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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当代: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运作,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对每次会议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形成了监事会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霍尔果斯当代陆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6项议案,监事会就每项议案分别形成监事会审核意见。

(三)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监事宋丽娜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监事会提名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杨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两项议案,监事会就每项议案分别形成监事会审核意见。

(五)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形成监事会审核意见。

(六)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厦门新彧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漳州南太武渔港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任何条件和义务,能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八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本次财务资助免于收取借款利息且无需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列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监督,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规范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发表监督意见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决策,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未发现会议决议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扎实做好经营管理工作。2021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计报告真实、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公司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主要是基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风险、注重效益,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环境、风险防范、重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七)公司信息披露及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相关工作,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开展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

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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