;
焦作美晶未按期还款,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2、焦作美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焦作华晶、焦作美晶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上述
款项,逾期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焦作华晶、焦作美晶自逾期
之日起,以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1%
继续支付利息。
2018 年 12 月 19 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
中旅银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汇票保贴协议),协议约定焦作中旅银行授予郑州华晶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为 3000 万元整,贴现申请人仅为洛阳艾伦
河南资产管 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伦特公司)。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1、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
理有限公司 焦作中旅银行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分别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
作中旅银行贷款本金 23350034.91 元及罚息; 一审判决生效,已
44 (焦作中旅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335.00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划扣 495 元
银行股份有 汇票保贴协议签订后,焦作中旅银行依据协议约定和贴现申请人艾
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限公司) 伦特公司的申请,足额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付至贴现申请人账
户。但是郑州华晶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汇票保贴协议第九条
约定的情形,焦作中旅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支付尚未到期汇票项下
的票款。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及郭留希至今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焦作中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公司相关人员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
称“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办理业务时知悉,公司在郑州银行金
郑州华晶金
水东路支行的 224,390,014.47 元资金被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强行 驳回上诉,维持原
45 刚石股份有 驳回郑州华晶的诉讼请求。
22,439.00 划扣,上述被划扣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判。
限公司
集资金。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与该行多次协商催要,该银行仍未
归还,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原资产管 2019 年 3 月 28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简称“交通 一审: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理有限公司 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郑 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41,200,000
判决生效,尚未执
46 (交通银行 州华晶向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 4120 万元,合同签订后交 元,利息 1,106,406.3 元,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利息、
4,230.64 行
股份有限公 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依约向郑州华晶发放了贷款。 罚息、复利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司河南省分 2018 年 9 月 3 日,郑州华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抵押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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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行) 合同》,以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 2、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
12 号路与园区 17 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 12 号路与园区 17
0021158 号】的土地为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在 2018 年 3 月 12 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办 0021158 号】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
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0036875 号 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不动产登记证明》。 3、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 年 3 月 12 日,郭留希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 二审:因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
同》,约定其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在 2018 年 3 月 12 法院裁定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期间签订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贷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按约还款,郭留希亦未履行代偿义务,交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
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41,200,000 元,利
息 1,106,406.3 元,自 2020 年 4 月 9 日起利息、罚
息、复利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
2、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
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 12 号路与园区 17
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115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截止 2018 年 9 月 18
日前地上建筑物享有抵押权并就该土地地上建筑
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
受偿。
3、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7 年 8 月 4 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 和解达成以下协议:
气”)与公司签订《直流电源(含水冷电缆)样机试用协议书》, 1、郑州华晶尚欠英杰电气货款 1,300,000 元。该款
协议总金额 1,300,000 元。协议约定英杰电气向公司提供产品样机 由郑州华晶向英杰电气分期支付,具体为:2020
的试用期为 90 个工作日,自公司收到英杰电气产品之日起开始计 年 8 月 15 日前支付 650,000 元;2020 年 10 月 15
四川英杰电 算,试用期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有权退货,试用期满公司验收 日前支付 650,000 元;
47 气股份有限 合格且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试用协议总金额的 90%,剩余 2、若郑州华晶按期且足额履行前述分期付款义务, 已和解,尚未执行。
144.13
公司 试用协议总金额的 10%为期限一年的质保金。试用期满若有异议公 则英杰电气自愿放弃要求郑州华晶支付未付款项
司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如公司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 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英杰电气承担;
视为验收合格。 3、若郑州华晶未足额、按期履行前述任何一期支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签收标的物,试用期截止于 2018 年 3 月 付义务,则英杰电气有权就郑州华晶所有未付款、
8 日。因公司未提出书面异议且质保期届满,公司拖延货款,英杰 未付款的资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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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电气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强制执行。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鹭”)与洛阳启
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洛阳启明支付洛阳金鹭剩余货款 14264000 元,
22 日、8 月 24 日、12 月 4 日签订《供销合同》,约定洛阳启明从
并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洛阳金鹭硬 洛阳金鹭处购买合金顶锤,交货地点为郑州华晶;对应上述供销合
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的自 2020 年 5 月 13 一审判决生效,尚
48 质合金工具 同,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和郑州华晶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1,847.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未执行
有限公司 11 月 14 日、12 月 2 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洛阳启明在供
起十五日内支付,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足额向洛阳金鹭支付货款,由郑州华晶代为
2、驳回洛阳金鹭的其他诉讼请求。
向洛阳金鹭支付。后因洛阳启明拖延支付货款,郑州华晶未按照协
议约定代为支付货款,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 年 7 月,桂林市同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
力自动化”)与郑州华晶签订《样机试用协议书》,约定原告提供一
套电控系统(电控柜)样机供郑州华晶在其压机上试用,该样机发
货给郑州华晶并完成安装调试,随后投入生产运行。根据《样机试
桂林市同力
用协议书》的约定,在 20 天的试用期满后郑州华晶未退还样机,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同力自
自动化系统 一审判决生效,尚
49 自动视为其同意购买该样机。为落实该样机的购买价格及付款方 动化货款 78000 元及利息。
有限责任公 8.14 未执行
式,郑州华晶与同力自动化双方补签了《采购合同》,同日原告开 2、驳回原告同力自动化的其他诉讼请求。
司
具了发票,《采购合同》确认了样机试用协议及同力自动化完成交
货和安装调试的事实,并约定在郑州华晶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
款,之后郑州华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同力自动化提起
诉讼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华晶于 2019 年 10 月 1、判令华晶公司偿还郑州银行借款本金 33981996
30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签订了四份《流动资 8 元及利息 16799110.5 7 元,复利 347240.93 元,
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一年,郑州银行金水东路 以上本息合计 356966319 .49 元(利息、复利、罚
支行已依约向郑州华晶发放贷款共计 339,819,968.00 元。 息暂计至 202 0 年 7 月 26 日,自 2020 年 7 月 27
郑州银行股
2019 年 10 月 30 日,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 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
份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生效,尚
50 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郭留希签订《最高额保证 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2、判令加速器公司、郭
金水东路支 35,696.63 未执行
担保合同》,加速器、郭留希为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华晶 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华晶
行
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及 公司、加速器公司、郭留希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代
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协议)的最高债权本金 理费基础费用 13.5 万元(风险代理费部分自实际
340,000,000.00 元、利息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发生之日起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
因郑州华晶逾期偿还贷款利息、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且各被告均未 全部费用。
11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鑫太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太谷机械”)与郑
州华晶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9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 5 月 4 日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对配件
沈阳鑫太谷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鑫太谷机械
的数量、单价、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 一审判决生效,尚
51 机械配件制 支付货款 56815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13500 元。
58.17 总货款为 476.6 万元。合同签订后,鑫太谷机械履行了交货义务, 未执行
造有限公司 2、驳回鑫太谷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
并向郑州华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根据鑫太谷机械自认,截止
2019 年 12 月 10 日,郑州华晶尚欠鑫太谷机械到期货款 56.815 万
元。鑫太谷机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6 月 12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晶精密)、郭留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
要约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郑州华晶;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
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双
方还约定了担保范围等其他事项。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浦发
2019 年 6 月 13 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
银行郑州分行借款本金 1 亿元及利息(含罚息、复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上海浦东发 利等)3666067.3 元(利息暂计至 2020 年 6 月 19
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展银行股份 日,此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 一审判决生效,尚
52 日。
有限公司郑 10,366.61 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未执行
2019 年 10 月 29 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州分行 2、华晶精密、郭留希对上述郑州华晶的债务承担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
连带还款责任;华晶精密、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
行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26 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被告华晶精密、郭留希针对该笔借
新还旧贷款出具了提供担保的确认函。
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了相应的贷款。
2020 年 2 月 19 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将 2019 年 6 月 13 日办理的贷款结息方式变更为按季结息。合
同履行过程中,郑州华晶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华晶精密、
郭留希亦未依约承担担保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提起诉讼。
任陆军 2018 年 5 月入职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1、被告洛阳华发所欠原告任陆军工资 42179 元和
53 任陆军 已和解
6.02 称“洛阳华发”),任技术部主任。至 2019 年 6 月,洛阳华发累计 借款 18000 元,限被告洛阳华发于 2020 年 12 月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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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欠薪 42179.72 元,同时洛阳华发借款 18000 元未还。经数次协商 31 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无果,任陆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原告起诉立案
之日 2020 年 9 月 4 日起,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 4 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 652 元由被告洛阳华发承
担。
2019 年 2 月 28 日,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
阳金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洛阳金
鹭购买顶锤,总金额 14220000 元,并约定了付款方式。2019 年 3
洛阳金鹭硬
月 29 日,洛阳金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州华晶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洛阳金鹭货 一审判决生效,尚
54 质合金工具
998.81 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 50 只,金额 760000 元。以上两份合同,洛阳 款 9311955 元及利息、保费 9311.96 元。 未执行
有限公司
金鹭已全部发货,截至 2019 年 12 月,郑州华晶仅支付洛阳金鹭货
款 5668044.85 元,尚欠货款 9311955.15 元。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
诉讼。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
(2020)郑银短贷字第 000003 号《人民币短期贷款
2020 年 1 月 16 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以下 合同》项下贷款到期:被告郑州华晶欠原告借款本
简称“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编号为(2020) 金 899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2330095.63 元,
郑银短贷字第 000003 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 诉讼费 492450.00 元,减半收取 246225.00 元,保
合同”)一份,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借 全费 5000.00 元。
广发银行股 款 899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 2、郑州华晶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借款
份有限公司 并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明确约定。 本金 9900000 元、诉讼费 246225 元、保全费 5000
55 和解
郑州南阳路 9,223.01 2020 年 1 月 19 日,郑州华晶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提款, 元;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每月 30 日前偿还
支行 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出具借据。 原告借款本金 8000000.00 元;2021 年 9 月 30 日
上述借款发放后,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 前偿还贷款全部剩余利息、罚息、复利;
求郑州华晶立即清偿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等, 3、如果郑州华晶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
截至 2020 年 8 月 4 日,郑州华晶未还款,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 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
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4、如被告郑州华晶未按本协议约 定的还款期限履
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可立即就未偿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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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 年 6 月 13 日,郑州华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郑州众生实
约定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提供借款 7000 万元。同日,
业集团有限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众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与浦发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众生实业支
公司(上海
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付 73160055. 18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一审判决生效,尚
56 浦东发展银
7,463.50 郑州华晶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郑州华 2、被告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众生实 未执行
行股份有限
晶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众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于 2020 年 7 月 业支付代偿诉讼费用 206754 元。
公司郑州分
29 日代郑州华晶偿还借款本息 73,160,055.18 元,并向浦发银行郑
行)
州分行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206,754.00 元。现提起诉讼向债
务人郑州华晶进行追偿。
1、被告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垫款 99,989,968.45 元及相应
2018 年 9 月 4 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罚息(罚息按照年利率 18%计算,其中,以
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伦特”) 49,989,968.45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至全
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向艾伦特提供 10000 万元的 部付清之日止;以 50,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郑州华晶对每笔授信提供存单质押。 年 9 月 6 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海口农商行与被告艾伦特分别在 2018 年 9 月 4 日、2018 年 9 月 5 2、被告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
海口联合农 日签订了两份《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每份合同 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
一审判决生效,已
村商业银行 分别约定艾伦特开出汇票 50 张、 单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 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 62 万元;
57 被划扣银行账户资
股份有限公 10,061.00 100 万元、 总金额为 5000 万元。2018 年 9 月 4 日、9 月 5 日,艾 3、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前
金 2747.75 万元
司 伦特分别向原告提交银行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内容分别为艾伦特 述第一、二项债权对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
向原告说明 5000 万元汇票用于购买金刚石,海口农商行审核同意。 公司提供质押的账号 8981210151200054621 的存
同时海口农商行与郑州华晶分别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明确存 款存单项下的 5000 万元及该笔存单产生的利息享
单质押担保债权是海口农商行签订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 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承兑协议》,债务人是艾伦特。后因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届满,艾伦 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特公司未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46815.41 元、诉讼财
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
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58 华夏银行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 一审判决生效,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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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份有限公司 7,000.00 诉称 2019 年 11 月 7 日其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一份, 银行郑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及利息、 未执行
郑州分行 约定郑州华晶可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 罚息和复利;
人民币 7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2、河南华晶、华晶精密、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
月 6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11 月 8 日,郑州华晶分别与华夏银行 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晶、华晶精密、郭留希承担
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份,分别约定华夏银行郑州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2500 万元、2000 万元,
借款期限均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利率均为
6.09%。2019 年 11 月 7 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华晶”)、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晶精密”)分别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郭留希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
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
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按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合同履行
期间,郑州华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涉及诉讼,华夏银行郑州
分行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提起
诉讼。
2018 年 12 月 21 日,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仁合立信”)与深圳金利福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
河南道来企 定仁合立信向深圳金利福提供保理融资借款,保理融资到期日为 1、判决深圳金利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业管理咨询 2019 年 12 月 25 日。同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道来咨询支付保理融资借款本金 20919002.34 元、
有限公司 简称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向仁合立信出具了担保书, 手续费 941355.11 元、逾期罚息;
一审判决生效,尚
59 (仁合立信 承诺对前述合同项下深圳金利福应承担的融资借款、手续费、利息、 2、郑州华晶在本判决第一项二分之一范围内对道
3,210.91 未执行
(深圳)商 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来咨询承担赔偿责任;
业保理有限 仁合立信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金利福指定账户转入保理融资借款, 3、河南华晶、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
公司) 之后借款期间届满,深圳金利福未偿还相关款项。仁合立信于 2020 证责任。
年 8 月 31 日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河南道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道来咨询”),道来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
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电力”)诉称,2016 年 6
1、解除众信电力和郑州华晶之间签订的《郑州华
众信电力工 月其与郑州华晶签订《110KV 送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 一审判决生效,尚
60 晶金刚石 110KV 送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程有限公司 200.00 同约定郑州华晶作为发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 未执行
2、驳回众信电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办理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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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后,众信电力向郑州华晶支付 2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完成了相关
准备工作。后郑州华晶未能解决相关问题,造成涉案项目停工,众
信电力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郑州华晶寄送了解除合同律师函,
解除了双方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郑州华晶未参加众信电力组织
的结算,也未返还众信电力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众信电力向法院提
起诉讼。
2020 年 3 月 30 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渤海
要约定: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 银行郑州分行本金 49994742.69 元、截至 2020 年 9
32994742.69 元及 17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月 29 日的利息 1087385.65 元及后续利息、罚息、
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同日,为担保 复利;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郑州华晶向渤海银行郑州 2、华晶精密、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
分行提供 235 台机器设备抵押,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渤海银行股
简称“华晶精密”)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名下位于经开××大街 3、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郑州华晶名下 235 一审判决生效,尚
61 份有限公司
5,108.21 西、经××北(郑国用(2014)第 XQ1113 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台机器设备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 未执行
郑州分行
为担保郑州华晶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华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晶精密、郭留希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签署《保证协议》。 4、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华晶精密名下位
上述合同签署后,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于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十大街西、经北四路北的土
人民币 49996742.69 元。2020 年 10 月 12 日,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 地使用权(郑国用(2014)第 XQ1113 号)的折价、
郑州华晶出具贷款管理调查函,郑州华晶在调查函中表示本次贷款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1700 万元本金及利息、罚
合同到期后不能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息,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宣布该 息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笔贷款立即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8 月 15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
中国银行股
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流动
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
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借款 一审判决生效,尚
62 郑州高新技 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和利息
5,051.63 5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2019 年 8 月 28 日该笔贷款到期,郑州 未执行
术开发区支 516349.98 元。
华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向法院
行
提起诉讼。
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
江阴宝能精
华发”)向江阴宝能精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宝 洛阳华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一审判决生效,尚
63 密新材料股
32.37 能”)购买切割钢丝、超高强微丝等货物,双方签订多份《切割钢 给付江阴宝能货款 32366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未执行
份有限公司
丝购销合同》。江阴宝能至起诉日累计向洛阳华发供货金额 7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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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元。洛阳华发累计付款 458560 元,尚结欠 323660 元。之后江阴宝
能为催讨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11 月 2 日,元美新材料靖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美新材
料”)与洛阳华发就钢线产品签订《销售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
元美新材料 毕。2018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21 日,元美新材料与洛阳华发又签
洛阳华发于本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支付元美新材 一审判决生效,尚
64 靖江有限公 订《销售合同》两份,约定由元美新材料向洛阳华发提供钢线产品,
16.58 料货款人民币 165760 元。 未执行
司 合同金额分别为 69760 元、96000 元。合同签订后,元美新材料按
约定地址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洛阳华发收到货物及发票,至仲
裁日未支付两份合同价款共计 165760 元。
2018 年 3 月 23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河南金利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
担保的主债权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期间浦发银
郑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 15398681.47 元;
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
2、郑州华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
合立信”)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2018 年 3 月 30 日,仁
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 100266699.38 元;
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浦发
3、仁合立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
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成立回购型保理业务,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州分行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 89822524.17 元及截至
向仁合立信提供 1 亿元保理额度,仁合立信可以向浦发银行郑州分
2020 年 7 月 13 日的利息 6497171.46 元,2020 年 7
行申请发放融资资金。基于《保理协议》,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月 13 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保理协议》、《保理融
上海浦东发 2018 年 11 月 24 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 4
资协议》约定支付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如河
展银行股份 笔《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 一审判决生效,尚
65 南金利福、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了应
有限公司郑 10,026.67 给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华晶、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以 未执行
收账款,支付的部分在仁合立信的还款中予以扣
州分行 下简称“河南金利福”)作为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分别在《应收账款转
除;如支付的应收账款超过上述保理融资款本息,
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签订《保
超过部分返还仁合立信;
理融资协议》,仁合立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了融资。2019
4、河南华晶、郭留希对上述第三项仁合立信的债
年 3 月 11 日,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再次签订《保理协议》。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河南金利福、郑州华晶向
2019 年 3 年 1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了应收账款,支付的部分在
郑州分行签署了 6 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郑州华晶作为上述债
河南华晶、郭留希连带清偿的金额中予以扣除;河
务的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
南华晶、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仁合立信
与仁合立信签订 6 份《保理融资协议》。
追偿。
综上,仁合立信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转让应收账款
115665380.85 元,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 8986
万元。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发放了融资款,债权到期后,
12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郑州华晶、河南金利福未支付应收账款,仁合立信未偿还保理融资
款,河南华晶、郭留希未履行保证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法院
提起诉讼。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
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华晶签署《综合授信协 1、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郑
议》,约定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为郑州华晶提供最高额为壹亿元 州东风支行贷款本金 7000 万元及利息、复利
的授信额度。同日,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 3,445,169.35 元;
中国光大银
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2、加速器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义务向光大银行郑
行股份有限 一审判决生效,尚
66 约定加速器在最高额壹亿元本金及利息、复利等范围内对上述债务 州东风支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
公司郑州东 7,344.52 未执行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 责任后向郑州华晶追偿;
风支行
《最高额抵押合同》。之后,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 3、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有权对郑州华晶抵押的
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计贷款 700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郑 179 台金刚石合成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
州华晶到期未偿还,4000 万元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宣布提前到 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
南华晶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
华晶为卖方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融资租赁与河
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
1、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银
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
融资租赁租金 57172203.06 元及第四期至第十二期
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
河南相银融 租金的违约金;
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
67 资租赁股份 2、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 二审审理中
7,917.97 担连带保证责任。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河南华晶租金支付发生违
有限公司 清偿责任,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
约情形,相银融资租赁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将河南华晶、郑州华晶
向河南华晶追偿;
诉至法院,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作出判决,判决河南华晶支付
3、驳回相银融资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
相银融资租赁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已到期租金,郑州华晶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为维护相银融资租赁合法权益免受更大
损失,相银融资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华晶支付全部
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等。
2018 年 9 月 20 日,深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1、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深圳市中小
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接受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 日内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 一审判决生效,尚
68 企业融资担
3,441.59 称“深圳金利福”)委托,为其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29158382.94 元 未执行
保有限公司
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500 万元贷款提供保 2、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12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证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 日内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代偿利
合同》。为此,深圳金利福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 息、违约金;
保证合同》。同时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 3、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限公司、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建杰、许菲、郭留 日内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
希及刘晓峰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 2701611.85 元;
为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债务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4、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吉欧迪商贸
保证担保。此外,深圳金利福还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质 有限公司、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
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以其作为收款人、郑州华晶作为出票人和承 建杰、郭留希、刘晓峰对深圳市金利福钻石在判项
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 一、二、三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上述贷款发放后,深圳金利福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该笔借款经 5、如深圳金利福未能按判决第一、二、三项内容
展期后到期,深圳金利福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 履行还款义务,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有权要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郑州华晶提示付款后被拒付。中小企业融 求深圳金利福、郑州华晶连带向其支付
资担保公司代深圳金利福偿还贷款本金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31349109902320190929487984270 号商业承兑汇
票项下款项 3500 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但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公司优先受偿的数额应以判决第一、
二、三项确定的数额为限;
6、驳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
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0
青岛高测与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11 月 10 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青岛高测向华晶销售购买金
2、被告郑州华晶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刚砂、金刚石微粉等货物。此后,双方一直按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履
青岛高测科 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
行供货、付款等事宜直至 2019 年。在双方合作期间,青岛高测向
69 技股份有限 款 1816309.75 元,并以 1816309.75 元为基数,按 二审审理中
181.63 华晶销售支付了货款,但华晶销售未全部供货。经青岛高测初步核
公司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
算,华晶销售尚有 1816309.75 元的货款未返还。另青岛高测认为
款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1 年 2 月 9 日起至判决生效
郑州华晶作为华晶销售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法
之日止的利息;
院提起诉讼。
3、驳回原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
2019 年 10 月 24 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 1、限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
广州农村商
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综合授信合同》, 农商行清远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业银行股份 一审判决生效,尚
70 约定: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同意授予郑州华晶 17990 万元的综合授 178772250.39 元及截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的利息
有限公司清 19,982.87 未执行
信额度。2019 年 10 月 24 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 21056463.46 元;
远分行
订《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 17990 万元,期限 12 个月, 2、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广州农商行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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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 分行有权在本金 178772250.39 元及利息、逾期利
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郑州华晶所有的 100 套金刚石合成设备。 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郑州华晶名下
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 的 100 台金刚石合成设备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
质押物为郑州华晶持有的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900 万股股权。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河南华晶、郭留希 3、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河南华晶、郭留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希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
2018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21 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分别与洛阳 华晶、郭留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启明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签订三份《商 4、驳回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业汇票贴现合同》,约定洛阳启明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申请贴现
业务(承兑人郑州华晶)。合同签订后,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办理
了贴现。汇票到期后,郑州华晶未兑付,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有权
要求洛阳启明支付垫付的贴现款。至今郑州华晶未归还借款本金
1779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担保人河南华晶、洛阳启明、
郭留希亦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销
售’)截止 2017 年 6 月 9 日欠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焦作天宝”)货款 420 万元。元亨机械服务(郑州)有限公
司(简称“元亨机械”)截止 2017 年 7 月 23 日欠焦作天宝货款
767.616424 万元。经焦作天宝与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
1、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焦作天宝桓 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协商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和 2017
日内支付焦作天宝货款 164.66 万元、违约金 83.91 一审判决生效,尚
71 祥机械科技 年 8 月 31 日分别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和付款协议。焦作天宝与豫
877.22 万元; 未执行
有限公司 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一致确认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货款,
2、驳回焦作天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并同意豫星微钻受让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的所有债务。《付款协
议》约定,若豫星微钻、华晶销售不能按月支付货款,豫星微钻、
华晶销售应向焦作天宝支付违约金。还款日期届满后,豫星微钻、
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均未向焦作天宝支付拖欠的货款,焦作天宝向
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恒源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源”)与郑州华晶从 2017 双方已达成调解:
年 12 月 2 日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到 2018 年 3 月 27 日,江苏恒源 1、郑州华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前向申请人江苏
江苏恒源液
72 与郑州华晶共发生两笔业务合同,合计业务金额 48.60 万元。至 2018 恒源支付货款 191600 元; 已和解
压有限公司 19.73
年 4 月 27 日,郑州华晶付款 19.44 万元,2020 年 1 月 21 日郑州华 2、若郑州华晶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
晶又付款 10 万元,实际结欠货款为 19.16 万元,江苏恒源向法院 付款义务,应另支付江苏恒源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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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提起诉讼。 3、江苏恒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
豫 0191 民特 572 号】,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2017 年郑州华晶将其投资建设的“年产 700 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
工程”发包给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林川建筑”),双
方在 2017 年 7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相继签订了相关工程
的 10 份合同,对具体项目的施工事宜进行了约定。2019 年 10 月
16 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解除上述 10 份施工合同,确定已
完成工程质量合同,林川建筑已完成工程造价为 179361312.32 元,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川建
郑州华晶仅支付工程款 59671317.1 元,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 筑支付工程款 79337635.88 元及利息;
河南林川建
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 2、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川建
73 筑工程有限 一审判决生效。
15,281.80 付工程款 5702359.34 元。双方在 2020 年 3 月 26 日达成《和解协 筑支付赔偿损失款 62429397.65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公司
议》。《和解协议》签订至 2020 年 12 月份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 损失;
付工程款 2065 万元。为便于上述《和解协议书》顺利执行。双方 3、驳回林川建筑其他诉讼请求。
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签订《还款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五个
工作日内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 500 万元,三月底前支付 1500
万元,四月至十一月每月支付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剩余款项 2021
年 12 月结清。现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了 400 万元整,郑州华
晶未依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诉称 2010 年
开始其与郑州华晶发生业务关系,一直给郑州华晶进行供货或代郑
洛阳启明超
州华晶向外付款,郑州华晶欠洛阳启明巨款未付。2021 年 3 月 18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洛阳启 一审判决生效,尚
74 硬材料有限
9,564.34 日双方达成协议,郑州华晶逐月还款,经对账截至到 2021 年 3 月 明 88084002.1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7559400 元。 未执行
公司
31 日郑州华晶共欠洛阳启明货款 88084002.13 元,但郑州华晶没有
按协议履行,洛阳启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和解情况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与续阳光电(上 1、经双方确认,续阳光电共欠洛阳华发共计
洛阳华发超 海)有限公司(简称“续阳光电”)从 2017 年 5 月开始金刚石线的 2615765.85 元;
75 硬材料制品 交易,约定洛阳华发为续阳光电供应金刚石线,续阳光电收到货后 2、第一项款项共分 12 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于 2019 已和解
261.58
有限公司 一个月内支付货款。截至 2018 年 5 月续阳光电尚有 2815765.85 元 年 4 月 15 日前先支付 305765.85 元,余下款项
未支付,洛阳华发向法院提起诉讼。 2310000 元共分 11 期,从 2019 年 5 月起每月 15
日前向洛阳华发支付 210000 元。直至续阳光电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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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行完毕;
3、若续阳光电未按第二项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则洛阳华发有权以续阳光电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向法院
申请执行。
巩义农商行诉称 2019 年 6 月 27 日,河南科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福美)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借款
2900 万元,借款期限 363 天,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第一项款项共分 12 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于 2019
河南巩义农 2020 年 6 月 24 日止。科福美申请提款后,巩义农商行营业部于科
年 4 月 15 日前先支付 305765.85 元,余下款项
村商业银行 福美申请提款的当日向科福美发放贷款。 驳回上诉,维持原
76 2310000 元共分 11 期,从 2019 年 5 月起每月 15
股份有限公 2,900.00 2019 年 6 月 27 日,华晶精密、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 判。
日前向洛阳华发支付 210000 元。直至续阳光电履
司 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对科福美的涉案债
行完毕;
务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科福美、华晶精
密、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诉称
2019 年 5 月 31 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
密)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借款 4900 万元,借款
期限 359 天,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4 日
1、华晶精密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巩义农商行
河南巩义农 止。华晶精密申请提款后,巩义农商行营业部于华晶精密申请提款
偿还借款本金 49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村商业银行 的当日向其发放贷款。 驳回上诉,维持原
77 2、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
股份有限公 4,900.00 2019 年 5 月 31 日,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 判。
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司 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
有权向债务人清偿。
充协议》,承诺自愿对华晶精密的涉案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华晶精密、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未
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
讼。
郑州华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 原告诉讼请求:
为郑州华晶的股东。依据《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及《上市公司收购 1、判令兴瀚资管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买入郑州华
78 徐柯琴 -- 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 晶总计 19.07%股票的行为无效; 起诉中
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 2、判令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在兴瀚资管买入上述
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 股票后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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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 3、判令郑州华晶依法禁止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行
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 使表决权并撤销 2 次股东大会决议;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 4、请求法院判令兴瀚资管承担本案诉讼费。
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兴瀚资管为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兴开源 8 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和 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过拍卖取得郑州华晶
的股权分别为 7.63%和 19.07%。但是兴瀚资管管理的资管计划包含
农投金控的出资,导致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在兴
瀚资管第一次买入郑州华晶股票时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因而兴瀚资管第二次买入股票的行
为属于违法买入。因此,兴瀚资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规买入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其违规增持部分股权也不应享有表决权,徐柯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
2016 年 6 月 6 日,郑州华晶与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
信电力”)签订《110KV 送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郑州华晶作为 110KV 送变电工程的发包方,众信电力作为承包方,
由众信电力对 110KV 送变电工程进行 EPC 总承包;2016 年 10 月 1、被告众信电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
郑州华晶金
13 日,双方就上述工程签订《备忘录》。合同签订后,郑州华晶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 184 万元;
79 刚石股份有 对方上诉中
384.00 合计向众信电力支付工程预付款 384 万元。 2、驳回原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限公司
在上述合同及备忘录履行期间,郑州华晶全面按照协议履行了自身 诉讼请求。
的义务,在不存任何施工障碍的情况下,众信电力拒不履行合同,
至今项目未实际施工。郑州华晶多次向众信电力要求返还支付的工
程预付款,但众信电力一直拒绝返还,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华晶系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股
东,持有其 2.07%股权。 1、农投金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在其公司办公
郑州华晶金 自郑州华晶投资入股以来,农投金控未向郑州华晶提供经营状况报 区域提供自 2003 年 9 月 16 日以来公司章程、
80 刚石股份有 -- 告,侵犯了郑州华晶的股东知情权。郑州华晶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 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一审中
限公司 向农投金控发出书面申请,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章程、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郑州华晶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但农投金控至今未给予回复。为维护合 2、驳回原告郑州华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权益,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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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河南林川建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川建筑)以公司不能向债
民事裁定书【(2021)豫 01 破申 236 号】对林川
81 筑工程有限 -- 权人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 河南林川上诉中
建筑的重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 整。
2019 年 12 月 25 日,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协鼎”)与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 600 万元,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河南协鼎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巩义农商行
河南巩义农
12 月 25 日,借款年利率为 8.64%,2019 年 12 月 25 日,郑州鸿展 偿还借款本金 6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村商业银行 一审判决生效,尚
82 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鸿展”)、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 2、郑州鸿展、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
股份有限公 600.00 未执行
公司(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 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
司
承诺自愿为河南协鼎的上述 6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 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后,巩义农商行向河南协鼎发放了贷款,河南协鼎未偿还本金及利
息。巩义农商行提起诉讼。
郑州华晶与洛阳启明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签订《供销合同》,合同
郑州华晶金 金额 1.68 亿元,双方履行了交付、付款义务,但洛阳启明仅向郑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
83 刚石股份有 州华晶开具了 7560 万元的 增值税发票,尚有 9240 万元的增值税 成原告损失 10630088.5 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 起诉中
1,063.01
限公司 发票未向郑州华晶开具,造成郑州华晶损失 10630088.5 元,郑州 本案诉讼费用
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华晶与洛阳启明于 2015 年 7 月 7 日签订《供销合同》,合同
郑州华晶金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
金额 1.68 亿元,双方履行了交付、付款义务,但洛阳启明未向郑
84 刚石股份有 成原告损失 10630088.5 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 起诉中
1,932.74 州华晶开具 1.68 亿元增值税发票,造成郑州华晶损失 19327433.63
限公司 本案诉讼费用
元,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华晶与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矽”)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签订了《设备改造合同》,约定河南润矽按郑州
郑州华晶金 华晶设计进行合成设备改造,合同总金额 40645 万元。双方依约履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
85 刚石股份有 行了改造、付款义务,但河南润矽未向郑州华晶开具 40645 万元的 成原告损失 46759734.51 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 起诉中
4,675.97
限公司 增值税发票,使郑州华晶无法按增值税进行抵扣,按现行增值税税 担本案诉讼费用
率 13%计算,造成郑州华晶损失 46759734.51 元,郑州华晶向法院
提起诉讼。
河南巩义农 2020 年 3 月 18 日,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珠宝”) 1、华夏珠宝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
一审已判决,未执
86 村商业银行 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 还借款本金 28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2,800.00 行
股份有限公 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800 万元,借款期限 2、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
128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司 12 个月;同日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 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承诺自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愿为华夏珠宝的上述 28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华
夏珠宝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巩义农商行向法
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11 月 8 日,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建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1604.105111
筑”)以对郑州华晶的应收工程款向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 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 369.4863205 万元(利息截止
河南方元建
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昇保理”)办理保理融资 2400 万元,方元建 2021 年 9 月 15 日;之后以 1604.105111 万元为基
87 筑工程有限 起诉中
1,584.11 筑实际使用 500 万元,郑州华晶实际使用 1900 万元,胡广顺为郑 数,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公司
州华晶向方元建筑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9 年 5 月保理融资到 年息 12%计算的金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
期后,郑州华晶仅归还部分款项,方元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诉称 2020 年 12 月 4 日
其与郑州华晶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丰汇租赁向郑州华晶提供不
诉讼请求:
超过 100000000 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同日,丰汇租赁与郑
1、依法判令豫金刚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实业”)、河南华晶超硬材料
100,000,000.00 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借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分别签订《第三方无限连带
利息 15,000,000.00 元。
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与郭留希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
2、依法判令豫金刚石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12 月
证书(不可撤销)》,约定华晶实业、河南华晶、郭留希对郑州华
15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
丰汇租赁有 晶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自愿向丰汇租赁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
88 115,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 起诉中
限公司 11,500.00 证担保。同时,丰汇租赁同华晶实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华晶
计算)。
实业自愿将其名下存放在 14 号车间南的合计 80 台人造钻石专用设
3、依法判令原告对华晶实业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
备为郑州华晶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先受偿权。
合同签订后,丰汇租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郑州华晶支付借款本
4、依法判令华晶实业、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前述
金共计 100,000,000 元。现借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到期,郑州
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华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丰汇租赁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华晶实
5、依法判令 4 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业、河南华晶、郭留希亦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丰汇租赁向法院
提起诉讼。
2019 年 12 月 20 日,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 1、协鼎实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
河南巩义农
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900 万 还借款本金 2,9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村商业银行 一审已判决,未执
89 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日,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2、郑州鸿展、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
股份有限公 2,900.00 行
简称“郑州鸿展”)、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
司
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 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2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 原告/申请 涉诉金额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人 (万元)
愿为协鼎实业的上述 2,9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协鼎实业发放了贷款,协鼎
实业支付利息 40,654.85 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没有
履行还款义务,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 12 月 22 日,郑州鸿展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4,5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日,洛
1、郑州鸿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
河南巩义农 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特”)、郑州华晶、
还借款本金 4,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村商业银行 郭留希、左会敏与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郑州鸿展 一审已判决,未执
90 2、洛阳艾伦特、郑州华晶、郭留希、左会敏在本
股份有限公 4,500.00 的上述 4,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 行
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
司 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郑州鸿展发放了贷款,郑州鸿展未偿还本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金,支付利息 4,750,200 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没有
履行还款义务,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3 月 16 日,隆顺达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向巩义农商行借款 2,9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日,协鼎实 1、隆顺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
河南巩义农
业、郑州鸿展、郑州华晶、河南吉之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 借款本金 2,9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村商业银行 一审已判决,未执
91 南吉之成”)、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 2、协鼎实业、郑州鸿展、郑州华晶、河南吉之成、
股份有限公 2,900.00 行
诺自愿为隆顺达的上述 2,9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 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司
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隆顺达发放了贷款,后隆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顺达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12 月 12 日,郑州华晶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 1、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
商行借款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日,郑州华晶与巩义 还借款本金 998 万元及利息、罚息;
河南巩义农 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郑州华晶自愿以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涉 2、巩义农商行对郑州华晶的抵押机器设备金刚石
村商业银行 案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大单晶合成设备 800 型 12 台在折价或拍卖、变卖 一审已判决,未执
92
股份有限公 998.00 称“华晶精密”)、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 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行
司 议,承诺自愿对郑州华晶的上述借款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 3、华晶精密、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
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了贷款,郑州华晶于 2021 年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
7 月 30 日偿还借款本金 20,000 元,借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按照 务人追偿。
合同约定清偿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13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93.34 2018-1-15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89.49 2017-12-8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 8,315.44 2017-10-13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3,246.13 2018-9-29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郭留希 623.03 2018-7-30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 6,375.09 2017-8-16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266.92 2017-7-12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877.58 2018-1-26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1,272.93 2018-8-6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33,926.14 2017-11-15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1,018.21 2018-9-25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23,325.34 2018-1-8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5,771.33 2018-9-25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4,651.68 2018-9-24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3,413.04 2018-12-19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7,636.97 2018-9-26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 4,070.84 2019-3-8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 4,070.84 2019-3-8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106.39 2019-4-27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6,055.40 2018-12-13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 1,604.96 2018-12-21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746.59 2018-1-26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科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731.55 2019-6-27 法院判决为准 否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494.50 2019-5-31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735.96 2019-12-25 法院判决为准 否
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 3,473.65 2020-3-18 法院判决为准 否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3,687.48 2019-12-20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5,963.04 2018-12-22 法院判决为准 否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3,588.40 2020-3-16 法院判决为准 否
13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如下本附注十、2(1)、1 或有事项中,部分诉讼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进展:
案件序号 原告/申请人 案件期后进展情况 判决结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做出(2021)豫破终
81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8 日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3 号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5
8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准许郑州华晶撤诉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1473 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5
8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准许郑州华晶撤诉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1389 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5
8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准许郑州华晶撤诉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2233 号】
1、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 019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作出民事判
7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民初 29069 号民事判决;
决书【(2022)豫 01 民终 1902 号】
2、驳回郑州华晶的诉讼请求。
1、农投金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公司办公区域提供自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做出(2021)豫 0105 民初 28339 号 2003 年 9 月 16 日以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8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郑州华晶查阅;
2、驳回郑州华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1.被告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元建筑偿还
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做出(2021)豫 0191 民初 34165 号判 借款本金 15841051.11 元,并按年利率 12%支付自 2020 年 1 月
87 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决 21 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方元建筑的起诉诉讼请求。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2022 年 1 月,郑州华晶持有的农投金控 5000 万股股权被法院
22
司 以 45,898,385 元拍卖并完成过户。
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做出(2021)豫 0191 民初 30271 号民 1、驳回徐柯琴的起诉。
78 徐柯琴
事裁定 2、对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78 上诉人: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 法院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做出(2022)豫 01 民终 4247 号民事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
13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案件序号 原告/申请人 案件期后进展情况 判决结果
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 裁定
公司
(2)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新增重要诉讼
案件 涉诉金额
原告/申请人 案情简述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序号 (万元)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诉称其自 2018 年 8 月开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商丘
始与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华晶”)业务往来,由商丘华晶向 华晶立即向横店东磁支付货
横店东磁购买合金顶锤,且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截至起诉日期,商丘华晶仍 款 635909 元,并承担逾期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横店集团东磁股
1 63.59 有 635909 元未付。同时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小贷”) 付款违约金,并由中原小贷、 日收到相关起诉文件。
份有限公司
为商丘华晶未在出资期限内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且商丘华晶为中原小贷独资设 郑州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该案件尚未开庭。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横店东磁向法院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将商丘华晶原股 带清偿责任;2、由被告承担
东郑州华晶追加为被告。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8 年 1 月 15 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与
郑州华晶在依法送达缴纳诉 河 南省郑 州高 新技术
田园园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田园园向河南华晶出借人民币 3000 万元,
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 产 业开发 区人 民法院
郑州华晶出具了法人信用(担保)保证函,借款期间河南华晶还款 1000 万元。
郑州华晶金刚石 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交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2 2,015.51 后经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 0191 民初 21327 号民事判决书判
股份有限公司 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 作 出 民 事 裁 定 书
决,河南华晶偿还田园园 2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郑州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按原告郑州华晶撤回起诉处 【(2022)豫 0191 民
责任。后因河南华晶未履行上述义务,郑州华晶代为偿还 2015.5133 万元。河
理。 初 2233 号】
南华晶至今未向郑州华晶支付垫付款,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期后重要事项变动
序号 事项内容 时间及相应文件
1 将对豫金刚石的借款本金 339,819,968 元及利息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郑州银行 2022-003 公告 2022 年 1 月 26 日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
2 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夜晚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与会董事 *ST 金刚 2022-012 公告,2022-2-18
一致同意免去郭留希先生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选举董事刘淼女士担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43 亿元期后可能被要求追偿,不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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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会计差错的情况。
2. 分部信息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刚石的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多种经营,不存在分部经营信息。
3. 其他
(1) 持续经营能力
大部分银行账户、应收土地补偿款和应收理财产品利息、经营用土地、办公和生产厂房以及机器设备、
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存在逾期未付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
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包括加大存货销售和回款力度、协调供应商给予一定账期宽延、调整经营战略、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寻找融资渠道等措施。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未来 12 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2) 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
书》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 1.51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虚增净资产
18.56 亿元,2016 年至 2019 年郭留希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1.69 亿元。
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暂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下发的行政处罚书,相关处罚事
项以中国证监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为准。
(3) 转让子公司股权款项无法收回
2018 年 10 月 5 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傲逸
晨”)、冯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99.35%
的股份作价 496,750,000.00 元转让给金傲逸晨,0.65%的股权转让作价 3,250,000.00 元转让给冯磊,协议签
订后,华晶精密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已修改股东名册,金傲逸晨执行事务合伙人冯磊已任华晶精密法人
代表一职,但金傲逸晨、冯磊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华晶精密所欠公司款项 111,951,097.79
元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故于上期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及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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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 加速器产业园土地被查封、预购房产停建
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审批签订合同购买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B 栋研发生产大楼。因项
目整体规划 B 栋研发生产大楼不能按期开工,2019 年 6 月 17 日变更购买产业园 D1 组团、D5 组团。目前
预购房产停建,所属土地被法院查封,公司预付房款 222,604,811.62 元无法收回。另外,公司 2018 年在加
速器产业园购买的 96#、97#楼、2015 年购买的办公楼 C5-1、C5-2,因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
公司涉及多项诉讼,所属土地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被法院查封,办公楼 C5-2 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被强
制拍卖,成交价 6,690,900 元,豫金刚石将该笔款项计入对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
应收款项。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
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6,081,586.00 股,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35,921,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99.93%,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7%;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量为 235,921,180 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99.93%,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7%。
(6)部分子公司停止经营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与焦作
华晶钻石有限公司(简称“焦作华晶”)停止经营,至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洛阳华发厂房停租,设备、存货
已经处置;焦作华晶厂房设备已出租。
(7)大额银行划扣款项
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从豫金刚石应解汇款-待销账账户内划扣 223,390,014.47 元
用于抵销豫金刚石在山西证券锐创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欠付郑州银行 7.6 亿元本金及相应收益/利息。
(8)大额被冻结土地收购款
2016 年 7 月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豫金刚石与签署《郑储收字
(2016)04 号)》向豫金刚石收购土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仍有 118,905,140.00 元余额因诉讼纠纷,
被司法冻结在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账户中,公司无法控制或了解该笔款项的具体流向。
(9)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 2020013 号)。因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
案调查(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根据
135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 年末虚增净资产 18.56 亿元,年报显示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7.21 亿元,2020 年亏损 12.36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追溯调整后
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0 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3)若公司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0 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4)截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55 元/股,公司股
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根据《上市
规则》10.2.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0,185,165.04 29.55 50,185,165.04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19,624,136.25 70.45 64,544,588.13 53.96 55,079,548.12
其中:
性质组合 16,518,842.66 9.73 16,518,842.66
账龄组合 103,105,293.59 60.72 64,544,588.13 62.60 38,560,705.46
合计 169,809,301.29 100.00 114,729,753.17 67.56 55,079,548.12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7,418,937.55 20.98 37,418,937.55 100.0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40,943,897.97 79.02 38,054,54.73 27.00 102,889,393.24
其中:
13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性质组合 44,669,867.10 25.04 44,669,867.10
账龄组合 96,274,030.87 53.98 38,054,504.73 39.53 58,219,526.14
合计 178,362,835.52 100.00 75,473,442.28 42.31 102,889,393.24
1)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690,197.00 33,690,197.0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7,339,620.98 7,339,620.98 100.00 经营异常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42,510.12 3,242,510.12 100.00 经营异常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67,051.53 967,051.53 100.00 注销
苏州王氏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951,699.39 951,699.39 100.00 经营异常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100.00 注销
河南阿美赞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508,136.00 508,136.00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 497,210.00 497,210.00 100.00 注销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410,795.67 410,795.67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 348,225.80 348,225.80 100.00 注销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 214,900.00 214,900.00 100.00 注销
沈阳市北方工业金刚石经销处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注销
丹阳裕昌工具有限公司 180,710.00 180,710.00 100.00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 160,000.00 160,000.00 100.00 注销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 147,100.00 147,100.00 100.00 注销
柘城县旭光进华金刚石拉丝模有限公司 128,400.00 128,400.00 100.00 经营异常
石家庄兆通金刚石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124,000.00 124,000.00 100.00 经营异常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 104,943.50 104,943.50 100.00 注销
柘城县华钻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1,011.46 91,011.46 100.00 注销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71,721.87 71,721.87 100.00 注销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51,292.18 51,292.18 100.00 注销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100.00 注销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15,500.00 15,500.00 100.00 注销
张家港市金刚石工具厂 139.54 139.54 100.00 注销
13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末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合计 50,185,165.04 50,185,165.04 — —
期初余额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100.00 注销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410,795.67 410,795.67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 348,225.80 348,225.80 100.00 吊销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71,721.87 71,721.87 100.00 注销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40,000.00 40,000.00 100.00 注销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690,197.00 33,690,197.00 100.00 公司失联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967,051.53 967,051.53 100.00 注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 497,210.00 497,210.00 100.00 注销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 214,900.00 214,900.00 100.00 吊销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 160,000.00 160,000.00 100.00 注销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 147,100.00 147,100.00 100.00 注销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 104,943.50 104,943.50 100.00 吊销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51,292.18 51,292.18 100.00 注销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15,500.00 15,500.00 100.00 注销
合计 37,418,937.55 37,418,937.55 — —
2)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76,491.38 8,824.57 5.00
1至2年 8,417,326.73 1,262,599.01 15.00
2至3年 30,989,865.31 12,395,946.12 40.00
3至4年 42,147,972.47 29,503,580.73 70.00
4至5年 12,482,996.04 12,482,996.04 100.00
5 年以上 8,890,641.66 8,890,641.66 100.00
合计 103,105,293.59 64,544,588.13 --
期初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38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期初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619,289.79 130,964.49 5.00
1至2年 37,358,591.40 5,603,788.71 15.00
2至3年 33,574,492.26 13,429,796.90 40.00
3至4年 12,772,342.64 8,940,639.85 70.00
4至5年 4,679,484.33 4,679,484.33 100.00
5 年以上 5,269,830.45 5,269,830.45 100.00
合计 96,274,030.87 38,054,504.73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75,473,442.28 39,256,310.89 114,729,753.17
合计 75,473,442.28 39,256,310.89 114,729,753.17
(3)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占应收账款总额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的比例%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33,690,197.00 33,690,197.00 19.84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23,383,493.86 11,530,886.57 13.77
亳州市茂亚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 8,926,686.00 6,139,103.90 5.26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7,339,620.98 7,339,620.98 4.32
亳州市鼎诚金刚石有限公司 5,833,206.70 3,688,770.79 3.44
合计 79,173,204.54 62,388,579.24 46.63
2.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14,366,750.02 16,766,750.02
应收股利
13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264,195,695.77 280,693,639.43
合计 278,562,445.79 297,460,389.45
(2)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理财产品 14,366,750.02 16,766,750.02
合计 14,366,750.02 16,766,750.02
2)重要逾期利息
是否发生减值及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其判断依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11,966,750.03 2019 年 01 月 28 日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否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龙昆南支行 2,399,999.99 2019 年 09 月 05 日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否
合计 14,366,750.02 -- -- --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关联企业往来 144,118,326.48 153,612,555.03
员工借款 310,793.41 664,795.85
代垫个人五险一金 211,847.22 461,661.49
单位往来 115,892,427.06 116,465,399.49
股权转让款 496,750,000.00 496,750,000.00
银行划扣 223,390,014.47 223,390,014.47
购房款 229,295,711.62 222,604,811.62
土地收储款 118,905,140.00 118,905,140.00
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4,561,993.50
其他 898,347.75 541,130.75
合计 1,329,772,608.01 1,337,957,502.20
140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坏账准备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 合计
损失(未发生信用减 损失(已发生信用减
用损失
值) 值)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 1,299,971.30 1,055,963,891.47 1,057,263,862.77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1,622,149.47 6,690,900.00 8,313,049.47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2,922,120.77 1,062,654,791.47 1,065,576,912.24
3)按账龄披露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03,409,884.26 139,141,886.08
1至2年 30,441,250.45 352,186,198.55
2至3年 348,380,384.26 817,085,878.94
3至4年 816,268,909.41 15,060,095.41
4至5年 14,964,895.41 14,483,439.43
5 年以上 16,307,284.22 3.79
小计 1,329,772,608.01 1,337,957,502.20
减:坏账准备 1,065,576,912.24 1,057,263,862.77
合计 264,195,695.77 280,693,639.43
141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类别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 1,057,263,862.77 8,313,049.47 1,065,576,912.24
合计 1,057,263,862.77 8,313,049.47 1,065,576,912.24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期末余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额
数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
股权转让款 496,750,000.00 3-4 年 37.36 496,75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购房款 229,295,711.62 1-4 年 17.24 229,295,711.6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银行划扣 223,390,014.47 2-3 年 16.80 223,390,014.47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收储款 118,905,140.00 2-3 年 8.94
非 关 联企 业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11,951,097.79 2-5 年 8.42 111,951,097.79
往来
合计 — 1,180,291,963.88 — 88.76 1,061,386,823.88
3. 存货
(1)存货分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项目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或合同履约 账面价值
成本减值准备 成本减值准备
原材料 14,045,634.53 14,045,634.53 17,538,452.49 17,538,452.49
在产品 11,207,156.22 11,207,156.22 13,491,066.74 13,491,066.74
库存商品 1,413,444,402.63 628,788,752.10 784,655,650.53 1,467,264,456.20 555,559,136.71 911,705,319.49
周转材料 4,371,227.84 4,371,227.84 4,908,395.13 4,908,395.13
合计 1,443,068,421.22 628,788,752.10 814,279,669.12 1,503,202,370.56 555,559,136.71 947,643,233.85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备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注
库存商品 555,559,136.71 74,276,045.86 1,046,430.47 628,788,752.10
合计 555,559,136.71 74,276,045.86 1,046,430.47 628,788,752.10
14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 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623,952,439.85 623,952,439.85 659,377,239.85 659,377,239.85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59,855,129.92 59,855,129.92 91,304,916.15 91,304,916.15
合计 683,807,569.77 683,807,569.77 750,682,156.00 750,682,156.00
(1)对子公司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
被投资单位 本期 计提减值
(账面价值) 本期增加 (账面价值) 余额
减少 准备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45,000,000.00 45,000,000.00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53,000,000.00 53,000,000.00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45,000,000.00 45,000,000.00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8,000,000.00 18,000,000.00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35,424,800.00 14,575,200.00 50,000,000.00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5,000.00 85,000.00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500,000.00 500,000.00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452,062,439.85 452,062,439.85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合计 659,377,239.85 14,575,200.00 50,000,000.00 623,952,439.85
14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对联营企业投资
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准备
投资单位 期初账面价值 追加 权益法下确认 其他综合 其他权 宣告发放现金 计提减 期末账面价值
减少投资 其他 期末余额
投资 的投资损益 收益调整 益变动 股利或利润 值准备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
40,736,030.12 -372,285.39 40,363,744.73
有限公司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7,428,158.79 -982,042.56 6,446,116.23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951,129.38 94,139.58 13,045,268.96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
30,189,597.86 29,764,501.00 -425,096.86
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 91,304,916.15 29,764,501.00 -1,685,285.23 59,855,129.92
144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5.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94,886,962.63 170,703,367.79 196,501,368.97 174,257,318.19
其他业务 117,698,108.68 154,113,099.43 116,632,228.98 110,647,734.93
合计 412,585,071.31 324,816,467.22 313,133,597.95 284,905,053.12
6. 投资收益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85,285.2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7,636,960.00 33,019.36
合计 -29,322,245.23 33,019.36
十四、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0,440,683.67 4,386.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5,532,063.08 17,792,682.52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786,569,523.13 -561,806,494.3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7,254,287.72 -412,410.5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757,851,064.10 -544,421,836.03
减:对所得税的影响 25,533.8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435.72 -830,719.22
合计 -757,870,162.21 -543,591,1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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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2021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 — -0.9894 -0.9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 -0.3607 -0.3607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 -112.12 -1.0254 -1.02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62.81 -0.5745 -0.5745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五、财务报表之批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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