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专审字(2022)第04138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或“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04041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同时,我们接受委托,审核豫金刚石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豫金刚石2021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豫金刚石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 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众审字(2022)第 04041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所述事项对豫金刚石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内容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对营业收入情况表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是否公允反映豫金刚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四、 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豫金刚石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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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 格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章魁
中国,上海 2022年4月29日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编制单位: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项目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上年度 (万元) | 备注 |
营业收入 | 78,172.51 | 47,837.4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307.68 | 4,258.56 | |
其中: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307.68 | 4,258.56 | 销售包装物、材料及其他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4,864.83 | 43,578.89 |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