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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2,047,053.6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456,858,749.63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88,415,216.9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安排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值;

(5)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6)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也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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